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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安全监理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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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专 项 安 全 监 理 方 案近 日 , 住 建 部 发 布 将 于 6月 在 全 国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系 统 开 展 以 “ 全 面落 实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为 主 题 的 “ 安 全 生 产 月 ” 活 动 。 小 编 带 大家 一 起 了 解 : 专 项 安 全 监 理 方 案 。 全 面 实 用 , 监 理 人 员 必 须 Get !为 了 认 真 贯 彻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的 方 针 , 强 化 监 理 单 位 依 法监 理 , 施 工 单 位 全 面 负 责 ,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提 高 安 全 生 产

2、管 理 水平 ,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督 促 建 设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健全 和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严 格 执 行 行 业 规 范 , 技 术 标 准 和 操 作 规程 。 强 化 现 场 管 理 , 加 强 对 工 程 实 体 关 键 工 序 和 关 键 岗 位 的 安 全 监 控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建 立 和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监 测 和 防 范 设 施 , 改 善 作 业 环 境 和 条件 , 提 高 综 合 防 范 能 力 , 根 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特 制 定 本 专

3、 项 安全 监 理 方 案 。 一 、 临 设 监 理 措 施 临 设 监 理 的 工 作 内 容 : 1、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建 立 健 全 “ 宿 舍 的 管 理 制 度 ” “ 卫 生 制 度 ” 。 2、 检 查 各 种 制 度 的 落 实 情 况 , 对 不 合 格 的 点 、 面 要 示 其 严 格 整改 。 3、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定 期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检 查 , 如 发 现 宿 舍 有 脏 、 乱 、差 现 象 , 责 令 整 改 。 4、 检 查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做 好 临 设 的 防 火 工 作 , 如 人 员 不 在 时 , 切 断电 源 ,

4、 锁 上 门 锁 。 5、 冬 季 宿 舍 内 要 防 止 火 灾 和 煤 气 中 毒 。 不 准 乱 拉 乱 接 电 线 , 不 准使 用 电 炉 、 煤 油 炉 , 不 准 用 100W以 上 灯 泡 , 或 小 太 阳 烘 衣 物 , 不 准 在 宿舍 内 存 放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6、 宿 舍 内 应 保 持 干 净 、 整 齐 、 。 7、 床 铺 下 不 得 有 杂 物 , 桌 椅 表 面 无 灰 尘 , 窗 户 明 亮 。 8、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在 宿 舍 内 安 排 值 日 表 , 使 职 工 自 觉 打 扫 卫 生 。 9、 宿 舍 内 严 禁 男 女 混

5、住 , 实 行 单 人 单 铺 。 二 、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监 理 措 施 ( 一 ) 安 全 监 理 的 工 作 内 容 1、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安 全 监 理 的 主 要 工 作 ( 1) 协 助 业 主 及 时 办 理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监 督 手 续 , 协 助 业 主 拟 定 安全 生 产 协 议 书 。 ( 2) 审 查 施 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人 员 是 否 考 核 合 格 ,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配 备 。 ( 3) 审 查 施 工 单 位 、 专 业 承 包 单 位 和 劳 务 分

6、包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许 可证 和 企 业 资 质 。 ( 4) 审 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资 格 ,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做 好 工 程 项 目 危 险 源控 制 工 作 ,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和 安 全 交 底 工 作 。 ( 5)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建 立 健 全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 督 促 施工 单 位 检 查 分 包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 ( 6) 审 核 施 工 单 位 编 制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高 危 作业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及 工

7、 程 项 目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2、 施 工 过 程 中 安 全 监 理 的 主 要 工 作 ( 1) 监 督 施 工 单 位 按 照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和 专 项 安 全 施 工 方 案组 织 施 工 , 制 止 违 规 作 业 。 ( 2) 检 查 并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按 标 准 及 规 范 要 求 落 实 分 部 、 分 项 工 序各 部 位 的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 ( 3)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安 全 自 查 工 作 , 检 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 消 防安 全 等 工 作 , 参 加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生 产

8、检 查 。 ( 4) 复 核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机 械 , 安 全 设 施 的 验 收 手 续 , 并 签 署 意见 , 未 经 安 全 监 理 人 员 签 署 的 不 得 投 入 使 用 。 ( 5) 安 全 监 理 人 员 应 对 高 危 作 业 的 关 键 工 序 实 施 现 场 旁 站 监 督 检查 。 ( 6) 及 时 准 确 的 收 集 安 全 监 理 资 料 , 整 改 安 全 监 理 文 件 , 建 立 安全 监 理 档 案 。 ( 二 ) “ 三 宝 、 四 口 ” 监 理 措 施 安 全 防 护 1、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按 规 定 使 用 “ 三 宝 ” ; 对

9、 “ 四 口 ” 安 全 防 护 要 严格 执 行 。 ( 1) 平 面 预 留 洞 口 不 小 于 25 25 的 木 板 固 定 牢 靠 ; 25 25 -1.5 1.5 以 上 , 四 周 设 上 下 二 道 扶 栏 , 用 条 网 围 档 , 洞 口 张 设 平网 。 ( 2) 结 构 临 边 口 设 上 下 二 道 扶 栏 , 用 条 网 围 档 , 并 用 红 白 双 色 油漆 做 醒 目 标 识 , 在 建 筑 物 的 几 个 出 入 通 道 口 和 井 架 旁 搭 设 双 层 隔 离 防 护棚 。 2、 对 安 全 网 的 搭 设 进 行 检 查 二 层 以 上 拆 模 时 ,

10、 在 建 筑 物 四 周 用 密 目 安 全 网 封 闭 , 张 设 牢 固 方 可拆 模 。 3、 检 查 施 工 单 位 现 场 安 全 标 志 , 警 示 布 置 是 否 符 合 规 范 规 定 。 机 械 设 备 塔 机 须 经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准 使 用 , 有 专 职 司 机 操 作 , 严格 遵 守 “ 十 不 吊 ” 规 定 , 夜 间 施 工 应 有 充 足 的 照 明 , 工 作 休 息 下 班 时 不准 将 重 物 悬 挂 在 空 中 , 遇 有 强 风 须 采 取 有 关 安 全 措 施 。 三 、 基 坑 支 护 工 程 安 全 监 理

11、 措 施 土 方 开 挖 时 要 根 据 工 程 地 质 和 土 坡 高 度 , 结 合 当 地 同 类 土 质 的 坡度 确 定 , 土 方 开 挖 应 从 上 到 下 分 层 分 段 依 次 进 行 , 并 随 时 做 成 一 定 的 坡势 以 利 泄 水 , 且 不 应 在 影 响 边 坡 稳 定 的 范 围 内 积 水 , 挖 土 时 要 随 时 注 意土 壁 的 变 异 情 况 , 如 发 现 有 裂 纹 式 部 分 塌 落 现 象 , 要 及 时 进 行 支 撑 或 改放 坡 , 并 注 意 支 撑 的 稳 固 和 边 坡 的 变 化 , 挖 土 机 挖 土 应 在 基 底 至 少

12、 保 留2.3米 厚 不 挖 , 最 后 由 人 工 修 挖 至 设 计 标 高 , 在 坑 边 堆 放 弃 土 , 材 料 和施 工 机 械 应 与 坑 边 保 持 一 定 距 离 , 当 土 质 良 好 时 , 需 距 坑 边 1米 以 外 ,堆 放 高 度 不 能 超 过 1.5米 。 四 、 塔 吊 安 装 安 全 技 术 监 理 措 施 1、 塔 吊 的 安 装 拆 除 应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2、 安 装 前 准 备 工 作 拆 装 作 业 前 , 应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检 查 , 以 防 止 任 何 隐 患 存 在 , 确 保 安全 作 业 。 ( 1) 检 查

13、 砼 固 定 基 础 是 否 符 合 技 术 要 求 , 砼 强 度 应 不 低 于 C35基 础表 面 平 整 度 偏 差 小 于 1/1000。 ( 2) 对 所 拆 装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各 机 构 、 各 部 位 、 结 构 焊 缝 , 重 要 部位 螺 栓 销 轴 , 卷 扬 机 构 和 钢 丝 绳 、 吊 钩 、 吊 具 以 及 电 气 设 备 、 线 路 等 进行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 3) 对 拆 装 人 员 所 使 用 的 工 具 、 安 全 带 、 安 全 帽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不 合 格 立 即 更 换 。 ( 4) 检 查 电

14、 源 、 闸 箱 及 供 电 线 路 , 保 证 电 力 正 常 运 行 。 ( 5) 检 查 作 业 现 场 有 关 情 况 , 如 作 业 场 地 , 运 输 道 路 等 是 否 已 具备 拆 装 作 业 条 件 。 ( 6) 技 术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 7) 安 全 措 施 已 符 合 要 求 。 3、 拆 装 作 业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 1)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拆 装 作 业 宜 在 白 天 进 行 , 不 得 在 大 风 , 浓 雾 和雨 雪 天 进 行 。 ( 2) 在 拆 装 作 业 全 过 程 , 必 须 保 持 现 场 的

15、 整 洁 和 秩 序 。 对 放 置 起重 机 属 结 构 下 面 , 必 须 垫 放 楞 子 , 防 止 损 坏 或 变 形 。 ( 3) 安 装 架 设 用 的 钢 丝 绳 及 其 连 接 和 固 定 , 必 须 符 合 标 准 和 满 足安 装 上 的 要 求 。 ( 4) 在 进 行 逐 件 组 装 或 部 件 安 装 之 前 , 必 须 对 部 件 各 部 分 的 完 好情 况 , 连 接 情 况 和 钢 丝 绳 穿 绕 情 况 , 电 气 线 路 等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 5) 在 拆 装 作 业 过 程 中 , 如 突 然 发 生 停 电 , 机 械 故 障 , 天 气

16、 聚 变等 情 况 , 不 能 继 续 作 业 , 必 须 使 起 重 机 已 安 装 , 拆 卸 的 部 位 达 到 稳 定 状态 并 已 锁 固 牢 靠 , 所 有 结 构 件 已 连 接 牢 固 , 塔 顶 的 重 心 线 处 于 塔 底 支 承回 边 中 心 处 , 再 经 过 检 查 确 认 妥 善 后 , 方 可 停 止 作 业 。 ( 6) 安 装 时 应 按 安 全 要 求 使 用 规 定 的 螺 栓 、 销 、 轴 等 连 接 件 , 螺栓 紧 固 时 应 符 合 规 定 的 顶 紧 力 , 螺 栓 、 锁 、 轴 都 要 有 可 靠 的 防 松 或 保 护装 置 。 ( 7

17、) 安 装 作 业 的 程 序 , 辅 助 设 备 、 索 具 、 工 具 以 及 地 锚 构 筋 等 均应 遵 照 该 机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的 规 定 或 参 照 标 准 安 装 工 艺 执 行 。 3、 塔 式 起 重 机 验 收 塔 式 起 重 机 在 安 装 完 毕 后 , 塔 机 的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组 织 验 收 , 参 加 验收 单 位 包 括 塔 机 的 使 用 单 位 的 安 装 单 位 。 4、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安 全 使 用 ( 1) 塔 机 司 机 应 具 备 有 一 定 的 文 化 程 度 , 并 年 满 18周 岁 。 ( 2) 不 得 患

18、有 色 盲 , 听 觉 障 碍 , 矫 正 视 力 不 得 低 于 5.0。 ( 3) 不 得 患 有 心 脏 病 、 高 血 压 、 贫 血 、 癫 痫 、 眩 晕 、 断 脂 等 疾 病及 妨 碍 起 重 作 业 的 生 理 缺 陷 。 ( 4) 经 有 关 部 门 培 训 合 格 持 证 上 岗 。 5、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使 用 应 遵 照 国 家 和 主 管 部 门 须 发 的 安 全 技 术 标 准规 范 和 规 程 , 同 时 也 要 遵 守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 ( 1) 日 常 检 查 和 使 用 前 检 查 。 ( 2) 对 其 基 础 应

19、检 查 其 砼 基 础 是 否 有 不 均 匀 沉 降 。 ( 3) 起 重 机 的 任 何 部 位 与 输 电 线 路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 ( 4) 检 查 塔 机 金 属 结 构 和 外 观 结 构 是 否 正 常 。 ( 5) 各 安 全 装 置 和 指 示 仪 表 是 否 齐 全 有 效 。 ( 6) 主 要 部 位 的 连 接 螺 栓 是 否 松 动 。 ( 7) 钢 丝 绳 磨 损 情 况 及 滑 轮 穿 绕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 ( 8) 塔 机 的 接 地 , 电 气 设 备 外 壳 均 应 与 机 体 的 连 接 是 否 符 合 规 范要 求 。

20、 ( 9) 配 电 箱 和 电 源 开 关 设 置 应 符 合 要 求 。 6、 使 用 过 程 中 注 意 事 项 ( 1) 作 业 前 应 进 行 空 运 转 , 检 查 各 工 作 机 构 、 制 动 器 、 安 全 装 置是 否 正 常 。 ( 2) 塔 机 司 机 要 与 现 场 指 挥 人 员 配 合 好 。 ( 3) 不 得 使 用 限 位 作 为 停 止 运 行 开 关 , 提 升 重 物 , 不 得 自 由 下落 。 ( 4) 严 禁 拔 桩 、 斜 拉 、 斜 吊 和 超 负 荷 运 转 , 严 禁 用 塔 机 运 送 人员 , 用 吊 钩 直 接 挂 吊 物 。 ( 5)

21、 风 力 超 过 六 级 时 停 止 使 用 。 ( 6) 作 业 中 任 何 安 全 装 置 报 警 都 应 查 明 原 因 , 不 得 随 意 拆 除 安 全装 置 。 ( 7) 作 业 完 毕 将 所 有 工 作 机 构 开 关 转 向 零 位 , 切 断 总 电 源 。 ( 8) 在 进 行 保 养 和 检 修 时 , 应 切 断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电 源 , 并 在 开 关箱 上 挂 警 示 标 志 。 五 、 模 板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一 ) 模 板 安 装 的 规 定 1、 安 装 前 要 审 查 设 计 专 项 方 案 , 审 核 模 板 结 构 设 计

22、 与 施 工 说 明 中的 荷 载 、 计 算 方 法 、 节 点 构 造 是 否 符 合 实 际 情 况 , 是 否 有 安 装 拆 除 方案 。 2、 施 工 单 位 对 模 板 施 工 队 伍 进 行 全 面 详 细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3、 使 用 合 格 的 模 板 和 配 件 。 4、 竖 向 模 板 支 承 部 分 安 装 在 基 土 上 时 , 应 加 设 垫 板 。 5、 模 板 及 其 支 架 在 安 装 过 程 中 ,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倾 覆 临 时 固 定设 施 。 6、 现 浇 多 层 或 高 层 房 屋 , 构 筑 物 , 安 装 上 层

23、 模 板 及 其 支 架 应 符 合下 列 规 定 : ( 1) 下 层 楼 应 具 有 承 受 上 层 荷 载 的 承 载 能 力 或 加 设 支 架 支 撑 。 ( 2) 上 层 支 架 立 柱 应 对 准 下 层 支 架 立 柱 , 并 于 立 柱 底 辅 设 垫 板 。 ( 3) 当 采 用 悬 壁 吊 模 板 、 桁 架 支 模 方 法 时 , 其 支 撑 结 构 的 承 载 能力 和 刚 度 必 须 符 合 要 求 。 7、 模 板 安 装 作 业 高 度 超 过 2.0米 时 , 必 须 搭 设 脚 手 架 或 平 台 。 8、 模 板 安 装 时 , 上 下 应 有 人 接 应

24、 , 严 禁 抛 掷 。 且 不 得 将 模 板 支 搭在 门 窗 框 上 , 也 不 得 将 脚 手 板 支 搭 在 模 板 上 , 更 不 能 将 模 板 与 井 字 架 、脚 手 架 或 操 作 平 台 连 成 一 体 。 9、 垂 直 吊 运 模 板 时 ,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 1) 在 升 、 降 过 程 中 应 设 专 人 指 挥 , 统 一 信 号 , 密 切 配 合 。 ( 2) 吊 运 大 块 或 整 体 模 板 时 , 竖 向 吊 运 应 不 少 于 两 个 吊 点 , 水 平吊 运 应 不 少 于 四 个 吊 点 , 必 须 使 用 卡 环 连 接 。

25、 ( 3) 吊 运 散 装 模 板 时 , 必 须 码 放 整 齐 , 待 捆 绑 牢 固 后 方 可 起 吊 。 10、 五 级 风 以 上 应 停 止 一 切 吊 运 作 业 。 11、 拼 装 高 度 为 2米 以 上 的 竖 向 模 板 , 不 得 站 在 下 层 模 板 上 拼 装 上层 模 板 。 12、 当 支 撑 呈 一 定 角 度 倾 斜 或 其 支 撑 的 表 面 倾 斜 时 应 采 取 可 靠 措 施确 保 支 点 稳 定 , 支 撑 底 脚 必 须 有 可 靠 的 防 滑 措 施 。 13、 除 设 计 图 另 有 规 定 外 , 所 有 垂 直 支 架 柱 保 证 其

26、 垂 直 。 其 垂 直 允许 偏 差 , 当 层 高 大 于 5米 时 为 6 , 当 层 高 大 于 5米 时 为 8 。 14、 对 梁 和 板 安 装 二 次 支 撑 时 , 在 梁 、 板 上 不 得 有 施 工 荷 载 , 支 撑的 位 置 必 须 准 确 。 15、 支 架 柱 或 桁 架 必 须 有 保 持 稳 定 的 可 靠 措 施 。 ( 二 ) 模 板 拆 除 规 定 1、 各 类 模 板 拆 除 的 顺 序 和 方 法 , 应 根 据 模 板 设 计 的 规 定 进 行 。 如模 板 无 设 计 规 定 时 , 可 按 先 支 的 后 拆 , 后 支 的 先 拆 ; 先

27、 拆 非 承 重 的 模板 。 后 拆 承 重 的 模 板 及 支 架 的 顺 序 进 行 拆 除 。 2、 拆 除 的 模 板 必 须 随 拆 随 清 理 , 以 免 钉 子 扎 脚 , 阻 碍 通 行 发 生 事故 。 3、 拆 模 时 下 方 不 能 有 人 , 以 防 有 人 误 入 被 砸 伤 。 4、 拆 除 的 模 板 向 下 运 送 传 递 , 要 上 下 呼 应 , 不 能 采 取 猛 撬 , 以 致大 片 塌 落 的 方 法 拆 除 。 5、 拆 除 作 业 必 须 在 白 天 进 行 , 宜 采 用 分 段 整 体 拆 除 。 拆 除 的 部 件及 操 作 平 台 的 一

28、 切 物 品 , 均 不 得 从 高 空 抛 下 。 6、 当 遇 到 雷 雨 、 雾 、 雪 或 风 力 达 到 五 级 以 上 的 天 气 时 , 不 得 进 行滑 模 拆 除 作 业 。 六 、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监 理 措 施 扣 件 式 脚 手 架 必 须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必 须 设 置 纵 横 水 平 杆 和 立 杆 , 三 杆 交 汇 处 用 直 角 扣 件 相 互 连接 , 并 且 尽 量 紧 靠 , 此 三 杆 紧 靠 的 扣 接 点 称 为 扣 件 式 脚 手 架 主 节 点 。 2、 扣 件 螺 栓 拧 紧 , 扭 力 矩 应 在 40-65N

29、?M之 间 , 以 保 证 脚 手 架 的 节点 具 有 必 要 的 刚 性 和 承 受 荷 载 的 能 力 。 3、 在 脚 手 架 和 建 筑 物 之 间 , 必 须 按 设 计 计 算 要 求 设 置 足 够 数 量 、分 布 均 匀 的 连 墙 件 , 此 连 墙 件 应 能 起 到 约 束 脚 手 架 在 横 向 ( 垂 直 于 建 筑物 墙 面 方 向 ) 产 生 变 形 的 支 承 点 , 以 防 止 脚 手 架 横 向 失 稳 或 倾 覆 , 并 可靠 地 传 递 风 荷 载 。 4、 脚 手 架 立 杆 基 础 必 须 坚 实 , 并 具 有 足 够 承 载 能 力 , 以

30、防 止 不 均匀 或 过 大 的 沉 降 。 5、 应 设 置 纵 向 剪 力 撑 和 横 向 斜 撑 , 以 使 脚 手 架 具 有 足 够 的 纵 向 ,横 向 整 体 刚 度 。 6、 扣 件 应 有 出 厂 合 格 证 , 发 现 有 脆 裂 、 变 形 滑 丝 , 禁 止 使 用 。 7、 木 脚 手 板 应 用 厚 度 不 小 于 5 的 杉 木 或 松 木 板 , 宽 度 以 20-30为 宜 , 凡 是 腐 朽 、 扭 曲 、 斜 纹 、 破 裂 和 透 节 的 不 得 使 用 。 8、 外 脚 手 架 钢 管 立 杆 应 垂 直 放 在 垫 木 上 , 立 杆 间 距 不 得

31、 大 于 2米 ,大 横 杆 间 距 大 得 大 于 1.2米 , 小 横 杆 间 距 不 得 大 于 1.5米 , 钢 管 立 杆 , 大横 杆 接 头 应 错 开 , 要 用 扣 件 连 接 拧 紧 螺 栓 , 不 准 用 铁 丝 绑 扎 。 9、 脚 手 架 两 端 转 角 处 , 以 及 每 隔 6-7根 立 杆 应 设 剪 刀 撑 和 立 杆 。 剪刀 撑 和 支 杆 与 地 面 的 角 度 应 不 大 于 60度 , 支 杆 底 部 要 埋 入 地 下 不 小 于 30 , 架 子 高 度 每 高 4米 , 水 平 每 隔 7米 , 脚 手 架 必 须 同 建 筑 物 连 接 牢固

32、 。 10、 辅 设 架 板 不 得 有 空 隙 和 探 头 板 , 脚 手 板 搭 接 时 不 得 小 于 20 ,对 接 头 时 应 架 设 双 排 小 横 杆 , 间 距 不 得 小 于 2 。 在 架 子 拐 弯 处 , 脚 手架 应 交 叉 搭 接 , 垫 平 脚 手 板 应 用 木 块 , 并 且 要 钉 牢 , 不 得 用 砖 垫 。 11、 翻 脚 手 板 应 两 人 由 里 往 外 按 顺 序 进 行 , 在 辅 第 一 块 或 翻 到 最 后一 块 脚 手 板 时 , 必 须 挂 紧 安 全 带 。 七 、 高 空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监 理 措 施 1、 从 事 高

33、空 作 业 要 定 期 体 检 , 经 医 生 诊 断 , 凡 高 血 压 、 心 脏 病 、贫 血 病 、 癫 痫 病 以 及 其 他 不 适 应 高 空 作 业 的 , 不 得 从 事 高 空 作 业 。 2、 高 空 作 业 衣 着 要 灵 便 , 禁 止 穿 硬 底 和 带 铁 易 滑 的 鞋 。 3、 高 空 作 业 所 用 材 料 要 堆 放 平 稳 , 工 具 要 随 手 放 入 工 具 袋 内 , 上下 传 递 物 件 禁 止 抛 掷 。 4、 遇 有 风 力 在 六 级 以 上 影 响 施 工 安 全 时 , 禁 止 进 行 露 天 高 空 起 吊作 用 。 5、 现 场 四

34、 周 孔 洞 和 危 险 区 域 , 应 安 装 安 全 网 或 栏 杆 , 防 止 坠 落 。八 、 现 场 施 工 用 电 安 全 监 理 方 案 随 着 建 筑 行 业 的 飞 速 发 展 , 现 场 施 工 用 电 的 安 全 尤 显 重 要 , 为 了 确保 施 工 的 全 过 程 不 发 生 触 电 事 故 , 消 除 隐 患 , 提 高 施 工 用 电 的 安 全 素质 , 使 安 全 用 电 达 到 规 范 、 标 准 、 安 全 的 目 的 。 依 据 现 场 施 工 用 电 安 全技 术 规 范 ( JGJ46-2005) 、 ( JGJ46-88) 的 要 求 , 以 及

35、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以 下 方 案 。 ( 一 ) 审 查 施 工 单 位 申 报 的 现 场 施 工 用 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是 否 符 合 规范 要 求 。 ( 二 ) 根 据 现 场 绘 制 施 工 用 电 总 平 面 图 。 ( 三 ) 施 工 按 平 面 图 布 置 。 线 路 为 三 相 五 线 制 , 即 TN-S系 统 。 架 空线 不 低 于 5米 , 杆 距 25米 -40米 , 导 线 距 建 筑 物 3米 。 电 缆 敷 设 必 须 穿 钢管 埋 地 , 地 下 严 禁 接 头 。 ( 四 ) 施 工 用 电 采 用 三 级 配 电 , 二

36、级 保 护 , 末 端 箱 采 用 一 机 一 闸 一漏 一 箱 。 ( 五 ) 配 电 箱 采 用 铁 制 标 准 化 配 电 箱 , 箱 内 布 线 正 规 , 门 上 加 锁 ,回 路 标 示 清 晰 。 ( 六 ) 配 电 室 或 变 压 器 要 有 围 护 。 并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牌 。 内 置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或 四 氯 化 碳 灭 火 器 。 ( 七 ) 二 级 配 电 箱 设 置 要 近 距 用 电 设 备 集 中 的 地 方 , 三 级 配 电 箱 距设 备 小 于 3米 。 ( 八 ) 塔 吊 电 源 必 须 配 置 独 立 回 路 控 制 。

37、 ( 九 ) 现 场 接 地 干 线 及 分 支 线 由 接 地 网 引 入 , 用 40 4镀 锌 扁 钢 ,而 且 接 地 电 阻 小 于 4?欧 姆 。 ( 十 ) 用 电 设 备 的 金 属 外 壳 要 有 明 显 的 接 地 点 , 手 堤 式 电 动 工 具 外壳 要 可 靠 接 地 。 ( 十 一 ) 移 动 式 配 电 箱 要 有 支 架 安 装 固 定 牢 固 可 靠 , 配 线 用 5芯 橡皮 软 电 缆 。 ( 十 二 ) 准 确 计 算 施 工 用 电 的 负 荷 量 , 根 据 最 大 电 流 量 及 压 降 系数 , 选 择 开 关 设 备 及 线 径 大 小 。

38、( 十 三 ) 用 电 设 备 要 有 试 验 、 检 查 、 验 收 记 录 。 定 期 检 查 要 有 文 字记 录 。 ( 十 四 ) 照 明 要 单 独 敷 设 , 穿 PVC管 暗 敷 , 不 能 乱 拉 乱 接 。 ( 十 五 ) 移 动 式 照 明 要 使 用 行 灯 变 压 器 , 电 压 小 于 36V或 24V。 ( 十 六 ) 电 工 持 证 上 岗 , 电 工 作 业 二 人 , 有 监 护 。 在 配 电 室 工 作 要穿 绝 缘 鞋 , 戴 绝 缘 手 套 。 高 空 作 业 系 安 全 带 。 ( 十 七 ) 非 电 工 人 员 不 得 私 接 、 更 换 用 电

39、 设 施 。 ( 十 八 ) 监 理 要 严 格 执 法 , 检 查 巡 视 , 发 现 不 合 理 的 地 方 立 即 要 求施 工 方 整 改 , 直 至 合 格 为 止 。 九 、 消 防 安 全 监 理 措 施 1、 成 立 消 防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 由 项 目 经 理 带 头 , 抓 消 防 措 施 的 落实 。 2、 工 程 消 防 设 施 , 要 求 每 二 层 设 一 临 时 消 防 栓 , 每 消 防 栓 旁 设 一封 闭 手 动 开 关 , 在 火 警 时 能 启 动 临 时 消 防 水 泵 。 3、 执 行 三 级 防 火 审 批 制 度 , 严 格 防 火 管

40、 理 , 加 强 防 火 监 护 人 责 任制 。 4、 施 工 外 脚 手 架 每 隔 30米 设 置 2台 灭 火 机 , 每 隔 一 层 进 行 设 置 , 并在 机 械 设 备 操 作 棚 内 配 备 相 应 的 灭 火 器 材 。 5、 灭 火 器 材 必 须 定 人 检 查 更 换 , 保 证 使 用 的 有 效 性 , 对 工 程 消 防设 施 , 安 全 专 人 负 责 日 常 监 理 和 维 修 工 作 , 确 保 此 重 要 救 险 系 统 不 被 滥用 及 24小 时 操 作 能 正 常 。 6、 消 防 管 理 人 员 定 期 进 行 学 习 和 培 训 , 并 针 对

41、 正 确 使 用 消 防 器 具方 面 , 组 织 广 大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操 作 示 范 , 提 高 大 家 的 防 火 意 识 , 规范 工 地 的 消 防 管 理 。 7、 易 燃 物 品 专 门 设 立 库 房 , 不 允 许 储 藏 在 工 程 之 内 。 并 采 取 隔 离措 施 , 不 得 与 其 他 物 品 混 合 堆 放 。 8、 氧 气 瓶 、 乙 炔 瓶 分 别 放 置 在 专 门 的 库 房 内 。 十 、 施 工 现 场 消 防 安 全 监 理 1、 防 火 制 度 的 建 立 ( 1) 施 工 现 场 都 要 建 立 健 全 防 火 检 查 制 度

42、。 ( 2) 建 立 义 务 消 防 队 , 人 数 不 少 于 施 工 总 人 员 的 1%。 ( 3) 建 立 动 用 明 火 审 批 制 度 , 按 规 定 划 分 级 别 , 审 批 手 续 完 善 ,并 有 监 护 措 施 。 2、 消 防 器 材 的 配 备 ( 1) 临 时 搭 设 的 建 筑 物 区 域 内 , 每 100 配 备 2只 灭 火 器 。 ( 2) 大 型 临 时 设 施 总 面 积 超 过 1200 , 应 备 有 专 供 消 防 用 的 积 水桶 ( 池 ) , 黄 砂 池 等 设 施 , 上 述 设 施 周 围 不 得 堆 放 物 品 。 ( 3) 临 时

43、木 工 间 , 油 漆 间 和 木 、 机 具 间 等 每 25 配 备 一 只 种 类 合适 的 灭 火 器 , 油 库 危 险 品 仓 库 应 配 备 足 够 数 量 种 类 合 适 的 灭 火 器 。 ( 4) 24米 高 度 以 上 高 层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 应 设 置 具 有 足 够 扬 程 的 高压 水 泵 或 其 他 防 火 设 备 和 设 施 。 3、 施 工 现 场 的 防 火 要 求 ( 1) 各 单 位 在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时 , 施 工 总 平 面 图 , 施 工 方 法 和施 工 技 术 均 要 符 合 消 防 安 全 要 求 。 ( 2)

44、施 工 现 场 应 明 确 划 分 用 火 作 业 区 , 易 燃 可 燃 材 料 堆 场 、 仓库 、 易 燃 废 品 集 中 站 和 生 活 区 等 区 域 。 ( 3) 施 工 现 场 夜 间 应 有 照 明 设 备 , 保 持 消 防 车 道 畅 通 无 阻 , 并 要安 排 力 量 加 强 值 班 巡 逻 。 ( 4) 施 工 作 业 期 间 需 搭 设 临 时 性 建 筑 时 , 必 须 经 施 工 企 业 技 术 负责 人 批 准 , 施 工 结 束 应 及 时 拆 除 。 但 不 是 在 高 压 架 空 下 面 搭 设 临 时 性 建筑 或 堆 放 可 燃 物 品 。 ( 5)

45、 施 工 现 场 应 配 备 足 够 的 消 防 器 材 , 指 定 专 人 维 护 管 理 , 定 期更 新 , 保 证 完 整 好 用 。 ( 6) 在 土 建 施 工 时 , 应 先 将 消 防 器 材 和 设 施 配 备 好 , 有 条 件 的 ,应 敷 设 好 室 外 消 防 水 泵 和 消 防 栓 。 ( 7) 焊 、 割 作 业 点 与 氧 气 瓶 , 电 石 桶 和 乙 炔 发 生 器 等 危 险 物 品 的距 离 不 得 少 于 10米 , 与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的 距 离 不 得 少 于 30米 , 如 达 不 到 上述 要 求 的 , 应 执 行 动 火 审 批 制

46、 度 , 并 采 取 有 效 的 安 全 隔 离 措 施 。 ( 8) 乙 炔 发 生 器 和 氧 气 瓶 的 存 放 在 之 间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2米 , 使 用 时二 者 的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5米 。 ( 9) 氧 气 瓶 、 乙 炔 发 生 器 等 焊 割 设 备 上 的 安 全 附 件 应 完 整 有 效 ,否 则 不 得 使 用 。 ( 10) 施 工 现 场 的 焊 割 作 业 必 须 符 合 防 火 要 求 , 严 格 执 行 “ 十 不烧 ” 规 定 。 ( 11) 冬 期 施 工 采 用 保 温 加 热 措 施 时 ,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采 用

47、电 热 器 加 温 , 应 设 电 压 调 整 器 控 制 电 压 , 导 线 应 绝 缘 良 好 , 连接 牢 固 , 并 在 现 场 设 置 多 处 测 量 点 。 采 用 锯 末 生 石 灰 蓄 热 , 应 选 择 安 全 配 方 比 , 并 经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同 意方 可 使 用 。 采 用 保 温 或 加 热 措 施 前 , 应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 施 工 过 程 中 , 应 安 排 专人 巡 逻 检 查 , 发 现 隐 患 及 时 处 理 。 ( 12) 施 工 现 场 的 动 火 作 业 , 必 须 执 行 审 批 制 度 。 一 级 动 火 作 业 所 在 单

48、 位 行 政 负 责 人 填 写 动 火 申 请 表 , 编 制 安 全 技 术措 施 方 案 。 报 公 司 保 卫 部 门 及 消 防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后 , 方 可 动 火 。 二 级 动 火 作 业 由 所 在 工 地 、 车 间 的 负 责 人 填 写 动 火 申 请 表 , 编 制 安全 技 术 措 施 方 案 报 到 本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后 , 主 可 动 火 。 三 级 动 火 作 业 由 所 在 班 组 填 写 动 火 申 请 表 , 经 工 地 、 车 间 负 责 人 及主 管 人 员 审 查 批 准 后 , 方 可 动 火 。 古 建 筑 和 重 要 单 位 等 场 场 所 动 火 作 业 , 按 一 级 动 火 手 续 上 报 审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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