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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上市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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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 中小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 - 2 - 前 言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支重要力量,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推进技术创新、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获得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中小企业板块是专门面向广大中小企业开设的市场,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平台。中小企业申请在中小企业板块市场上市,有利于迅速扩大企业的规模,增强企业的实力;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增强企业创业和创新的动力;有利于树立品牌,提高企业形象。 为了使广

2、大的中小企业了解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我部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业务规则等,使用通俗的语言,采取问答的方式编写了这本中小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指南。该指南力图解答中小企业在改制设立、上市辅导、申请文件的申报与审核以及发行上市等各个阶段普遍遇到的基础性问题,以便中小企业对申请股票公开发行上市有一个全面的了解,避免走弯路。需要说明的是,该指南只是中小企业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的参考性指南,不是中小企业改制及申请股票发行上市的法规性文件。中小企- 3 - 业在发行上市过程中,如遇到一些专业性问题,还需参照有关的法规性文件并征求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一直重视为中小企业服务,早在2000年,深圳证

3、券交易所就对建立创业板市场进行了深入研究。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又分别召开了如何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证券市场如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研讨会。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在大力开发中小企业网页,以使中小企业能及时了解有关中小企业发行上市以及持续监管方面的法规、规则及动态。这本中小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指南,是我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一次新的尝试。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很快,本指南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可能被修订甚至失效,我部将密切跟踪法规变化,不断更新有关内容。尽管我部作出了不少努力,但由于编写人员的水平和经验有限,本指南一定存在很多不足,我们衷心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使本指南不断完善。我部的联

4、系方式为:0755-25918000,。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审监管部 2004年5月18日- 4 - 目 录 第一章 概 要9 1.公开发行上市对中小企业有什么好处?9 2.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9 3.股票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0 4.股票发行上市要经过哪些程序?11 5.股票发行上市需要哪些中介机构?.12 6.企业如何选择中介机构?13 7.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需要承担哪些费用?.14 8.目前的发行审核制度具有哪些特点?15 第二章 改制与设立.17 1.企业改制有哪些方式?17 2.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哪些程序?18 3.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达到哪些要求?20 -

5、5 -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21 5.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22 6.民营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特别注意哪些事项?23 7.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特别注意哪些事项?24 8.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如何才能连续计算业绩?26 9.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26 10.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哪些程序?.27 1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方式?.28 12.哪些人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9 13.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30 14.什么是控股股东?.31 15.控股股东有哪些需要规范的行为?.32 16.股份有限公司

6、应设立哪些组织机构?33 - 6 - 17.上市公司为什么要聘请独立董事?.34 第三章 上市辅导.36 1.企业接受上市辅导要达到什么目标?36 2.上市辅导有哪些主要内容?.37 3.上市辅导有哪些主要程序?.38 4.上市辅导期需要多长时间,如何计算?40 5.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应重新接受上市辅导?.41 6.企业通过上市辅导在独立性方面要达到哪些要求?42 7.股票发行计划主要包括哪些内容?.44 8.企业如何选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6 第四章 申请文件的申报与审核.48 1.企业制作申请文件需要哪些准备工作?48 2.申请文件包括哪些主要内容?49 3.招股说明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5

7、0 - 7 - 4.制作招股说明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51 5.股票发行审核程序主要包括哪些?.53 6.报送发行申请文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54 7.在审核过程中企业应注意哪些问题?56 8.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主要内容有哪些?58 9.发审委主要关注企业哪些问题?59 10.拟上市公司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做哪些工作?62 第五章 发行与上市.64 1.股票发行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64 2.如何确定股票发行价格?66 3.股票发行方式主要有哪些?.68 4.拟上市公司经证监会核准后,如何申请在交易所发行上市?69 5.什么是路演?.70 - 8 - 6.如何确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71 7

8、.企业上市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71 8.企业上市后如何进行规范运作?73 9.企业上市后需要接受交易所哪些持续监管?73 10.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涉及哪些内容?.75 附录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76 附录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78 附录三: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82 附录四:股票发行上市流程图86 附录五:深交所发行上市服务87 - 9 - 第一章 概 要 1.公开发行上市对中小企业有什么好处? 中小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是其迅速壮大的主要途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注重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

9、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决定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及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政策上的保证。 中小企业公开发行上市,主要有以下好处: (1)为中小企业建立了直接融资的平台,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有资本的比例,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3)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增强企业创业和创新的动力。 (4)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提高企业形象,更有效地开拓市场。 (5)有利于企业进行资产并购与重组等资本运作。 2.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公

10、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新股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 10 -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满3年,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率; (5)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6)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到股本总额的 25%以上(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向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到股本总额的15%);

11、(8)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9)发行前1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中的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但是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证监会规定的合规性要求,如2003年9月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3116号)。 3.股票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必须具备下- 11 - 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

1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4.股票发行上市要经过哪些程序? 股票发行上市不仅要符合上述规定,还应该履行一定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和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中介机构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

13、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辅导:企业聘请辅导机构对其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 12 -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与审核: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并申报申请文件,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4)发行与上市:发行申请经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报刊上刊登招

14、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公开发行股票,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 5.股票发行上市需要哪些中介机构? 发行上市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及其职责如下: (1)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辅导。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在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义务。 (2)律师。企业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律师主要对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各种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并对有关

15、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3)会计师。股票发行的审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该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账目进行检查与审验,工作主要包括审计、验资、- 13 - 盈利预测等,同时也为其提供财务咨询和会计服务。 (4)资产评估师。企业在股票发行之前往往需要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这一工作通常是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资产评估具有严格的程序,整个过程一般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出具评估报告。 6.企业如何选择中介机构? 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的关系,企业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中介

16、机构是否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在我国,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从事股票发行上市业务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例如,根据关于拟发行股票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等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131号)的规定,“若设立时聘请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上述业务的,应在股份公司运行满三年后才能提出发行申请,在申请发行股票前须另聘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复核并出具专业报告。” (2)中介机构的执业能力、执业经验和执业质量。企业需要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能力、执业经验和执业质量进行了解,选择具有较强执业能力、熟悉企业所从事行业的中介机构,以保证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此外,中介机构的声誉实际上

17、是其整体实力的综合反映,良好的声誉是中介机构内在质量的可靠保证。 - 14 - (3)中介机构之间应该进行良好的合作。股票发行上市是发行人以及各中介机构“合力”的结果,中介机构之间应该能够进行良好的合作,尤其是在保荐机构与律师、会计师等之间。 (4)费用。中介机构的费用是企业控制发行上市成本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具体收费或收费标准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7.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根据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证监199612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号等有关规定,企业自改制到发行上市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其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项目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改制设立

18、 改制费用 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市辅导 辅导费用 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承销费用 承销金额1.53 会计师费用 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律师费用 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评估费用 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审核费用 20万 发行 上网发行费用 发行金额的0.35 上市初费 3万元 股票登记费 流通部分为股本的 0.3,不可流通部分为股本的0.1。 信息披露费 印刷费 上市及其他 差旅费 视实际情况而定 - 15 - 8.目前的发行审核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各国股票市场的发行审核制度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注册制是指企业在准备发行股票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

19、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证券主管机关的职责是依据信息公开原则,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而将企业股票的投资价值留给市场判断。 核准制是指企业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而且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主管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证券主管机关除了进行注册制所要求的形式审查外,还关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营业性质、资本结构、发展前景、管理人员素质、公司竞争力等,并由此作出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判断。 目前我国发行审核制度是核准制,其主要特点如下: (1)核准制的实质主要在于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核心,在明确监管

20、和披露标准、规则的前提下,使市场参与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各担风险”。 (2)在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由保荐机构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增加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责任。 (3)在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上,由企业根据自身持续发展及资本运营的需要进行选择。 (4)在发行审核上,遵循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独立- 16 - 审核功能。 (5)在股票发行定价上,由企业与保荐机构协商,并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 - 17 - 第二章 改制与设立 1.企业改制有哪些方式? 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大力发展国有资

21、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对于中小企业改制并通过公开发行上市进入证券市场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 企业改制,应当在

22、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选择改制方式。企业的改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整体改制方式 整体改制是较为简单的改制方式,是指原企业以整体资产进行重组,并对非经营性资产不予剥离或少量剥离而改制设立新的法人实体。 (2)部分改制方式 部分改制是指将原企业以一定比例的资产和业务- 18 - 进行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或企业集团)仍保留余下部分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和业务。 (3)共同改制方式 共同改制方式也称捆绑式改制方式,是指多个企业以其部分资产、业务、资金或债权,共同设立新的法人实体(股份有限公司)。 (4)整体变更方式 即先采取整体改制、部分改制、共同改制等方式对原企业进行改制,设立有限责任

23、公司。待改制基本完成后,再依法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不同所有制成份的企业来说,改制适用的程序和参与的主体不尽相同,而不同的改制目的也可能导致改制程序和参与主体存在差异。改制重组的一般程序如下: (1)改制重组准备阶段 改制企业拟定改制目标、发展方向和业务规划; 各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的历史沿革和产权构成,业务和资产结构,经营和财务情况,业务和市场规划,以及土地、房产等资产的权属情况等,为下一步制订可行的改制重组方案提供基础数据。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划

24、分- 19 - 业务和资产范围; 确定方案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目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保证股份公司和原企业均能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兼顾原企业的生存能力;遵循资产和负债重组的配比性和相关性原则等。 上报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拟改制方案,取得同意改制的批复; 明确改制基准日,完成资产评估立项工作,企业根据要求准备审计、评估工作所需财务资料。 (2)改制工作实施阶段 各中介机构正式进场对拟改制资产(或整体资产)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根据拟定的股权设置方案,落实其他发起人及出资方式; 向工商部

25、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确定股份公司的名称; 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向财政部门办理评估结果备案; 根据债务重组方案,取得主要债权人对债务处理的书面同意; 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如需; 签署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设立- 20 - 文件; 各发起人出资到位; 验资机构验资。 (3)公司申报设立阶段 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公司设立,取得设立公司的批准;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办理公司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设立后规范阶段 办理建帐、税务登记等事项; 原企业相关经营合同主体变更; 资产过户,债务合同主体变更;

26、落实股份公司机构设置方案,落实人员重组方案,重新签署劳动合同; 股份公司建章建制及其他公司初创阶段的工作。 如公司改制设立后立即进入辅导期,则上述“设立后规范阶段”的工作内容亦属于辅导内容。 3.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达到哪些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有多种改制方式,但不管如何改制,都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的运营能力。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分开。 - 21 - (2)主营业务突出。在改制期间,企业应确定和突出主营业务,增强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3)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当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强化董事及董事会的责任,提高董事会的

27、独立性,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完善的制衡、约束机制。 (4)企业改制后的财务制度应符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例如,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记账方法采用复式记账法,记账原则为权责发生制。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每个会计期间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并依法经过审计验证。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等。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即:有5

28、名以上的股东、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制订公司章程等。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在变更时不能增加资本,也不能增加新股东。 - 22 - 对于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少于5人、净资产不到1000万元,只能在变更行为发生前进行重组。如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出资对外转让。 为了连续计算业绩,重组时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的变化,主营业务也不能发生重大的变化。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必须按照其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1

29、折股,变更时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5.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 整体改制,一般来说,就是将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成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股东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整体改制是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殊方式,并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因此,整体改制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设登记,企业应当向债权债务人发出通知和公告,并取得债权人同意。 整体改制是发起设立的一种方式,设立时要符合发起设立的一般条件。如果原企业不符合发起设立的一般条件,应在改制时解决。 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上市,只要满足连续计算业绩的条

30、件,如最近3年内实- 23 - 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管理层和企业的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等,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可以短于3年。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时,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6.民营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当前民营企业发展迅速,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潜力、最有前景的部份,民营企业改制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民营企业与家族经营常常密不可分,家族企业往往集所有权与经营权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产权界定不清还会导致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为此,需建立

31、健全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等制度在内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发挥最大经营绩效,产生最大利益,并减少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利益冲突。 (2)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不少企业在财务上存在设置账外账、账目不清,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为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利用改制的机会,使得公司财务核算规范化。例如税务问题,如果在提交发行申请前存在偷税或漏税情况的,原则上应补清税款,充分披露有关情况;对于地方政府给予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与国家政策不符的,应由律师对纳税的合法性出具意见,充分披露需要补税的风险和补税责任的承担- 24 - 主体。 (3)需要有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企业在制

32、定发展目标时,应从长远考虑,在正常经营时就应该考虑包括发行上市在内的融资策略,使资金跟得上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而不能等到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时才想到去融资。同时,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要考虑投资方向的科学性,认真地进行可行性研究,以适合企业的发展,避免上市之后即出现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影响公司的市场形象。 7.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外经贸资发2001538 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

33、设立需满足如下要求: 以发起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五个发起人,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在股份公司设立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 90 日内,发起人应一次缴足其认购的股份。 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有最近连续3年的- 25 - 盈利记录,可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已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如果营业时间超过5年、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也可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增资扩股、转股、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等方式,变更

34、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设立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不低于25%;经营范围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2)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上市,除需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外,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公司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上市发行股票后,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

35、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符合发行上市股票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 26 - 8.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如何才能连续计算业绩? 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业绩连续计算问题。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2003年9月证监会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3116号)中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6、、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经国务院批准豁免前款期限的发行人,可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同时,通知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内应当在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持续经营相同的业务。因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司合并或分立、重大增资或减资以及其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导致发行人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有关行为完成满三年后,方可申请发行上市。 9.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 27 - 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 5 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

37、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并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0.设

38、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主要包括: (1)发起人制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人数量、注册资本和股本规模、业务范围等。 - 28 - (2)邀集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3)拟定公司章程。 (4)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5)申请与报批。由发起人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资金投向涉及到国有资产、基本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外商投资等有关事宜的,还要分别向有关政府部门报批。 (6)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取得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7)召开创立大会,建立公司组织机构。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发起人缴付全部

39、出资后应召开全体发起人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创立大会对上述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发起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8)设立登记并公告。由董事会向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章程、验资报告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1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方式? 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主要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新设设立,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个公司;二是改制设立,- 29 - 即企业将原来性质为国有、集

40、体或有限公司资产(包括净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尔后采取对企业进行增资扩股等方式改制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此外根据公司法第98、99及100条的规定,有限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但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向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由辅导机构辅导1年,即暂不允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而应采用“先发起设立,后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 12.哪些人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发起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

41、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发起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发起人不得为自然人。 (2)企业法人。 (3)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的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先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才可作为发起人。 - 30 - (4)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5)具备法人的条件并经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42、的资格。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职工持股会组织等因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不能成为发起人。 (7)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也需承担一定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具有以下权利: (1)参加公司筹委会; (2)推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 (3)起草公司章程; (4)公司成立后,享受公司股东的权利; (5)公司不能成立时,在承担相应费用的基础上,可以收回投资款项和财产产权。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本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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