1、试题后附:最新 2015 年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复习资料(全 35 章)最新 2015 年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复习资料(全 35 章)第一章 法的概念和特征 1、法的概念: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意志与规范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应当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 2、法的本质 (一)法的本质表现为法具有意志性和规律性,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 (二)法的本质表现为法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三)从应然意义上讲,法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 3、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
2、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首先,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其次,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以人们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再次,法的规范性表明,法的要求不等于人们实际如何行为。 (2)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具有国家性,这是法与其他人为形成的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之一。 (3)法具有普遍性。所谓法的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利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征。 (4)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 (5)法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一切社会规范都
3、具有强制性,都有其保证实施的力量。 (6)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从形式化的意义上看,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其中一个区别就在于,法是强调程序、严格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 第二章 法律体系 1、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2、法律部门的特点: (1)法律部门既是一个法学概念,也是组成法律提醒的一种客观的基本要素。 (2)在某一法律部门中,又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子部门,这些子部门是法律部门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在法律部门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3)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而构成法律部
4、门和子部门的基本要素则是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法律制度对于法律部门来讲,又存在着一种交叉线和综合性,即同一法律制度可能由一个或几个法律部门中的具有相同或相近调整属性的法律规范所组成,比如所有权法律制度,就可能体现在宪法、民法、经济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中;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回避制度等就有可能体现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多个不同的诉讼法律子部门中。 3、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4、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1)整体性原则; (2)均衡原则; (3)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 5、法律体系的概念:法
5、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6.法律体系的特点: (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2)法律体系是一个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3)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4)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 P16 有可能出论述题)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要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
6、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 (1)宪法法律部门;(2)民商法法律部门;(3)行政法法律部门;(4)经济法法律部门;(5)社会法法律部门;(6)刑法法律部门;(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三章 法律规范1、法律规范的定义:法律规范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 2、法律规范的特点:明确、具体、反复适用 3、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行为模式、事实状态、法律后果 4、法律规范的分类: (1)授权性规范、义务规范和复合规范; (2)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7、 (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4)调整性规范与构成性规范。 第四章 法律结构 1、法律结构的概念:法律结构是指法律应当具备的各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内容、形式及相互间的关系。2、法律结构的分类:法律形式结构、法律实体结构 3、法律形式结构: (1)法律名称; (2)制定时间和制定机关; (3)法律正文、目录和附件.。 4、法律实体结构: (1)立法宗旨(目的) ; (2)适用(调整)范围; (3)主管机关; (4)行为规则; (5)违法处理和奖励; (6)名词(术语)含义、解释机关、施行日期、废止条款等。第五章 法律语言 1、法律语言的含义:所谓法律语言是指表现法律内容的文字
8、、概念、句式、标点、符号等,它是立法活动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 2、法律语言的一般特点 (1)科学、准确; (2)明确、肯定; (3)严谨、一致; (4)简洁、扼要。 3、法律语言中的概念:是指反映一定社会关系中所涉及的各方面因素的属性或意志表现形式,一般称法律概念,或称法律用语、术语、名词等。4.法律概念的分类:(1)常用概念; (2)法律特定概念; (3)技术性概念。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概念: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法律责任的特点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即主体 A 对主体 B
9、 的责任关系。这种责任关系派生于法律上规定的义务关系,它是因为违反法律上的义务 规定才导致责任关系的产生。法律责任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或追究否定性、不利性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执行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3、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概念: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的各种必须具备的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 4、法律的构成要件有: (1)责任主体; (2)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 (4)因果关系; (5)过错,即
10、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过失。 5、法律责任的分类 (1)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诉讼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2)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划分) (3)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根据行为主体的名义划分) (4)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划分)6、法律责任实现方式的概念:法律责任实现方式,简称责任方式,是指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赔偿损失等就是这种责任方式的具体化。 7、责任方式的种类 (1)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 (2)补偿:民事补偿、行政补偿、司法补偿; (3)强制。 8、归责原则 (1
11、)责任法定原则; (2)因果联系原则; (3)责任相称原则; (4)责任自负原则。第七章 依法行政基本含义 1、依法行政的概念: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利,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2、依法行政的本质: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利。具体来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权,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自己,不是依法治别人。 3、依法行政的主要特征有 (1)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 (2)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即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是指一定的国家组织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
12、只能,维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规范,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其行政的领域,是只能由国家实施管理的社会公共事务。 (3)依法行政中的“法” ,首先必须是体现国家和人民整体意志,反映社会进步发展规律的法,而不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反映;其次,“法”应主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其他政策办法不能作为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再次,从法律要素上看,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法规,还应包括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目的的和法律条文背后所隐含的法律精神、法律价值。 (4)依法行政中的“行政”和“法”的关系是:法优
13、先于行政,法高于行政;行政必须有法,无法律即无行政;行政必须服从于法。 (5)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种积极保障有效行政与消极防范防止滥用行政权利的有机结合。 4、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1)法律优先原则; (2)法律保留原则; (3)职权法定原则; (4)行政合理原则:行政合理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与适度,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原理。 (5)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开原则也称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厉害关系人的知情权、
14、参与权和救济权。 (6)行政诚信原则; (7)信赖保护原则; (8)权利救济原则。 5、法治政府的内涵: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利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法律规范和制约。 第八章 依法行政基本内容1、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包括: (1)行政主体合法; (2)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 (3)行政机关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 3、依法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
15、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4、行政主体的含义: (1)行政主体是一种国家或社会组织 (2)行政主体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3)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或社会组织 (4)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的国家或社会组织 (5)行政主体必须能够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行政执法人员的概念: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享有职权,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6、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7、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
16、1)申请权;(2)参与权; (3)了解权(知情权) ; (4)批评、建议权; (5)申诉、控告、检举权; (6)陈述、申辩权; (7)申请复议权; (8)提起行政诉讼权; (9)请求行政赔偿权; (10)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8、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 (3)维护公益的义务;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9、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10、行政行为的特征 (1)从属法律性; (2)裁量性; (3)单方意志性; (4)强制性;(5)无偿性
17、。 11、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特: (1)具体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目标,因而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相区别。 (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一相对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物,还可以是特定的行为。 (3)具体行为行为能直接产生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增加或者减少。 (4)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 12、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是 (1)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 (2)抽象行政行为具有间接的法律效果; (3)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往后效力。 第九章 依法行政能力建设1、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依法行
18、政能力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尊重法律、自觉掌握和运用法律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依法行政能力的内容 (1)依法行政的核心能力,是指理解和按照法律具体处理各种事物的能力。是行政执法过程中最基本的能力要求。具体包括:依法行政的认知力、依法行政的决策力、依法行政的执行力。 (2)依法行政的辅助能力,是指影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法律处理公共事务的其他能力。辅助能力包括:依法行政的协调力、依法行政的处理力、依法行政的影响力。3、依法行政能力的构成 (1)依法行政履责的基本知识。这是依法行政能力的知识前提。 (2)依法行政意识:权利本源意识、合法行政意识、合理行政意识、程
19、序意识、诚实守信意识、责任意识。 (3)依法行政所必须的法律思维:以权利义务为分析线索的思维,普遍性优于特殊性的思维,合法性优于客观性的思维,程序问题优于实体问题的思维,形式合法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的思维,理由优于结论的思维。 4、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途径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任职前考试和测评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2)构建完备的行政监督机制; (3)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4)建立和完善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和考核制度; (5)实行绩效管理制度; (6)加强法制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十章 行政决策 1、行政决策的概念:决策
20、就是人们就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作的行为设计和抉择过程。行政决策是决策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拟定和选择行动方案,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2、行政决策的特征:(1)行政决策具有明显的公共性; (2)决策客观具有广泛性; (3)既定行政决策的权威性和执行的强制性。 3、重大行政决策的内涵:是指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产生主要影响、涉及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行政决策。 4、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 (1)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 (3)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
21、度计划; (4)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重大资金使用安排; (5)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措施; (6)制定或者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7)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8)制定或者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9)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10)行政区域变更方案; (11)涉及民生和为民办实事的重大项目; (12)其他需要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5、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决策调研; (2)征求意见; (3)咨询论证; (4)风险评估;(5)合法性审查; (6)会议决定; (
22、7)公布结果 第十一章 规范性文件 1、规范性文件的定义:是指出政府规章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政管理工作中针对不特定人、不特定事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通告等文件。2、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是指由权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或者相关的组织。一般来说,所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都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就我区而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以下人民政府、自治区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律处、法规授权的组织等
23、。另外,要指出的是,规范性文件可以由两个以上的主体联合制定,具体形式有:两个以上政府部门联合制定;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联合制定;地方政府与中央垂直领导部门联合制定。 3、规范性文件的限定权限:是指现行全部有关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加以调整、控制、和规范的事项的全力范围,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行使制定规范性文件职权的权力限度和内容范围。 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要注意两个问题:(1)各个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的制定权限划分;(2)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界限。4、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原则: (1)法制统一原则; (2)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原则; (3)职权与责任相一致原则; (4)民主公
24、开与便民的原则。 5、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 (1)调研起草; (2)征求意见; (3)组织论证; (4)合法性审查; (5)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6)公布; (7)备案等程序进行。6、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是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管理,并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的一项监督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原则:有件必备原则、有备必审原则、有错必纠原则。 7、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是指有权主体对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含义予以准确阐明,或在不变动原法条文的情况下,通过伸缩性的解释,赋予其某种新含义,以适应时代需要,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准确适用。对于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要注意:解释主体的法定性、解释情形的法定性、解释效力
25、。 8、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根据社会现状和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等因素对已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一项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注意:清理主体法定、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及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后果。第十二章 政府信息公开 1、政府信息定义: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3、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公正原则、公平原则、便民原则。 4.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 (1)涉及公民、法
26、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应本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某条政府信息只要符合其中任意一项要求,并且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私密范畴的,都应主动公开。5、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时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一个重要工作。行政机关在决定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对该信息是否可以公开进行审查,避免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主动公开的方式、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7、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方式: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
27、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8、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程序:主动公开的权限、主动公开的时限、公开指南和目录。 9、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程序:提出申请、答复申请、答复申请的时限、收取费用。 第十三章 依法行政考核 1、依法行政考核的概念:是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全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政府及其各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进行评估的活动。2、依法行政考核的对象:依法行政是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 要求和基本准则,理应都要进行依法行政考核。但是根据决定 ,先
28、阶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在市县。因此。 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对象范围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 。3、依法行政考核遵循的原则: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4、依法行政考核组织实施:考核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法行政考核具体工作由依法行政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理由:依法行政是一项基础性、全面性工作,不是哪个部门的专属职权,因此依法行政考核应当由比较超脱及有能力组织的机构来组织实施;国务院纲要发布后,我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5、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 (1)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2)行政决策情况: (
29、3)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4)行政执法行为; (5)行政行为自律; (6)行政争议化解; (7)依法行政能力建设。6、依法行政考核与机关绩效考评的关系 (1)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机关绩效考评体系,作为机关绩效考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依法行政考核与机关绩效考评同步进行,实习单独考核; (3)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并对如何运用考核结果作出了具体规定。 7、依法行政考核的程序 (1)制定、公布年度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2)制定考核方案; (3)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 (4)组织考核; (5)综合评价; (6)考核结果审定。8、依法行政考核的方式 (1)听取被考核行政机关依法
30、行政自查自评情况报告; (2)检查或者抽查被考核行政机关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记录、情况报表、执法案件卷宗等。 (3)向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核实被考核行政机关的有关情况; (4)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公民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对被考核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见。9、依法行政考核结果 (1)优秀:评分在 91 分以上的; (2)良好:评分在 76 分以上 90 分以下的; (3)合格:评分在 60 分以上 75 分以下的;(4)不合格:评分在 59 分以下的。10、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运用 (1)纳入机关绩效考评体系; (2)作为奖励的依据; (3)作为行政激励的依据; (4)作为
31、行政问责的依据。 第十四章 行政执法概念1、行政执法的含义: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中适用法律于具体的相对人或具体事件的行为,即与行政立法、行政司法相并列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执法的特征:(1)行政执法主体多(2)行政执法的范围宽泛(3)行政执法的形式多样。3、行政执法的分类:(1)以行政执法主体的权限为标准,行政执法可分为综合行政执法与专业行政执法(2)以行政执法的内容为标准,行政执法可分为权利性行政执法与义务性行政执法(3)以行政执法的形式为标准,行政执法可分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救助等。4、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合理原则(
32、3)公开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行政执法的基本制度:(1)行政执法主体制度(2)行政执法程序制度(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4)行政执法责任制度(5)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度。6、行政执法行为的生效要件:(1)主体合法(2)权限合法(3)内容合法、适当(4)程序合法。7、行政执法行为的效力:(1)公定力或先定力(2)确定力(3)拘束力或约束力(4)执行力。第十五章 行政执法主体1、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及特征: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能独立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征:(1)行政执法主体是一个组织,而不是
33、个人( 2)行政执法主体是依法获得行政职权的组织(3)行政执法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 4)行政执法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行为后果和法律责任。2、行政机关的概念及特征:行政机关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的特征:(1)国家性(2)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3)相对独立性(4)统一性和层级性。3、行政机关的种类:我国的行政机关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地方
34、行政机关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作部门管理的工作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和办事机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4、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概念及特征: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又称行政授权组织,是指依照单行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特征:(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非行政机关的组织(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职权由单行法律、法规授予,而非行政组织法授予(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权而非一般行政职权。5、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种类:(1)企业(2)事业单位(3)社会团体。6、行政委托组织:是指行政机关将自己拥有的部
35、分行政职能交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组织行使活动。行政委托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7、行政执法人员的特征:(1)行政执法人员是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2)行政执法人员是能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3)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主体的在职在编人员。8、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利:(1)身份保障权(2)工作条件要求权(3)参加培训权(4)获得报酬权(5)批评建议权(6)申诉控告权(7)申请辞职权(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9、行政执法人员的义务:(1)守法义务(2)依法执法义务(3)接受监督义务(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6)保守国家和工作秘密义务(7)恪守职业道德和模范遵守
36、社会公德义务(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义务(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10、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1)具有较全面的法律知识(2)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3)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4)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第十六章 行政执法依据1、行政执法依据的概念:是指各行政执法主体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其权利、义务等特定事项作出具有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2、行政执法依据的种类:(1)法律(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规章(6)行政规范性文件。3、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规则:(1)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新法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
37、于一般法(5)行为地法优于人地法(6)实体从旧,程序从新。4、行政执法依据冲突的解决办法:(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其他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裁决机制(由国务院提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由国务院决定;应该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人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第十七章 行政执法证据1、行政执法证据的种
38、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及数据化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2、调查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1)全面(2)客观(3)公正(4)及时。3、证据保全的条件及程序:一是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性,二是证据有难以取得的情况。4、行政执法证据效力:(1)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出申请(2)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采取证据保全措施(3)登记保存(4)及时作出处理。5、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一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是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三是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四是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
39、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以及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六是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七是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八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九是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6、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依据的证据:一是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二是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三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行
40、政执法人员询问的证人的证言,四是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五是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六是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七是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第十八章 行政执法程序 1、行政执法程序的概念:行政执法程序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相对人的权利因行政主体的随意判断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 2、行政执法程序基本原则可概括为以下五原则 12 (1)公正原则;(2)公开原则;(3)参与原则;(4)效率原则;( 5)便民原则。 3、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制度 (1)听证制度;(2)信息
41、公开制度;(3)表明身份制度;(4)告知制度; (5)回避制度;(6)审裁分离制度;(7)说明理由制度;(8)期间制度;(9)送达制度。 第十九章 行政执法文书1、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是法律文书的特指,其性质从属于法律文书的范畴,它是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权或者权利,在办理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为正确运用、实施法律而制作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2、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1)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如实反映(2)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3)执法文书是保障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履行举证责任的依据(4)执法文书是衡量执法人员执
42、法能力的主要依据。3、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无具体概念 (读本 P170)4、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无具体概念 (读本 P175)第二十章 行政执法案卷1、行政处罚案卷:无具体概念 (读本 P209)2、行政许可案卷:无具体概念 (读本 P213)第二十一章 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概念和特征: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特征:(1)惩戒性(2)违法行为的确定性(3)外部性。2、行政处罚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公开公正原则(4)过罚相当原
43、则(5)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原则(6)受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3、行政处罚种类:(1)申诫罚(2)财产罚(3)能力罚(4)人身罚。4、行政处罚设定权限:(1)行政处罚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3)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行使处罚权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5、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2)法定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3)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6、行政处罚的管辖:(1)地域管辖(2)职权管辖(3)级别管辖(4)移送管辖(5)指定管辖。7、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1)一事不再罚规则(2)行政处罚与刑罚合
44、并适用的规则(3)不予行政处罚规则(不满 14 周岁的人违法;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 (4)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规则(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5)追诉时效规则(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1)适用条件:一是违法事实确凿有且有法定依据,二是对公民处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2)当场处罚的程序:一是
45、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具有处罚主体资格;二是现场取证;三是告诉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四是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9、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读本 P231):是对行政违法案件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过调查取证、审查后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10、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读本 P232):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别程序,是指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在违法案件调查承办人员一方和当事人一方的参加下,由行政机关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申辩、质证和意见,进一步核实证据和查清事实,以保证处理结果合法、公正的程序。11、行政处罚的执行:(1)当场收
46、缴罚款:一是依法给予 20 元以下罚款的,二是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三是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自己提出,可以实施当场收缴罚款。 (2)强制执行措施:一是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二是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一时难以缴清罚款的,经申请并由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12、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1)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处罚(3)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自治区对个人在非经营活动中处 5K 以上,或者经营活动处 1 万
47、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非经营性活动处 1 万以上,经营处 3 万以上;设区的市对个人在非经营中处 3K 以上或者经营中处 5K 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非经营中处 5K 以上或者经营中处 2 万以上;县级对个人在非经营中处 2K 以上经营处 3K 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非经营中处 3K 以上,经营处 1 万以上)第二十二章 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与效能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监督原则。3、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8、的事项范围:(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宝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条件或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
49、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4、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形: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1)公民 法人 或其它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时候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5、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读本 P239)一是,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二是,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三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四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受到以下四个方面的限制:(1)不得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2)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3)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4)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五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