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教师的工作量和服装费一、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他们具有室外工作的特点,工作十分辛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按照条例规定,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和教学工作服装等有关政策性问题。二、体育教师工作量应包括体育教学,组织早操(课间操) ,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合格标准的测试、统计等。三、体育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每周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10-12 学时,中学 12-14 学时,小学 14-16 学时,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每一次课(90 分钟)为 2 学时;中小学每一节体育课为1 学时。四、体育教师组织早操(课间
2、操) ,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计算工作量的具体办法为:早操(课间操) ,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每两次算 1 学时,中小学每 5 次算 2 课时,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中小学每一次(40 分钟以上)算为 1 课时,体育教师组织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的体育竞赛活动,校内竞赛每天按 8 学时计,校外竞赛每天按 10 学时计,体育锻来年标准和体育合格标准的测试,统计均应核计一定的工作量。五、纳入计划从事科学研究和教材、教学资料(包括补充讲义及有关教学指导材料等)编定工作的体育教师,课按核准的工作数计入教师工作量。六、兼任行政、党务和省以上体育社团(包
3、括协会、学会)工作的体育教师,应根据其兼任工作任务情况、酌情计算工作量。七、对年老体弱的体育教师和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要给予相应的照顾,适当减弱轻工作量。八、工体部、科研室(组)应合理安排体育教师的动作,计算全年工作量。在正常情况下,体育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对于服从安排,努力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体育教师,应给予奖励,对于工作态度不好,不服从安排而完不成教师工作量的体育教师,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九、体育教师可是酬金和超工作来那个的计酬标准应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十、要坚持按国家规定供应体育教师工作服装,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每年每人按不低于人民币 500 元的标准发放,中小学体育教师每人每年按不低于 300 的标准发放,并随物价的变化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