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险1生育保险的含义与特征(1)生育保险的含义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通过社会保险立法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物质帮助和产假,以保障受保母子的基本生活,保持、恢复或增进受保妇女的身体健康及工作能力的一项社会保险计划。(2)生育保险的特征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只能是已婚女职工,范围有限。生育保险待遇往往较其他社会保险待遇高。许多国家都把生育保险和疾病保险合并为一个项目,称为生育和疾病社会保险。生育保险的待遇给付期从生育活动前延续到生育活动开始之后。2国外生育保险制度(1)国际劳工组织对生育保险制度的规定国际劳工组织大会在 1952 年修改通过的生育保护公约以及生育保护建
2、议书 ,对生育保护作了国际认同的规定,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其主要内容包括:生育保护范围生育保护适用于受雇于工业企业、商业、运输、服务等等非工业企业及农业职业的妇女,包括在家工作的有薪妇女。产假公约规定,妇女产假至少 12 周,其中应有产后的强制休假期。并建议产假可延长至14 周。现金补助和医疗护理公约规定,产假期间,妇女有权享有足以维护本人及孩子恰当生活水平的现金补助,以及包括预产期护理、生产、产后护理和住院费在内的医疗补助,并有权自由选择医生和医院。生育妇女工作权。禁止解雇休产假期间的妇女。(2)国外生育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在生育补助金的享受条件方面,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大体上可以分为 3 种:
3、规定生育妇女在享受生育保险补助金时,必须已经投保,并且缴纳保费达到规定的最低期限。规定被保险人在分娩前必须投保满 200 小时。规定具体的投保条件,凡符合国家公民及财产调查手续,一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国外生育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立法。覆盖范围较广。待遇标准较高。具体表现为:a产假期限较长;b生育补助金比例较高;c生育津贴较普遍;d医疗保健服务有保障;e儿童津贴较高;f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备。(4)国外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生育保险待遇的变化这里主要体现在生育保险产假规定的变化。各国的产假待遇有所延长,在生育假期之外又安排了婴儿的抚养期。收入补偿形式的调整近年来,一些国家调低了收入补偿待遇,同时其他的津贴形式则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从而弥补了收入补偿水平的下降。医药费用分担形式发生了变化一些国家在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面增加了个人支付的因素,推行了由保险机构与本人共担生育医疗费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