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五邑大学第二十九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一、主办: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二、承办:校体育部三、参赛单位:校内各院、系四、竞赛日期和地点2016 年 11 月 4 日至 5 日在校田径场举行。五、竞赛项目(一)男子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5000 米、110 米中栏、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二)女子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 米、100 米低栏、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六、参赛资格凡具有五邑大学学籍的在校生(本科生和研
2、究生) ,身体健康者均可代表本院、系参加比赛,不准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该院、系参加项目比赛成绩,全校通报批评。七、报名办法(一)以院、系为单位组队(研究生单独组队) 。每项比赛限报 3 人,每人限报 2 项(接力项目除外) ,男女接力项目各单位限报 1 队。(二)各院、系必须报领队 1 人(须由各院、系分管体育工作的领导担任) ,教练员 2 人。(三)报名人数少于 3 人(含 3 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由主办单位通知报名单位改报其它项目。(四)报名日期及要求1、请各参赛单位务必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5:30 前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到:,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报名
3、表交体育部办公室 205(游泳池二楼)余老师处,逾期不交作弃权论,交报名表后一律不得更改。2、必须使用大会统一的报名表格(见附件 2、3) ,男、女运动员分开填写在不同的表格上, 男、女运动员不准填写在同一张表格,另附一份学院代表队名单。否则不予编排,手写表格不予受理。八、竞赛办法(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二)男、女 100 米和 200 米先进行预赛,按成绩取前 8 名参加决赛,其余径赛项目分组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三)计分方法1、获得各单项前 8 名者,分别按 9、7、6、5、4、3、2、1 计分。2、接力项目得分加倍;破一项校纪录加 9 分(一个单位有几个破同一
4、项目,按破几次计分,一人多次破同一项目,则按破一次计分) ;破一项省高校纪录加 18 分。(四)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1、设团体总分奖:按各单位在男、女各单项的得分总和取前六名,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得分相等,则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2、男、女单项各录取前 8 名,不足 8 人参加,则按参赛人数全部录取。少于 3 人(含 3 人)的项目不举行比赛。3、对获得团体总分前六名的院系颁发奖杯。4、对获得各单项前 8 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和奖品。 (比赛后颁奖)5、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3 名,颁发奖杯。九、其它(一)参加单位号码部各院、系自备号码布,规格
5、 2420cm,白底红字,号码由大会统一编排,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布参加检录和比赛,否则作弃权论。序号 单 位 号 码序号 单 位 号 码序号 单 位 号 码1 经管学院 101-199 6 物理学院 601-699 11 化环学院 1101-11992 政法学院 201-299 7 信息学院 701-799 12 纺织学院 1201-12993 文 学 院 301-399 8 计算机学院 801-899 13 艺术学院 1301-13994 外国语学院 401-499 9 机电学院 901-999 14 研 究 生 1401-14995 数学学院 501-599 10 土建学院 1001-10
6、99 15 轨 道 交 通 学 院 1501-1599注:参加接力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统一着装,否则不允许参赛。(二)终点、计时裁判员终点、计时裁判员由经济管理学院 12 人、信息工程学院 24 人担任,并各指定 1 名负责人与体育部保持联系,缺 1 人次从本学院总分扣 5 分,交报名表时,同时报裁判员名单,写清其班级学号。2016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二)下午 4:30 以上人员在田径场终点处集中进行裁判培训。(三)开幕式引导员和彩旗队大会开幕式各学院引导员一名(女) ,由学院学生担任;彩旗队60 人(男)由机电工程学院担任,并派一人负责队伍的训练工作,名单于彩排时交给负责老师,缺 1 人次从本学院总分扣 5 分。2016年 11 月 1 日(星期二)下午 4:30 以上人员在田径场集中进行培训。(四)联席会议和彩排2016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二)下午 4:30 在顺德堂召开体育运动委员会和领队联席会议。2016 年 11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4:30集中在校田径场彩排,国旗、校旗队、彩旗队、引导员等全体有关人员参加。(五)比赛期间如要申诉的代表队,必须交纳 300 元申诉费,否则,不予受理。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体育部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6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