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 建 与 提 升 评 估 机 构 内 部 治 理 对 策股 东 多 元 化 、 管 理 专 业 化 和 决 策 制 度 化 是 长 期 保 障 。 目 前 ,我 国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的 组 织 形 式 主 要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制 和 合 伙 制两 种 模 式 。 从 内 部 管 理 的 实 质 来 看 , 部 分 评 估 机 构 在 法 律 形 式上 采 用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制 , 而 在 实 际 分 配 和 管 理 模 式 上 采 用 的 是合 伙 制 模 式 。 目 前 来 看 , 评 估 机 构 在 法 律 形 式 上 采 用 有 限 责 任公 司 制 还
2、是 合 伙 制 并 没 有 对 公 司 内 部 治 理 产 生 截 然 不 同 的 影 响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的 股 东 组 成 主 要 有 三 种 形 式 , 第 一 类 是 创 始股 东 绝 对 控 制 , 即 这 类 机 构 的 股 东 基 本 是 由 少 数 的 创 始 股 东 组成 , 由 创 始 股 东 最 终 分 享 公 司 的 利 润 ; 第 二 类 是 形 式 上 的 多 元化 股 东 结 构 , 这 类 公 司 的 股 东 形 式 上 涵 盖 了 创 始 股 东 、 管 理 层 ,甚 至 是 部 分 项 目 负 责 人 , 但 实 质 上 创 始 股 东 以 外 的
3、 股 东 仅 享 有固 定 的 股 利 , 而 创 始 股 东 才 实 际 享 有 公 司 利 润 分 红 权 ; 第 三 类是 实 质 性 的 多 元 化 股 东 结 构 , 这 类 公 司 的 股 东 涵 盖 了 创 始 股 东 、管 理 层 、 项 目 经 理 等 各 个 层 次 , 且 各 类 股 东 均 享 有 公 司 利 润 的分 红 权 , 但 创 始 股 东 股 份 占 比 大 多 仍 居 于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目 前 , 在 评 估 行 业 中 董 事 会 的 作 用 比 股 东 会 更 大 , 而 董 事会 基 本 是 由 创 始 股 东 或 者 创 始 股 东 加
4、 个 别 重 要 的 高 管 组 成 。 一般 而 言 , 董 事 会 也 作 为 公 司 的 最 高 管 理 层 , 进 行 公 司 战 略 、 市场 和 质 控 等 方 面 的 决 策 。 在 我 国 资 产 评 估 行 业 的 公 司 中 , 大 多没 有 设 立 监 事 会 , 而 是 任 命 一 位 监 事 , 或 再 任 命 一 位 职 工 监 事 。从 实 践 中 来 看 , 由 于 董 事 会 的 相 对 强 势 , 监 事 并 没 有 能 够 真 正发 挥 监 督 作 用 。考 虑 到 资 产 评 估 行 业 的 特 殊 情 况 , 建 议 不 能 照 搬 公 众 公 司的
5、内 部 治 理 机 制 。 评 估 机 构 与 实 业 企 业 , 特 别 是 公 众 公 司 存 在明 显 的 区 别 , 其 存 在 的 主 要 矛 盾 也 并 不 是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分 离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 , 所 以 不 能 生 搬 硬 套 公 众 公 司 的 内 部 治 理 要 求 ,更 没 有 必 要 为 满 足 形 式 上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要 求 而 去 设 置 一 些“花 瓶 式 ”的 机 构 或 部 门 。股 东 会 的 组 成 应 更 加 多 元 化 。 无 论 现 在 各 家 机 构 采 用 的 是更 为 集 中 的 股 东 会 组 成
6、, 还 是 相 对 分 散 的 股 东 会 组 成 , 其 目 的仍 是 为 了 加 强 人 才 竞 争 力 , 通 过 各 种 方 式 对 核 心 人 员 进 行 激 励 。但 是 从 长 期 来 看 , 拥 有 股 份 且 实 际 享 有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的 股 东 在进 行 各 类 决 策 时 , 会 更 加 重 视 公 司 的 风 险 控 制 , 特 别 体 现 在 一些 短 期 内 可 能 无 法 显 现 , 但 长 期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风 险 事 项 的 判 断上 。董 事 会 和 经 营 层 的 组 成 应 体 现 专 业 性 。 评 估 行 业 是 一 个 专业
7、 性 极 强 的 行 业 , 对 管 理 者 本 身 而 言 也 要 求 具 有 很 强 的 专 业 能力 。 所 以 在 评 估 行 业 的 董 事 会 和 经 营 层 的 组 成 人 员 上 , 除 了 具备 一 般 的 公 司 管 理 能 力 外 , 还 应 重 点 选 择 具 有 较 强 行 业 专 业 能力 的 人 员 。 这 有 利 于 帮 助 公 司 建 立 符 合 行 业 特 点 的 各 项 公 司 制度 , 也 有 利 于 对 风 险 事 项 的 识 别 和 防 范 。决 策 制 度 化 要 从 质 控 向 财 务 等 方 面 深 入 。 目 前 , 评 估 机 构大 多 是
8、 在 风 控 方 面 建 立 了 较 好 的 制 度 化 决 策 体 制 , 但 随 着 公 司规 模 的 扩 大 及 行 业 规 范 性 要 求 的 加 强 , 公 司 在 财 务 、 人 事 等 方面 的 决 策 也 应 该 要 建 立 完 善 的 决 策 和 监 督 机 制 。 全 方 位 的 规 范化 是 保 障 公 司 质 控 规 范 化 能 长 期 持 续 下 去 的 重 要 条 件 。在 社 会 大 分 工 的 趋 势 下 , 日 益 迫 切 的 专 业 化 要 求 , 为 现 代公 司 的 治 理 带 来 了 股 东 代 理 困 境 。 评 估 机 构 作 为 经 济 活 动 中 重要 的 中 介 机 构 , 为 企 业 并 购 重 组 提 供 了 服 务 保 障 , 也 为 经 济 发展 增 添 了 动 力 。 与 此 同 时 , 根 据 评 估 行 业 的 特 点 稳 健 地 推 进 机构 内 部 治 理 建 设 , 是 间 接 提 高 现 代 公 司 管 理 、 降 低 代 理 成 本 的重 要 措 施 。 因 此 , 我 们 认 为 股 东 多 元 化 、 管 理 专 业 化 和 决 策 制度 化 是 评 估 机 构 加 强 公 司 治 理 建 设 、 防 范 业 务 风 险 的 根 本 举 措和 长 期 保 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