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tudyonrulesandcriterionsofconstructionsupervisonforlandconslidationprojects(验收稿) - - 发布 - - 实施ICS.P备 案号 : J TD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土 资 源 行 业 标 准TD/208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土 资 源 部 发 布 发 布 发 布 发 布TD/ 208I目 次前 言 .I1总 则 12术 语 13监 理组 织 24施 工准 备阶 段的 监理 工作 .45工 程质 量控 制 .66工 程进 度控 制 .77工 程造 价控 制 .88工 程安
2、全控 制 99合 同管 理的 其他 事项 .1010资 料管 理 .11保 修期 的监 理工 作 .12附 录一 ( 规范 性附 录) 施工 监理 用表 .13A类 表( 承包 单位 用表 ) 13B类 表( 项目 监理 机构 用表 ) 29C类 表( 各方 通用 表) 35附 录二 (规 范性 附录 )监 理月 报格 式 .38附 录三 (规 范性 附录 )会 议纪 要 45附 录四 (规 范性 附录 )工 程监 理档 案 .46附 录五 (资 料性 附录 )监 理规 划主 要内 容 .49附 录六 ( 资料 性附 录) 条文 说明 .50TD/ 208I前 言本 规范 根据 土地 整理 项
3、目 工程 特点 , 重 点针 对土 地整 理项 目工 程施 工阶 段的 监理 工作 , 为 监理 单位 和监 理人 员履 行监 理合 同制 定的 基本 标准 。本 规范 主要 内容 包括 : 总 则; 术 语; 监 理组 织; 施 工准 备阶 段的 监理 工作 ; 工 程质 量控 制; 工 程进 度控 制; 工 程造 价控 制; 工 程安 全控 制; 合 同管 理的 其他 事项 ; 资 料管 理; 保 修期 的监 理工 作。本 规范 附录 一、 附录 二、 附录 三、 附录 四为 规范 性附 录, 附录 五、 附录 六为 资料 性附 录。本 规范 由国 土资 源部 提出 并归 口。 本 规范
4、由国 土资 源部 负责 解释 。 本 规范 起草 单位 : 本 规 范 主 要起 草人 :本 规范 参加 编制 单位 :本 规 范 参 与起 草人 :TD/ 20811总 总 总 总 则 则 则 则1.为 提 高土 地整 理项 目施 工监 理水 平, 规范 监理 单位 和监 理人 员的 施工 监理 行为 ,加 强对 项目 实施 过程 的管 理, 根据 国土 资源 部国 土资 源标 准制 、修 订计 划, 制定 本规 范 。1.2本 规范 适用 于 所 有土 地整 理、 复垦 、开 发项 目施 工阶 段的 监理 工作 。1.3监 理单 位应 接受 国 土资 源管 理部 门的 监 督和 管理 。1
5、.4监 理单 位应 公正 、 守 法、 诚 信、 科学 地开 展监 理工 作, 维 护项 目承 担单 位和 承包 单位 的合 法权益 , 履 行监 理合 同约 定的 职责 。1.5土 地整 理项 目 施 工监 理 的 主要 依据 是:1.51国 家有 关工 程建 设的 法律 、法 规 和 国土 资源 部制 订的 相关 管理 制度 、办 法;1.52国 家、 地方 和相 关 行 业现 行的 技 术标 准 、 规范 、规 程 及 有 关 强 制性 条文 ;1.53项 目批 准文 件;1.54项 目设 计、 监理 、承 包、 设备 采购 等有 关 合 同文 件 。1.6监 理单 位 应 为 实施 监
6、理 而进 行的 审核 、检 验、 认可 与批 准 承 担 责 任。2术 语2.1项 目承 担单 位项 目立 项批 准机 关下 达项 目计 划时 确定 的项 目实 施建 设责 任单 位。2.监 理单 位取 得 相 关行 业工 程监 理资 质 等 级证 书, 在 省级 国土 资源 管理 部门 登记 备案 的监 理企 业 。2.3承 包单 位与 项 目承 担单 位 签 订了 承 包 合 同, 实施 土 地整 理项 目 施 工的 企业 法 人及 其合 法继 承人 。2.4项 目监 理机 构监 理单 位依 据监 理合 同约 定, 派驻 项目 现场 全面 履行 监理 合同 的组 织机 构 。2.5总 监理
7、 工程 师具 有总 监理 工程 师资 格 , 由 监理 单位 书面 授权 , 负 责 履 行委 托监 理合 同 , 主 持项 目监 理机 构的 监理 人员 。2.6总 监理 工程 师代 表具 有总 监理 工程 师资 格 , 经 监理 单位 同意 , 由 总监 理工 程师 书面 授权 , 代 表总 监理 工程 师行 使部分 职责 和权 力的 监理 人 员 。2.7监 理工 程师具 有监 理工 程师 资格 ,通 过培 训 并 取得 土地 整理 项目 监理 培训 证书 的 监 理人 员。2.8监 理员具 有监 理员 资格 ,通 过培 训并 取得 土 地整 理项 目监 理培 训证 书 的 监理 人 员
8、。2.9监 理规 划由 总监 理工 程师 组织 编 制 , 并 经监 理单 位技 术负 责人 批 准 的 用以 指导 项 目 监 理机 构全 面开 展监 理工 作的 指导 性文 件。 2.10监 理实 施细 则由 监理 工程 师负 责编 制 , 并 经总 监理 工程 师批 准的 用以 实施 某一 项目 或某 一专 业监 理工 作的 操作性 文件 。 2.1巡 视监 理人 员在 现场 对正 在施 工的 部位 或工 序进 行的 定期 或随 机的 监控 活动 。2.12旁 站监 理人 员在 施工 现场 对关 键部 位或 关键 工序 施工 过程 进行 的监 控活 动。2.13平 行检 验TD/ 208
9、2项 目监 理机 构利 用一 定的 检验 手段 , 在 承包 单位 自检 基础 上 , 按 照一 定比 例独 立进 行的 检验 活动 。2.14工 程变 更在 施工 过程 中, 按照 规定 程序 对部 分或 全部 工程 在材 料、 工艺 、功 能、 构造 、尺 寸、 技术 指标 、工 程数 量及 施工 方法 等方 面做 出的 改变 。 2.15工 程计 量根 据设 计文 件及 承包 合同 中关 于工 程量 计算 的规 定 , 项 目监 理机 构对 承包 单位 申报 的已 完成 工程量 进行 的核 验。 2.16工 地例 会在 施工 过程 中 , 针 对工 程质 量 、 造 价 、 进 度 、
10、安 全 、 合 同管 理等 事宜 定期 召开 的 , 由 有关 单位 参加 的会 议。 3监 理组 织3.1监 理单 位3.1监 理单 位与 项 目承 担单 位 应 在 开展 监理 活动 前 签 订 委 托 监 理合 同。3.12监 理单 位应 遵守 下列 规定 :3.12.1严 格遵 守国 家法 律、 法规 、规 章和 政策 ,维 护国 家利 益、 社会 公共 利益 和工 程建 设当 事人各 方合 法权 益。 3.12.不 得与 所承 担监 理项 目的 承包 单位 、设 备和 材料 供货 人发 生经 营性 隶属 关系 ,也 不得 是这些 单位 的合 伙经 营者 。3.12.3禁 止转 让监
11、理业 务。3.12.4不 得聘 用无 监理 资 格和 无 土 地整 理项 目监 理培 训证 书的 人员 从事 监理 工 作 。3.12.5禁 止采 取不 正当 竞争 手段 获取 监理 业务 。3.13监 理单 位应 依照 监理 合同 约定 ,组 建项 目监 理机 构, 配置 满足 监理 工作 需要 的监 理人 员 和 仪器 设备 。3.2项 目监 理机 构3.21机 构设 置3.21.监 理单 位应 依照 监理 合同 约定 ,组 建项 目监 理机 构 , 并选 派监 理人 员进 驻现 场。 项 目监 理机 构的 组织 形式 和规 模 , 应 根据 委托 监理 合同 规定 的服 务内 容 、 服
12、 务期 限 、 工 程类 别 、 规 模 、 技 术复杂 程度 、工 程环 境等 因素 确定 。 3.21.2监 理单 位应 于委 托监 理合 同签 订后 十 日内 将 项目 监理 机构 的组 织形 式、 人员 构成 及对 总监理 工程 师的 任命 书 面 通知 项 目承 担单 位 。3.2人 员构 成3.2.1监 理人 员包 括总 监理 工程 师、 监理 工程 师和 监理 员, 必要 时可 配备 总监 理工 程师 代表 。3.2.2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或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代 表 应 具 有 两 年 以 上 土 地 整 理 项 目 施 工 监 理 或 相 关 工 程 经验 。3.2
13、.3监 理工 程师 应具 有一 年以 上 土 地整 理项 目施 工 监 理 或 相关 工 程 经 验 。3.2.4当 总监 理工 程师 或 总监 理工 程师 代表 需 要调 整时 ,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应 征得 项 目承 担单 位 同 意并 及 时 书 面通 知 承 包单 位 ; 当 监理 工程 师需 要调 整时 , 总 监理 工程 师应 书面 通知 项 目承 担单 位 和 承包单 位 。3.监 理人 员的 职责3.1土 地整 理项 目施 工 监 理实 行总 监理 工程 师负 责制 , 总 监理 工程 师负 责全 面履 行监 理合 同中 所约 定的 监理 单位 的职 责 。 在 经过 上
14、级 国土 资源 管理 部门 和项 目承 担单 位同 意后 , 根 据项 目内 容和 具体情 况 , 总 监理 工程 师 最 多可 以同 时兼 任 2个 土地 整理 项目 的总 监理 工程 师 , 但 不得 影响 其中 任一 项目的 监理 工作 。3.2总 监理 工程 师 的 职 责TD/ 20833.2.1确 定项 目监 理机 构人 员的 分工 和岗 位职 责;3.2.负 责管 理项 目监 理机 构的 日常 工作 ,对 项目 监 理机 构中 监理 人员 的工 作 进 行 考 核, 根据 项目 进 展情 况 和 监 理人 员的 工作 表 现 , 及 时 调 整监 理人 员;3.2.3主 持编 写
15、项 目监 理规 划、 审批 项目 监理 实施 细则 ;3.2.4组 织或 参加 工地 例会 , 主持 监理 专题 会议 , 签 发项 目监 理机 构 重 要 文 件和 指令 , 定期 检 查项 目 监 理日 志 ;3.2.5组 织编 写并 签发 监理 月报 、监 理工 作阶 段报 告、 专题 报告 和项 目监 理工 作总 结;3.2.6审 定承 包单 位提 交的 开工 报告 、施 工组 织设 计、 技术 方案 和 进 度计 划;3.2.7审 查分 包单 位的 资质 ;3.2.8审 核签 认分 部工 程和 单位 工程 的质 量 验 收 资 料, 审查 承包 单位 的竣 工申 请, 组 织或 参与
16、 工程 中间 验收 ,签 署 合同 工程 竣工 证书 ( 附录 一 A15) ;3.2.9主 持 审 查和 处理 工程 变更 , 审 批工 程延 期;3.2.10审 核签 署承 包单 位的 付款 申请 、 工 程款 支 付证 书和 竣工 结算 ;3.2.1参 与工 程质 量事 故及 安全 事故 的调 查;3.2.12主 持整 理并 移交 监理 资料 。3.3总 监理 工程 师代 表的 职责3.3.1负 责总 监理 工程 师指 定或 交办 的监 理工 作;3.3.2按 总监 理工 程师 的授 权, 行使 总监 理工 程师 的部 分 职 责和 权力 。3.4总 监理 工程 师不 得将 下列 工作
17、委托 总监 理工 程师 代表 :3.4.1主 持编 写项 目监 理规 划、 审批 项目 监理 实施 细则 ;3.4.2审 批承 包单 位提 交的 开工 报告 、施 工组 织设 计、 施工 总 进 度计 划 ; 主 持审 核承 包单 位提 出的 分包 工 程 和 分包 单位 ;3.4.3签 发 工 程开 工 /复 工报 审表 (附 录一 A1) 、 工 程暂 停令 (附 录一 B4) 、 工 程款支 付证 书 ( 附 录一 B5) 、 合 同工 程竣 工证 书 ( 附 录一 A15) ; 签 发 经 批准 的重 大 变 更和 审批 工程 延期 , 审 核签 认竣 工结 算;3.4.签 发监 理月
18、 报、 监理 工作 总结 ;3.4.5根 据工 程项 目的 进展 情况 进行 监理 人员 的调 配。3.5监 理工 程师 的职 责3.5.1参 与编 制监 理规 划 , 负 责编 制本 专业 的监 理实 施细 则;3.5.2负 责本 专业 监理 工作 的具 体实 施;3.5.3组 织、 指导 、检 查和 监督 本专 业监 理员 的工 作, 当人 员需 要调 整时 ,向 总监 理工 程师 提出建 议; 3.5.4审 查承 包单 位提 交的 涉及 本专 业的 计划 、方 案、 申请 、变 更 和 施工 组织 设计 ;3.5.负 责本 专业 工 序质 量、 单元 工程 质量 验收 及 隐 蔽工 程验
19、 收;3.5.6定 期向 总监 理工 程师 汇 报 本 专业 监理 工作 实施 情况 ,对 重大 问题 及时 向总 监理 工程 师报 告和 请示 ;3.5.7根 据本 专业 监理 工作 实施 情况 做好 监理 日 志 ;3.5.8负 责收 集、 汇总 、整 理本 专业 监理 资料 ,参 与编 写监 理月 报 ;3.5.9核 查进 场材 料、 设备 、构 配件 的原 始凭 证、 检测 报告 等质 量证 明文 件及 其质 量情 况, 根据实 际情 况认 为有 必要 时对 进场 材料 、设 备、 构配 件进 行平 行检 验, 合格 时予 以签 认;3.5.10负 责本 专业 的工 程计 量工 作 ,
20、 审 核工 程计 量的 数据 和原 始凭 证 ; 协 助总 监理 工程 师处 理 变更 、质 量和 安全 事故 , 并提 出 初 步意 见 ;3.5.1协 助总 监理 工程 师协 调参 建各 方之 间的 工作 关系 , 按 照职 责权 限处 理施 工现 场发 生的 有关问 题 。TD/ 20843.6监 理员 的职 责3.6.1在 监理 工程 师的 指导 下开 展现 场监 理工 作;3.6.2检 查承 包单 位投 入工 程项 目的 人力 、材 料、 主要 设备 及其 使用 、运 行状 况, 并做 好现 场检查 记录 ; 3.6.3核 实进 场原 材料 质量 检验 报告 和施 工测 量成 果报
21、告等 原始 资料 , 进行 见证 取样 ;3.6.4核 查关 键岗 位施 工人 员的 上岗 资格 , 检 查、 监督 工程 现场 的施 工安 全和 环境 保护 措施 的落实 情况 ,发 现异 常情 况及 时向 监理 工程 师报 告 ;3.6.5按 设计 及有 关标 准, 对承 包单 位的 工艺 过程 或施 工工 序等 进行 检查 和记 录 ;3.6.复 核或 从施 工现 场直 接获 取工 程计 量的 有关 数据 并签 署原 始凭 证;3.6.7担 任旁 站工 作, 发现 问题 及时 指出 并向 监理 工程 师报 告;3.6.8做 好监 理 日 志 和 有关 的监 理记 录。3.4监 理设 施与
22、 设备3.41项 目承 担单 位 应 提供 监理 合同 约定 的满 足监 理工 作 需 要的 设施 和设 备 。 项目 监理 机构 应妥 善保 管和 使用 ,并 应在 完成 监理 工作 后移 交 原 单 位。3.42项 目监 理机 构应 根据 项目 规模 、复 杂程 度、 工程 项目 所在 地的 环境 条件 ,按 委托 监理 合同 的约 定, 配备 满足 监理 工作 需要 的常 规检 测设 备和 工具 。 3.43项 目 监 理机 构 须 采用 计算 机 辅 助 进 行 监 理工 作 。4施 工准 备阶 段的 监理 工作4.1设 计交 底和 图纸 会审4.1设 计交 底和 图纸 会审 由项 目
23、承 担单 位主 持, 设计 单位 代表 、承 包单 位技 术负 责人 和总 监理 工程 师及 相关 人员 参加 。 4.12总 监理 工程 师应 组织 监理 人员 熟悉 设 计 文 件, 对 于设 计深 度不 满足 施工 要求 以及 图 纸中 存在的 问题 , 项目 监理 机构 应向 项 目承 担单 位提 出书 面意 见和 建议 。4.13项 目监 理机 构负 责整 理设 计交 底纪 要, 由项 目承 担单 位、 设计 单位 和项 目监 理机 构负 责人 签认 。 4.2监 理规 划和 监理 实施 细则4.21监 理规 划4.21.项 目 监 理机 构 应 针 对项 目的 性质 、规 模、 工
24、作 内容 等实 际情 况, 明确 项 目 监 理机 构的 工作目 标 , 确 定具 体的 监理 工作 计划 、 组 织 、 制 度 、 程 序 、 方 法和 措施 , 用 以 指 导项 目监 理机 构全 面开 展监 理工 作。4.21.2监 理规 划由 总监 理工 程师 在签 订委 托监 理合 同及 收到 承包 合同 和设 计文 件后 十个 工作 日内组 织编 制, 经 监理 单位 技术 负责 人审 核批 准 后 报 送 项 目承 担单 位。4.2监 理实 施细 则4.2.1对 专业 性较 强的 工程 项目 ,项 目监 理机 构应 编制 监理 实施 细则 。监 理实 施细 则应 符合 监理规
25、划的 要求 ,并 应结 合工 程项 目的 专业 特点 ,做 到详 细具 体、 具有 可操 作性 和 针 对性 。4.2.2监 理实 施细 则 应 由 监理 工程 师在 专项 工程 或专 业工 程施 工前 编制 完成 ,并 经总 监理 工程 师批 准 。4.2.3编 制监 理实 施细 则的 依据 :a) 已 批准 的监 理规 划;b) 与 专业 工程 相关 的标 准、 设 计 文 件和 技术 资料 ;c) 经批 准的 施 工组 织设 计 和 相关 施工 技术 方案 。4.2.4监 理实 施细 则应 包括 下列 主要 内容 :a) 专 业工 程的 特点 ;b) 监 理工 作的 流程 ;TD/ 20
26、85c) 监 理工 作的 控制 要点 及目 标值 ;d) 监 理工 作的 方法 及措 施。4.2.5在 监理 工作 实施 过程 中, 监理 实施 细则 可根 据实 际情 况按 进度 、分 阶段 进行 编制 、补 充、修 改和 完善 , 但 应注 意前 后的 连续 性、 一致 性。4.3第 一次 工地 会议4.31项 目开 工前 , 由 项 目承 担单 位 主 持召 开第 一次 工地 会议 , 会 议参 加人 员包 括 : 全 体 监 理人 员 、项 目承 担单 位驻 现场 代表 、承 包单 位主 要负 责人 及有 关人 员。 4.32第 一次 工地 会议 主要 内容4.32.1项 目承 担单
27、位 根 据委 托监 理合 同宣 布对 总监 理工 程师 的授 权;4.32.项 目承 担单 位、 承 包单 位和 监理 单位 分别 介绍 各自 项 目 组 织机 构、 人员 及分 工;4.32.3项 目承 担单 位 介 绍 项 目总 体情 况和 开 工准 备情 况;4.32.4承 包单 位介 绍施 工准 备情 况;4.32.5项 目承 担单 位 和 总监 理工 程师 对施 工准 备情 况提 出意 见和 要求 ;4.32.6总 监理 工程 师 进 行监 理交 底, 交底 内容 如下 :a) 明确 适用 本项 目的 国家 有关 工程 监理 的政 策 、 法 令 、 法 规;b) 阐明 监理 、 承
28、 包合 同中 约定 的各 方权 利 、 义 务和 责任 ;c) 介 绍监 理规 划的 主要 内容 ;d) 提出 报审 的要 求和 工程 资料 的管 理要 求。4.32.7研 究确 定各 方在 施工 过程 中参 加工 地例 会的 主要 人员 ,召 开工 地例 会 的 周 期、 地点 及主 要议 题。 4.审 查施 工组 织设 计( 施工 方案 )4.1承 包单 位应 在 开 工前 报 送施 工组 织设 计( 施工 方案 ) , 并 填写 施 工组 织设 计( 施工 方案 )报 审 表 ( 附 录 一 A2)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组 织 监 理 工 程 师 进 行 审 查 , 并 提 出
29、审 查 意 见 , 经 总 监 理 工 程师 审核 、签 认后 报 项 目承 担单 位 。4.2审 核的 主要 内容 :4.2.1承 包单 位的 审批 手续 是否 齐全 、有 效。4.2.承 包单 位现 场项 目部 的质 量管 理体 系、 安全 监控 体系 、技 术管 理体 系和 质量 保证 体系 是否健 全。 4.2.3施 工平 面布 置是 否合 理, 施工 方法 是否 可行 ,质 量保 证措 施是 否可 靠并 具有 针对 性。4.2.4工 期安 排是 否满 足承 包合 同要 求, 进度 计划 是否 满足 项目 总体 进度 计划 ,所 需材 料、 设备的 配置 及人 力的 组织 、安 排与
30、进度 计划 是否 协调 。 4.2.5季 节施 工方 案和 专项 施工 方案 的可 行性 、合 理性 和协 调性 。4.2.6总 监理 工程 师认 为应 审核 的其 他内 容。4.3在 施工 过程 中, 承包 单位 对已 批准 的施 工组 织设 计( 施工 方案 )进 行调 整、 补充 或变 动时 ,应 经监 理工 程师 审查 ,并 应由 总 监理 工程 师 签 认。4.5检 查开 工条 件4.51承 包单 位应 按 承 包合 同约 定的 期限 及时 调遣 人员 和施 工设 备、 材料 进场 进行 施工 准备 。4.52项 目 监 理机 构应 检 查项 目承 担单 位 按 承包 合同 约定 向
31、承 包单 位 提 供 施 工条 件。4.53承 包单 位完 成开 工准 备后 ,应 向 项 目 监 理机 构提 交开 工申 请。 监 理工 程师 审查 承包 单位 报送的 工 程开 工 /复 工报 审表 ( 附录 一 A1) 及相 关资 料。4.54项 目 监 理机 构检 查确 认 承 包单 位报 送的 工 程开 工 复工 报 审表 ( 附 录一 A1) , 并 报项 目承 担单 位。4.5检 查开 工条 件的 主要 内容a) 设计 和施 工图 纸满 足施 工需 要;TD/ 2086b) 测 量基 准点 已 移 交 ;c) 施 工用 地 拆 迁工 作满 足开 工需 要;d) 按承 包合 同约
32、定 首 次工 程预 付款 已 支 付 ;e) 承 包合 同中 约定 应由 项目 承担 单位 提供 的 场 地、 道 路、 供电 、供 水、 通信 等条 件 已 具备 ;f) 承 包单 位派 驻现 场的 主要 管理 、技 术人 员数 量及 资格 与承 包合 同文 件一 致 , 如 有变 化, 应重 新审查 并报 项 目承 担单 位 认 定 ;g) 承 包单 位进 场施 工设 备的 数量 和规 格、 性能 符合 承包 合同 约定 要求 ;h) 承 包单 位的 质量 保证 体系 、 施 工安 全、 环境 保护 措施 、规 章制 度及 关键 岗位 施工 人员 的资 格 符 合要 求; i) 承 包单
33、位的 施工 组织 设计 ( 施工 方案 ) 、 施工 进度 计划 和资 金 使 用 计 划等 技术 文件 已 提 交给 项 目监 理机 构审 批 ;j) 对于 土地 平整 工程 ,承 包单 位应 按单 元工 程测 量原 始地 形高 程, 测量 结果 报项 目监 理机 构审 批;对 于田 间道 路 、 村 镇整 理 、 复 垦整 理等 工程 , 承 包单 位应 于开 工前 记录 原始 状况 , 报 项目 监理 机构 审核 ; k) 合同 工程 开工 前的 原始 影像 资料 。5工 程质 量控 制5.1工 程质 量控 制的 原则5.1督 促承 包单 位严 格按 照设 计文 件、 承包 合同 、施
34、工规 范等 进行 施工 ,全 面实 现承 包合 同约 定的 质量 目标 。 5.12监 理机 构应 建立 健全 质量 控制 体系 ,对 项目 施工 实施 全过 程质 量控 制。5.13监 督承 包单 位建 立健 全并 落实 质量 保证 体系 。5.14坚 持上 道工 序质 量不 合格 或未 进行 验收 签认 ,不 得进 入下 一道 工序 施工 。5.2原 材料 、构 配件 和工 程设 备的 控制5.21对 于工 程中 使用 的材 料、 构配 件和 工程 设备 ,项 目监 理机 构应 监督 承包 单位 按有 关规 定进 行检 验 , 并 将 检 验 结 果 、 材 料 合 格 证 明 等 随 材
35、 料 /构 配 件 /设 备 进 场 报 验 表 ( 附 录 一 A6) 报 监 理 工程 师签 认。 5.2对 于需 要进 行复 试的 进场 原材 料, 应由 监理 人员 进行 见证 取样 或平 行检 验, 经检 验不 合格 的材 料, 应督 促承 包单 位运 离现 场, 严禁 将不 合格 的材 料用 于工 程。 5.23对 于承 包单 位采 购的 工程 设备 ,项 目监 理机 构应 参加 交货 验收 ;对 于项 目承 担单 位提 供的 工程 设备 ,项 目监 理机 构应 会同 承包 单位 参加 交货 验收 。验 收合 格并 由项 目监 理机 构签 认后 方可 使用 。5.3施 工过 程质
36、量控 制5.31项 目 监 理机 构应 督促 承 包单 位完 善质 量检 查体 系, 对各 道工 序严 格进 行自 检, 自检 合格 后报项 目 监 理机 构 签 认 。5.32项 目 监 理机 构应 加 强对 施工 过程 的巡 视和 检查 , 采 用现 场察 看、 查阅 施工 记录 以及 抽检 等 方式 对施 工质 量进 行严 格控 制 ; 对 发现 的质 量问 题或 影响 工程 质量 的行 为以 及 各 种违 章作 业行 为发 出调整 、制 止、 整顿 直至 暂停 施工 的指 令 ,并 作好 巡视 记录 。5.3编 制旁 站监 理方 案 , 明 确旁 站控 制点 和控 制措 施 , 对 工
37、程 的重 要部 位 、 隐 蔽工 程的 隐蔽 过程 、下 道工 序施 工完 后难 以检 查的 部位 进行 旁站 监理 , 及 时发 现和 处理 施工 中出 现的 问题 , 并 作好 旁站 记录 。 5.34严 格施 工工 序的 检查 ,监 理工 程师 根据 承包 单位 报送 的单 元工 程或 工序 报验 (含 隐蔽 工程 )进 行现 场检 查验 收, 上道 工序 未经 验收 不允 许进 行下 道工 序施 工。 5.35对 施工 过程 中出 现的 质量 缺陷 ,监 理工 程师 应及 时下 达监 理通 知单 ,要 求承 包单 位及 时进 行整 改, 并检 查整 改结 果。TD/ 20875.36对
38、 可能 造成 质量 事故 或者 已经 造成 质量 事故 的 , 由 总监 理工 程师 及时 下达 工 程暂 停令 ( 附录 一 B4) ,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报 送 质 量 调 查 分 析 报 告 , 并 提 出 处 理 方 案 。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要 对 方 案 的 落 实情 况进 行跟 踪检 查和 验收 。 5.37整 改完 毕经 监理 人员 复查 符合 规定 要求 后 , 由 总监 理工 程师 签署 工 程开 工 /复 工报 审表 ( 附录 一 A1) 。5.4工 程质 量验 收5.41承 包单 位应 首先 对工 程施 工质 量进 行自 检。 未经 承包 单位 自检 或自
39、检不 合格 、自 检资 料不 完善 的 工 序 , 项目 监理 机构 有权 拒绝 检验 。5.42项 目监 理机 构对 承包 单位 经自 检合 格后 报验 的工 序质 量, 应按 有关 技术 标准 和承 包合 同约 定的 要求 进行 检验 , 检 验合 格后 方予 签认 。5.43隐 蔽工 程 及 工 程的 隐蔽 部位 ,应 经项 目监 理机 构验 收合 格后 方可 覆盖 。5.4在 工程 设备 安装 完成 后, 项目 监理 机构 应督 促承 包单 位按 规定 进行 设备 性能 试验 , 并 提 交设备 操作 和维 修手 册。 5.45承 包单 位完 成的 合同 工程 均通 过工 程中 间验
40、收后 , 填 报 合 同工 程竣 工证 书 ( 附 录一 A15) ,项 目监 理机 构进 行审 核, 符合 要求 的予 以签 认。 6工 程进 度控 制6.1工 程进 度控 制的 原则6.1工 程各 项进 度均 需满 足项 目总 体进 度目 标的 要求 。6.12工 程进 度控 制的 依据 是建 设工 程承 包合 同所 约定 的工 期目 标。6.13在 确保 工程 质量 和安 全的 原则 下控 制进 度。6.14应 采用 动态 控制 方法 ,进 行主 动控 制。6.15由 于承 包单 位原 因使 工程 未能 按承 包合 同约 定时 间开 工的 , 项 目 监 理机 构应 通知 承包 单位 在
41、约 定时 间内 提交 赶工 措施 报告 并说 明延 误开 工原 因。 6.16由 于项 目承 担单 位原 因使 工程 未能 按承 包合 同约 定时 间开 工的 , 项 目 监 理机 构在 收到 承包 单位 提出 的顺 延工 期的 要求 后, 应立 即与 项目 承担 单位 和承 包单 位共 同协 商 处 理 。6.2进 度控 制的 内容 和方 法6.21控 制性 总进 度计 划6.21.项 目监 理机 构应 在工 程开 工前 依据 立 项审 批文 件和 承 包合 同约 定的 工期 目标 、阶 段性 目标等 , 协 助 项 目承 担单 位 编 制 项 目 控 制性 总进 度计 划 , 确 定项 目
42、里 程碑 。 总 进度 计划 和里 程碑 是各 合同工 程进 度控 制的 依据 。6.21.2随 着工 程进 展和 施工 条件 的变 化, 项目 监理 机构 应及 时提 请 项 目承 担单 位 对 控制 性总 进度计 划进 行必 要的 调整 。 6.2审 批施 工进 度计 划6.2.1项 目 监 理机 构应 在 合 同 工 程开 工前 依据 控制 性总 进度 计划 审批 承包 单位 提交 的施 工 总 进 度计 划 。 施 工总 进度 计划 应依 据承 包合 同约 定的 工期 总目 标及 阶段 性目 标编 制 。 在 施工 过程 中 , 应 编制月 进度 计划 报项 目监 理机 构审 批 。6
43、.2.2施 工进 度计 划审 批的 主要 内容a) 在 施工 进度 计划 中有 无漏 项或 重复 ;b) 施 工进 度计 划与 合同 工期 和控 制性 总进 度计 划 目 标 的响 应性 与符 合性 ;c) 施工 进度 计划 与施 工条 件、 环境 因素 是否 存在 冲突 ;d) 本 施工 项目 与其 他各 合 同 段 相 关 施 工项 目之 间的 协调 性 ;e) 施 工进 度计 划中 各项 工 作内 容 之 间逻 辑关 系的 正确 性与 施工 方案 的可 行性 ;f) 施 工进 度计 划实 施过 程的 合理 性 ;g) 人 力、 材料 、施 工设 备等 资源 配置 计划 和施 工强 度的
44、合理 性 ;TD/ 2088h) 材 料、 构配 件、 工程 设备 供应 计划 与施 工进 度计 划的 衔接 关系 ;i) 施 工进 度计 划的 详细 程度 和表 达形 式的 适宜 性 ;j) 对 项 目承 担单 位 提 供施 工条 件的 合理 性 ;k) 其 他应 审查 的内 容。6.23进 度控 制的 方法6.23.1项 目监 理机 构应 督促 承包 单位 做好 施工 组织 管理 ,确 保施 工资 源的 投入 ,并 按批 准的 施工进 度计 划实 施。 6.23.2项 目监 理机 构应 对施 工进 度计 划实 施的 全过 程 ( 包 括施 工准 备、 施工 条件 和进 度计 划的 实施 情
45、况 ) 进 行定 期检 查 , 对 实际 施工 进度 进行 分析 和评 价 , 对 影 响总 工期 的控 制性 进度 实 施重 点跟 踪检 查。 6.23.项 目监 理机 构应 根据 施工 进度 计划 , 采 用工 地例 会、 专题 会议 等方 式, 协调 各合 同段 承包单 位 之 间的 关系 ,及 时发 现、 解决 影响 工程 进度 的干 扰因 素, 促进 项目 施工 的顺 利进 展。6.23.4当 实 际工 程进 度与 施工 进度 计划 发生 了实 质性 偏离 时, 项 目监 理机 构 应 要求 承包 单位 采 取必 要的 措施 ,并 及 时调 整施 工进 度计 划。6.23.5项 目监
46、 理机 构应 公正 、公 平 地 处 理工 程变 更所 引起 的工 期变 化。 必 须延 长工 期时 ,承 包单位 应填 报 工 程延 期报 审表 ( 附 录一 A13) 报 项目 监理 机构 和项 目承 担单 位审 批 , 并 相应 调整 进度计 划。 6.23.6施 工进 度计 划的 调整 使总 工期 目标 、阶 段目 标、 资金 使用 等发 生较 大的 变化 时, 项目 监理机 构应 提出 处理 意见 报 项 目承 担单 位 批 准。7工 程造 价控 制7.1工 程造 价控 制的 原则7.1监 理机 构应 根据 有关 合同 及相 关设 计文 件对 工程 造价 进行 动态 控制 。7.12
47、应 严格 执行 合同 所约 定的 合同 价、 单价 、 工 程 量计 算规 则和 工程 款支 付方 法。7.13对 与 合同 文件 约定 不符 的 工程 量 、 报 验资 料不 齐全 或未 经监 理工 程师 质量 验收 合格 的工 程量不 予计 量和 审核 。 7.14工 程量 及工 程款 的审 核在 合同 所约 定的 时限 内完 成。7.15公 正、 合理 地 处理 由 于工 程变 更 和 工程 延期 引 起的 费用 增减 问 题 。7.16对 有争 议的 工程 量计 算和 工程 款支 付, 及 时 与 项目 承担 单位 、承 包单 位 及 相关 方 进 行协 商,协 商取 得一 致意 见后
48、 , 总 监理 工程 师签 发有 关证 书 ; 协 商无 效时 , 可 执行 承包 合同 约 定的 有 关争 议调解 的 条 款 。7.2工 程计 量7.21工 程 开 工前 ,承 包单 位按 有关 规定 或承 包合 同约 定 对 原 始地 面以 及计 量起 始位 置地 形 进 行 测量 , 填 写 施工 测量 报验 表 (附 录一 A4) ,报 项目 监理 机构 审核 。7.2承 包单 位 对 已验 收合 格的 工序 (单 元工 程) 应及 时向 项目 监理 机构 提交 工 程计 量报 验单 ( 附 录 一 A8) ,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应 审 查 计 量 项 目 、 范 围 、 方
49、式 和 测 量 器 具 的 有 效 性 , 若 发 现 问 题 , 或不 具备 计量 条件 时, 应督 促承 包单 位进 行修 改和 调整 ,直 至符 合计 量条 件要 求, 方可 同意 进行 计量 。7.23对 承包 单位 依据 监理 机构 指示 以计 日工 方式 完成 的工 作内 容 , 应 填写 计 日工 工程 量签 证单 ( 附录 一 A9) ,报 项目 监理 机构 和项 目承 担单 位签 认。7.24项 目监 理机 构 应 对 承 包单 位 报 送 的 计量 结果 进 行审 核 , 签 署 工 程计 量报 验单 ( 附 录一 A8) 。7.25项 目监 理 机 构 应 及时 建立 月完 成工 程量 和工 作量 统计 表, 以便 对实 际完 成量 与计 划完 成量 进行 分析 、比 较, 制定 调整 措施 , 并 在监 理 月 报 中 向 项 目承 担单 位 报 告。7.26当 承包 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