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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交易机制.pdf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1119507 上传时间:2020-02-08 格式:PDF 页数:20 大小:664.7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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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證券市場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交易機制 2 讀者垂注: 本文件乃按諮詢總結所得的模式及適用於首階段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而尚待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批准的相關交易所規則(規則)編訂 而成,旨在幫助擬參與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投資者及交易員了解該時段的交易機制 。 雖然香港交易所在編纂時已力求謹慎 , 以提供的信息準確及最新,惟本文件僅供一般參考, 若發現任何與規則有出入或不一致的地方,概以規則 的含義為準。香港交易所與其附屬公司對使用或依賴本文件所提供資料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版本日期:2016年5月31日 3 目錄 1. 背景 4 2. 首階段收市競價證券名單的發

2、布及維護 . 4 3.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交易時間 5 4. 釐定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參考價 6 5.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價格限制 7 6. 買賣盤類別 . 8 7. 釐定最終參考平衡價格及收市價 9 8. 對盤及發布收市價 9 9. 賣空 . 10 10. 莊家買賣及流通量供應 10 11. 實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後的交易時間 10 12. 颱風安排 14 13. 額外發布市場數據 . 15 14. 牛熊證強制收回事件 16 15. 輸入及反駁非自動對盤交易 . 16 16. 查詢及其他 17 附錄: 示例收市價釐定方法及競價配對 18 4 1. 背景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計劃分兩階段實施。首階段暫定

3、 2016年7月25 日推出,將包括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及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所有成分股、有相應 A 股在中國內地交易所上市的 H 股及所有交易所買賣基金(合稱收市競價證券)。 視乎首階段檢討結果及證監會批准後,第二階段將於首階段結束至少 6 個月後推出, 屆時預期將包括所有在首階段未曾納入的股本證券及基金。結構性產品(即衍生權證及牛熊證)、股本權證及債務證券仍然將不包括在內。 2. 首階段收市競價證券名單的發布及維護 首階段施行之前,在香港交易所網站將刊載最後落實的首階段收市競價證券名單。 為盡量提高收市競價交易時段運作的穩定及延續性 ,在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首階段 , 恒生綜合大型股及中型股指

4、數新增的成分股均會加入收市競價證券名單, 但從這些指數刪除的成分股則不會從收市競價證券名單中刪除。 新上市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及有相應 A 股的 H 股 ,或有相應新上市 A 股的 H 股,均會在股份上市首日加入收市競價證券名單。 視乎檢討結果,在第二階段,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範圍將擴大至涵蓋所有股本證券及基金。由於在第二階段時 收市競價證券將不再限於個別產品類別內的指定分類 ,第二階段施行時將不會刊發具體的收市競價證券名單。 5 3.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交易時間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容許在交易系統輸入買賣盤進行單一價格競價,當中分為參考價定價時段、輸入買賣盤時段、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收市時段,詳見下表

5、: 全日交易 半日交易* 參考價定價時段 16:00 16:01 12:00 12:01 輸入買賣盤時段 16:01 16:06 12:01 12:06 不可取消時段 16:06 16:08 12:06 12:08 隨機收市時段 16:08 16:10 12:08 12:10 * 聖誕節、新年及農曆新年前夕。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模式 參考價定價時段 在第一個時段(參考價定價時段) , 系統會 計算每隻收市競價證券的參考價,訂出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有關證券的允許價格限制範圍(介乎參考價格5%) 。參考價按持續交易時段最後一分鐘 5 個按盤價的中位數而定。這五個按盤價將由系統從 15:59:00 開始

6、每隔 15 秒錄取股份按盤價一次。 訂出參考價後,系統會向市場發布參考價及價格限制範圍 。在之前的持續交易時段結束時尚未完成的買賣盤將自動轉至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作競價限價盤處理,價格超出允許價格限制範圍 (即價格高於價格上限的買盤及價格低於價格下限的賣盤) 的進取型買賣盤則會被系統刪除。 非收市競價證券的參考價的計算方法及發放方式亦與收市競價證券一致 , 以供市場參考。非收市競價證券的參考價等同其收市價 ,惟這些證券的買賣盤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將不6 被接受及執行。 所有交易所參與者在參考價定價時段發送的買賣盤訊息 , 包括輸入、 更改和取消買賣盤 ,都會被 AMS/3 系統拒絕。 輸入買賣盤時段

7、 在第二個時段(輸入買賣盤時段) , 交易所參與者可就收市競價證券輸入競價盤及在5%價格限制範圍內的競價限價盤。未完成的買賣盤亦可在該時段更改或取消。 不可取消時段 在第三個時段(不可取消時段) ,交易所參與者可輸入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不過, 新輸入的競價限價盤的價格必須在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 (即 16:06) 錄得的最低沽盤價與最高買盤價範圍之內,及所有買賣盤均不可更改或取消。 隨機收市時段 最後一個時段(隨機收市時段) 的買賣盤規則與不可取消時段一樣,而市場會於 2 分鐘內隨機收市。 買賣盤配對 隨機收市時段過後,所有收市競價證券會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配對買賣盤。 倘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沒有

8、確立最終參考平衡價格,參考價將當作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用以配對買賣盤,並將成為收市競價證券的收市價。 買賣盤會以買賣盤類別、價格及時間等優先次序對盤。 4. 釐定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參考價 參考價使用現行計算收市價的方法釐定,即由 15:59:00 開始每隔 15 秒錄取股份按盤價一次,共攝取五個按盤價,然後取其中位數,例子如下: 攝取 時間 按盤價 第一個 15:59:00 131.50 元 第二個 15:59:15 131.50 元 第三個 15:59:30 131.40 元 第四個 15:59:45 131.40 元 第五個 16:00:00 131.30 元 由 15:59:00 開始每隔 1

9、5 秒攝取股份按盤價一次,共攝取五個按盤價。中位數(即按大小排位第三的價格,在上述例子中為 131.40 元)將作為參考價。 7 參考價將於參考價定價時段透過香港交易所領航星市場數據平台 -證券市場 (OMD -C)向市場發布。 所有市場(即主板、創業板、 NASD 及延續交易證券) 的所有證券(包括未納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證券)的參考價均會發布。 未納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證券,其參考價將等同其於該交易日的收市價。 5.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價格限制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設有分兩個階段的價格限制, 以控制由持續交易時段轉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或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新輸入的限價盤價格。 適用時段 價格限制範

10、圍 第一階段 輸入買賣盤時段 參考價的 5% 第二階段 不可取消時段 隨機收市時段 16:06 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錄得的最低沽盤價與最高買盤價之間 第一階段價格限制:適用於輸入買賣盤時段 價格限制定為參考價的5 %。 價格在允許價格限制內的未完成買賣盤 (即買盤等於或低於價格上限及賣盤等於或高於價格下限) , 包括賣空盤 和 莊家盤, 將由 持續交易時段自動轉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所有此類買賣盤將會被系統視爲競價限價盤 。有關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賣空盤及莊家盤的處理,請參閱第 9 及 10 節。 價格在 允許價格限制以外的進取買賣盤(即買盤 高於價格 上限及賣盤 低於價格下限) ,AMS/3

11、系統會將其自動取消,並向相關交易所參與者發出買賣盤取消訊息。價格在允許價格限制以外的被動買賣盤 (即買盤低於價格下限及賣盤高於價格上限) 將被保留在買賣盤紀錄中,但不會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結束時被配對。 競價盤及價格在參考價5%範圍內的競價限價盤可由輸入買賣盤時段起開始輸入。 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輸入, 而價格超出價格限制範圍的競價限價盤,將會被 AMS/3 系統拒絕。 第一階的段價格限制範圍及參考價會在參考價定價時段,透過 OMD-C 向市場發布。 在極少數情況下,當個別 收市競價證券未能釐定參考價,該證券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將不會有價格限制。其於持續交易時段未完成的限價盤將全部轉入收市競價交易時

12、段。 8 第二階段價格限制:適用於16:06至16:10的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收市時段 價格限制範圍將可再收緊,定於 16:06 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的最低沽盤價與最高買盤價之間。此價格限制在整個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收市時段期間將維持不變。 第二階段價格限制範圍於不可取消時段開始時,透過 OMD-C 向市場發布。 在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收市時段,新輸入的競價限價盤價格必須在第二階段價格限制範圍之間,其間不得修改或取消買賣盤。 萬一在 16:06 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只有買盤或只有賣盤(或兩者均無存在) ,或最低沽盤價 (最高買盤價)高於(低於) 參考價的 5%, 第二階段價格限制將定為參考價的5%(

13、亦即與第一階段相同)。 24個價位規則及9倍規則 24 個價位規則不適用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但 9 倍價格規則則如常 適用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輸入的競價限價盤。 價格提示 現有價格提示機制(即輸入買賣盤的價格偏離按盤價超過 20 個價位或以上時經紀須重新確認輸入價格的非強制預警訊息)在收市競價交易時仍然適用。 6. 買賣盤類別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只可輸入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而這兩類買賣盤只可於 16:01(輸入買賣盤時段開始)開始輸入。所有其他買賣盤類別如限價盤增強限價盤特別限價盤碎股特別買賣單位均不會受理。 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任何在非收市競價證券輸入的買賣盤亦不會受理。 競價盤 競價盤是沒有指定

14、價格的買賣盤 , 在輸入 AMS/3 系統後在按最終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按證券收市價進行配對 。競價盤的配對次序較競價限價盤為優先 。 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將以買賣盤類別、價格及時間優先次序按收市價順序配對。 競價限價盤 競價限價盤是有指定價格的買賣盤。指定價格等同或較最終 參考平衡價格(即收市價 )更具競爭力的競價限價盤(即指定價格等同或高於收市價的買盤,或指定價格等同或低於收市價的賣盤)或可按收市價進行對盤。競價限價盤會根據價格及時間先後次序按收市價順序對盤。競價限價盤不會以差於指定價格的價格對盤。 買賣盤類別不得透過更改買賣盤功能更改。如交易所參與者擬更改買賣盤類別(由競價9 盤改為競價限價盤

15、或相反) ,其須 取消原有買賣盤,再輸入另一買賣盤類別的全新買賣盤。 7. 釐定最終參考平衡價格及收市價 參考平衡價格 是競價期間假設競價於當其時結束的對盤價格。參考平衡價格 是 由AMS/3 系統按以下的一套規則釐定。 參考平衡價格是介乎最高買盤價與最低沽盤價之間 , 用以配對時可以達成最高交股的價格。參考平衡價格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會持續計算。 參考平衡價格只有在最高買盤價等同或高於最低沽盤價時方會提供。倘若超過一個價格符合此標準,參考平衡價格將按以下規則計算: i. 可達成最高交股的競價限價盤價格; ii. 倘 若 有 超過一個價格符合規則 (i), 參考平衡價格 將為 買賣盤差額最低的價

16、格; iii. 倘若有超過一個價格符合規則(ii) , 參考平衡價格將為最高(最低)價格倘若剩餘的是買(賣)盤; iv. 倘若有超過一個價格符合規則(iii) , 參考平衡價格將為最接近參考價的價格; v. 倘若有兩個價格偏離參考價的距離相同,將取較高者作為參考平衡價格。但如沒有參考價,參考平衡價格將為這些價格的最高者。 參考平衡成交量是指可以按參考平衡價格配對的股數。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結束時的參考平衡價格為最終參考平衡價格。倘若 參考平衡價格未能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結束時釐定,參考價將成為最終參考平衡價格。最終參考平衡價格會成為收市競價證券的收市價,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作對盤之用。 8. 對盤及

17、發布收市價 隨機收市時段結束後,買賣盤按買賣盤的類別、價格及時間優先次序 (競價盤較優先配對)以收市價配對。這段期間不得再輸入更改取消買賣盤。 倘若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結束時, 未能釐定參考平衡價格 ,而 又沒有參考價時 ,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隨機收市時段結束時將不會進行自動對盤,競價買賣盤將於交易日完結時被系統自動取消及刪除。 收市競價證券的收市價將於相關收市競價證券對盤(時間為 16:08 至 16:10) 完成後發布。 10 非收市競價證券的收市價將於隨機收市時段結束後 (時間為 16:08 至 16:10) 即時發布。但請注意 , 由於非收市競價證券不適用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 這些證券

18、不會進行對盤。 9. 賣空 為使市場熟習新的收市競價交易時段,首階段不會實施賣空。 因此,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首階段不允許輸入新的賣空盤。 不過,在持續交易時段尚未完成的賣空盤, 倘若其價格高於或等於價格下限(即價格高於或等於參考價的 95%), 將自動轉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並將視作競價限價盤。 而在持續交易時段未完成的的賣空盤 ,倘 若其 價格低於價格下限(即價格低於參考價的95%), 將 會被取消。AMS/3 系統亦將發出取消 買賣盤的訊息。 對於這些轉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賣空盤,交易所參與者可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將之取消或減少數量 。 在這情況下,買賣盤優先次序將會維持。不過, 收市競價交易

19、時段不得更改此類買賣盤之價格或增加買賣盤之數量。 10. 莊家買賣及流通量供應 結構性產品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不包括結構性產品, 因此結構性產品 (衍生權證及牛熊證) 的流通量供應不適用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莊家證券 證券莊家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無需履行莊家責任。 因此,根據交易所規則,證券莊家不得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輸入新的證券莊家買賣盤。 從持續交易時段結束而在價格在限制 範圍 內的買賣盤 ( 即買盤低於 或等於 上限及賣盤 高於 或等於 下限) , 將自動轉 入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 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證券莊家可取消或減少其由持續交易時段轉入的相關證券莊家買賣盤, 但不可增加這些買賣盤的

20、數量或修改其價格,而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證券莊家進行的交易亦不符合豁免費用的資格。 11. 實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後的交易時間 證券市場 引入新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後,證券市場的收市時間將由現行下午 4 時正延長至下午 4時 10 分。如屬半日市,則收市時間將由現行中午 12 時正延長至中午 12 時 10 分。 11 新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模式下證券市場全日及半日市的交易時間載於下表: 新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模式下證券市場交易時間(全日市) 交易時段 現行的交易時間 推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後的交易時間 開市前時段 9:00-9:30 維持不變 早市 9:30-12:00 維持不變 延續早市 12:00-13:

21、00 維持不變 午市 13:00-16:00 維持不變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適用於所有收市競價證券) 參考價定價 不適用 16:00-16:01 輸入買賣盤 不適用 16:01-16:06 不可取消 不適用 16:06-16:08 隨機收市 不適用 16:08-16:10 新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模式下證券市場交易時間(半日市) 交易時段 現行交易時間 推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後的交易時間 開市前時段 9:00-9:30 維持不變 早市 9:30-12:00 維持不變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適用於所有收市競價證券) 參考價定價 不適用 12:00-12:01 輸入買賣盤 不適用 12:01-12:06 不可取

22、消 不適用 12:06-12:08 隨機收市 不適用 12:08-12:10 非收市競價證券的收市時間仍維持為下午時正(全日市)及中午 12 時正(半日市)。 基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不涵蓋結構性產品,市場參與者亦應留意結構性產品(即衍生權證及牛熊證)的收市時間或與正股的收市時間不同。 12 衍生產品市場 就衍生產品市場而言,股票指數期貨期權、貨幣期貨及商品期貨的正常交易時段收市時間由下午 4 時 15 分改為下午 4 時 30 分,半日市的收市時間則由中午 12 時正改為中午 12 時 30 分,合約最後交易日除外。至於收市後期貨交易時段,為保留現行該時段開始前的 45 分鐘休息時段,該時段的開

23、市時間由下午 5 時正改為下午 5 時 15 分。 下表為推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後衍生產品市場全日市及半日市的交易時間變動概覽: (a)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後的交易時間概覽 產品類別 市場 全日市 半日市 現行 收市時間 新 收市時間 收市後 期貨交易時段 現行 開市時間 收市後 期貨交易時段 新 開市時間 現行 收市時間 新 收市時間 股票及 指數產品 指數期貨(HSI 、 HHI、 MHI、 MCH) 16:15 16:30 17:00 17:15 12:00 12:30 指數期貨(CHH 、 DHS、 DHH、VHS、 BOV、 SAF、 BSE、 MCX、行業指數) 16:15 16:30

24、 不適用 不適用 12:00 12:30 指數期權(HSI 、 HHI、 MHI、 XHS、 XHH) 16:15 16:30 不適用 不適用 12:00 12:30 股票期貨及期權 16:00 不變 不適用 不適用 12:00 不變 利率及貨幣 產品 人民幣貨幣期貨 16:15 16:30 17:00 17:15 12:00 12:30 港元利率期貨 17:00 不變 不適用 不適用 12:00 不變 商品產品 LME 小型期貨 ( LRA、LRC、LRN、 LRP、 LRS、 LRZ) 16:15 16:30 17:00 17:15 12:00 12:30 13 (b) 推行收市競價交易時

25、段後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時間概覽 產品類別 市場 全日市 半日市 現行 最後交易時間 新的 最後交易時間 現行 最後交易時間 新的 最後交易時間 股票及 指數產品 指數期貨( HSI, HHI, MHI, MCH, VHS、行業指數期貨) 16:00 不變 12:00 不變 指數期貨(DHS 、 DHH、BOV、 SAF、 BSE、 MCX) 16:15 16:30 12:00 12:30 指數期貨(CHH ) 15:00 不變 12:00 不變 指數期貨( HSI、 HHI、 MHI、 XHS、 XHH) 16:00 不變 12:00 不變 股票期貨及期權 16:00 不變 12:00 不變 利

26、率及貨幣產品 人民幣貨幣期貨 11:00 不變 11:00 不變 港元利率期貨 11:00 不變 11:00 不變 商品產品 LME 小型 期貨 ( LRA、LRC、 LRN、 LRP、 LRS、LRZ) * 不變 12:00 12:30 註:* 英國夏令時間的收市後期貨交易時段非英國夏令時間的收市後期貨交易時段LRA: 20:00 / 21:00、 LRZ: 19:55 /20:55、 LRC: 19:35 / 20:35、 LRN: 20:05 / 21:05、LRS:19:45 / 20:45、 LRP:19:50 / 20:50 下表為推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之後 HSI 及 HHI 指數

27、期貨及股票期貨最後結算價計算方法的變動概覽: (i) HSI 及 HHI 指數期貨最後結算價計算方法的變動 數值 現行安排 新安排 每 5 分鐘 錄取 一次的第 1 至第 65 個數值 錄取 指值 的 時段: 上午 9 時 30 分至中午 12 時;及下午 時至下午 3 時 55 分 不變 第 66 個 錄取 值 最後 一 個指值 的 錄取 時間,為 交所 持 續交時段 結束而發布股價正式收市價 之時 最後 一 個指值 的 錄取 時間,為 交所 收市競價交時段結束時發布股價正式收市價 之後 14 (ii) 股票期貨最後結算價計算方法的變動 數值 現行安排 新安排 每 5 分鐘 錄取 一次的第

28、1 至第 65 個數值 錄取 值 的 時段: 上午 9 時30 分至中午 12 時;及下午時至下午 3 時 55 分 不變 第 66 個 錄取 值 最後 一 個值 乃交所持續交時段結束而發布股價正式收市價時所 錄取 的收市價 最後 一 個值 乃 交所收市競價交時段結束而發布收市 價 時所 錄取 的 收市價 下表為推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之後恒指波幅指數期貨最後結算價釐定期間的變動概覽: 市場 全日市 半日市 現行安排 新安排 現行安排 新安排 恒指波幅指數 期貨(VHS) 15:30 16:00 不變 11:15 11:45 11:30 12:00 恒指波幅指數期貨合約最後結算價格由結算所釐定,並

29、採用恒指波幅指數(由恒生指有限公司編纂、計算及發放)在(i )最後交日下午 3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正每隔一(1)分鐘;或(ii) 若最後交易日為聖誕前夕、新前夕或農新前夕,最後交日上午 11時 30 分至中午 12 時正每隔一(1)分鐘所報指點的平均為依歸,下調至最接近的小數點後兩 (2)個位指點。在個別情況下,期交所政總裁有權根據買賣股票指期貨合約規釐定最後結算價。 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發布發行人文件的時間修訂 為配合股票指數期貨及期權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實施後修訂的收市時間,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發布發行人文件的下午開始時間將由正常交易時段下午 4 時 15 分改為下午4 時 30

30、 分。如屬半日市,開始發布時間將由中午 12 時正改為下午 12 時 30 分。 12. 颱風安排 推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後現行颱風安排的變動 證券市場 如八號 (或以上) 颱風訊號於下午 3 時 45 分前(全日市)或上午 11 時 45 分前(半日市)懸掛,交易將於訊號懸掛後 15 分鐘停止。若至下午 3 時 45 分(全日市)或上午15 11 時 45 分(半日市)尚未恢復交易,該交易日將不設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如八號 (或以上) 颱風訊號於下午 3 時 45 分或之後(全日市)或上午 11 時 45 分或之後(半日市)懸掛,當日交易將繼續如常進行,直至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結束。 衍生產品市場

31、 (a) 股票指數期貨及期權、貨幣期貨及商品期貨 I. 全日市 如八號 (或以上) 颱風訊號於下午 3 時 45 分前懸掛,交易將於訊號懸掛後 15分鐘停止。 如八號 (或以上) 颱風訊號於下午 3 時 45 分至下午 4 時期間懸掛,交易將於下午 4 時 15 分停止。 如八號 (或以上) 颱風訊號於下午 4 時後懸掛,交易將於訊號懸掛後 15 分鐘停止。 II. 半日市 如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於上午 11 時 45 分前懸掛,交易將於訊號懸掛後15 分鐘停止。 如八號 (或以上) 颱風訊號於上午 11 時 45 分至中午 12 時期間懸掛,交易將於中午 12 時 15 分停止。 如八號(

32、 或以上) 颱風訊號於中午 12 時後懸掛,交易將於訊號懸掛後 15 分鐘停止。 (b) 港元利率期貨 i. 全日市 如八號 (或以上) 颱風訊號於下午 3 時 45 分前懸掛,交易將於訊號懸掛後 15分鐘停止。 如八號 (或以上) 颱風訊號於下午 3 時 45 分至下午 4 時期間懸掛,交易將於下午 4 時 15 分停止。 如八號 (或以上) 颱風訊號於下午 4 時後懸掛,交易將於訊號懸掛後 15 分鐘停止。 ii. 半日市 半日市的颱風安排將維持不變(即交易將於訊號懸掛後 15 分鐘停止)。 (c) 股票期貨及期權的颱風安排將維持不變(即交易將於訊號懸掛後 15 分鐘停止)。 13. 額外

33、發布市場數據為提高新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透明度, 除了給市場參與者提供跟開市前時段一樣的市場16 資訊外,包括:參考平衡價格 、 參考平衡成交量及買賣盤輪候信息 ,還有 其他額外市場資訊,包括: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股份標籤、買賣盤差額 (方向及數量)、參考價、輸入買賣盤時段的價格上下限範圍、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收市時段的價格上下限範圍。 香港交易所 將 透過領航星市場數據平台- -證券市場(OMD -C)向市場發布以上的市場資訊。在交易日開始前, OMD-C 會發 放新推出的收市競價證券指標 ,列明證券是否 適用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所有證券不論是否收市競價證券均會在參考價定價時段 16:00 16:

34、01 期間訂出參考價,系統並會向市場發布參考價 。非 收市競價證券 的參考價將等同該交易日的收市價並於收市後發布。 在第一階段價格限制範圍 ,適用於輸入買賣盤時段的價格上下限將會跟參考價同時在參考價定價時段向市場發布 。 於 16:06 輸入買賣盤時段後會發布收市競價證券第二階段價格限制範圍,即使價格從第一階段沒有改變,亦會向市場發布。 參考平衡價格及參考平衡成交量會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發布 , 發布方式跟開市前時段一樣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的買賣盤差額訊息 , 包括方向及數量會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在有改變時向市場發布。為了清楚起見,不平衡訊息不會於開市前時段提供。 所有證券的收市價 , 不論 是

35、收市競價證券與否 , 會在隨機收市時段 16:08 至 16:10 期間確定 。 當收市價已確定時,OMD -C 會馬上向市場發布 。 跟開市前時段相同 , 相關的交易信息 , 包括成交報價 、 成交及統計會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向市場發布 。再者, 按盤價會跟參考平衡價格相同 (如有參考平衡價格) , 並會在有改變時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向市場發布。 跟開市前時段相同 , OMD-C 將會提供最好的 10 個買盤價格和 10 個賣盤價格以及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經紀買賣盤輪候隊列資料 。另一方面 , 個別的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將不會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在 OMD-C 提供,跟開市前時段一樣。 14. 牛熊證

36、強制收回事件 由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不涵蓋結構性產品,故有可能個別結構性產品的收市時間會與相關證券的收市時間不同。 以收市競價證券為相關資產的牛熊證,若其相關證券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結束時觸及收回價,該牛熊證可予收回(即進行強制收回事件)。 15. 輸入及反駁非自動對盤交易 在整個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除 參考價定價時段 外 ,都 允許輸入非自動對盤交易。 同樣地,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AMS/3 系統將會接受反駁該時段期間輸入的非自動對盤交易,但系統則不會接受反駁該時段前所輸入的非自動對盤交易。 17 隨機收市時段結束後,不可輸入反駁任何非自動對盤交易。 16. 查詢及其他 市場參與者如欲了解更多有

37、關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詳情,請參考以下網站或透過以下熱線及電郵地址查詢: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及 市調機制網頁 http:/.hk/chi/market/sec_tradinfra/vcm_cas/vcm_cas_c.htm 電郵 證券市場: AMS3I.hk 市場數據 OMD-C: IVS.hk 熱線 證券市場:2840 3626 市場數據 OMD-C : 2211 6558 18 附錄: 示例收市價釐定方法及競價配對 1. 假設參考價為 100 元,而到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結束時,買賣盤內只有一個 99 元的競價限價買盤及一個競價(市價)沽盤,這兩個買賣盤會否配對? 答:不會,收市價將定為 100

38、元,但不會進行對盤。 2. 假設參考價為 100 元,而到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結束時,買賣盤內只有一個 99 元的競價限價沽盤及一個競價(市價)買盤,這兩個買賣盤會否配對? 答:會,收市價將定為 100 元,而買賣盤將按此配對。 3. 假設參考價為 100 元,而到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結束時, 買賣盤內只有一個競價(市價)沽盤及一個競價(市價)買盤,這兩個買賣盤會否配對? 答:會,收市價將定為 100 元,而買賣盤將按此配對。 4. 16:00後,對於持續交易時段內已存在 , 但其價格限制超出 5%參考價範圍的買賣盤,自動對盤系統會否將之取消? 答: 16:00 後,對於收市競價證券,自動對盤系統會取

39、消當中超出價格限制的高價買盤及低價沽盤(即價格高於 5%限制的買盤及價格低於 5%限制的沽盤),至於被動的買賣盤(即低於價格下限的買盤及高於價格上限的沽盤)則仍會轉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但不會於此時段進行配對。 5. 16:00 後,自動對盤系統會否拒絕接受價格限制超出 5%參考價範圍的買賣盤? 答:自動對盤系統會於輸入買賣盤時段內拒絕接受價格偏離參考價 5%以上的新買賣盤。例如:假設參考價為 100 元,自動配對 系統會拒絕接受 95 元以下或 105 元以上的買賣盤。在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收市時段,價格超出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即16:06)所錄得最高買盤價及最低沽盤價範圍的新買賣盤,自動對盤

40、系統會拒絕受理。 6. 若到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結束時,限價盤的買賣盤並無重疊,則如何計算收市價? 答:屆時將以參考價作為收市價。 7. 假設參考價定為 100 元,而到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結束時,最佳買盤為 101 元 、最佳沽盤為 102 元,而沒有其他競價(市價)盤(即限價盤的掛盤冊沒有重疊),則如何計算收市價及進行配對? 19 答:屆時將以參考價作為收市價,但買賣盤在這示例並不能得到配對。 8. 倘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最後兩分鐘掛盤冊出現傾側一邊現象(沒買方或沒賣方),則如何計算收市價? 答:屆時將以參考價作為收市價。 9.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是否仍會核對價格?如是,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會否採納 9 倍

41、或 24個價位規則,又或只是+/- 5%的上下限? 答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買賣盤須符合 5%價格限制及 9 倍差額規則,但 24 個價位的限制並不適用。 10. 現行的價格提示機制是否適用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答:是,現行的價格提示機制同樣適用。 11. 在 16:00 前提交的沽空盤,假如價格低於參考價但高於第一階段價格下限,會否仍會被轉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答:會,前提是該沽空盤的價格高於價格下限。 12. 萬一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最高買盤價或最低沽盤價超出 5%價格限制,屆時的價格限制為何? 答: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任何時間,輸入的 買賣盤的價格都不得偏離參考價超過5%。 13. 如果在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 限價盤的買賣盤並無重疊(例如最高的買盤價$98低於最低的沽盤價$101,這種情況下 IEP 不適用),將如何計算應用於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收市時段的第二階段價格限制? 答:應用於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收市時段的第二階段價格限制仍然會設置最高買盤價與最低沽盤價範圍之內。在這示例,價格上下限分別為$101 及$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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