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锦囊 ” 系列国际贸易 实务基础 (简编) 第一期 国际 贸 易 术语 篇 案例: 某 公司 按 CIF 条件 和 美公司 成交 一笔 配件 业务 , 货 装船 后停 泊在 码头 , 结果在 启 运前发 生一 场大 火, 将一 船 配件 全部 损毁 。 买 方闻 讯后立 即致 电我 方, 要求 退货款 或赔 偿 一 切损失 ,问 我是 否赔 偿损 失或退 款? 遇到这 种贸 易纠 纷我 们该 如何处 理呢 ?应 该由 谁承 担这个 风险 , 由谁 负这 个责 任呢? 又 由谁赔 偿这 个损 失呢 ?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 含义 为了简 化交 易手 续, 缩短 交易过 程, 节省 磋商 的时
2、间和费 用, 并便 于达 成交 易, 买 卖双 方便采 用某 种专 门的 术语 来概括 地表 明各 自的 权利 和义务 。 这个 专门 的术 语就 是国际 贸易 术 语。其 具休的 含义是 : “用一 个简 短的概 念就英 文缩 写字母 来表示 商品的 价格 构成、 说明交 货地点 、确 定买 卖双 方的 责任、 费用 、风 险划 分等 问题的 专门 用语 ” 。 例如:CIF 这 个贸 易术 语, 其简短 的概 念为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代 表 着成本 、 保险费 加运 费价 , 其英 文缩 写 CIF 。 这 个贸 易术 语说 明 了买卖 双方 各自
3、承担 的 、 特 定的责 任、 费用和 风险 转移 的界 限 及 价格构 成情 况 。 可以 说 , 不同的 贸易 术语 , 会 有不 同的上 述构 成因 素。所 以,贸 易术语 代表 着交货 条件。 一般 来说, 卖方承 担的责 任、费 用与 风险小 ,其售 价就低 ;反 之, 其售 价就 高,所 以, 贸易 术语 又称 之为价 格术 语或 贸易 条件 。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 形成 与含义 (一)国际贸易惯例 的形 成 贸易术 语最 早出 现 在 1812 年英国 的利 物浦 港。 首先 出现的 是 FOB 术语, 以后 随着国 际 贸易的 进一 步发 展。 到 1862 年, 在英 国又
4、由现 了 CIF 贸易术 语, 随着 国际 贸 易和交 通运 输 以及电 子技 术的 发展 , 相 继出现 了一 系列 的贸 易术 语。 但由 于各 国历史 文化 的不 同 , 法律 法 规的差 异 , 往 往对同 一贸 易术语 有不 同的 习惯 解释 , 非 常容 易产 生纠纷 。 为 了避免 这些 问题 的产生 。 一些 国家的 工商 团体和 某些 国际 性组 织, 试图统 一贸 易术 语的 不同 解释 , 曾 陆续 制 定了一 些统 一解 释或 规则 。这就 形成 了国 际贸 易惯 例。 (二)国际贸易惯例 的含 义 要了解 国际 贸易 惯例 的含 义, 首 先应 了解 什么 是惯 例
5、?关于 “惯 例” 一 词, 不 同 的国家 、 学者有 不同 的提 法。 虽然 是众说 纷纷 , 但 不管 如何 解释, 都有 一个 较接 近的 看法, 即在 某地 区、 某 种行 业或 整个 世界 范围内 被人 们反 复运 用和 普遍承 认的 习惯 做法 和特 定方式 。 这 种习 惯做法 和特 定方 式我 们称 之为“ 惯例 ” 。 “国际贸 易惯 例”不 外乎 属于“惯 例” 的组成 部分 ,是按照 国际 的含义 而言。 “国际 贸 易惯例 ” 应是 一种 适用 于国 家与国 家之 间的 , 或者 说适 用于国 际经 济贸 易和 海事 活动的 惯例 。 是在国 际贸 易长 期实 践中
6、所形成 的若 干具 有普 遍意 义的一 些习 惯做 法和 解释 。 三、与贸易术语有关 的国 际贸易惯例 有关贸 易术 语的 国际 贸易 惯例主 要有 以下 三种 : (一) 1932 年 华沙 一 牛津规 则 1932 年华 沙一 牛津 规则 (Warsaw-OxfordRu1es1932 ) 是 国际 法协 会专 门为 解释 CIF 合同而 制定 的。19 世 纪中 叶,CIF 贸易 术语 开始 在国 际贸易 中被 广泛 采用 , 然 而对使 用这 一 术语时 买卖 双方 各自 承担 的具体 义务 。 并没 有统 一 的规定 和解 释 。 为 此, 国际 法协会 于 1928 年在波 兰首
7、 都华 沙开 会 , 制 定了关 于 CTF 买卖 合同 的 统一规 则 , 称 之为 1928 年 华沙规 则 , 共包括 22 条 。其 后,在 1930 年的 纽约 会议 、1931 年的巴 黎会 议和 1932 年的 牛津会 议上 , 将此规 则修 订 为 21 条并 更名为 1932 年 华沙 一牛 津规则 , 沿用 至今 。这 一 规则对 于 CIF 合同的 性质 、 买 卖双 方所 承担的 风险 、 责 任和 费用 的划分 以及 所有 权转 移的 方式等 问题 都作 了比较 详细 的解 释。 1932 年 华沙 牛 津规 则 在 总 则中说 明, 这一 规则供 交 易双方 自愿
8、采 用,凡 明示 采用1932 年 华沙 牛津 规则 者, 合 同当事 人的 权利和 义务 均 应援引 本规 则 的规定 办理 。 经 双方 当事 人明示 协议 , 可 以对 本规 则的任 何一 条进 行变 更、 修改或 增添 。 如 本规则 与合 同发 生矛 盾 , 应 以合同 为准 。 凡合 同中 没有 规定的 事项 , 应按 本规 则的 规定办 理 。 (二 ) 1941 年美 国对 外贸易 定义 修订 本 1941 年美 国对 外贸 易定 义修订 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 是由美 国 9 个商 业团 体制
9、定的。 它最 早于 1919 年在 纽约制 定, 原称 为 美国 出口报 价及 其 缩写条 例 (The U.S.A Export Quotations and Abbreviations ) 。后来于 1941 年在 美国 第 27 届 全国对 外贸 易会 议上 对该 条例作 了修 订, 命名为 1941 年美 国对 外贸 易定 义 修订本 。 这 一 修订本 经美国 商会、 美国 进口商 协会和 全国对 外贸 易协会 所组成 的联合 委员 会通过 ,由全 国对外 贸易 协会 予以 公布 。 该修 订本 中所 解释 的贸 易术语 共 有 6 种: (EX 、 FOB 、 FAS 、 C&F
10、、 CIF 、Ex dock ) 本定义 主要 适用 于美 洲国 家, 在很 多解 释上与 其他 惯例不 同 , 早 就受到 美国 贸易 、 金 融 界的非 议, 但毕 竟尚 未废 弃不用 ,故 应该 掌握 。 (三) 国际 贸易 术语 解 释通则 国际 贸易 术语 解释 通则 是由 国际 商会 制定 的。 国 际商会 是一 个促 进国 际贸 易的国 际民 间 团体。 成立 于 1919 年, 总部设 在法 国巴 黎。 早 在 1936 年 ,国 际商 会就 制定 了一个 惯例 , 作为贸 易条 件的 解释 规则 ,当时 定名 为 国际 贸易 术语 (International Commerc
11、ial Terms)。 最新版 本 国际 贸易 术语 解释通 则 2010 阐 释了 一 系列在 货物 销售 商业 (商 事) 合 同实 践中使 用的 三字 母系 列贸 易术语 , 主 要描 述货 物从 卖方到 买方 运输 过程 中涉 及的义 务、 费用 和风险 的分 配。 国际贸 易术 语解 释通 则 2010 的主 要特 点 1 、 两个 新的 贸易 术语 DAT 与 DAP , 取代 了 2000 年 国际贸 易术 语解 释通 则中 的 DAF 、 DES 、DEQ 和 DDU 规 则。 国际贸 易术 语的 数量 从 13 个减 至 11 个, 这 是因 为 DAT (运 输终 点交 货
12、) 和 DAP (目的 地交货 )这 两个 新规 则取 代了国 际贸 易术 语解 释通 则 2000 中的 DAF 、DES 、DEQ 和 DDU 规 则。 但 这并 不影 响约 定的 运输方 式的 适用 。 在 这两 个新规 则下 , 交 货在 指定 目的地 进行 : 在 DAT 术语 下, 买方 处置 运 达并卸 载的 货物 所在 地 ( 这与以 前 的 DEQ 规 定的 相 同) ; 在 DAP 术 语下 , 同 样是 指买 方处 置 , 但需做 好卸 货的 准备 ( 这与 以前 的 DAF 、 DES 和 DDD 规 定的相 同) 。 新的规 则使 国际 贸易 术语 解释通 则 200
13、0 中的 DES 和 DEQ 变 得多 余。 DAT 术 语下的 指定 目的地 可以 是指 港口 , 并 且 DAT 可 完全 适用 于国 际 贸易术 语解 释通 则 2000 中 DEQ 所 适用 的情形。同 样地 ,DAP 术语 下的到达 的“ 运输 工具“ 可 以是指船 舶, 指定目 的地 可以是指 港口, 因此,DAP 可 完全 适用 于 国际贸 易术 语解 释通 则 2000 中 DES 所 适用 的情 形。 与其前 任规 则 相同 , 新 规则 也是“ 到货 交 付式“ 的 由买 方承 担所 有费 用, 即买 方承 担全 部费 用 (除 了与 进口 清算有 关的 费用 )以 及货
14、物运至 指定 目的 地前 所包 含的全 部风 险。 2 、 国内 贸易 与国 际贸 易的 规定 国际贸 易术 语解 释通 则在 传统意 义被 用于 存在 跨境 运输的 国际 销售 合同 中 , 此 种交易 需 要将货 物进 行跨 越国 境的 运输 。 然 而, 在世 界许 多 地区 , 如 欧盟 这样的 商贸 集团已 经使 得不 同国家 间的 过关 手续 变得 不那么 重要 。因 此, 国际 贸易术 语解 释通 则 2010 通 过这一 副标 题 正式认 可该 通则 既可 以适 用于国 内的 也可 以适 用于 国际的 销售 合同 。 所 以, 国 际贸易 术语 解 释通 则 2010 在一 些
15、地 方明 确规定 ,只 有在 适当 的情 形,才 存在 遵守 进/ 出口 手 续义务 。 两项发 展使 得国 际商 会相 信在这 个方 向的 改革 是适 时的。 首先, 商人 们普 遍在 纯国内 销 售合同 中使 用国 际贸 易术 语解释 通则 。 其 次, 比 起之 前的统 一商 法典 中关 于装 运和交 付的 条 款,美 国人 在国 内贸 易中 使用国 际贸 易术 语解 释通 则意愿 增强 了。 3 、 电子 通信 之前版 本的 国际 贸易 术语 解释通 则已 经说 明了 可以 被电子 数据 交换 信息 替代 的文件 。 然 而,国 际贸 易术 语解 释通 则 2010 的 A1/B1 条
16、赋 予电 子方式 的通 信和 纸质 通信 相同的 效力 , 只要缔 约双 方同 意或 存在 交易惯 例。 这一 规定 使国 际贸易 术语 解释 通 则 2010 使用期 内新 的 电子程 序的 发展 更顺 畅。 4 、 保险 范围 国际贸 易术 语解 释通 则 2010 把有 关保 险的 信息 义务 规定在 的 A3/B3 条, 这些 条款涉 及 运输和 保险 合同 。 这 些条 款已经 从国 际贸 易术 语解 释通 则 2000 的 A10/B10 条 中的更 一般 的 条款中 被删 除了 。 为了 明确 缔约方 在该 事项 上义 务 , 关 于保险 的 A3/B3 条的 行文 也做了 变
17、化 。 5 、 安全 清关 和这 些许 可所 需要的 信息 现如今 , 货 物运 送过 程中 的安全 问题 得到 了高 度的 重视, 要求 确认 货物 除了 本身固 有性 质原因 外对 人身 和财 产不 造成威 胁 。 因 而, 在买 方 和卖方 间已 经分 配了 相应 的责任 , 以在 取 得 安全 清关 中获 得或 者提 供帮助 , 如 在国 际贸 易术 语 2010 中的 A2/B2 和 A10/B10 条款 中连 锁保管 的信 息。 6 、 终点 站处 理费 用 在 CPT 、CIP 、CFR 、CIF 、DAT 、DAP 和 DDP 等国际 贸 易术语 规则 中 , 卖 家必 须 为
18、货物 到 商定好 目的 地的 运输 做出 安排。 虽然 运费 是由 卖家 支付的 , 但 因为 运费 一般 被卖方 纳入 总体 销售价 格中 ,所 以实 际上 运费是 由买 方支 付的 。 运费有时候会包含港 口或 集装箱终端设施内处 理与 移动货物的费用并且 承运 人和终点 站运营 方也 可能 向收 到货 物的买 方收 取这 些费 用。 在这些 情况 下, 买家 会希 望避免 为同 一服 务缴 费两 次, 一 次付 给卖 家作 为销 售价格 中一 部分与 一次 单独 地付 给承 运人或 者终 点站 运营 方。 国际贸 易术 语解 释通 则 2010 在文 件 A6/B6 的相 关规 则中明
19、确分 配这 类费 用, 以求避 免 类似情 形的 发生 。 7 、 连环 销售 在农矿 产品 销售 中, 相对 于工业 品的 销售 , 货 物经 常在链 条运 转中 被频 繁销 售多次 。 这 种情况 发生 时, 在链 条中 间环节 的卖 方并 不“船运“ 这些货 物, 因为 这些 货物 已经由 最开 始的 卖方船 运了 。 连环运 转中 间环节 的卖 方因 而履 行其 对买方 的义 务 , 并不 是通 过船运 货物 , 而 是通过“ 取得“ 已经 被船 运 的货物 。 为 明确 起见 , 国 际贸 易术 语解释 通 则 2010 的 规则 包含了“ 取得 已船 运的 货物“ 的义务 , 以将
20、此 作为 通则 的相 关规 则中船 运货 物义 务的 替代 义务。 8 、 国际 贸易 术语 的变 体 有时各 方想 要改 动一 项国 际术语 规则 。国 际贸 易术 语规 则 2010 不禁 止此 类改 动,但 是 这样做 会有 危险 。 为 了避 免任何 不欲 之意 外, 各方 在他们 的合 同中 需要 使得 该改动 所需 效果 极其清 晰。 因此 ,比 如说 ,如果 国际 贸易 术语 规则 2010 中 的费 用分 配量 在合 同中被 改变 , 各方亦 需要 很清 楚的 表明 他们是 否意 图改 变风 险从 卖方转 至买 方的 临界 点。 如何运 用国 际贸 易术 语解 释通 则 201
21、0 1 、 将国 际贸 易术 语解 释通 则 2010 规则 订入 到你 的销 售合同 中 如果你 要使 国际 贸易 术语 解释通 则 2010 在 你的 合同 中适用 , 你应 该在 合同 中 , 通过如“ 所选择 的 Incoterms 规则 ( 含指定 地点 )附 上 Incoterms 规则 2010“ 这 类文 字以 明确表 示。 2 、 选择 适当 的国 际贸 易术 语解释 通 则 2010 所选的 国际 贸易 术语 解释 通则规 则须 与货 物、 其运 输方式 相称 , 最 重要 的是 与合同 双方 是否有 意添 加额 外义 务相 称, 例 如安 排运 输或 保险 的义务 于买
22、方或 卖方 。 每 个对贸 易术 语的 指导性 解释 中都 包含 对做 出此项 决定 非常 有帮 助的 信息 。 不 论是 哪一 项国 际贸 易术语 解释 通 则规则 被选 用 , 适 用双 方应 该意识 到对 合同 的说 明会 颇受到 所用 港口 或地 方特 有的惯 例 影 响 。 3 、 尽可 能精 准地 说明 你所 在地方 或港 口名 称 仅当当 事人 双方 选定 特定 的一个 收货 地或 港口 时, 所选术 语才 能发 挥作 用。 且地点 或港 口名称 尽可 能精准 , 国际 贸易术 语解 释通 则效 用就 能发挥 到极 致。 在国际 贸易 术语 解释 通则 规则下 : EXW 工厂
23、交货 ( 指定 地点) FCA 货 交承运 人( 指 定 地点) DAT 终点 站交 货( 指 定 目的地 ) DAP 地 点交 货( 指 定目 的地) DDP 完税 后交 货( 指 定目的 地) FAS 船边 交货 ( 指定 装 运港) FOB 船上 交货 ( 指定 装 运港) 此处所 指地 点为 交货 地点 , 同时 风险 也从 卖方 转移 至买方 。 国 际贸 易术 语解 释通则 规则 下 CPT (运 费付 至) ,CIP (运费 、保 险费 付至 ) ,CFR (成 本加 运费 ) ,CIF (成 本、保 险费 加 运费) , 所指地 点因 交货地 不同而 不同。 在这些 国际 贸易
24、术 语解释 通则规 则下 ,所指 地点为 运费付 至地 。 为 避免 疑问 和争议 , 对 指定 地点 或目 的地可 通过 作进 一步 有益 阐述使 之成 为一 个精确 的地 点。 4 、 谨记 国际 贸易 术语 解释 通则规 则并 没有 给当 事人 提供一 份完 整的 销售 合同 国际贸 易术 语解 释通 则规 则确有 阐述 销售 合同 中当 事人的 特定 义务 , 当卖 方将 货物运 至买方时 , 办理 运输和 保险 义务的 承担 。 然而 , 国 际 贸易术 语解 释通 则并 没有 任何关 于付 款价 格或付 款方 式的 规定 , 或 是货物 所有 权的 转移 , 违 约的后 果等 。
25、这些问 题通 常是通 过销 售 合 同的明 示条 款和 适用 的法 律条文 来解 决。 当事 人需 主要注 意的 是, 当地 强制 适用的 法律 有可 能优先 于销 售合 同的 内容 ,包括 所选 择的 国际 贸易 术语解 释通 则规 则。 四、 国际贸易术语 解释 通则 2010 中的贸易术语 国际贸 易术 语解 释通 则 2010 的 11 个术 语分 为显 然 不同的 两类 : 适用于任一或多种运 输方 式的规则 EWX 工厂 交货 FCA 货 交承 运人 CPT 运费 付至 CIP 运 费及 保险 费付 至 DAT 目的 地交 货 DAP 所在 地交 货 DDP 完 税后 交货 只适用
26、 于海运及内河 运输 的规则 FAS 船边 交货 FOB 船 上交货 CFR 成本 加运 费 CIF 成 本、 保险 费加 运费 1 、 第 一类 所包 含的 七个 国 际贸易 术语 解释 通 则 2010 术语 EWX 、 FCA 、 CPT 、 CIP 、 DAT 、 DAP 和 DDP , 可以 适用 于 特定的 运输 方式 , 亦可 适 用于一 种或 同时 适用 于多 种运输 方式 , 甚 至可适 用于 非海 事运 输的 情形。 但是 需要 注意, 以上 这些规 则仅 适用 于存 在船 舶作为 运输 工 具之一 的情 形。 2 、 在 第二类 术语 中,交 货 点和把 货物送 达买方
27、的地 点都是 港口, 所以只 适用 于 “海上 或内陆 水上 运输 ” 。FAS ,FOB ,CFR 和 CIF 都属 于这 一类。 最后 的三 个术 语, 删除了 以越 过 船舷为 交货 标准 而代 之以 将货物 装运 上船 。 这更 贴切 的反映 了现 代商 业实 际且 避免了 风险 在 臆想垂 线上 来回 摇摆 这一 颇为陈 旧的 观念 。 适用于任一或多种运 输方 式的规则 1 、EXW 工厂交货 ( 指定地点) 本条规 则与 当事 人所 选择 的运输 模式 无关 , 即 使当 事人 选 择多 种运 输模 式, 亦可适 用该 规则 。 本 规则 较适 用于 国内 交易 , 对 于国 际
28、交 易, 则应 选 FCA1 “ 货交 承运 人 ( 指定地 点) ” 规则为 佳。 “ 工厂交 货( 指定 地点) ” 是指当 卖方 在其所 在地 或其他指 定的 地点( 如工 场(强 调 生产制 造场所) 、工 厂(制 造场所 )或仓 库等) 将货 物交给 买方处 置时, 即完 成交货 。卖方 不需将 货物 装上 任何 运输 工具, 在需 要办 理出 口清 关手续 时, 卖方 亦不 必为 货物办 理出 口清 关手续 。 双方都 应该 尽可 能明 确的 指定货 物交 付地 点, 因为 此时 (交 付前 ) 的 费用 与 风险由 卖方承担。 买方 必须 承担 在双 方约定 的地 点或 在指 定
29、地 受领货 物的 全部 费用 和风 险。 EXW 是卖 方承 担责 任最 小 的术语 。 它应遵 守以 下使 用规 则: 卖方没 有义 务为 买方 装载 货物, 即使 在实 际中 由卖 方装载 货物 可能 更方 便。 若由卖 方装 载货物 , 相关 风险和 费用 亦由买 方承 担 。 如果 卖方 在装载 货物 中处 于优 势地 位, 则使 用由 卖 方承担 装载 费用 与风 险 的 FCA 术语 通常 更合 适。 买方在 与卖 方使 用 EXW 术 语时应 知晓 ,卖 方仅 在买 方要求 (更 符合 术语 特质 )办理 出 口手续 时负 有协 助的 义务 : 但是 , 卖 方并 无义 务主 动
30、 ( 更强 调最 小义 务 , 吸 收进 2010 年本 身的意 义 ) 办 理出口 清关 手续 。 因 此如 果买方 不能 直接或 间接 地办 理出 口清 关手续 , 建议 买 方不要 使 用 EXW 术 语。 买方承 担向 卖方 提供 关于 货物出 口之 信息 的有 限义 务。 但 是, 卖 方可 能需 要这 些用作 诸 如纳税 (申 报税 款) 、报 关 等目的 的信 息。 国 际 贸 易术 语 EXW A THE SELLEROBLIGATIONS 卖方义务 B THE BUYEROBLIGATIONS 买方义务 A1 卖方的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 按照销 售合同 提供 货物和商 业发票
31、, 以及合同 可能要 求的、 用以 证明货物 符合合 同 规定的其 他任何 凭证。 所有在A1-A10 条款中提及的文件, 均可采 用经 当事人协 定或约 定俗成 、具 有同等作 用的电 子 记录或者 手续。 B1 买方的一般义务 买方必须 按照买 卖合同 之规 定支付货 物价款 。 所有在 B1-B10 条款中提及的文件 , 均可 采用经 当事人协 定或约 定俗成 、具 有同等作 用的电 子 记录或者 手续。 A2 许可证、批准、 安全通 关及其他 手续 在需 要 办 理海 关 手 续时 , 应 买方 要 求 并由 买方 承担 风 险 和费 用 时 ,卖 方 应 协助 买 方 办理 出口 货
32、物必须 的出口 许可证 或其 他官方许 可。 应买 方 要 求并 由 其 承担 风 险 和费 用 , 在需 要办 理海 关 手 续时 , 卖 方必 须 提 供其 掌 握 的货 物安 全检查所 要求的 任何信 息。 B2 许可证、批准、 安全通 关及其他 手续 在需要办 理海关 手续时 ,买 方必须自 担风险 和 费用,由 其取得 任何出 口和 进口许可 证或其 他 官方许可 ,并办 理货物 出口 的一切海 关手续 。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 合同 a )运输合同 卖方没有 为实方 签订运 输合 同的义务 b )保险合同 卖方没有 义务与 买方签 订保 险合同。 然而 ,当 买方请求 或由其 承担
33、风 险与( 或有的)费 用时, 卖方必须 向买方 提供其 获取 保险所需 要的信 息。 B3 运输合同与保险 合同 a )运输合同 买方没有 为卖方 签订运 输合 同的义务 b )保险合同 买方没有 与卖方 签订保 险合 同的义务 A4 交货 卖方应在 约定点 或在指 定地 点将未置 于任何 运 输车辆上 的货物 交给买 方处 置。若在 指定的 地 点内未约 定具体 交货点 ,或 有若干个 交货点 可 B4 受领货物( 接收货物 ) 买方必须 在卖方 按照 A4 和 A7 规定交货时 受领 货物 使用, 卖 方可选 择最符 合其 目的之地 进行交 货。 卖方需在 约定地 或约定 时间 内交货。
34、 A5 风险转移 除发生B5 中所描述 之灭失 或损坏的 情形外 , 卖 方必须承 担货物 灭失或 损坏 的一切风 险,直 至 已经按照A4 规定交 货为止 。 B5 风险转移 自卖方按 A4 规定交 货之时 起, 买 方必须 承担货 物灭失或 损坏的 一切风 险。 如果买方 未按照 B7 之规定 通知卖方 , 则 自约定 的交货日 期或交 货期限 届满 之日起, 买方必 须 承担货物 灭失或 损坏的 一切 风险,但 以该项 货 物已清楚 地确定 为合同 项下 之货物为 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 预设的可由买 方支付 的费用外 , 卖方 必须 承担与货 物有关 的所有 费用 ,直到其 按照
35、 A4 规定交货 为止。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 支付; 自按照A4 规定交 货之时 起 与货物有 关的一 切费 用; 在货 物已交 给买方 处 置而买方 未受领 货物 或未按照B7 规定 给予卖 方 相应通知 而发生 的任 何额外费 用,但 以该项 货物 已正式划 归合同 项 下为限 ; 在需要办 理海关 手续时 ,货 物出口应 交纳的 一 切关税 、 税款和 其他费 用 , 以及 办理海 关手续 的费用。 卖方按照A2 规定 给予协 助 时所发生 的一切 成本 与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 提供能 使买方 提货 的所需通 知。 B7 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 有权确 定在约 定的 期限内
36、受 领货物 的 具体时间/ 或 地点时 , 应 就 此给予卖 方充分 的通 知。 A8 交货凭证 卖方无义 务。 B8 交货证明 买方必须 向卖方 提供已 受领 货物的适 当凭证 。 A9 检查、包装、标 志 卖方必须 支付与 A4 规定一 致的、 以 交付货 物为 目的的查 对费用 (如查 对货 物品质、 丈量、 过 磅、点数 的费用 )。 卖方必须 支付货 物包装 费用 ,除非是 不需要 包 装便可进 行运输 的特殊 货物 。卖方应 采取适 宜 运输的包 装方式 ,除非 买方 在签订买 卖合同 前 便告知卖 方特定 的包装 要求 。包装应 作适当 标 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 支付装
37、 船前检 验的 强制性费 用,包 括 由出口国 当局强 制检查 的费 用. A10 信息帮助和相关费 用 应买方要 求并由 其承担 风险 和费用时 ,卖方 须 在合适的 情况下 为买方 提供 及时的帮 助,以 帮 助买方取 得出口 、进口 货物 以及将货 物运至 最 后目的地 所需的 任何单 据和 信息,包 括与安 全 有关的信 息。 B10 信息帮助和相关费 用 为使卖方 可以履 行 A10 之规定,买方 必须及 时 通知卖方 其对于 相关交 易安 全信息的 要求。 买方必须 补偿卖 方( 由于提 供给买方 获得A10 中 提到的讯 息和单 据而可 能产 生的所有 费用和 代 价。 2 、F
38、CA 货交承运人 ( 指定地点) 该项规则 可以 适用于 各种 运输方式 (单 独使用 的情 况) ,也 可以适 用于多 种运 输方式 同 时使用 的情 况。 “ 货交 承运 人 ” 是 指卖 方于 其所在 地或 其他 指定 地点 将货物 交付 给承 运人 或买 方指定 人 。 建议当 事人 最好 尽可 能清 楚地明 确说 明指 定交 货的 具体点 ,风 险将 在此 点转 移至买 方。 若当事人 意图 在卖方 所在 地交付货 物, 则应当 确定 该所在地 的地 址,即 指定 交货地点 。 另一方 雨, 若当 事人 意图 在其他 地点 交付 货物 ,则 应当明 确确 定一 个不 同的 具体交 货
39、地点 。 FCA 要求 卖方 在需 要时 办 理出口 清关 手续 。但 是, 卖方没 有办 理进 口清 关手 续的义 务, 也无需 缴纳 任何 进口 关税 或者办 理其 他进 口海 关手 续。 在需要 办理 海关 手续 时 ( 在必要 时/ 适当 时) , DAP 规 则要求 应有 卖方 办理 货物 的出口 清 关手续 , 但 卖方 没有 义务 办理货 物的 进口 清关 手续 , 支付 任何 进口 税或 者办 理任何 进口 海关 手续, 如果 当事 人希 望卖 方办理 货物 的进 口清 关手 续, 支 付任 何进 口税 和办 理任何 进口 海关 手续, 则应 适 用 DDP 规则。 国 际 贸
40、 易术 语 FCA A THE SELLEROBLIGATIONS 卖方义务 B THE BUYEROBLIGATIONS 买方义务 A1 卖方的一般义务 卖方应当 提供符 合销售 合同 规定的货 物和商 业 发票以及 合同可 能要求 的、 证明货物 符合合 同规 定的其他 何凭证 。 A1-AlO 所提到的文件可 以是 由当事人 约定的 或 成为惯例 的,具 有同等 效力 的电子档 案或程 序。 B1 买方的一般义务 买方应当 支付销 售合同 中规 定的货物 价款。 B1-BlO 所提到的文件可 以是 由当事入 约定的 或已为惯 例的 , 具有 同等效 力的电子 档案或 程 序。 A2 许可
41、证、批准、 安全通 关及其他 手续 卖方应当 自担风 险和费 用, 并且在需 要的时 候取 得任何出 口许可 证或其 他官 方许可, 而且在 办理 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关手 续。 B2 许可证、批准、 安全通 关及其他 手续 在需要的 时候 , 买方 可以获 取一切进 口许可 证 或其官方 许可 , 以及 办理货 物进口的 海关手 续 和从他国 过境的 一切相 关手 续, 并 自担风 险和 费用。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 合同 a )运输合同 卖方没有 为买方 订立运 输合 同的义务 。 但是 , 若 经买方要 求, 或 者依循 商业 惯例且买 方未适 时给 予卖方相 反指示 ,
42、 则卖 方可 以按照通 常条件 订立 由买方承 担险与 费用的 运输 合同。 在 任何一 种情 况下,卖 方都可 以拒绝 订立 此合同; 如果拒 绝, 则应立即 通知买 方。 b )保险合同 卖方没有 义务为 买方订 立保 险合同。 但是, 卖方 应当按照 买方的 要求, 向买 方提供其 所需的 有关 购买保险 的信息 , 由此 产生 的任何风 险、 费 用由 买方承担 。 B3 运输合同与保险 合同 a )运输合同 买方应当 自付费 用订立 从指 定的交货 地点运 输货物的 合同, 卖方按 照的 A3 a )规定订立 合同的除 外 。 b )保险合同 买方没有 义务为 卖方订 立保 险合同。
43、 A4 交货 若有约定 具体的 交货点 , 卖 方应按照 约定, 在指 定的地点 于约定 的日期 或者 期限内, 将货物 交付 给承运人 或者买 方指定 的其 他人。 交货在以 下情况 完成: a )若指定的 地点是 卖方所 在地,则 当货物 已装 载于买方 所提供 的运输 工具 时; b )当装载于 卖方的 运输工 具上的货 物已达 到卸 货条件, 且处于 承运人 或买 方指定的 其他人 的处 置之下时 的任何 其他情 况。 若买方未 按照 B7d)项之规 定,将在 指定的 地区 内的具体 交货地 点通知 卖方 , 且有几 个具体 交货 点可供选 择时, 卖方可 以在 指定地点 中选择 最符
44、 合其目的 的货地 点。 除非买方 另有通 知, 否 则, 卖方可以 根据货 物的 数量、 性 质的要 求, 将 货物 以适宜的 方式交 付运 输。 B4 受领货物( 接收货物 ) 买方应当 在卖方 按照 A4 规定交货时 ,收取 货 物。 A5 风险转移 卖方承担 货物灭 失或损 害的 一切风险 , 直至 卖方 已按照A4 的规定交 付货物 , 在 B5 描述的情况 下 产生的灭 失或损 害除外 。 B5 风险转移 买方自卖 方按照 A4 规定交 货之时起 ,承担 货 物灭失或 损坏的 一切风 险。 a )买方没有 按照 B7 规定将 依 A4 规定对承运 人或其他 人的指 定告知 卖方 或
45、提醒其 注意; b ) 其按照 A4 规定指 定的承 运人或其 他人未 接 管货物 , 则买 方按照 下述规 定承担货 物灭失 或 损坏的一 切风险 : 1 )自约定日 期时起 。 2 ) 自卖方 在约定 的时期 内 依 A7 规定告知买方 的日期起 。 3 )自任何约 定的交 货期限 届满之日 起, 但以该货 物已被 清楚地 确定 为合同项 下货物 为限。 A6 费用划分 卖方应当 支付 a ) 与货物有 关的一 切费用 , 直至已 按照 A4 规定 交货为止 。 除 B6 中规定的 由买 方支 付的费 用外 ; b )在适用情 况下, 货物出 口应办理 的海关 手续 费用及出 口应交 纳的
46、一 切关 税、税款 和其他 费 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应当 支付; a) 自按照 A4 规定的交货之 时起与货 物有关 的一切费 用,除 了 A6 的中规定的货 物出口 办 理海关手 续的费 用及其 他货 物出口应 缴纳的 关税、税 款和其 他费用 。 b) 因发生下述任一 情况产 生的任何 额外费 用: (1 )由于买方未 能按照 A4 规定指定 承运人 或 其他人; (2 ) 或由于承 运人或 买方指 定的人未 能接管 货 物; (3 )或由于采方 未能按 照 B7 规定给予卖 方相 应通知 , 但以 该货物 已被清 楚地确定 为合同 项 下 货物为 限。 c ) 在有必要 时, 货物
47、进 口应 交纳的一 切关税 、 税款和其 他费用 以及办 理海 关手续的 费用及 从他国过 境的费 用。 A7 通知买方 在买方自 担风险 和费用 的情 况下, 卖 方应当 将货 物已经按 照 A4 的规定交付 ,或承运 人或买 方指 定的其他 人未能 在约定 的时 间内提取 货物的 信 息充分告 知买方 。 B7 通知卖方 买方应当 a ) 及时告 知卖方 其依 A4 规定指定的 承运人 或 者其他人 的名称 ,使卖 方能 够按照 A4 条款的 规定发送 货物; b )在必要时 ,告知 卖方被 指定的承 运人或 其 他人在约 定的期 限内收 取货 物的具体 时间; c )告知卖方 由买方 指
48、定人 采取的运 输方式 ; d )在约定地 点内的 具体取 货位置。 A8 交货凭证 卖方应当 自担费 用地向 买方 提供证明 按照 A4 规 定已完成 交货的 通常凭 证。 卖方应当 根据买 方的要 求, 给予买方 一切协 助以 取得运输 单据, 风险和 费用 由买方承 担。 B8 交货证明 买方应当 接受卖 方依 A8 规定提供的 交货凭 证。 A9 检查、包装、标 志 卖方应当 支付那 些对实 现按 照 A4 的标准运输货 物目标必 不可少 的检查 措施( 比如说质量 检查, 测量,称 重,计 数) 所产生 的费用, 以及任 何为 出口国当 局规定 的装运 前检 验的费用 。 卖方应当
49、由自已 负担成 本来 包装货物 , 除非 对该 特定种类 的交易 来说, 将这 种被销售 货物不 加包 装地运输 是相关 行业惯 例。 卖方可以 将货物 以适 宜其运输 的方式 加以包 装, 除非买方 在销售 合同 签订前向 卖方通 知了明 确的 包装要求 。 包装 应当 适当地标 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应当 支付任 何装运 之前 强制检验 的费用 , 但出口国 强制进 行的检 验除 外。 A10 信息帮助和相关费 用 应买方的 要求并 由其承 担风 险和费用 , 卖方 应当 在需要时 及时向 买方提 供或 给予协助 , 以帮 助买 方取得为 买方进 口货物 可能 要求的和/ 或 在运往 目的地的 过中可 能需要 的包 括与安全 清关有 关 的信息在 内的任 何单据 和信 息。 B10 信息帮助和相关费 用 买方应当 及时告 知卖方 关于 安全消关 信息方 面的请求 ,使卖 方能够 履行 A10 中规定的义 务。 买方应当 对卖方 因依 A10 规定所提供 或给予 的关于得 单据和 信息的 协助 而产生的 费用和 要价进行 补偿。 应卖方的 要求并 由其承 担风 险和费用 , 买 方应 当在需要 时及时 向卖方 提供 或给予协 助, 以帮 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