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1/23,交通事故、诈骗、两抢、意外伤害、失踪个案处理,刘剑,2010年8月25日,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2/23,目 录,交通事故处理诈骗/两抢/意外伤害/失踪个案处理,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3/23,一、交通事故处理:,(一)交通事故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4/23,(二)交通事故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
2、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5/23,(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1.自行协商处理流程(交管部门未介入) :,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1.1.适用情形:,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6/23, 当事人
3、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1.2.自行协商处理协议:,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7/23,2.交管部门介入处理流程(简易程序/一般程序):,1.1.适用情形(需保护现场和报警的):, 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
4、性、腐蚀性、 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8/23,1.2.简易程序:,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1.1.适用情形(需保护现场和报警的)”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1.2.1.适用
5、情形:,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9/23,1.3.一般程序:,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10/23,3.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示:,救治伤员.,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11/23,二、诈骗/两抢/意外伤害/失踪个案处理:,(一)诈骗:,1.定义 :,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12/23,2.诈骗的类型 :, 中奖诈骗, 银行卡消费诈骗, 返还电费、电话费、欠费诈
6、骗, ATM机虚假告示诈骗, 银行卡诈骗, 虚假广告(就业、中介)诈骗,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13/23, 网络诈骗, 手机机主信息被盗用诈骗, 捡钱(要求平分)诈骗, 绑架诈骗, 借打电话诈骗, 问路诈骗,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14/23, 欠帐还钱诈骗, 优惠购票诈骗, 电话短信(发虚假信息,冒充亲友)诈骗, 恋爱诈骗, 以特殊身份诈骗, 迷药诈骗,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15/23,3.受骗原因 :, 虚荣心理, 幼稚、不作分析(盲目)的同情、怜悯心理, 贪占小便宜的心理, 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 好逸恶劳、想入非非, 贪求美色, 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总务部专案处
7、理业务培训,16/23,(二)两抢:,1.定义 :, 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17/23,2.抢劫与抢夺的区别 :, 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8、。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18/23,(三)意外伤害:,1.定义 :, 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 。,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19/23,(四)失踪:,1.定义 :, 失踪,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
9、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20/23, 下落不明确定为失踪人,不是失踪的当日,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之日,而是以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之日为法律上的失踪人。, 下落不明起算时间为音讯消失的次日。,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21/23,(四)诈骗/两抢/意外伤害/失踪处理流程:,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22/23,注意事项 :, 专案人员系代表公司處理事情,注意自我角色定位 。, 处理过程中要懂得自我保护。, 及时报告沟通,遇到困难要寻求公司领导支持。, 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偏激、盲目、自我感觉适得其反。, 涉及费用问题,尽量找到“主”,确有困难,报告上级。, 不要孤军作战,涉事单位、个人及时联络协力。, 记住办案民警,涉事单位、个人及其他人员联系方式。,总务部专案处理业务培训,23/23,以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