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讲课报告制度1.在 保 证 完 成 校 内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任 务 的 前 提 下 , 教 师 可 以 接 受 有 关 单 位邀 请 进 行 校 外 授 课 , 同 时 鼓 励 教 师 在 一 些 重 要 单 位 和 重 大 场 合 进 行 讲学 。2.教 师 在 校 外 上 课 必 须 在 政 治 上 与 党 中 央 保 持 一 致 ,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 努力 维 护 和 提 高 党 校 声 誉 。3.外 单 位 联 系 教 师 个 人 外 出 讲 课 事 宜 , 需 经 教 研 室 主 任 同 意 , 分 管 校 长批 准 , 报 教 务 外 备 案 。4.授 课 工 作 量 计 入 教 师 业 务 档 案 ( 不 作 为 学 校 教 学 考 核 的 工 作 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