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TB/T 16991985)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适用于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的车站和工程局临管铁路局的车站。1 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1.1 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1.2 顺线路行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1.3 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1.4 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1.5 必须
2、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1.6 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1.7 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2 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22.1 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走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2.2 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2.3 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2.4 折叠式授受机树起后,必须插好插销,用完后及时恢复定位,接车时应站在授受机来车方向。3 调车作业人
3、身安全标准3.1 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3.2 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3.2.1 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 20 公里小时。3.2.2 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 10 公里小时。3.2.3 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 1.1 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3.2.4 蹬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3.2.5 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33.2.6 不准迎面上车。3.2.7 不准反面下
4、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3.2.8 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3.3 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3.3.1 在车钩上,在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3.3.2 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行走.。3.3.3 手抓蓬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脚踏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3.3.4 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3.3.5 在装载易于串动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3.3.6 骑坐车帮.3.3.7 跨越车辆(使用对口闸除外)。3.3.8 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踏板上。3.3.9 进入线路提钩,摘管或调整钩位。3.4 手推调车
5、时,必须在车辆两侧进行,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3.5 在电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车顶上调车作业。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调车时,禁止4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敞车)使用手制动机)。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 6.2 米及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不能站在高于闸台的车梯或货物上。3.6 去专用线或货物线调车作业,须事先指派专人检查线路有无障碍物,大门开启状态及线路两侧货物堆放情况;事先派人检查有困难时,应在站细中规定检查确认办法。3.7 带风作业时,必须执行一关(关折角塞门),二摘(摘风管),三提钩的作业程序。3.8 摘接风管、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必须等列车、
6、车列停妥,并得到调车长的回示。昼间由调车长防护,夜间必须向调车长显示停车信号。3.9 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不要探身到两车钩之间。对平车、砂石车、罐车、客车及特种车辆,应特别注意端板支架、缓冲器、风档及货物装载状态。3.10 溜放调车作业应站在车梯上,一手抓牢车梯,一手提钩,不准用脚提钩或跟车边跑边提钩(驼峰调车作业除外)。严禁在车列走行中抢越线路去反面提钩。3.11 车辆运行中,使用手制动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要做到“上车先挂钩”、“下车先提钩”。不能使用安全带的车辆,如:平车、砂石车、罐车、守车等,作业时必须选好站立地点。53.12 严禁使用折角塞门放风制动。3.13 使用铁鞋制动时,应背
7、向来车方向,严禁徒手使用铁鞋,并注意车辆、货物状况和邻线机车、车辆的动态。严禁带铁鞋叉上车。3.14 单机或牵引运行时,严禁在机车前后端坐卧。3.15 使用折叠式手闸,须在停车时竖起闸杆,确认方套落下,月牙板关好,插销插上后方可使用。3.16 作业中严禁吸烟 。4 扳道(清扫)作业人身安全标准4.1 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4.2 在扳道作业时,应遵守扳道作业方法。除因作业必须进入道心外,均应站在安全地点。4.3 清扫道岔前应得到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的同意,清扫电器集中道岔或联动道岔,必要时,应先将安全木楔置于尖轨与基本轨之间。清扫后及时将清扫工具撤除,并向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报告。4.4 在臂板信号机上更换灯泡,摘挂油灯,调整灯光时,必须使用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