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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09.7.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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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和控制公司对外经济活动中的合同风险,有效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及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对外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物资、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融资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承揽合同、供用电、水、气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以及其它类型的合同,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合同除正式合同文本外,还包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包括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工程委托单、来往协商函

2、件、询证函、询价单、招投标文件等书面资料或电子邮件,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在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为公司利益考虑,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第四条 公司对在合同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在合同工作中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处罚。第二章 合同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第五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归口审查、分级审批、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为公司的合同主管部门,对合同工作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根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纠纷处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指导、帮助和监督。第七条

3、 合同主管部门的职责:1、制订、修改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指导、监督和考核公司所属部门的合同工作。3、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网络,培训合同工作人员。24、对经济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5、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考察、论证和谈判。6、参与、指导合同纠纷的处理。7、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8、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合同专用章。9、其它合同管理工作。第三章 合同的职责分工及审批规定第八条 公司根据合同性质和部门、分厂职责对合同签订工作进行分工,具体分工如下:1、采供部负责签订设备、原材料采购合同,包括加工类合同。2、销售部负责签订产品销售合同、与销售有关的广告合同、运输合同

4、、仓储物流类合同。3、财务企业部负责签订融资合同、投资类及与其有关的抵押、评估类合同。3、工程部负责签订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4、生产部负责签订技改维修类合同。5、技术部负责签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类合同。6、行政部负责签订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购买合同。7、动力分厂负责签订供用电、汽、水类合同。其它合同由对门管理部门做为合同签订部门,复杂跨专业的合同由公司领导确定签订的部门或分厂。各部门、分厂应指定合同管理员,协助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第九条 对于签订合同的项目,根据上条规定被确定的部门即为项目负责部门,项目负责部门领导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负有领导责任,由其

5、在本部门指定合同承办人,必要时该部门领导也可作为合同承办人。3第十条 根据上条规定确定的合同承办人负有以下职责:1、负责合同的市场调研和资信审查,取得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营业热照、许可证、资质证等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起草合同并依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审批、签章及付款事宜;3、组织、协调合同的履行,为合同能否完全履行的直接责任人;4、作为当事人参予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工作;5、收集、整理合同洽谈、签订、变更、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办理合同资料的归档事宜。第十一条 合同的审批采用合同审批表的形式(附件 1) 。参与合同审签的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

6、关条款的经济性、可行性、安全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等问题签署意见。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对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以及合同经办相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等问题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第十二条 合同的审批流程及权限见合同审计流程有关规定 (附件 2)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在合同审批过程中,由于领导外出或其它原因无法直接签署合同文件时,可通过传真办理审批事宜;紧急情况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征求领导意见后,先办理合同用印事宜,随后补签合同文件。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履行第十四条 金额在 3000 元以上和不能及时清结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第十五条 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一)当事人的

7、名称;(二)标的;(三)数量、质量;(四)价款、酬金及结算方式;4(五)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六)根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订立的条款;(七)违约责任;(八)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及管辖地。第十六条 合同承办人在起草合同文本时,可向合同主管部门请求协助,由合同主管部门提供合同范本或给予指导。第十七条 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合同立项的依据,包括计划内项目、会议纪要、有关文件以及请示、报告、批示等书面材料。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前,合同承办人应取得合同对方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签约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第十九条 合同抬头、落款、

8、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第二十条 对于合同价款,应明确其确定的方式,包括通过招标、议标、比价、 定向商定、续签及其它方式。第二十一条 对于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 签订合同,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文本上署名。合同文本应有合同编号及页码编号,页码编号统一用:第 N 页,共 M页格式。第二十四条 外出签订合同,签订人须事先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

9、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代理人身份情况、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事项并加盖公司印章。合同签订人须在授权委托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签约权,不得越权。5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如确有必要,经公司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批准同意,并书面明确授权后,合同签订人方可持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文本外出签订合同。持有人须对盖章的空白合同文本的安全负责,带出的合同份数应和交回的份数保持一致;遗失空白合同文本的,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 签订合同,我方所持合同份数不得少于两份,一份连同合同有关的原始资料一并交技术部档案室保管;一份交财务

10、企管部作为付款依据。合同主管部门与合同承办部门可视情况各留存一份,以上部门及人员对合同内容应严格保密。第二十七条 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改动。确需变更的,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八条 合同签订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密切协作,保证合同的全面、按期履行。如因相互推诿、扯皮,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九条 对于补充或修改合同,承办人须持经领导审批同意的书面报告,以及有关领导署名的合同文本办理合同审查,合同文本中应明确原合同编号、名称、签订时间,不另用合同审批表。第三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分厂和合同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

11、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项目负责部门应随时或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合同主管部门报告。第五章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第三十一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合同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人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负责合同专用章的安全,不得丢失、毁损;2、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6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三十二条 合同文本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1、主体不合法;2、项目名称、金额、履行期限和方式等主要条款不明确或有矛盾的;3、书写不规范或空白合同文本(经有关领导同意的除外) ;4、有明显涂改、伪造

12、等可疑痕迹的;5、对方加盖的公章没有法律效力的(如加盖职能科室章) ;6、审批手续不全的;7、委托代理人无授权委托书或超越代理权限的;8、其它具有明显瑕疵和漏洞的。第三十三条 公司其它部门、分厂不得在经济合同上加盖部门或分厂印章,如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六章 合同的验收和结算第三十四条 对于金额较大的合同和比较重要的合同,履行结果必须经过评审验收,评审验收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公司领导派人主持,相关部门派人参加,验收尽可能采用会议总结形式进行。合同评审验收过程应当纪录,形成合同验收报告,由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确认。合同验收评审过程中形成的决议,由合同承办人、合同项目

13、负责部门及指定的部门组织落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决议,由合同承办人送交公司档案部门存档备查。第三十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每月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 (附件 3)相关信息,送财务企管部及审计监察部备案。第三十六条 合同付款由承办人按合同规定及合同履行情况办理。财务企管部应依据合同对付款事宜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承付。对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超过合同规定金7额、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等情形有权拒绝支付。第七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三十七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合同承办人及其所在部门应积极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在纠纷发生后 10 内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

14、送公司合同主管部门,由合同主管部门向分管领导汇报。第三十八条 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由公司主管领导统一安排。对于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的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人作为第一代理人或证人参加有关仲裁或诉讼,合同主管部门派人或聘请律师、法律顾问作为第二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第三十九条 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合同主管部门有权调取有关资料和证据,询问有关当事人,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刁难。第八章 合同管理的考核、奖励和惩罚第四十条 公司合同主管部门为合同工作的考核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合同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如下:1、部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2、有无越权或无权代理

15、而签订合同;3、有无签订无效合同;4、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备,责任是否明确,文字是否严密;合同的履约率;5、有无违约发生及违约金额;6、避免和挽回损失的金额;7、其它情况。合同考核工作由合同主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在下一年度的一月份进行。平时由合同主管部门对各部门的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当事人经济奖励或者通报表8扬。1、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节约资金数额较大的;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防止和减少合同风险,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3、积极参与合同纠纷处理,为公司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4、提出合同管理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

16、取得良好效果的;5、取得其它成绩的。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1、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2、不依本办法规定的合同审批权限办理合同审批事宜的;3、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签订合同的;4、随意涂改合同文本的;5、将应招标的项目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6、不掌握对方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而盲目签订合同的;7、对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审查错误的;8、丢失、毁损合同或相关资料,以及纠纷上报不及时丧失仲裁、诉讼时效,致使仲裁或诉讼败诉的;9、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擅自放弃合同权利的;10、部门、分厂随意在经济合同上加盖部门、分厂印章的;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推诿、扯皮,致使合

17、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12、与合同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13、在合同工作中有贪污、贿赂、吃拿卡要等行为的;14、在合同签订、审批、履行以及纠纷处理过程中未尽职责的;15、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违反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16、具有其它情形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9第四十三条 处罚的种类(一)行政处分;(二)经济处罚;(三)赔偿经济损失;(四)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处罚方式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四十四条 在合同工作过程中,如有贪污、贿赂等触犯国家刑事法律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九章 其它规定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以上”包括本数在内。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

18、的管理适用公司其它有关规定,不适用本办法。第四十七条 销售合同专用章及西安办事处合同专用章,由其部门指定的专人保管和使用,其具体职责同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销售合同的办理按照公司销售价格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执行。第四十八条 空白合同指不具有合同主要条款的合同,即不具有合同金额、标的物名称、标的物数量、履行期限等条款的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参照以前有关规定办理,但以前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按本办法办理。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审计监察部备案。 2009 年 10 月 1 日10

19、附件 1: 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合同审批表(式样)编号:JTLJ-CGB(采供部)-08-001 200 年 月 日序号 项 目 内 容一 合同名称二 合同他方单位三 合同立项 计划内( ) 会议纪要( )请示报告( ) 批示( )四 价格依据招标( )议标( )比价( ) 定向商定( )续签( )其它( )合同金额五付款方式及期限六 合同履约地/履行期七 合同承办人八 部门领导审核九 法律顾问意见十 主管领导审批11十一 审计部门意见十二 总经理审批十三 董事长审批十二 审计部门用印签字情况特别说明附件 2 合同审计流程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审计流程,提高合同审计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及公司

20、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一、五万元以下合同审计流程1、五万元以下的合同项目,原则上采用比价方式进行(融资、投资类合同除外) 。2、合同承办人根据比质比价的原则,邀请三家以上单位(特殊情况除外)进行价格与性能比较,确定一家合同单位,并起草比价报告及合同文本,比价报告及合同文本应明确拟签订合同的对方单位名称、价款及支付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及方式、质保期、违约责任等事宜。3、比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如无异议,则在比价报告、合同审批表及合同文本上署名。4、合同承办人持分管领导签署的比价报告、合同审批表及合同文本,送审计监察部进行合同合规、合法性审计。125、对承办人送审的合

21、同资料,经审计,若程序合规、手续完备、条款合法,报告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在合同审批表上署名,并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若不同意,则在说明理由后将以上资料退回。二、五万元以上合同审计流程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万元以上的合同项目,原则上采用议标或招标方式进行(融资、投资类合同除外) 。2、中标单位确定后,由合同承办人起草评(议)标报告及合同文本,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五万元以上的评(议)标项目由总经理在评(议)标报告、审批表及合同文本上最终署名。三百万元以上单项合同,还应由公司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批表上法律顾问栏签署意见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最终意见,合

22、同文本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署名。3、合同承办人持领导签署的评(议)标报告、合同审批表及合同文本,送审计监察部进行合同合规性、合法性审计。三、其它规定1、对于合同审计中发现的价格偏高或偏低等情况,审计监察部有权对所报合同予以否决,并可向合同部门推荐厂家,或提出合理价位供合同部门进一步谈价。2、对于合同内容与报告之间存在的问题,审计监察部可以采取要求补办有关手续、修改合同内容、重新办理审批等办法予以退回。13待所报合同文件符合公司规定后再办理审批及用印事宜。3、在合同审批过程中,由于领导外出或其它原因无法直接签署合同文件时,可通过传真办理审批事宜;紧急情况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征求领导意见后,先办理合同用印事宜,随后补签合同文件。4、本规定所称“以上”包括本数。5、本规定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修改。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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