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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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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142017 年修订版)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二一四年十二月一七年六月2目 录1总 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45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5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52.2灾害应对工作体系框架图描述83预防预警机制101133.1 预防预警信息10113.2 预防预警行动10113.3 预防支持系统10114应急响应10124.1 灾害分级及响应11124.2 信息报送和处理184.3 通讯194.4 紧急处置194.5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194.6信息发布2044.7 响应终止205应急保障205.1

2、 通信与信息保障205.2 应急准备205.3 宣传、培训和演练216附则226.1预案管理与更新226.2奖励与责任226.3制定与解释227附录52261 总则1.1编制目的 为有序、迅速、高效、迅速、有序地协助政府开展广西区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工作,最大程度协助政府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与尊严,减少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 )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版) 等。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自治区应急救助工作。7当与我区毗邻的国家或毗邻省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自治区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广西区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

4、灾害等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处置(转移安置、应急救护、生活救助等) ,视情况启动本预案。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与尊严。(2)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主动有序地做好灾害救援、救护和救助工作。(3)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及各市红十字会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4)充分动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援、救护和救助等志愿服务活动,发挥社会桥梁纽带作用。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1应急领导机构 自治区红

5、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8领导小组” )负责全区红十字会系统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工作,适时派员赴灾区指导,必要时成立临时指挥部或工作组,协助受灾地方红十字会开展灾害应急工作。重大灾情及重要活动及时向会长和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自治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副组长为分管专职副会长和其他专职副会长,成员由其他驻会领导及各部室和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2.1.2应急办事机构及职责任务自治区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为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应急工作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责是:(1)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红十字会系统应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根据灾情及应急响应级别,提出派

6、员赴灾区督导计划,协助受灾地方红十字会开展救援、救护和救助工作。(2)具体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治区政府相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任务部署,牵头组织完善自治区红十字会应急工作体系。(3)负责牵头建设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全区红十字会系统应急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机制。(4)负责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协调以及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督查、协调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5)牵头组织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自然灾9害应急预案 ,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各市红十字会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6)组织协调相关的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7)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协助国

7、(境)外红十字救援队在我区开展工作。2.1.3 应急执行机构及职责任务自治区红十字会各部室、相关直属单位和各市红十字会为应急执行机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和协调会议应对自然灾害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参加自然灾害各项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收社会捐赠资金;负责统筹组织接听热线/值班电话;与捐赠者洽谈、签署协议并监督履行;执行根据救助救护部提交下达的救灾救助物资采购计划执行采购,与监督中标供应商履行签订合同并监督履行;负责救灾救助款项的财务管理;组织、协调及接受财务审计;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负责捐赠资金的管理及保值增值;统一协调、组织救灾救助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新闻发布/通报,

8、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制作按规定应承办授予捐赠者的荣誉证书、奖牌等;为广西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网络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和经费保障;负责救灾救助的通讯、交通、安全等后勤保障;参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评估、申报、审批、执行等整体工作;特别重大灾害时,负责协调领导赴灾区一线指导开展救灾工作。救助救护部: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应急具体工作。根10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方案;组织灾情及需求评估,统计分析地方红十字会上报的灾情及需求,对应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总结;协调区内外捐赠的救灾救助款物的管理,拟定分配计划;协助办公室收集自治区本级和各市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等信息,提供对外公告/公示救助情况的相

9、关资料;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和组织发运;重大灾害时,组织人员赴灾区一线开展灾害应急工作;统筹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管理,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救援队派出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评估、申报、审批、执行等整体工作;面向社会普及防灾避险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组织发展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负责港、澳、台捐赠的有关联络与协调工作;负责与国际联合会、其他国家红十字会或其他国际组织的联络;负责招募、组织和管理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与救援、救护、救助工作;参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评估、申报、审批、执行等整体工作;参与向群众普及防灾避险知识工作。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广

10、西管理中心/广西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根据灾害响应级别,在自治区红十字会的统一指挥下,参与自然灾害各项应对工作。广西红十字基金会:根据灾害响应级别,在自治区红十字会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紧急阶段的募捐、人道救助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11广西红十字会救护训练中心: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各地级市红十字会:根据自治区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并指导辖区县级红十字会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红十字会有关决定事项;协调指挥辖区县级红十字会做好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汇总本市所辖县(市、区)区域内灾情数据和红十字会系统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并报送

11、自治区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做好总会和自治区红十字会等救灾救助款物的管理工作。2.2灾害应对工作体系框架图描述2.2.1 灾害初期应急工作核 评 制实 估 定灾 级 计情 别 划批准执行上报灾情 批准执行救助救护部上报计划受灾市红十字会 会领导评估灾情及灾区需求 救助救护部负责组织灾情及需求评估;必要时办公室派员参加并收集相关影像资料等按规定及时经媒体向社会通报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各应急执行机构在救助救护部协调下执行应急计划各应急执行机构落实应急计划救助救护部负责向灾区发运物资;按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通知办公室财务向灾区拨款调拨救灾物资、救灾备用金救助救护部122.2.2 灾害期间应急工作派专业救援等队

12、伍 救助救护部负责统筹专业救援等队伍的调遣救助救护部负责接收捐赠物资;办公室负责开展募捐活动,接收捐款,及时将募捐情况通知救助救护部,并负责对外宣传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发展部负责组织志愿者协助开展工作。发出区内呼吁,通知全区红十字会系统在本地区开展募捐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安排值班实行 24 小时值班上报实时灾情及需求 上报实时应急计划受灾市红十字会会领导救助救护部办公室财务批准执行汇总捐款接收数据救助救护部拟定应急计划,办公室负责救灾款划拨及物资采购;各应急执行机构在救助救护部协调下执行应急计划按计划向灾区划拨救灾款、调拨救灾物资;救助救护部确拟定采购救灾救助物资的品种、数量、规格等,经批准

13、后通知办公室负责采购救灾款物分配计划、救灾物资采购计划132.2.3 应急工作结束监督反馈审计2.2.4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发展部、救助救护部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灾害情况确定执行和配合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评估灾区恢复重建项目需求,组织申报、审批,指导、监督受灾市红十字会执行恢复重建项目。3 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 各级红十字会负责向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本地区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情逐级上报上级至自治区红十字会,报送方式为红十字会系统专用灾情报表或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网络系统。自治区红十字会是全区红十字会系统灾害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根据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发布预防预警信息。

14、3.2 预防预警行动 救助救护部统筹专业救援等队伍的调遣派专业救援等队伍救助救护部办公室赴灾区督察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通过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介刊登捐赠清单和救灾款物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反馈,接受社会监督;向大额捐赠者颁发证书或奖牌办公室向大额捐赠者反馈相关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救助救护部接受审计部门对应急阶段救灾项目的审计办公室、救助救护部、组织发展部14与自治区政府救减灾委、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办、民政厅、气象局和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掌握相关灾情及灾情进展的预测和分析;做好自治区红十字会本级备灾中心/备灾(仓库)及灾害多发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依托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等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建立

15、健全红十字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加强对基层红十字会赈济干部、志愿者及灾害多发地区群众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各级红十字会及社会群众应对灾害的能力。3.3 预防支持系统 发挥已有的自治区红十字会、南宁市、百色市红十字会备灾中心(仓库)及梧州蒙山、桂林龙胜等县级备灾仓库的作用,继续分期分批指导、支持各市及县级红十字会建设备灾中心/仓库。实施信息化建设,推进市级红十字会报灾和救灾物资调配实现电子网络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各级红十字会要确保电话、传真、电脑等设备正常运转。4 应急响应4.1灾害分级及响应 根据开展灾害应急工作的能力、灾害或事件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响应分为以

16、下四级:4.1.1 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4.1.1.1启动响应条件15(1)当灾情达到以下界定中的三项指标时(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 ,即启动一级响应。我区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灾、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受灾人口 500300 万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人数 4040 人以上;受伤人数人数 400 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紧急转移安置 15 万人以上(含转移人员) ;毁田面积 5 万 50 千公顷以上;倒 损塌和严重损坏 房屋 105 万间或 1.5

17、万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00 亿元人民币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 3 个指标时(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 ,立即启动本级响应。(2)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A.死亡人数 100 人以上;B.受伤人数 1500 人以上;C.倒损房屋 510 万间 或 1.5 万户以上;D.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6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 2 二个指标时,即启动一级响应。16(3)连续干旱 30 天以上,造成 200 万人以上饮水困难,即启动响应。(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自治区政府决定启

18、动自治区应急预案二级响应本响应的其他事项。4.1.1.2相应措施自治区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由组长(常务副会长)领导,协调指挥全区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灾害应急工作。自治区红十字会及时派救灾工作组、赈济救援队(11-15 人左右)赴灾区了解情况,评估灾情及需求,指导、协助受灾市红十字会开展赈济工作;根据评估信息,会同受灾市红十字会提出具体应急计划,经请示受灾市政府救灾指挥部同意,按需增派供水、医疗、心理等专业救援队等支援灾区应急工作;支持由受灾市红十字会具体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和需求动态信息及开展救助工作情况上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治区红十字会立即启动区内募捐,广泛发动社会各界

19、为灾区捐款捐物。报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同意,向兄弟省(市、区)红十字会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台湾台地区红十字会组织发出救助呼吁,寻求国内红十字大家庭的人道援助,最大限度地援助灾区群众。17自治区红十字会安排 24 小时救灾值班,值班电话为0771-5860326,并向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受灾市红十字会安排人员 24 小时救灾值班,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名单等联络方式报自治区红十字会。4.1.2 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4.1.2.1响应条件(1)当灾情达到以下界定中的三项指标时(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 ,即启动二级响应。 我区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灾、

20、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A.受灾人口 200-500100 万人以上;B.死亡人数 20-4010 人以上;C.受伤人数 200-400100 人以上;D.无家可归人数 10-15 万人(含转移人员)转移安置5 万人以上;E.毁田面积 1-5 万 10 千公顷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F.倒损房屋 1-100.5 万间或0.15 万户以上;G.直接经济损失在 50-100 亿元人民币。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 3 个指标时(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 ,立即启动本级响应。(2)

21、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18A.死亡人数 10-1005 人以上;B.受伤 100-1500 人以上;C.倒损房屋 10.5 万-10 万间或 0.15 万户以上;D.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5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 2 个二个指标时,立即启动本二级响应。(3)连续干旱 30 天以上,造成 100 万人-200 万以上人饮水困难,即启动响应。(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自治区政府决定启动本自治区应急预案三级响应的其他事项。4.1.2.2相应措施自治区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由组长(常

22、务副会长)领导,协调指挥全区红十字会系统开展应急工作。自治区红十字会及时派救灾工作组、赈济救援队(5-1110 人左右)赴灾区评估灾情及需求,协助指挥受灾市红十字会开展赈济工作;根据评估信息,会同受灾市红十字会提出具体应急计划,由受灾市红十字会报请政府救灾指挥部同意,按需增派供水、医疗、心理等专业救援队支援灾区应急工作;支持受灾市红十字会具体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及时收集灾情和需求动态信息及开展救助工作情况上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19受灾市红十字会立即在辖区启动市内募捐,支援灾区。当全区有 2 个市以上的灾情同时达到重大灾情时,自治区红十字会立即启动区内募捐,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为灾区捐款捐物。报请

23、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同意,向兄弟省(市、区)红十字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台湾地区红十字组织发出救助呼吁,向兄弟省(市、区)和港、澳、台地区红十字会发出救助呼吁,寻求国内红十字大家庭的人道援助,最大限度地援助灾区群众。自治区红十字会安排 24 小时救灾值班,值班电话为0771-5860326,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相应受灾市红十字会安排人员 24 小时救灾值班,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名单等联络方式报自治区红十字会。4.1.3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4.1.3.1响应条件(1)当灾情达到以下界定中的两项指标时(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 ,即启动三级响应。我区发生水/旱灾害

24、,台风、冰雹、雪灾、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A.受灾人口 100 万-20050 万人以上;B.死亡人数 10-203 人以上;C.受伤 100-20050 人以上;D.无家可归人数转移安置 2 万人以上 5 万-10 万人20(含转移人员) ;E.毁田面积 5 千-1 万公顷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F.倒损房屋 1 千 000 间或 300户以上-1 万间;。G.直接经济损失 10-50 亿元人民币。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 3 个指标时(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 ,立即

25、启动本级响应。(2)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A. 死亡人数 8-103 人以上;B.受伤 80-10050 人以上;C.倒损房屋 1000 间或 300 户以上 8 千-1 万间;D.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5 级以下破坏性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 2 二个指标时,立即启动本三级响应。(3)连续干旱 30 天以上,造成 80 万-100 万人以下饮水困难,即启动响应。(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自治区应急预案四级响应的其他事项。4.1.3.2相应措施自治区红十字会应急小组启动,

26、由副组长(专职分管副会长)领导,协调指挥全区红十字会系统开展应急工作。21自治区红十字会派赈济救援队工作小组(3-5 人左右)会同受灾市红十字会的救灾工作组赴灾区评估灾情及需求,协助受灾市红十字会开展赈济工作;根据评估信息,协助受灾市红十字会提出具体应急计划,由受灾市红十字会报请市政府救灾指挥部同意,按需申请增派供水、医疗、心理等专业救援队支援灾区救援工作;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具体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及时收集灾情和需求动态信息及开展救助工作情况上报自治区红十字会,由自治区红十字会酌情上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受灾市红十字会立即在辖区启动启动市内募捐,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支援灾区。当全区有

27、3 个市的灾情同时达到较大灾情时,自治区红十字会立即启动区内募捐,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为灾区捐款捐物。受灾市红十字会安排 24 小时救灾值班,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名单等联络方式报自治区红十字会。4.1.4 一般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4.1.4.1响应条件(1)当灾情达到以下界定中的两项指标时(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 ,即启动四级响应。 我区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灾、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22出现下列情况:A.受灾人口 5010 万人-100 万以上;B.死亡 8-101 人以上

28、 ;C.受伤 80-10030 人以上;D.无家可归人数 1-5 万人(含转移人员)转移安置5000 人以上;E.毁田面积 3 千-5 千 000 公顷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F.倒损房屋 500-1 千间或 100户以上;G.直接经济损失 10 亿元人民币以下。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 3 个指标时(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 ,立即启动本级响应。(2)连续干旱 30 天以上,造成 50 万-80 万人以下饮水困难,即启动四级响应。(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自治区受灾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市级应急预案四级

29、响应的其他事项。4.1.4.2相应措施受灾县级红十字会派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提出具体应急计划,并具体指导社区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所在市红十字会及时派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灾情,指导救灾工作,适时派市级赈济、搜救、水上救生、医疗、心23理等专业救援队支援灾区救援工作。受灾县级红十字会立即在辖区启动辖区募捐,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支援灾区。市级红十字会向自治区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及救助工作情况。4.2 信息报送和处理4.2.1 报送内容4.2.1.1灾情信息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和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民政部门(或政府救减灾办委、救灾办)有关数据信息或媒

30、体报道、图像资料等。4.2.1.2 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机构在灾区所开展的应急工作情况。4.2.1.3应急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机构已解决的灾区应急需求外,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哪些支持?4.2.2 报送渠道 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自治区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负责接收各市红十字会上报的灾情和需求及应急工作信息;报送方式为红十字会系统灾情报表(纸质)及电子网络报灾系统。4.2.3 报送时间要求首期灾情报告一级和二级响应不超过 12 小时,三级和24四级响应不超过 24 小时;应急响应期间灾情稳定前实行 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实时报送应急工作情况。4.2.4 信息处理 市级

31、红十字会负责将灾情等信息报送自治区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该部负责及时核实灾情等信息,评估灾害级别,制定应急方案,报应急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会领导审批执行。4.3 通讯 灾害应急工作热线电话:0771-5860326、57680964.4 紧急处置4.4.1.1 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备灾物资或救灾备用金;4.4.1.2 赴灾区或事发地评估灾情及需求;4.4.1.3 24 小时应急工作热线值班,畅通信息渠道;4.4.1.4 根据灾情,派搜救/赈济/供水/医疗/水上救生/心理等专业救援队协助开展灾害现场应急工作。4.4.1.5 根据呼吁,公布捐赠热线,开展区内外募捐。4.5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按照自然灾害与突

32、发公共事件的程度,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较大灾害和一般灾害分别由所在市和县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发动辖区募捐活动并接受捐赠;重大灾害由所在市红十字会发动全市范围的募捐活动并接受捐赠;自治区红十字会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发动全区募捐活动。特别重大灾害由自治区红十字会发动全区范围的募捐25活动并接受捐赠,根据灾情级别报请总会同意发国内呼吁。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参与自然灾害的救援、救护、救助活动。4.6 信息发布 4.6.1 根据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向新闻媒体通报灾情及红十字会系统应急工作动态信息,通过媒体呼吁社会各界参与援助灾区的行动,捐款捐物。4.6.2 向新闻媒体通报红十字会救灾款物接收

33、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4.7 应急响应终止救援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会长)决定终止一级和二级响应,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会长)决定终止二级响应,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专职分管副会长)决定终止三级和四级响应,应急办事机构决定终止四级响应。5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一般灾害,各市应及时向自治区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络电话;重大灾害及以上程度的灾情,自治区红十字会安排 24 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5.2 应急准备5.2.1 物资准备 救灾工作是各级红十字会的重要任务;26自治区红十字会备灾中

34、心/仓库和各市红十字会的备灾中心/仓库储存一定数量的备灾物资,包括常规备灾帐篷、棉被、毛巾被、衣服、蚊帐、救灾家庭包及社会募集的其它物资等。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以及救灾救助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健全应急物资接收、采购、调拨、运输等制度,保障救灾救助物资的适量储备和及时调拨。5.2.2 应急队伍准备 由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和志愿者组成的搜救/赈济/供水/医疗/水上救生/心理等专业救援队。5.2.3 经费保障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调拨、社会捐赠、政府划拨、红十字救灾基金。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募集和接收捐赠资金的各项规章制度。5.2.4 交通运输保障 救灾物资运输费用,由各级红十字会通过政府划拨

35、或协调其它部门和单位支持及募捐等途径解决。5.2.5 安全保障 协调公安等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安全保障工作。5.2.6 紧急避难场所准备 红十字会紧急救灾帐篷等备灾物资以及在社区援建的避难所等。5.3宣传、培训和演练5.3.1 公众信息交流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向公众宣传、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及避险常识;完善自治区红十字会网站救灾备灾27信息平台。5.3.2 培训 培训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培训红十字志愿者,掌握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支持不断完善和加强红十字会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救护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

36、村等活动,壮大红十字救护员队伍,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的普及率;倡导生殖健康应急服务理念,普及妇幼卫生保健等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增强社区应对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5.3.3 演练 组织、参与红十字应急救援演练和竞赛。6附则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救助救护部结合实际应急工作适时牵头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修订,经办公会或执委会研究审批后,报自治区政府减灾委备案。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或参与区内外红十字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能力。6.2奖励与责任根据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对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

37、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6.3制定与解释6.3.1 本预案由自治区红十字会制订,并有解释、修订28权。6.3.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11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14 年修订版) 同时废止。7附录自治区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冯国平 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副组长:潘雪红 自治区红十字会专职党组成员、副会长成 员:王 宇 自治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龙军胜李 红 自治区红十字会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黄 云 自治区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部长易大瓦 自治区红十字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 红 自治区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部长蔡自华 自治区红十字会组织发展部部长蔡云旗 自治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副主任黄 云 自治区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副部长、广西红十字基金会秘书长杨 军 自治区红十字会组织发展部副调研员 29(主持工作)黄吉宁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广西管理中心/广西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任易大瓦 自治区红十字会办公室调研员、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吉宁 自治区红十字会组织发展部副部长鹿 涛 广西红十字会救护训练中心主任熊秋霞 广西红十字会救护训练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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