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象棋比赛规则第1条 棋盘和棋子1、 象棋盘由九道直线和十道横线交叉组成。棋盘上共有九十个交叉点,象棋子应摆放和活动在这些交叉点上。棋盘中间直线断开处,称为“河界”;河界内应标注“楚河 汉界”,两端划有斜交叉线的地方,称为“九宫”。九道直线,红棋方面从右到左用中文数字一至九来标识;黑棋方面从右到左用阿拉伯数字1至9来标识。2、 棋子共有三十二个,分为红、黑两组,每组十六个,各分七种,其名称和数目如下:红棋子:帅一个,车、马、炮、相、士各两个,兵五个。黑棋子:将一个,车、马、炮、象、士各两个,卒五个。子力价值:原则上一车相当于双马、双炮或一马一炮,马炮等值,车、马、炮称为“强子”;仕(士)、相
2、(象)等值,称为“弱子”。过河兵(卒)价值浮动。3、 对局开始前,双方棋子在棋盘上的摆法见图1。印刷体棋图规定为:红方棋子在下,用阳文;黑方棋子在上,用阴文。4、 标准棋盘每格均应为正方形,每格长、宽均应为3 .2至4 .6厘米。比赛演示用的大棋盘为立式,红方在下,黑方在上。棋盘和棋子大小,应根据场所相应调整。5、 每个平面圆形棋子直径应为2 .7至3 .2厘米,大小与棋盘相应配套。棋子面色分红黑两组,字体规范、醒目。6、 棋盘和棋子的底色,均应为白色或浅色。棋盘上直线和横线应为红色或深色,四周应留有适当空白面积。第2条 行棋和吃子1、 对局时,由执红棋的一方先走,双方轮流各走一着,直至分出胜
3、、负、和,对局即终了。双方各走一着,称为一个回合。2、 棋子的走法:帅(将)每着只许走一格,只能在“九宫”内前、后、左、右移动。任何一方走之后,都不准造成帅、将在同一直线上直接对面。仕(士)每着只许沿“九宫”斜线走一格,可进可退。相(象)不能越过“河界”,每着斜走两格,可进可退,即俗称“相(象)走田字”。当“田”字中心有棋子(无论何方)占据,俗称“塞相(象)眼”,则不许进或退。马每着走一直(或一横)一斜,可进可退,即俗称“马走日字”。如果在先直(横)的那个交叉点有棋子(无论何方)占据,俗称“蹩马腿”,则不许进或退。车每一着可以直进、直退、横走,不限格数,但不可隔子而行。炮的走法同车一样;吃子时
4、必须隔一个棋子(无论何方)跳吃,即俗称“炮打隔子”。兵(卒)在过“河界”前,每着只许向前直走一格;过“河界”后,每着可向前直走或横走一格,但不能后退。3、 行棋方将某个棋子从一个点走到另一个点,即为一着。走一着棋时,如果己方棋子能够走到的点有对方棋子存在,就可以把对方棋子吃掉而占领该点。第3条 照将、应将、将死、困毙、自杀1、 一方棋子攻击对方的帅(将),并在下一着能将其吃掉,称为“将军”,或简称“将”。2、 被“将军”方必须立即“应将”,如果无法“应将”或不“应将”,即被“将死”。3、 轮到行棋的一方无子可走,即被“困毙”。 3 .4 一方行棋后形成帅(将)直接对面、或主动送吃帅(将),或在
5、被“将军”时误走它子,没有“应将”,听任对方吃帅(将),均属“自杀”。第4条 胜、负、和1、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输棋(负),对方取胜:(1)、帅(将)被“将死”;(2)、被“困毙”;(3)、走棋后(已离手)形成“自杀”,参见3 .4款;(4)、形成待判局面,单方“长将”;(5)、形成待判局面,一方违反禁例,应变着而不变;(6)、在规定时限内未走满规定着数或完成对局;(7 )、超过了比赛规定的迟到判负时限;(8)、全国比赛一次,省级(含以下)和全国少年赛(含以下)比赛两次违反行棋规定;(9)、两次现未走棋先按钟;(1 0)、三次“犯规”;(1 1)、在同一个“自然限着”阶段内,第二次
6、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经审核不属实;(1 2)、宣布认输;(1 3)、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律。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和棋:(1)、一方提议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2)、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简单局势;(3)、棋局出现待判局面,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4 .2 .4符合“自然限着”的回合规定,即在连续6 0回合中(可根据比赛等级酌减)均未吃过棋子。第5条 摸子、落子、纠正错误1、 摸触己方的哪个棋子,就应走那个棋子,除非所摸触的棋子,按行棋规定根本不能走,才可以另走它子。2、 摸触对方的棋子,就必须吃掉那个棋子,只有当己方的任何棋子都无法去吃时,才可以另行走子。3、
7、先摸触己方棋子,后摸触对方棋子,处理顺序如下:(1)、前者必须吃掉后者;(2)、如前者无法吃掉后者,则必须走动前者;(3)、如前者无法走动,则必须用别的棋子吃掉后者;(4)、如均无法吃掉后者,才可以另行走子。4、 先摸触对方棋子,后摸触己方棋子,处理顺序如下:(1)、后者必须吃掉前者;(2)、如后者无法吃掉前者,则必须用别的棋子吃掉前者;(3)、如均无法吃掉前者,则必须走动后者;(4)、后者无法走动,才可以另行走子。5、同时摸触双方棋子,处理顺序同5 .4。6、 摆正棋子只能在自己行棋的时间内进行,且必须事先申明,否则按摸子论处。如系明显误碰某个棋子,不作摸子论处。7、 行棋后(以手离开棋子为
8、准)。只要符合行棋规定,即落子生根,便不得悔棋。如系无意中失手将棋子脱落在棋盘上,可不作落子论处。8、在对局过程中,出现意外错误,无论出自何方,应及时纠正,过时不予受理。(1)、对局中发现先后手颠倒,如在2 0分钟内发现则换先重赛;否则,视为双方认可,继续比赛,对局结果有效。(2)、如果发现棋子意外挪动至其它点 (五个回合内),应恢复到错误前的局面重走。重走时,轮走方可以重新选择走动己方任意棋子(3)、如果发现有一着棋违反行棋规定,则按4 .1 .8或8 .1 .8款处理。如符合8 .1 .8款,应从发现错误的那一着重走,重走时,轮走方那个已动的棋子,应视为已经摸触,必须按5 .1款走棋。9、
9、如发生一方乱碰棋子,应在自己的时限内恢复局面。5 .1 0凡走棋并按钟后出现棋子走在两个点之间并且无法辨认位置,由对方指定其中一个点作为落点。第二章 比赛规则第6条 计时正式比赛,采用具有两个钟面的数字式电子计时钟或指针式计时钟,分别计算双方走棋的时间。对局双方必须在行棋后用走棋的手按钟。比赛前棋钟置放朝向应统一安排,原则上放在先手方左侧。赛前应根据比赛性质与规模,规定具体采用的棋钟和计时方案。计时方案有:1、基本用时加秒制 (数字式加秒电子钟):例如每方基本用时6 0分钟,每走一步加3 0秒。2、 限时限着制 (数字式、指针式计时钟均可):在规定时限内走满规定着数。例如第一时限每方6 0分钟
10、内必须走满3 0着,以后每1 0分钟内必须走满1 0着,直至对局结束,超时判负3、 限时包干制: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不限着数。4、 快棋赛用时制:每方限时1 5分钟(含)以下的比赛统称为快棋赛。6 .5 贴时制:特定的比赛,为了平衡先后走的差别,可采用贴时办法第7条 记录1、 在要求棋手记录的比赛中,双方应在对局过程中逐着认真记录,字迹应清晰准确。每漏记4着判犯规一次;每漏记8着(含)以上,可直接判犯规两次。2、 如果记录无法辨认,经裁判员、裁判长确认后,可按7 .1款精神予以判处。3、对局终了,裁判如认为某份记录不够清晰、准确,有权要求该方在对局结束后誊清补正。4、如棋手拒绝执行7 .1、7
11、 .2、7 .3款规定,裁判可引用4 .1 .1 3款判其作负。5、记录方式可采用完整与简写两种:完整记录简写记录回合红方黑方 回合红方黑方 1炮二平五马8进7 1炮二五马8 7 2马二进三车9平8 2马二三车9 8 3车一平二炮8进4 3车一二炮8 4如果一方相同兵种的子力在同一道直线上,在走动其一时,记录应用“前”、“中”、“后”来表明,如:前马退四(前马)、后车平六(后车6)等。第8条 犯规1、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为犯规:(1)、在对方走棋时间内,有故意干扰、分散对方注意力的行为;(2)、对局进行中,擅自停、开棋钟;(3)、提议作和的次数超过对方达两次;(4)、提出自然限着和
12、棋,经审核不属实;(5)、触摸己方不可能走动的棋子,或触摸对方的棋子而己方的任何棋子都无法吃掉它;(6)、所作记录符合7 .1、7 .2款规定;(7)、没有走棋先按钟;(8)、全国少年赛、省级以下比赛违反行棋规定一次;(9)、违反棋手须知中的有关规定,而情节尚不严重者。2、凡判处犯规,裁判员须当场宣布并及时记录。如犯规方立即认输,可以免判犯规。第9条 对局结束对局终了后,在记录纸上注明比赛结果及双方所用时间、犯规情况,双方棋手和监局裁判当场签字认可,为对局结束。第三章 比赛通则第1 0条 比赛办法1、 大循环制在人(队)数不多而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采用这一制度。通常采用一局制,人(队)数较少时
13、也可采用两局制。循环赛对局秩序表参见附录一。2、分组循环制在人(队)数较多,不便采用大循环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棋手(队)的最新等级分或比赛成绩排定“种子”,分成若干组进行循环初赛,从各组选出一定人(队)数进行决赛。3、 积分编排制在人(队)数较多,赛程较短,而“种子”又不易安排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积分编排制。“定位编排法”的编排原则和编排方法参见附录二。4、淘汰制参加比赛的人(队)数较多,时间较紧,可酌情采用单淘汰制、双败淘汰制或其他淘汰方式,并适当安排预选赛、附加赛。单淘汰、双败淘汰和附加赛秩序表参见附录三。5、 积分晋圈淘汰制这是积分编排制和淘汰制相结合的一种赛制。具体方法:第一阶段采用
14、积分编排,通过若干轮次录取相应人数,参加第二阶段的单淘汰赛。6、积分末位淘汰制 这是积分编排制和淘汰制相结合的又一种赛制。具体方法:在赛程即将过半时,规定每一轮淘汰若干名积分最低的棋手,直至保留若干名棋手参加最后一轮比赛。第1 1条 团体赛比赛种类1、分台定人制比赛按台次顺序分台定人进行。各参加单位报名时,必须根据技术水平高低排定本队棋手的台次。全国性比赛,以最近一次公布的棋手等级分作为衡量棋手技术水平高低的依据。等级分高者,台次应列前。无等级分者排在有等级棋手的后面。2、分台换人制准许各参加单位增报一定名额的替补队员,台次的排列原则同1 1 .1款。各轮比赛出场者可以有所不同,但台次顺序不能
15、前后颠倒。例如:比赛分四台进行,另有两名替补队员,则出场顺序可以是1 -2 -3 -4,也可以是1 -2 -3 -5,直至3 -4 -5 -6,共十五种顺序,每场比赛各队可以从中自选一种。3、 临时定台制各队在每一场比赛开始前,临时排定本队队员的出场台次,与对方队相应台次的棋手对弈。4、全队轮赛制适用于队与队之间的对抗赛,一方所有队员与另一方所有队员逐一对弈。5、队员总分制比赛不分台次,按照各队棋手参加个人赛成绩之和来计算团体成绩。第1 2条 先后手确定1、循环制个人比赛,按照附录一循环赛对局秩序表来确定,表上每轮号码列前者执红棋。2、 循环制团体比赛,凡在循环赛对局秩序表上每轮号码列前的队,
16、其单数台棋手均执红棋,双数台棋手均执黑棋。3、积分编排制比赛,按照附录二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先后走。团体比赛“先走”的队,其单数台执红棋先走,双数台则执黑棋后走。 1 2 .4 淘汰制比赛,以抽签确定先后手。两局制比赛,不论个人赛还是团体赛,第一局抽签确定先后手,第二局换先。第1 3条 成绩计算1、 每局棋结果,胜者2分,负者0分,和棋各记1 分。2、 团体赛记分,分别记“场分”(团体分)和“局分”(个人分)。每场棋结果,局分多者为胜,场分记2分;局分少者为负,场分记0分;局分相等者为平,场分各记1分。3、可根据比赛需要调整双方胜、负、和的记分标准。如胜方计3分、负方计0分、和棋各计1分或胜方计
17、3分、负方计0分、先手方和棋计1分、后手方和棋计2分等。第1 4条 名次确定1、 在一局循环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按以下顺序区分:小分(所胜对手的全部积分与所和对手积分的一半之和)、胜局、直胜、犯规、后走局数、对局时后走。2、在两局或多局循环制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场分排列名次,场分多者列前。如场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局分总和、胜局、直胜、犯规、后走胜局。3、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有以下两种区分办法供选择:(1)、依次比较对手分(所对弈过的全部对手的积分之和)、胜局、犯规、后走局数。如无法区分
18、,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2)、依次比较累进分(每轮积分相加总和)、胜局、犯规、后走局数。如无法区分,则去除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如仍相等,则再去除第二轮的积分,以此类推,直至区分。4、在比赛开始前退出,如系循环制且剩余为双数,应重新抽签。如系积分编排制,可考虑补足双数。一旦出现单数,凡轮空者的成绩按胜局计分,其对手分按有分棋手中的最低得分处理。5、在一局循环制的团体比赛中,根据各队所得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等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场、全队胜局、直胜、全队犯规。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后走胜局,后走局数,直至区分。6、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团体比赛中,根据各队所得的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团体对手分(所对弈过队的场分总和)、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场、全队胜局、全队犯规。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7、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团体比赛中,也可根据各队的总局分排列名次,多者列前。1 4 .8 在队员总分制(无论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的比赛中,根据各队棋手个人名次总和多少排列名次,少者列前。如相等,则比较最高个人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