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议论文百科名片议论文是对某个问题或某件事进行分析、评论,表明自己的观点、立场、态度、看法和主张的一种文体。议论文有三要素,即论点、论据和论证。 议 论 文论 点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 观 点 正 确 , 认 真 概 括 , 有 实 际 意 义 , 简 洁 , 恰 当 地 综 合 运 用 各 种 表 达 方式 ; 论 据 基 本 要 求 是 : 真 实 可 靠 , 充 分 典 型 ; 论 证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 推 理 必 须 符 合 逻 辑 。 写 议 论 文 要 考 虑 论 点 , 考 虑 用 什 么 作 论 据 来 证 明 它 , 怎 样 来 论 证 , 然 后 得 出 结
2、论 。 它 可 以 是 先提 出 一 个 总 论 点 , 然 后 分 别 进 行 论 述 , 分 析 各 个 分 论 点 , 最 后 得 出 结 论 ; 也 可 以 先 引 述 一 个 故 事 ,一 段 对 话 , 或 描 写 一 个 场 面 , 再 一 层 一 层 地 从 事 实 分 析 出 道 理 , 归 纳 引 申 出 一 个 新 的 结 论 。 这 种 写 法叫 总 分 式 , 是 中 学 生 经 常 采 用 的 一 种 作 文 方 式 。 也 可 以 在 文 章 开 头 先 提 出 一 个 人 们 关 心 的 疑 问 , 然 后一 一 作 答 , 逐 层 深 入 , 这 是 答 难
3、式 的 写 法 。 还 要 以 是 作 者 有 意 把 两 个 不 同 事 物 以 对 立 的 方 式 提 出 来 加以 比 较 、 对 照 , 然 后 得 出 结 论 , 这 是 对 比 式 写 法 。 议 论 文 是 用 逻 辑 、 推 理 和 证 明 , 阐 述 作 者 的 立 场 和 观 点 的 一 种 文 体 。 这 类 文 章 或 从 正 面 提 出 某种 见 解 、 主 张 , 或 是 驳 斥 别 人 的 错 误 观 点 。 新 闻 报 刊 中 的 评 论 、 杂 文 或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感 想 等 , 都 属于 议 论 文 的 范 畴 。 议 论 文 又 叫 说 理 文
4、 , 它 是 一 种 剖 析 事 物 、 论 述 事 理 、 发 表 意 见 、 提 出 主 张 的 文 体 。 作 者 通 过摆 事 实 、 讲 道 理 、 辨 是 非 , 以 确 定 其 观 点 正 确 或 错 误 , 树 立 或 否 定 某 种 主 张 。 议 论 文 应 该 观 点 明 确 、论 据 充 分 、 语 言 精 炼 、 论 证 合 理 、 有 严 密 的 逻 辑 性 。 议 论 文 是 以 议 论 为 主 要 表 达 方 式 , 通 过 摆 事 实 .讲 道 理 ,直 接 表 达 作 者 的 观 点 和 主 张 的 常 用 文 体。 它 不 同 于 记 叙 文 以 形 象
5、生 动 的 记 叙 来 间 接 地 表 达 作 者 的 思 想 感 情 , 也 不 同 于 说 明 文 侧 重 介 绍 或 解 释事 物 的 形 状 、 性 质 、 成 因 、 功 能 等 。 总 之 , 议 论 文 是 以 理 服 人 , 记 叙 文 是 以 情 感 人 , 说 明 文 是 以 知 授人 。议 论 是 作 者 对 客 观 事 物 进 行 分 析 、 评 论 , 以 表 明 见 解 、 主 张 、 态 度 的 表 达 方 式 , 通 常 由 论 点 、 论 据 、 论 证 三 部 分 构 成 。 议 论 文 的 种 类 : 1 立 论 文 2 驳 论 文1、 论 点 论 点 是
6、 作 者 在 文 章 中 提 出 的 对 某 一 个 问 题 或 某 一 类 事 件 的 看 法 、 观 点 、 主 张 , 它 要 求 要 正 确 、 鲜 明 、 有 针 对 性 。 如 坚 持 就 是 胜 利 一 文 的 论 点 就 是 一 个 人 要 想 取 得 学 业 上 或 事 业 上 的 成 功, 坚 持 是 一 个 重 要 条 件 。 坚 持 就 是 胜 利 人 们 都 想 在 事 业 或 学 业 上 有 所 成 就 , 但 是 , 只 有 一 部 分 人 取 得 了 胜 利 , 而 相 当 一 部 分 人 却 陷入 失 败 的 苦 痛 之 中 。 这 是 为 什 么 呢 ? 俗
7、 语 说 “功 到 自 然 成 ”。 按 理 说 那 些 失 败 者 完 全 可 以 尝 到 胜 利 的 喜 悦 , 但 他 们 往 往 缺 少 一 种 胜利 的 必 要 条 件 , 那 就 是 坚 持 。 这 就 是 他 们 失 败 的 原 因 。 上 边 的 俗 语 中 所 提 到 的 “功 到 ”其 中 已 经 隐含 了 “坚 持 ”的 意 思 。 可 见 , 一 个 人 要 想 取 得 学 业 上 或 事 业 上 的 成 功 , 除 了 个 人 的 努 力 之 外 , 坚 持也 是 实 现 这 一 目 标 的 重 要 条 件 。 英 国 著 名 作 家 狄 更 斯 平 时 很 注 意
8、观 察 生 活 、 体 验 生 活 , 不 管 刮 风 下 雨 , 每 天 都 坚 持 到 街 头 去 观 察 、 谛 听 , 记 下 行 人 的 零 言 碎 语 ,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生 活 资 料 。 这 样 , 他 才 在 大 卫 科 波 菲 尔 中写 下 精 彩 的 人 物 对 话 描 写 , 在 双 城 记 中 留 下 逼 真 的 社 会 背 景 描 写 , 从 而 成 为 英 国 一 代 文 豪 ,取 得 了 他 文 学 事 业 上 的 巨 大 成 功 。 爱 迪 生 曾 花 了 整 整 十 年 去 研 制 蓄 电 池 , 其 间 不 断 遭 受 失 败 的 他一 直 咬 牙
9、 坚 持 , 经 过 了 五 万 次 左 右 的 试 验 , 终 于 取 得 成 功 , 发 明 了 蓄 电 池 , 被 人 们 授 与 “发 明 大王 ”的 美 称 。 狄 更 斯 和 爱 迪 生 就 是 靠 坚 持 而 取 得 最 后 的 胜 利 的 。 坚 持 , 使 狄 更 斯 为 人 们 留 下 许 多 优 秀 著 作 , 也 为 世 界 文 学 宝 库 增 添 了 许 多 精 品 ; 坚 持 , 使 爱 迪 生 攻 克 了 许 许 多 多 的 难 关 , 为 人 类 的 进 步 作出 不 可 磨 灭 的 贡 献 。 可 见 , 坚 持 能 够 使 人 取 得 事 业 和 学 业 上
10、 的 成 功 。 那 些 失 败 者 往 往 是 在 最 后 时 刻 未 能 坚 持 住 而 放 弃 努 力 , 与 成 功 失 之 交 臂 。 曾 记 得 瑞 典 一 位 化 学 家 在 海 水 中 提 取 碘 时 , 似 乎 发 现 一 种 新 元 素 , 但 是 面 对 这 繁 琐 的 提 炼 与 实 验 , 他 退 却 了 。 当 另一 化 学 家 用 了 一 年 时 间 , 经 过 无 数 次 实 验 , 终 于 为 元 素 家 族 再 添 新 成 员 溴 而 名 垂 千 古 时 , 那位 瑞 典 化 学 家 只 能 默 默 地 看 着 对 方 沉 浸 在 胜 利 的 喜 悦 之 中
11、 。 这 两 位 化 学 家 , 一 位 坚 持 住 了 , 取 得 了 胜 利 ; 另 一 位却 没 有 坚 持 住 , 未 能 取 得 成 功 。 可 见 , 能 否 坚 持 是 取 得 胜 利 的 最 后 一 道 障 碍 。 在 最 黑 暗 的 时 刻 , 也就 是 光 明 就 要 到 来 的 时 刻 , 越 在 这 样 的 时 刻 。 越 需 要 坚 持 。 因 为 坚 持 就 是 胜 利 。 (李 胜 ) 2、 论 据 论 据 是 证 明 论 点 正 确 的 证 据 , 要 想 证 明 论 点 的 正 确 , 首 先 , 论 据 必 须 让 人 觉 得 真 实 、 可 信 , 能 够
12、 充 分 证 明 论 点 。 其 次 , 论 据 要 具 有 典 型 性 , 能 收 到 “以 一 当 十 ”的 效 果 。 第 三 , 论 据 要 新 颖 , 尽 可 能 寻 找 一 些 新 鲜 的 、 能 给 人 以 新 的 感 受 和 启 示 的 论 据 。 切 记 那 些 不 清 楚 作 者 的 不 要 瞎 写 上 作 者 的名 字 。 如 在 坚 持 就 是 胜 利 一 文 中 举 的 狄 更 斯 、 爱 迪 生 和 瑞 典 化 学 家 的 正 反 两 个 方 面 的 事 例 , 都 是 用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论 据 , 既 具 有 典 型 性 , 又 让 人 觉 得 真 实
13、可 信 。 3、 论 证 过 程 论 证 过 程 是 指 运 用 证 据 阐 释 证 明 论 点 是 正 确 的 过 程 。 它 要 求 论 述 要 深 刻 、 周 密 , 讲 究 说 理 的 艺 术 , 还 以 习 作 坚 持 就 是 胜 利 为 例 , 这 篇 作 文 中 就 是 运 用 了 两 种 典 型 的 事 例 : 狄 更 斯 、 爱 迪生 和 瑞 典 化 学 家 的 故 事 , 从 正 文 两 个 方 面 证 明 了 坚 持 就 是 胜 利 的 这 一 观 点 , 这 个 过 程 就 是 论 证 过程 。 演 绎 论 证 法 演 绎 论 证 法 是 从 已 知 的 一 般 原 理
14、 , 规 律 出 发 , 推 知 个 别 事 物 本 质 特 征 的 论 证 方 法 。 如 果 说 归 纳 论 证 法 是 从 特 殊 到 一 般 , 那 么 , 演 绎 论 证 法 是 从 一 般 到 特 殊 。 运 用 演 绎 论 证 法 要 求 大 前 提 、 小 前 提 必 须 真 实 、 正 确 、 一 致 , 同 时 要 求 推 论 是 合 乎 逻 辑 的 , 否 则 就 会 出 现 纰 漏 。 如 习 作 坚 持 就是 胜 利 采 用 的 就 是 演 绎 论 证 法 , 大 前 提 是 坚 持 就 是 胜 利 , 小 前 提 是 狄 更 斯 、 爱 迪 生 坚 持 了 , 所
15、以 胜利 了 , 结 论 自 然 得 出 。 此 外 , 论 证 的 方 法 还 有 很 多 , 象 借 古 论 今 法 , 采 用 数 字 法 , 排 比 论 理 法 , 描 写 论 理 法 等 。 我 们 掌握 的 方 法 越 多 , 说 理 就 越 有 深 度 , 有 说 服 力 , 就 越 具 有 令 人 折 服 的 逻 辑 力 量 , 可 以 在 学 习 过 程 中 逐 渐掌 握 。议 论 文 有 三 要 素 : 论 点 、 论 据 、 论 证 。 根 据 题 目 写 出 一 个 观 点 , 在 加 以 阐 述 说 明 , 重 要 的 是 要 有 说 服 能 力 , 三 要 素 缺
16、一 不 可 , 下 面 的 仔细 看 看 , 以 后 就 可 以 多 试 着 写 作 , 这 样 作 文 才 可 以 有 长 进 。 此 外 , 还 要 多 记 一 些 名 言 警 句 和 名 人 事 例, 以 便 在 作 文 中 更 好 的 应 用 。 议 论 文 包 含 论 点 、 论 据 、 论 证 三 个 要 素 。 ( 一 ) 论 点 ( 1) 什 么 是 论 点 : 论 点 就 是 文 章 所 要 议 论 、 阐 述 的 观 点 , 是 作 者 要 表 达 的 看 法 和 主 张 。 阅 读 议论 文 , 首 要 的 就 是 寻 找 、 提 取 和 理 解 文 章 的 论 点 。
17、( 2) 论 点 有 几 个 : 一 篇 文 章 的 论 点 , 可 以 是 一 个 , 也 可 以 不 止 一 个 。 如 果 论 点 不 止 一 个 , 那 就需 要 明 确 中 心 论 点 。 这 几 个 论 点 可 以 是 并 列 的 , 也 可 以 是 递 进 的 , 但 它 们 都 应 该 服 从 全 文 的 中 心 论 点。 ( 3) 论 点 的 位 置 : 文 章 的 论 点 可 以 安 排 在 开 头 , 也 可 以 安 排 在 文 章 的 中 间 或 结 尾 。 即 可 以 安 排在 文 章 的 任 何 位 置 。 但 较 多 情 况 是 在 文 章 的 开 头 , 段 落
18、 论 点 也 是 如 此 。( 4) 论 点 的 呈 现 方 式 : 有 的 议 论 文 的 论 点 在 文 章 中 用 明 确 的 语 句 表 达 出 来 , 我 们 只 要 把 它 们 找出 来 即 可 ; 有 的 则 没 有 用 明 确 的 语 句 直 接 表 述 出 来 , 需 要 读 者 自 己 去 提 取 、 概 括 。 ( 5) 论 点 的 提 出 和 确 立 要 注 意 : 正 确 性 。 论 点 的 说 服 力 根 植 于 对 客 观 事 物 的 正 确 反 映 , 而 这 又 取 决 于 作 者 的 立 场 、 观 点 、 态 度、 方 法 是 否 正 确 , 如 果 论
19、点 本 身 不 正 确 , 甚 至 是 谎 谬 的 , 再 怎 么 论 证 也 不 能 说 服 人 。 因 此 , 论 点 正 确是 议 论 文 的 最 起 码 的 要 求 。 鲜 明 性 。 赞 成 什 么 、 反 对 什 么 , 要 非 常 鲜 明 , 而 不 能 模 棱 两 可 , 含 混 不 清 。 新 颖 性 。 论 点 应 该 尽 可 能 新 颖 、 深 刻 , 能 超 出 他 人 的 见 解 , 不 是 重 复 他 人 的 老 生 常 谈 , 也 不 是无 关 痛 痒 、 流 于 一 般 的 泛 泛 而 谈 , 应 该 尽 可 能 独 到 、 新 颖 。 ( 二 ) 论 据 (
20、1) 什 么 是 论 据 : 论 据 就 是 证 明 论 点 的 材 料 、 依 据 。 ( 2) 论 据 的 类 型 : 事 实 的 材 料 , 理 论 的 材 料 。 作 为 论 据 的 事 实 材 料 , 可 以 是 a. 具 体 的 事 例 , b 概 括 的 事 实 , c. 统 计 数 字 , d. 亲 身 经 历、 感 受 。 作 为 论 据 的 理 论 材 料 , 可 以 是 a 前 人 的 经 典 著 作 、 至 理 名 言 , b. 民 间 的 谚 语 和 俗 语 , C 科 学 上 的 公 理 、 规 律 等 等 。 ( 3) 使 用 论 据 的 要 求 : 确 凿 性
21、。 我 们 必 须 选 择 那 些 确 凿 的 、 典 型 的 事 实 。 引 用 经 过 实 践 检 验的 理 论 材 料 作 为 论 据 时 , 必 须 注 意 所 引 理 论 本 身 的 精 确 涵 义 。 典 型 性 。 引 用 的 事 例 应 该 具 有 广 泛的 代 表 性 , 代 表 这 一 类 事 物 的 普 遍 特 点 和 一 般 性 质 。 论 据 与 论 点 的 统 一 。 论 据 是 为 了 证 明 论 点 的, 因 此 , 两 者 应 该 联 系 紧 密 一 致 。 ( 三 ) 论 证 ( 1) 什 么 是 论 证 : 论 证 就 是 用 论 据 来 证 明 论 点
22、的 过 程 。 议 论 文 的 论 点 是 要 解 决 “要 证 明 什 么 ”, 论 据 是 要 解 决 “用 什 么 来 证 明 ”, 而 论 证 是 解 决 “如 何 进 行 论 证 ”的 问 题 。 论 证 的 目 的 在 于 揭 示 出 论 点 和 论 据 之 间 的 内 在 逻 辑 关 系 。 ( 2) 论 证 的 类 型 : 议 论 文 的 论 证 一 般 分 为 立 论 和 驳 论 两 大 类 型 。 立 论 是 以 充 足 的 论 据 正 面 证 明 作 者 自 己 论 点 正 确 的 论 证 方 式 ; 驳 论 是 以 有 力 的 论 据 反 驳 别人 错 误 论 点 的
23、论 证 方 式 。 立 论 和 驳 论 都 是 一 种 证 明 , 无 非 一 个 是 从 正 面 证 明 其 正 确 , 而 另 一 个 是 从 反面 证 明 其 错 误 。 它 们 可 以 使 用 基 本 相 同 的 论 证 方 法 。 ( 3) 基 本 的 论 证 方 法 : 包 括 三 大 类 五 种 : 归 纳 法 、 例 证 法 、 演 绎 法 、 类 比 法 、 对 比 法 。 归 纳 法 。 归 纳 论 证 是 一 种 由 个 别 到 一 般 的 论 证 方 法 。 它 通 过 许 多 个 别 的 事 例 或 分 论 点 , 然 后 归纳 出 它 们 所 共 有 的 特 性 ,
24、 从 而 得 出 一 个 一 般 性 的 结 论 。 归 纳 法 可 以 先 举 事 例 再 归 纳 结 论 , 也 可 以 先 提出 结 论 再 举 例 加 以 证 明 。 前 者 即 我 们 通 常 所 说 之 归 纳 法 , 后 者 我 们 称 为 例 证 法 。 例 证 法 就 是 一 种 用 个别 、 典 型 的 具 体 事 例 实 证 明 论 点 的 论 证 方 法 。 演 绎 法 。 演 绎 论 证 是 一 种 由 一 般 到 个 别 的 论 证 方 法 。 它 由 一 般 原 理 出 发 推 导 出 关 于 个 别 情 况 的结 论 , 其 前 提 和 结 论 之 间 的 联
25、系 是 必 须 的 。 演 绎 法 有 三 段 论 、 假 言 推 理 、 选 言 推 理 等 多 种 形 式 , 但 最重 要 的 是 三 段 论 。 三 段 论 由 大 前 提 、 小 前 提 和 结 论 三 部 分 组 成 。 如 大 前 提 “凡 金 属 都 可 以 导 电 ”、 小前 提 “铁 是 金 属 ”、 结 论 “所 以 铁 能 导 电 ”。 比 较 法 。 比 较 论 证 是 一 种 由 个 别 到 个 别 的 论 证 方 法 。 通 常 将 它 分 为 二 类 , 一 类 是 类 比 法 , 另 一类 是 对 比 法 。 类 比 法 是 将 性 质 、 特 点 在 某 些
26、 方 面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不 同 事 物 加 以 比 较 , 从 而 引 出 结 论 的 方法 。 对 比 法 是 通 过 性 质 、 特 点 在 某 些 方 面 相 反 或 对 立 的 不 同 事 物 之 间 的 比 较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方 法 。 ( 4) 驳 论 方 法 : 驳 论 有 三 种 方 法 , 即 反 驳 论 点 、 反 驳 论 据 、 反 驳 论 证 。 由 于 议 论 文 是由 论 点 、 论 据 、 论 证 三 部 分 有 机 构 成 的 , 因 此 驳 倒 了 论 据 或 论 证 , 也 就 否 定 了 论 点 , 与 直 接 反 驳 论 点具 有 同
27、 样 效 果 。 一 篇 驳 论 文 可 以 几 种 反 驳 方 式 结 合 起 来 使 用 , 以 加 强 反 驳 的 力 量 和 说 服 力 。 反 驳 论 点 , 即 直 接 反 驳 对 方 论 点 本 身 的 片 面 、 虚 假 或 谬 误 , 这 是 驳 论 中 最 常 用 的 方 法 。 反 驳 论 据 , 即 揭 示 对 方 论 据 的 错 误 , 以 达 到 推 倒 对 方 论 点 的 目 的 ; 因 为 错 误 的 论 点 论 据 必 定 得 出 错 误的 论 点 。 反 驳 论 证 , 即 揭 露 对 方 在 论 证 过 程 中 的 逻 辑 错 误 , 如 大 前 提 、
28、小 前 提 与 结 论 的 矛 盾 , 对 方各 论 点 之 间 的 矛 盾 , 论 点 与 论 据 之 间 矛 盾 等 等 。议 论 文 三 要 素详 细 说 明 议 论 文 三 要 素 : 论 点 、 论 据 、 论 证 论 点 :定 义 : 作 者 对 所 议 论 的 问 题 ( 事 件 , 现 象 , 人 物 , 观 念 等 ) 所 持 的 见 解 和 主 张形 式 : 针 对 话 题 的 带 有 明 确 的 表 态 性 的 完 整 的 判 断 句1.议 论 文 一 般 只 有 一 个 中 心 论 点 , 有 的 议 论 文 还 围 绕 中 心 论 点 提 出 几 个 分 论 点 ,
29、分 论 点 是 用 来 补充 或 证 明 中 心 论 点 的 , 只 要 研 究 这 些 论 点 的 关 系 , 就 可 以 分 出 主 从 。2.如 何 找 中 心 论 点 。 论 点 应 该 是 明 确 的 判 断 , 是 作 者 看 法 的 完 整 陈 述 , 在 形 式 上 应 该 是 完 整 的 句子 。 位 置 可 分 : 文 章 标 题 、 文 章 开 头 、 文 章 结 尾 、 文 章 中 间 , 有 的 则 需 要 读 者 概 括 。 注 意 : 反 问 句 与 比 喻 句 不 能 作 为 论 点论 据 : 是 支 撑 论 点 的 材 料 , 是 作 者 用 来 证 明 论
30、点 的 理 由 和 根 据 1.事 实 论 据 : 事 实 在 议 论 文 中 论 据 作 用 十 分 明 显 , 分 析 事 实 , 看 出 道 理 , 检 验 它 与 文 章 点 在 逻 辑上 是 否 一 致 。 ( 代 表 性 的 事 例 , 确 凿 的 数 据 , 可 靠 的 史 实 等 ) 2.理 论 论 据 : 作 为 论 据 的 道 理 总 是 读 者 比 较 熟 悉 的 , 或 者 是 为 社 会 普 遍 承 认 的 , 它 们 是 对 大 量 事实 抽 象 , 概 括 的 结 果 。 论 证 : 运 用 论 据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过 程 和 方 法 与 论 点 的 关
31、系 : 证 明 与 被 证 明议 论 文 中 的 论 点 和 论 据 是 通 过 论 证 组 织 起 来 的 。 论 证 是 运 用 论 据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过 程 和 方 法 , 是 论点 和 论 据 之 间 的 逻 辑 关 系 纽 带 。 论 点 是 解 决 “需 要 证 明 什 么 , ”论 据 是 解 决 “用 什 么 来 证 明 ”, 论 证 是解 决 “怎 样 证 明 ”。 论 证 方 法 有 以 下 几 种 : 1.举 例 论 证 : 列 举 确 凿 、 充 分 , 有 代 表 性 的 事 例 证 明 论 点 ; ( 作 用 : 具 体 有 力 地 论 证 了 观 点 ,
32、 增强 文 章 的 说 服 力 )2.道 理 论 证 : 用 马 列 主 义 经 典 著 作 中 的 精 辟 见 解 , 古 今 中 外 名 人 的 名 言 警 句 以 及 人 们 公 认 的 定 理公 式 等 来 证 明 论 点 ; ( 作 用 : 有 力 地 论 证 了 观 点 , 增 强 文 章 的 权 威 性 和 说 服 力 ) 3.对 比 论 证 : 拿 正 反 两 方 面 的 论 点 或 论 据 作 对 比 , 在 对 比 中 证 明 论 点 ; ( 作 用 : 突 出 论 证 了 观 点, 让 人 印 象 深 刻 ) 4.比 喻 论 证 : 用 人 们 熟 知 的 事 物 作 比
33、 喻 来 证 明 论 点 。 ( 作 用 : 生 动 形 象 地 论 证 了 观 点 , 使 文 章 浅显 易 懂 , 易 于 理 解 和 接 受 ) 此 外 , 在 驳 论 中 , 往 往 还 采 用 “以 子 之 矛 , 攻 子 之 盾 ”的 批 驳 方 法 和 “归谬 法 ”。 在 多 数 议 论 文 中 往 往 是 综 合 运 用 的 。 5.引 用 论 证 : 引 用 论 证 比 较 复 杂 , 这 与 具 体 的 引 用 材 料 有 关 , 有 引 用 名 人 名 言 、 格 言 警 句 、 权 威数 据 、 名 人 佚 事 、 笑 话 趣 闻 等 各 种 情 况 , 其 作 用
34、要 具 体 分 析 。 如 引 用 名 人 名 言 、 格 言 警 句 、 权 威 数 据, 可 以 增 强 论 证 的 说 服 力 和 权 威 性 ; 引 用 名 人 佚 事 、 奇 闻 趣 事 , 可 以 增 强 论 证 的 趣 味 性 , 吸 引 读 者 下读 。论 证 方 式 :议 论 文 从 论 证 方 式 看 , 一 般 分 为 立 论 和 驳 论 两 种 。1.立 论 : 立 论 是 对 一 定 的 事 件 或 问 题 从 正 面 阐 述 作 者 的 见 解 和 主 张 的 论 证 方 法 。 表 明 自 己 的 态 度时 , 要 注 意 以 下 三 点 :(1)这 些 看 法
35、和 主 张 必 须 是 经 过 认 真 的 思 考 或 者 一 定 的 实 践 , 确 实 是 自 己 所 独 有 的 正 确 的 认 识 和见 解 , 或 者 是 切 实 能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主 张 。 要 使 读 者 感 到 有 新 意 , 增 长 知 识 , 提 高 对 事 物 的 认 识 。(2)必 须 围 绕 所 论 述 的 问 题 和 中 心 论 点 来 进 行 论 证 。 开 篇 提 出 怎 样 的 问 题 , 结 篇 要 归 结 到 这 一 问题 。 在 论 证 过 程 中 , 不 能 离 题 万 里 , 任 意 发 挥 , 或 者 任 意 变 换 论 题 。 如
36、果 有 几 个 分 论 点 , 每 个 分 论 点都 要 与 中 心 论 点 有 关 联 , 要 从 属 于 中 心 论 点 。 所 有 论 证 都 要 围 绕 中 心 论 点 进 行 。 这 样 读 者 才 能 清 楚 地了 解 分 论 点 和 中 心 论 点 。 议 论 文 的 逻 辑 性 很 强 , 论 证 必 须 紧 扣 中 心 , 首 尾 一 致 。 (3)“立 ”往 往 建 立 在 “破 ”的 基 础 之 上 。 在 立 论 的 过 程 中 , 需 要 提 到 一 些 错 误 的 见 解 和 主 张 , 加 以 否定 和 辩 驳 , 以 增 强 说 服 力 , 使 读 者 不 会
37、误 解 自 己 的 观 点 。 2.驳 论 : 驳 论 是 就 一 定 的 事 件 和 问 题 发 表 议 论 , 揭 露 和 驳 斥 错 误 的 、 反 动 的 见 解 或 主 张 。(1)反 驳 论 点 。 反 驳 主 要 是 反 驳 论 点 , 因 为 议 论 的 根 本 目 的 在 于 阐 述 见 解 , 发 表 观 点 , 如 果 我 们不 能 同 意 对 方 的 观 点 和 见 解 , 那 就 要 用 各 种 方 法 来 批 驳 、 否 定 这 一 观 点 、 见 解 , 指 出 它 的 荒 谬 或 虚 假。 反 驳 论 点 就 是 针 对 对 方 论 点 直 接 驳 斥 。反 驳
38、 论 点 的 方 法 之 一 是 直 截 了 当 地 指 出 某 一 论 点 的 错 误 , 用 确 凿 的 、 不 可 辩 驳 的 事 实 来 直 接 反 驳, 或 者 从 理 论 上 进 行 透 彻 的 分 析 和 解 剖 , 直 接 指 出 错 误 所 在 。 反 驳 论 点 的 另 一 种 方 法 是 归 谬 法 。 归 谬 法 是 以 某 一 个 论 点 为 前 提 , 按 照 逻 辑 规 律 进 行 合 理 的 引 申, 但 是 引 申 出 来 的 结 论 却 是 荒 谬 的 。 由 于 引 申 出 来 的 结 论 无 法 成 立 , 因 此 , 引 申 出 这 一 结 论 的 论
39、 点 也就 不 能 成 立 。 写 作 中 对 一 些 似 是 而 非 的 模 糊 认 识 , 运 用 归 谬 论 证 揭 示 其 “非 ”, 能 收 到 澄 清 认 识 的 良好 效 果 。 反 驳 论 点 还 可 用 反 证 法 , 即 作 者 并 不 直 接 指 出 对 方 论 点 的 谬 误 所 在 , 而 是 建 立 起 一 个 与 对 方 论 点针 锋 相 对 的 新 论 点 , 通 过 充 分 论 证 使 这 一 新 论 点 树 立 起 来 , 于 是 与 之 相 对 的 论 点 便 不 驳 自 倒 了 。运 用 反 证 法 应 注 意 的 是 , 所 反 驳 的 论 点 与 自
40、 己 所 证 明 的 论 点 应 是 互 相 对 立 , 不 能 相 容 的 。 这 样 才符 合 逻 辑 学 上 矛 盾 律 的 要 求 , 达 到 肯 定 这 个 否 定 另 一 个 的 目 的 。 (2)反 驳 论 据 。 反 驳 论 据 , 这 是 一 种 釜 底 抽 薪 的 反 驳 对 方 论 点 的 途 径 。 在 论 证 过 程 中 , 论 据 乃 是论 点 赖 以 支 撑 的 支 柱 , 如 果 论 据 不 能 成 立 , 那 么 论 点 就 失 去 依 托 , 不 攻 而 自 垮 。 (3)反 驳 论 证 。 反 驳 论 证 , 这 是 通 过 揭 露 对 方 在 论 证 过
41、 程 中 论 据 与 论 点 之 间 不 符 合 逻 辑 关 系 的 漏洞 来 否 定 对 方 所 提 出 的 论 点 。 进 行 这 样 的 论 证 , 需 要 对 于 对 方 的 言 论 作 冷 静 的 分 析 , 发 现 其 中 逻 辑 推理 上 自 相 矛 盾 之 处 , 然 后 予 以 有 力 的 揭 露 。(4)分 道 理 论 证 比 喻 论 证 和 事 实 论 证二 、 议 论 文 结 构 1.基 本 结 构 是 提 出 问 题 ( 引 论 ) 、 分 析 问 题 ( 本 论 ) 和 解 决 问 题 ( 结 论 ) 。 2.可 分 两 大 类 a.纵 式 : 逐 层 深 入 的
42、论 述 结 构 例 1.“层 层 深 入 ”式 , 先 提 出 论 点 后 , 先 从 消 极 方 面 论 证 , 然 后 进 一 步 从 积 极 方 面 论 述 . 例 2.“起 录 转 合 ”式 : 开 头 破 题 , 引 出 论 述 问 题 ; 接 着 承 接 开 头 , 阐 述 所 论 述 的 问 题 ; “转 ”是 双各 个 角 度 证 明 论 点 ; 最 后 归 结 , 就 是 “合 ”。 b.横 式 : 并 列 展 开 的 论 述 结 构 例 如 : 有 “总 论 分 论 总 论 ”式 , 先 提 出 论 点 , 而 后 从 几 个 方 面 阐 述 , 最 后 总 结 归 纳 ;
43、有 “总 论 分 论 ”式 , 先 提 出 论 点 , 然 后 从 几 个 方 面 论 证 。 有 “分 论 总 论 ”式 , 对 所 要 论 述 的 总 是 分 几 个 方 面 剖 析 , 然 后 综 合 归 纳 出 结 论 。总 之 , 分 析 议 论 文 的 结 构 , 先 要 弄 明 白 中 段 落 层 次 间 的 内 在 联 系 , 还 要 注 意 文 章 中 起 着 承 上 启 下作 用 的 过 渡 段 , 过 渡 句 以 及 过 渡 词 语 。 常 见 的 考 试 题 型 :( ) 找 出 论 据 加 以 概 括 ( 人 名 事 件 名 论 据 属 性 )( ) 论 据 作 用
44、( 为 论 点 或 分 论 点 服 务 )具 体 的 如 : 事 实 论 据 : 真 实 有 力 地 论 证 了 观 点 。 理 论 论 据 : 增 强 文 章 说 服 力 , 体 现 语 言 准 确 严 密 的 特 点 。 对 比 论 证 : 通 过 _与 _对 比 ,突 出 观 点 。 更 突 出 强 调 地 证 明 了 观 点 比 喻 论 证 : 用 _来 比 喻 _, 使 观 点 形 象 生 动 , 浅 显 易 懂 。具 体 的 语 境 要 具 体 分 析 。( ) 根 据 论 点 补 充 论 据 ( 作 用 : 使 论 证 更 全 面 , 更 有 力 , 更 具 普 遍 性 )( )
45、 反 推 论 点( ) 解 析 语 段 中 论 据 使 用 是 否 恰 当 ( 质 疑 : 属 性 , 全 面 性 , 典 型 性 , 呼 应 关 系 )一 、 议 论 文 的 三 要 素 : 1、 论 点 : 是 一 篇 文 章 的 灵 魂 、 统 帅 , 任 何 一 篇 文 章 只 有 一 个 中 心 论 点 , 一 般 可 以 有 分 论 点。 论 点 应 该 正 确 、 鲜 明 、 概 括 , 是 一 个 完 整 的 判 断 句 。 绝 不 可 模 棱 两 可 。 论 点 的 位 置 一 般 有 四 个 : 文 题 开 头 文 章 中 间 结 尾 2、 论 据 用 来 证 明 论 点
46、的 材 料 , 有 事 实 论 据 和 理 论 论 据 两 种 。 选 用 事 实 论 据 要 注 意 : 必 须 具 有 典 型 性 .古 今 中 外 的 都 可 以 .是 大 多 数 人 所 知 道 的 , 最 起 码 是 登 过 报 纸 上 过 电 视 的 最 好 具 有 新 颖 性 。 论 据 的 表 述 要 准 确 、 叙 述 要 概 括 , 能 证 明 论 点 即 可 。 选 用 的 理 论 论 据 要 注 意 : 可 以 是 名 言 、 警 句 、 俗 话 、 谚 语 、 定 理 、 公 式 等 。 要 精 确 , 不 能 篡 改 、 歪 曲 。 和 论 点 有 必 然 联 系
47、, 能 证 明 论 点 的 。 3、 论 证 : 论 证 时 使 用 论 据 证 明 论 点 的 过 程 。 论 证 的 基 本 类 型 : 立 论 、 驳 论 。 立 论 从 正 面 论 述 , 驳 论 从 反 面 论 述 。 我 们 写 议 论 文 一 般 以 立 论 为 主 。 论 证 的 基 本 结 构 层 次 : 三 段 论 式 的 结 构 。 提 出 问 题 (是 什 么 ) 分 析 问 题 (为 什 么 ) 解 决 问 题 (怎 么 办 ) 也 即 : 引 论 本 论 结 论 常 见 的 论 证 结 构 : a、 总 分 总 式 结 构 b、 对 照 式 结 构 c、 层 进 式
48、 结 构 d、 并 列 式 结 构 常 用 的 论 证 方 法 : a、 例 证 法 (也 叫 举 例 论 证 ): 用 典 型 事 例 作 论 据 来 证 明 论 点 , 俗 话 说 事 实 胜 于 雄 辩 。 b、 引 证 法 (也 叫 道 理 论 证 )除 引 用 上 述 介 绍 的 理 论 论 据 以 外 , 还 可 以 引 用 一 些 古 典 诗 词 中 的名 句 , 它 一 方 面 能 加 强 论 证 的 力 量 , 另 一 方 面 , 它 还 可 以 丰 富 文 章 的 内 容 , 增 强 议 论 文 的 文 学 性。c、 对 比 论 证 (也 叫 正 反 论 证 ): 这 种
49、方 法 可 以 增 强 论 证 的 鲜 明 性 , 使 读 者 清 楚 作 者 赞 成 什 么 , 反对 什 么 。 d、 喻 证 法 (也 叫 比 喻 论 证 ), 增 强 了 作 品 论 证 的 形 象 性 、 文 学 性 、 说 服 力 。 二 、 议 论 文 逻 辑 性 的 具 体 体 现 。 议 论 文 的 语 言 必 须 准 确 、 鲜 明 、 严 密 、 有 针 对 性 。 段 落 与 段 落 之 间 要 有 非 常 清 楚 的 逻 辑 关 系 , 如 总 分 、 对 照 、 层 进 、 并 列 等 。 借 助 起 过 渡性 作 用 的 语 句 来 突 出 这 种 关 系 。 如 : “有 ”、 “还 有 ”“虽 然 、 但 是 ”“固 然 ”“诚 然 ”是 等 。 三 、 议 论 文 写 作 更 需 要 哲 理 的 思 考 。 尤 其 是 议 论 文 , 是 奖 善 惩 恶 的 , 是 对 人 们 进 行 规 劝 疏 导 的 , 是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