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包合同 (补充协议一) 合同条件 570401_ZBHTTJ_20080703 1总包合同 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说明 1. 本工程的合同条件是采用由国 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所编写于 1999 年出版并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翻译、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施工合同条件”(1999 年第 1 版)。 2.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是标准文件,承包商应自行向出版社购买,该标准文件并不会附于本合同文件内。 3. 为适应本工程的特别要求,部分“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的条件已被修改,修改部分详列于“专用条件”内。 4. 1999 年第 1 版“FIDIC 施工合同条件”连同“专用条件”及
2、其“附录”将作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570401_ZBHTTJ_20080703 2总包合同 合同条件 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为“FIDIC 施工合同条件” 1999 年第一版的中文版本) 说明:“FIDIC 施工合同条件”文本由合同双方各自购买, 并与本合同文件分开订装。 570401_ZBHTTJ_20080703 3总包合同 合同条件 专用条件 570401_ZBHTTJ_20080703 4总包合同 专用条件 目录 序号 条件 标题 页码 1 1. 定义 8 2 1.3 通信交流 10 3 1.4 法律和语言 11 4 1.5 文件优先次序 11 5 1.6 合同协议书 11 6 1.
3、9 延误的图纸或指示 12 7 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12 8 2.1 现场进入权 12 9 2.4 雇主的资金安排 12 10 3.1 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 12 11 3.3 工程师的指示 13 12 3.4 工程师的替换 13 13 3.5 确定 13 14 4.1 承包商一般义务 13 15 4.2 履约担保 14 16 4.6 合作 14 17 4.7 放线 14 18 4.9 质量保证 14 19 4.11 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15 20 4.12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15 21 4.19 电、水和燃气 15 22 4.21 进度报告 15 23 4.24 化石 15 24
4、 5.1 “指定的分包商”的定义 16 25 5.2 反对指定 16 26 5.4 付款证据 16 27 6.5 工作时间 17 28 7.4 试验 17 29 8.1 工程的开工 17 30 8.3 进度计划 17 31 8.4 竣工时间的延长 17 32 8.9 暂停的后果 17 33 8.10 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18 34 8.11 拖长的暂停 18 35 9.1 承包商的义务 18 36 10.2 部分工程的接收 18 37 10.3 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18 38 11.1 现场清理 18 39 12.2 测量方法 19 570401_ZBHTTJ_20080703 5总包
5、合同 专用条件 目录 序号 条件 标题 页码40 12.3 估价 19 41 13.1 变更权 19 42 13.7 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19 43 13.8 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20 44 13.9 变更估值争议处理 21 45 14.2 预付款 21 46 14.3 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 21 47 14.4 付款计划表 21 48 14.7 付款 22 49 14.8 延误的付款 22 50 14.9 保留金的支付 22 51 14.10 竣工报表 22 52 15.2 由雇主终止 22 53 16.1 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22 54 16.2 由承包商终止 22 55 16.3 停止工作和
6、承包商设备的撤离 23 56 16.4 终止时的付款 23 57 17.4 雇主风险的后果 23 58 18.1 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 23 59 18.2 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24 60 18.3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24 61 19.1 不可抗力的定义 24 62 19.4 不可抗力的后果 24 63 20.1 承包商的索赔 25 64 20.2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25 65 20.3 对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25 66 20.4 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25 67 20.5 友好解决 25 68 20.6 仲裁 25 69 20.7 决定 25 70 20.8 任命期满 25
7、71 21 工程规范 26 72 22.1 基本项目 26 73 22.2 照管服务 26 74 22.3 提供时间 26 75 23 资金流动表 26 76 24 施工组织设计书/场地布置 26 77 25 报建用合同 26 570401_ZBHTTJ_20080703 6总包合同 专用条件 目录 序号 条件 标题 页码78 附录一 合同条件附录 79 附录二 工程范围 80 附录三 基本项目 81 附录四 计量说明 82 附录五 工程保险 83 附录六 履约保函样本 84 附录七 工程质量 保证书样本 570401_ZBHTTJ_20080703 7总包合同专用条件 以下各专用条件乃根据国
8、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订定的“施工合同条件” 1999 年第 1 版通用条件修改或增减,如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发生矛盾时,以专用条件为准。未有修改的条件按通用条件。 为使各条件容易互相参照,专用条件编号与通用条件相同。 1.1 定义 第 1.1 款于本合同有如下修改:- 1.1.1.3 “中标函”条件内容后加进下列条件: “ “中标函”又称“中标通知书”。 “中标函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系指由雇主签署的正式接受投标的信件的发出日期。” 1.1.1.5 “规范”条件内容后加进下列条件: “ “规范”系指合同文件内的工程技术说明、现行国家标准与规范、以及在工程进行期间由工 程师进一步
9、提供的任何补充或详细规范与要求。如合同文件中 无明确说明,则以现行中国国家标准(“国标” )为准;另外,当规范为国外其他标准或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则以“国标”与“国际标准”两者中技术指标较高者为准。承包商须负责 核对国标与国际标准的要求及须负责按工程师要求比较两者的异同。” 1.1.1.10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表 /报价清单 /报价书/ 工程计量表等”系指承包商在招投标期间根据招标文件 要求而递交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后有关的并经雇主确认的补充文件。 1.1.2.2 “雇主 /业主/ 发包方/ 建设单位”系指在合同条件附录中指名的甲方。 1.1.2.3 “承包商/ 总承包商/ 施工单位/
10、主包 /总包/ 总承包”系指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内的乙方,即雇主接受其投标承包项目工程主合同的投标单位。 1.1.2.4 “工程师”系指在合同条件附录中指名的由雇主所任命的项目现场管理组和人员,包括建筑设计师、精装修设计师及各专业工程师。 1.1.2.9 第 1.1.2.9 款 - “DAB( 争端裁决委员会) ”于本合同不适用。 1.1.2.11 “设计单位/ 设计院” 系指在合同条件附录中指名的由雇主聘请的设计公司,负责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编制及为工程提供指导工作。 570401_ZBHTTJ_20080703 8总包合同专用条件 1.1.2.12 “顾问工程师/ 顾问设计师/ 设计师
11、”系指在合同条件附录中指名的由雇主聘请的、为本工程提供专业工作及指导的专业顾问单位。 1.1.2.13 “顾问估算师/ 估算顾问/ 工料测量师/ 估算师”系指在合同条件附录中指名的由雇主聘请的独立专业 顾问单位,负责每月工程进度付款估算、工程量计算、变更计 算、索赔审核、资金流量估算及最终结算等工作。工程项目如 无聘请估算顾问,则由雇主委任之估算人员担任有关工作。 1.1.2.14 “工地监理/ 监理/ 监理工程师”系指在合同条件附录中指名的由雇主聘请的监理公司,并将联同工 程师、顾问工程师及其代表负责监管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的工程 材料、设备、工艺、质量、安全及进度等工作。 1.1.2.15 “
12、专业承包商/ 独立承包商/ 独立专业承包商”系指为完成工程的某些专业工程,与雇主有直接合同 关系的承包商,以及这些承包商各自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1.2.16 “指定的承包商”或“指定承包商”或“指定的分包商”或“指定分包商”系指为完成工程的某些 专业工程,由雇主指名选定并与总承包商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分 包商,以及这些分包商各自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1.2.17 “指定的供应商”或“指定供应商”系指为本工程提供某些物料的,由雇主选定并与承包商有直 接合同关系的材料供应商,以及这些供应商各自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1.3.3 “竣工时间”或“施工期”或“工期”或“合同工期”系
13、指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自开工日期算 起至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 8.2 款 竣工时间 规定的要求竣工的全部时间(连同根据第 8.4 款 竣工时间的延长 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 “竣工时间”是按日历天 计,包括节假日、双休日、暴风雨 /下雪 /严寒/ 高温等天气恶劣的日子和中考 /高考的日子,以及一切因停水、停电、误工及机械进退场 、向政府部门申请、审批、验收及整改的时间。 1.1.3.9 “日”或“天”是指一个日历日, “月”是指“日历月” , “年”是指整个施工过程(含保修期)中的“日历年”。 570401_ZBHTTJ_20080703 9总包合同专用条件 1.1.4.7
14、 “期中付款证书”即“中期付款证书”或“付款证书” 。系指根据第 14 款 合同价格和付款 的规定颁发的、最终付款证书以外的、显示雇主应付给承包商工程进度款的付款证书。 1.1.4.10 “暂列金额”亦即“暂定金额” ,系指合同中预留作为暂定的款项( 如果有) ,并根据第 13.5 条件 暂列金额 的规定,用于工程某一部分的实施,或用于提供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 1.1.4.12 “报表”系指承包商根据第 14 款 合同价格和付款 的规定提交的作为付款证书申请组成部分的报表,及按业主要求,每月定时向业主提供的相关报表及资料,包括施工进度表、工程月报表、每月财务报表、资金流量表及进度照片等。报表
15、须按雇主要求提供相关数量的文字和电子版本。 1.1.5.1 “施工机械设备”或“施工机械”或“施工设备”系指承包商提供的为完成本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施工机械及设备。 1.1.6.5 “法律”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条例、法令和任何合法建立的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则和细则等规定。 1.1.6.10 “经批准/ 经确认”系指承包商、指定分包商或指定供应商等为本工程提交的有关报表、文件、图 纸、审批表等报表,经过雇主的批准/ 确认。 1.3 通信交流 第 1.3 款 “通信交流”后加进下列条件: “所有在通用条件中或合同文件中要求由承包商交付工程师的文件/ 通知/ 报告等应同时抄送一份给雇主批核/
16、 参阅。任何根据合同条件应由工程师发出的证书须经雇主代表签认或书面认可后方为有效。” 570401_ZBHTTJ_20080703 10总包合同专用条件 1.4 法律和语言 第 1.4 款 - “法律和语言”于本合同内取消,由以下条件取代: - “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当本合同任何部分采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时,除另有规定外,其他非中文语言应附有中文文本, 当其他语言的文本与中文文本在理解上有矛盾时,应以中文为准。 所有通信交流应使用中文。 任何翻译费用(含文字、口语)已被视为已包含在中标合同金额内。” 1.5 文件优先次序 第 1.5 款 - “文件优先次序”于本合同内取消,由以
17、下条件取代:“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互相说明的,文件的解释优先次序如下: (a) 合同协议书; (b) 中标函连同相关的来往函件(如果有); (c) 承诺书(如果有); (d)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e) 专用条件; (f) 通用条件; (g) 合同规范; (h) 合同图纸; (i) 工程量清单 (j) 投标须知; (k) 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如有附录,其附录将视为该文件的一部分,如文件中发现有矛盾或不一致,除非有工程师发出的澄清或指示,承包商应按较严格的要求执行。中标合同金额已被视为已包括按上述文件中较严格的要求实行本工程的费用。” 1.6 合同协议书 第 1.6 款
18、 - “合同协议书”于本合同内取消,由以下条件取代: -“本合同在中标函发出后成立,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 28 天内签定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未签定之前,双方按中标函内约定开展工作,不得因合同协议书未签定而拖延工作。为签定合同协议书,依法征收的印花税和类似及相关费用( 如果有) ,由签约方各自承担”。 570401_ZBHTTJ_20080703 11总包合同专用条件 1.9 延误的图纸或指示 第 1.9 款 - “延误的图纸或指示”(b )项于本合同内取消。 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第 1.10 款 -“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于本合同内取消,由以下条件取代:- “由承
19、包商为本工程提供的所有文件, 其版权和知识产权均归雇主所有。雇主有权任意使用承包商提供的有关本合同的任何文件,包括将其传送给第三方或将其作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应用, 而无需事先得到承包商同意。上述版权、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都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文件内规定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承包商仍须对其有关设计及创作的部分负责。” 2.1 现场进入权 第 2.1 款 - “现场进入权”(b )项于本合同内取消。 2.4 雇主的资金安排 第 2.4 款 - “雇主的资金安排”于本合同内取消。 3.1 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 第 3.1 款 - “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后加进下列条件: “工程师可以行使在合同中规
20、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隐含的权力,但工程师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雇主的批准: (1 ) 根据第 4.4 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 ) 决定第 8.4 款项下的工程延期; (3 ) 按第 10 款发出的接收证书; (4 ) 确定第 12.1 款的需测量的工程量; (5 ) 确定第 12.3 款下的变更估价; (6 ) 确定第 14 款的工程款金额; (7 ) 确定第 20.1 款的承包商索赔; (8 ) 批准任何将对合同金额有价格变动的设计变更或指示。 上述指示、确认、批准等必须有雇主或雇主代表的签字及盖章方能生效。” 570401_ZBHTTJ_20080703 12总包合同专用条
21、件 3.3 工程师的指示 第 3.3 款 - “工程师的指示”后加进下列条件: “工程师指示将按照雇主的工作流程经雇主代表签认后用书面形式发放至承包商。 承包商须按雇主工作流程规定,执行其相关的工作。” 3.4 工程师的替换 第 3.4 款- “工程师的替换”于本合同内取消,由以下条件取代: -“如果雇主拟替换工程师,雇主应在拟替换日期前 14 天通知承包商,告知拟替换工程师的名称、地址和有关经验。” 3.5 确定 第 3.5 款 “确定”第二段取消以下句子: “除非并直到根据第 20 款 索赔、争端和仲裁 的规定作出修改” 4.1 承包商一般义务 第 4.1 款- “承包商一般义务”后加进下
22、列条件:- “承包商必须在竣工前不少于 60 个日历天内按照政府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免费向雇主提交八份竣工图及两份底图和其他竣工资料 (包括软件 )。届时如政策规定办理竣工档案的手续有变化,承包商应无条件遵循相应规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若承包商没有按时提交竣工图和竣工档案资料,则雇主可按拖延提交的天数对承包商处以按合 同条件附录中的方法计算的罚款。 承包商须按雇主要求,提供一切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付款证明书、工程决算书等) ,以配合雇主申请并获得有关入住证及其他相关许可证及批文。 当承包商发现图纸、规范或任何合同文件有任何出错、缺陷或漏项,承包商应立刻通知工程师及抄送雇主。
23、 承包商应遵守工程师及雇主的指示及要求,包括为管制工程正常进行的规例及规定。” 570401_ZBHTTJ_20080703 13总包合同专用条件 4.2 履约担保 第 4.2 款 “履约担保”第二段“实体”改为“经当地政府批准合法营业的银行”。 (b )42 天改为 21 天; (c)42 天改为 14 天。 并在本条件后加进下列条件:- “承包商必须完全依照招标文件附录的履约保函样本格式提交合同规定的履约担保。对保函任何形式的更改均不会被接受。” 4.6 合作 第 4.6 款 “合作”第二段“如果任何的安排”于本合同内取消,由以下条件取代:- “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或工程师的指示, 对
24、上述人员提供协调、配合、照管等工作,使他们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已被视为已包括在中标合同金额内。” 4.7 放线 第 4.7 款“放线”第三段(b )项于本合同内取消。 4.9 质量保证 第 4.9 款 “质量保证”第二段后加进下列条件: “本工程必须达到雇主、工程师、质检单位、监理、雇主物业管理、小业主及雇主销售部(如果有)一致满意为止。本工程质量须达到优良以上,并符合中国国家及当地颁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材料及施工工艺无任何缺陷。 如工程有任何部分是由承包商设计、指定或选用,该等工程应符合雇主要求及预期用途,并须是按优良工程惯例而设计。” 570401_ZBHTTJ_20
25、080703 14总包合同专用条件 4.11 中标合同金额 第 4.11 款 “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后加进下列条件:- 的充分性“除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中标合同金额为固定金额包干价格,合同金额已被视为已包括所有直接费和有关的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及机械费、工具、利润、税项、工期配合费、材料差价、施工监督及管理费、质量控制、成品保护、安全施工、所有取费、材料差价、工资涨价、物料价上升、燃料费 /电费涨价、运输费增加、汇率改变、税率变动、对所有分包及直接发包的协调/ 配合/ 照管费、超高层施工费、脚手架、运输费 (含空运费) 、仓储费、工程保护、加班费、抢工费、材料损耗、附件或
26、配件测试费、包装费、保险费、卸货费、二次驳运费、储存、就位、升降分配列位、固定及安装、工作台、冬雨季施工费、技措费、调价、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竣工图费、施工图费、图纸盖章费、建筑行业征收的费用(如政府规费/ 文明施工/ 消防 /保安等工作的费用、中标费、安监费、外地劳动管理基金、定额管理费、印花税等)、施工时限引起的额外费用、临时设施费、临时水电费、其他相关基本项目费用和为获取优良工程奖项投入的质量保障和措施费用等。” 4.12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第 4.12 款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于本合同内取消。 4.19 电、水和燃气 第 4.19 款 “电、水和燃气”第一段后加进下列条件:-
27、 “承包商应按基本项目要求为所有在场施工单位 (指定分包商、指定供应商、独立专业承包商等) 无偿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卫生、采暖(如需要)等临时设施。” 4.21 进度报告 第 4.21 款 在本条件后加进下列子条件:- “(i) 承包商应按雇主指定格式编制上述报表” 4.24 化石 第 4.24 款 “化石”于本合同内改为“化石及文物”:- (b )项于本合同内取消。 570401_ZBHTTJ_20080703 15总包合同专用条件 5.1 “指定的分包商”的定义 第 5.1 款 “指定的分包商”的定义”后加进下列条件: “所有有关前述指定分包工程施工单位及指定供应商 (“指定分包商”)的选
28、择、招标、协商及定标等将由雇主负责。经选定的分包商将被安排与承包商签定指定分包合同成为承包商的指定分包商,并由承包商协调及照管整个工程。有关指定分包合同将由雇主代表依据本合同内所明确的指定分包商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编写,指定分包合同将不会增加/减少承包商于本合同内所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雇主及其代表将不会任命任何承包商有充分理由反对的分包商。 惟承包商因各指定分包合同金额而须支付的各项税款已包括在中标合同金额内,承包商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任何增加费用或赔偿。 各指定分包合同所须支付的各项质检费用及营业税均被视为已包括在各指定分包合同金额内,但承包商仍需负责协调、配合并监督各指定分包商申报质检及依法纳税
29、等手续。” 5.2 反对指定 第 5.2 款 “反对指定”后加进下列条件:- “任何前述权力的存在或运作或合同说明的其他内容,均不构成雇主在任何方面向指定的分包商负责。” 5.4 付款证据 第 5.4 款 “付款证据”于本合同内取消,由以下条件取代:- “雇主有权直接向指定分包商支付所有已证明应付的金额,但在雇主支付前,各指定分包商的期中付款及最终付款申请必须先呈交承包商审阅并获得其认可,承包商若认为该申请有任何不恰当或不充分之处,可退回并要求指定分包商对原申请进行修正或提供补充资料。 承包商如满意指定分包商的申请,承包商须把此申请连同一封书面说明(表示不反对指定分包商申请) ,呈交工程师审查
30、及签证,雇主将按工程师的决定,向指定分包商直接付款。” 570401_ZBHTTJ_20080703 16总包合同专用条件 6.5 工作时间 第 6.5 款 “工作时间”后加进下列条件:- “承包商应被视为已考虑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施工时间规定。另外, 如因工程赶工,或追回已延误的工程进度,承包商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进行工作,但承包商必须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后,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安排施工, 并提供一切所需措施减低施工时对邻近居民的滋扰,所有费用 (包括申请费、超时加班费、假日及夜间施工费及加班所导致政府主管部门征收的保证金、 罚金和安抚临近居民的费用等) 均由承包商承担。” 7.4 试验 第 7.4 款
31、 “试验”第五段(b )项于本合同内取消。 8.1 工程的开工 第 8.1 款 “工程的开工”第一段于本合同内取消,由以下条件取代:- “开工日期按雇主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进场后,承包商应按合同工期编制施工计划(包括综合所有分包的计划)及为工程进行文明管理,使工程不致延误。” 8.3 进度计划 第 8.3 款 “进度计划”第一句 28 天改为 14 天,及加进“进度计划格式须满足工程师的合理要求。” 8.4 竣工时间的延长 第 8.4 款 “竣工时间的延长”(c)项后加进下列条件:- “即气温高于摄氏 40或低于摄氏-10 (以当地气象局发布为准)。” 第三段最后一句“但不得减少总的延长时间”
32、于本合同内取消,由以下条件取代:- “或减少总的延长时间。” 8.9 暂停的后果 第 8.9 款 “暂停的后果”第二段(b )项后加进下列条件:- “如果暂停日期少于 6 个月,则承包商无权要求索赔。” 570401_ZBHTTJ_20080703 17总包合同专用条件 8.10 暂停时对生产设 第 8.10 款 “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项内 28 备和材料的付款 天改为 84 天。 8.11 拖长的暂停 第 8.11 款 “拖长的暂停”内“84 天”改为“6 个月”。 9.1 承包商的义务 第 9.1 款 “承包商的义务”后加进下列条件:- “所有竣工试验必须在竣工前三个月完成, 竣
33、工试验详细报告必须在竣工前二个月呈交工程师。” 10.2 部分工程的接收 第 10.2 款 “部分工程的接收”于本合同内取消,由以下条件取代:- “雇主有绝对权利在工程实际竣工前任何时间内,要求承包商将项目任何部分已完成的工程(该等部分在本条下文简称“部分工程”)提前移交雇主使用。 移交给雇主的部分工程不应被视为部分工程的实际竣工。部分工程的保留金发放及缺陷通知期限起计日期都应从整体工程竣工日期开始计算。 雇主按本条件接收任何提前移交的部分工程时,承包商应将部分工程与其他仍在施工中的工程妥善地隔离。无论图纸上有没有显示该部分工程的围板或其他临时围护措施,承包商都应为此提供一切因提前移交而须加建
34、的临时围板及防尘罩等围护。承包商须就分段移交,按需要重新布置一切储藏间、货棚、办公室、临时厕所、施工机械等临时设施。以上额外费用及因工程分段移交所引起的干扰及不便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均被视为已包括在中标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同意不会藉分段移交要求为理由追加任何费用或要求工期延长。” 10.3 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第 10.3 款 “对竣工试验的干扰”于本合同内取消。 11.1 现场清理 第 11.11 款 “现场清理”第二段内 28 天改为 14 天。 570401_ZBHTTJ_20080703 18总包合同专用条件 12.2 测量方法 第 12.2 款 “测量方法”(a )及( b)项于本合同内取
35、消,由以下条件取代:- “测量的方法应按照原招标文件内工程量清单所述的测量方法。如无工程量清单或清单内未有说明,则按永久工程各项内容核实已完成工作的净数量(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 12.3 估价 第 12.3 款 “估价”第二段由“但在以下情况”至末于本合同内取消,由以下条件取代:- “当前述的方案不适合时, 则由估算师按合理市场价决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承包商须于工程师发出指示后的 7 天内报送给工程师一份因执行指示而引致的额外或附加工作的详细变更申请(副本抄送顾问估算师) ,详细列出承包商根据合同条 件有权获得的任何额外工程的所有索赔项目,并提供详细工程量计算过程。超出上述 7天期限内提出
36、的变更申请以及不列在变更申请账目中项目的额外索赔将不获考虑。承包商须自行承担涉及工程变更计量的任何费用。” 13.1 变更权 第 13.1 款 “变更权”(d )项第二句,即“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于本合同内取消。另外,雇主有权将已删减的工作交由他人实施,承包商不得反对及不得索赔。 13.7 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第 13.7 款 “因法律改变的调整”于本合同内取消,由以下条件取代:- “雇主将不负责及不补偿承包商在雇主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日期后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当地等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等的更改及任何税种、税率、收费、外汇管理、地方政府征收的有关费用等的调整而引致的额外费用及损失。” 57
37、0401_ZBHTTJ_20080703 19总包合同专用条件 13.8 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第 13.8 款 “因成本改变的调整”于本合同内取消,由以下条件取代:- “除另有说明外, 中标合同金额应视为已包括工程成本因任何原因涨落的所有费用。 下列条款适用于在本合同条件附录相应条款注明的“可调整材料” 钢筋价格调整方法: 钢筋的合同综合单价包括材料供应价和运输、加工和安装就位、损耗、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其中仅供应价及其税金可以调整。 承包商与雇主将在定标前确定当时的钢筋市场供应价( “基础价” ) (说明#1) 作为计算标价的基础。工程开展后,在各节施工阶段,如果当地政府有关工程造价或当地定额
38、主管部门发报的市场供应价在此节点期间的平均价( “现行价” ) (说明#2) 比基础价增加时,则增加的幅度(“调整金额”)由雇主承担,合同金额按下列计算方法调整;如“现行价”比基础价减少时,则减少的幅度(“调整金额”)由承包商承担并按下列计算方法从合同金额内扣除。”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a)基础价的取定: 本合同内如无其他特别明确规定,基础价以承包商在雇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最后一次书面回标之日所在月份的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发报的该月号的市场供应价为准。 (b)调整时间: 调整金额按以下节点分次调整: () 结构层施工至0.00 () 结构层施工至 50% () 结构封顶 ( c)一、二和三级钢筋的
39、“基础价”和“现行价”的确定依据: () 一级钢筋以“热轧圆钢碳结钢 A 级钢9-10mm 镇”为依据; 570401_ZBHTTJ_20080703 20总包合同专用条件 () 二级钢筋以“钢筋砼用钢筋级 20MnSi 10mm 、12-14mm、 16-18mm、 20-25mm 、 28-32mm”, 5 种钢筋算术的平均价格为依据; () 三级钢筋以“钢筋砼用钢筋 HRB400(级)28mm 和32mm”,2 种钢筋算术的平均价格为依据; () 若当月市场信息中无该厘数价格信息则以最接近厘数的价格信息为准。 (d)“差价”计算方法: 调增差价= 现行价(* )- 基础价 调减差价= 现
40、行价(* )- 基础价 某个节点阶段每个实际施工月份上一个月的 市场信息价之和(* )现行价 = 某节点阶段施工总月数 (e)“调整数量”的计算方法: 调整数量= 调整节点到达时承包商对“可调整材料”在该节点期间的已核实完成的净数量 X(1+3% ) (f )“调整金额”的计算方法: 调整金额= “调整数量”X “差价” X (1 3.41 ) (说明#1)可调整材料的基础价详见合同条件附录。 (说明#2)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建筑材料价格市场信息,考虑到备料期,计算“现行价”时具体采用的月份为实际施工月份上一个月的市场信息价, 如调整 6 月份施工的可调整材料价格,应采用
41、5 月份的市场信息价格,尽管 5 月份的市场信息价格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可能在 5月底或 6月份甚至更晚的时间才发布。 570401_ZBHTTJ_20080703 21总包合同专用条件 其他可调整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材料的合同综合单价包括材料供应价和运输、加工和安装就位、损耗、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其中仅供应价及其税金可以调整。 本合同内雇主只会考虑承担部分在本 合同条件附录列出的材料(“可调整材料” )供应价的涨落风险,承包商与雇主将在定标前确定当时的可调整材料市场供应价 (“基础价” )(说明#1) 作为计算标价的基础。工程开展后,在各节点节点施工阶段,如果当地政府有关工程造价或当地定额主管
42、部门发报的市场供应价 (说明 #2)在此节点期间的平均价( “现行价” )比基础价增减在 10%以内时(包括10%),则增减的幅度由承包商承担。如增加的幅度超过 10%(“差价”), 10%以上的增幅(“调整金额”)由雇主承担,合同金额按下列计算方法调整;如跌幅超过 10%时, 10%以外的部分(“调整金额”)由承包商承担并按下列计算方法从合同金额内扣除。”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a)基础价的取定: 本合同内如无其他特别明确规定,基础价以承包商在雇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最后一次书面回标之日所在月份的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发报的该月号的市场供应价为准。 (b)调整时间: 调整金额按以下节点分次调整: ()
43、 结构层施工至0.00 () 结构层施工至 50% () 结构封顶 () 工程竣工 (c)“差价”计算方法: 调增差价= 现行价(* )- 基础价 X(1+10% ) 调减差价= 现行价(* )- 基础价 X(1-10% ) 570401_ZBHTTJ_20080703 22总包合同专用条件 某节点阶段每个实际施工月份上一个月的 市场信息价之和(* )现行价 = 某节点阶段施工总月数 (d)“调整数量”的计算方法: 调整数量= 调整节点到达时承包商对“可调整材料”在该节点期间的已核实完成的净数量 X(1+3% ) (e)“调整金额”的计算方法: 调整金额= “调整数量”X “差价” X (1
44、3.41) (说明#1)可调整材料的基础价详见合同条件附录。 (说明 #2)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建筑材料价格市场信息,考虑到备料期,计算“现行价”时具体采用的月份为实际施工月份上一个月的市场信息价,如调整 6 月份施工的可调整材料价格,应采用 5 月份的市场信息价格,尽管 5 月份的市场信息价格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可能在 5月底或 6月份甚至更晚的时间才发布。 13.9 变更估值争议处理 在第 13.8 款后加进下列条件:- “承包商应按工程师指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变更洽商工作, 如承包商、工程师 /顾问估算师因变更洽商估值金额发生争议,该等争议不能视为承包商不完成或不按进
45、度完成该项变更的理由。此外,承包商不得要求工程师/ 顾问估算师需对变更估值金额与承包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执行该项变更工作的条件。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月付款估价将暂按顾问估算师对该等变更的估算金额计算。” 14.2 预付款 预付款的规定,详见本合同条件附录相关条款说明。 570401_ZBHTTJ_20080703 23总包合同专用条件 14.3 期中付款证书的 第 14.3 款 “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第一句(“承包商应在每 申请 个月末后”)于本合同内取消,由以下条件取代:- “承包商应于每月 25 日或之前” 并于(g )后加进下列条件:- “(h )指定分包商会在每个月 18 日或之前按工程
46、师批准的格式 向承包商提交付款申请,一式七份,详细说明指定分包商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以及相关进度报告在内的证明文件。承包商应在向工程师/ 顾问估算师提交的期中付款申请书内包括所有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申请连同承包商对其审批的意见” 14.4 付款计划表 第 14.4 款 “付款计划表”最后一段 42 天改为 14 天。 14.7 付款 “第 14.7 款-“付款”最后一段后加进下列条件: “承包商须于每次期中付款申请的同时, 向雇主提交工程发票及其他一切政府部门规定的相关发票及完税证明,假如承包商未及时提交上述发票,雇主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14.8 延误的付款 第 14.8 款 “延误的付款”于本合同内取消。 14.9 保留金的支付 第 14.9 款 “保留金的支付” 于本合同内取消,由以下条件取代: “工程师只会在颁发整个工程接收证书后, 才会确认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如某分项工程或部分工程获颁发接收证书,保留金不会被支付。 同样, 工程师只会在整个工程的缺陷通知期限后或所有缺陷责任解决后(以较后者为准)才会确认将保留金的后一半支付给承包商”。 14.10 竣工报表 第 14.10 款 “竣工报表”后加进下列条件:- “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