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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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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97 附件 7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 (三次征求意见稿) 编 制 说 明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项目组 二一六年二月 98 项 目 名 称: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 GB 15618-1995) 牵 头 承 担 单 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负责人:林玉锁 标准所技术责任人:李 敏、王海燕 标准处行政责任人:段光明 99 目 录 1 项目概况 .100 2 标准编制依据 .100 3 技术要点说明 .101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4 5 征求意见及技术审议情况 .125 附录 A.128 附录 B .132 附录 C .146 100 1 项目概况 2014 年

2、2 月 19 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场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修复系列技术导则 ( HJ 25.14-2014) , 但未规定风险评估筛选值。 为配合修订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 GB15618-1995) ,环境保护部启动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制订工作。 2015 年 1 月 13 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标准编制单位根据第一次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二次征求意见稿。 2015 年 8 月 14 日,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开进行二次征求意见。 2015 年 10 月 23 日,环境保护部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3、险筛选指导值(送审稿) 专家审议会,会议原则同意本标准通过审议。 2015 年 12 月 29 日,环境保护部部长专题会审议了本标准,并要求第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初步评估, 筛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与 HJ 25.14-2014 共同构成场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如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监测含量超过本标准,则应按照 HJ 25.1、 HJ 25.2、 HJ 25.3,启动和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地方省级政府制定的同类标准与该系列标准可互为补充。 2 标准编制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4、 :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 2013 7 号) : 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风险评估、 被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 主要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 土壤样品、肥料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 ( 3)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十二五 ”发展规划 (环发 2013 22 号) : 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立包括农用地、居住类用地和工业用地等的土壤 101 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进一步完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指标。

5、 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以健康风险评估为手段,制订相关标准,启动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目标值确定和场地人体暴露参数调查等标准研究制订工作, 初步建立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与污染控制标准体系。 ( 4)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环发 201240 号) : 排查被污染场地。以已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化工、金属冶炼、农药、电镀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食用企业,且原有场地拟再开发利用的以本地区其他重点监管工业企业为对象,组织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掌握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基本情况,排查被污染场地。 ( 5)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

6、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环发 2014 66 号) : 组织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 积极组织和监督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3 技术要点说明 3.1 标准定位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功能分类、 污染物项目及健康风险筛选指导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筛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启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本标准与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 HJ 25.1-2014) 、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 HJ 25.2-2014) 、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7、 ( HJ 25.3-2014)等互相衔接、配套,共同支撑场地环境监督管理。 3.2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功能分类 考虑本标准的可操作性,按照 HJ 25.3-2014 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 ( GB 50137-2011)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功能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住宅类用地方式, 包括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 ( GB50137 -2011)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 R) 、文化设施用地( A2) 、中小学 102 用地( A33)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A6)中的孤儿院等,以及农村地区此类建设用地。 第二类为工业类用地方式, 包括 GB 50137-2011 规定的城市

8、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 M) 、物流仓储用地( W)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公用设施用地( U)等,以及农村地区此类建设用地。 进行上述用地方式划分,主要的依据是两类用地方式下,可能长期、高剂量暴露于土壤污染物的敏感人群有所不同。第一类住宅类用地方式下,儿童和成人均可能长期暴露于土壤污染物,因此将儿童和成人均作为评估的敏感人群。第二类工业类用地方式,仅成人由于职业工作原因长期暴露于土壤污染物,因此将成人作为评估的敏感受体。 对于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混合、功能不易区分时,划为第一类环境功能区。 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中制订发布了保护地下水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 考虑到所用土壤 -地下水污染

9、物迁移评估模型较简单,未充分考虑污染物的水平扩散和降解过程,且我国水文地质条件空间变异性较大,难以根据统一的水文地质参数外推制订全国保护地下水的土壤污染物含量限值, 根据第一次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取消制订统一的保护地下水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 3.3 土壤污染物项目 建设用地类型多样,人类活动强度大,尤其工业企业用地,涉及各种化学品和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污染源类型复杂,污染物种类繁多,且因污染场地而异。因此,本标准尽可能规定了较多的污染物的标准值。 根据第一次征求意见反馈意见,不再分别规定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对原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进行了合并。根据第一次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增加了铅和石油

10、烃等指标。考虑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等农药在我国土壤等环境介质中仍有检出报道,暂保留上述农药指标。 第一次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建议增加十氯酮、五氯苯、六溴联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多溴联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以及六溴环十二烷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经调研欧美等多数发达国家均未建设用地的上述污染物指标限值进行规定, 缺乏开展污染土壤健康风险评估的污染物毒性和理化性质参数,暂未能在本次修订中考虑。 103 在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对污染物项目进行了适度增补和分类。 结合行业生产特征、污染物理化和毒性性质,将污染物项目分为 9 类:金属与无机物、脂肪烃及其衍生

11、物、单环芳烃及其衍生物、多环芳烃、多氯联苯与二噁英、有机农药、石油烃、邻苯二甲酸酯,增补石油烃等污染物,污染物指标总数由原 118 项增加到 121 项。其中: ( 1)金属与无机物共 17 项。包括锑、砷、铍、镉、铬、钴、铜、铅、汞、镍、锡、钒、锌等 15 项重金属指标和氰化物、氟化物 2 项无机物指标。 ( 2)脂肪烃及其衍生物共 25 项。包括丙酮和甲烷、乙烷、丙烷、乙烯等脂肪烃衍生物。这类有机污染物分子量相对较低,挥发性强,在环境中的扩散迁移性强,部分污染物毒性高,在多个行业工业场地环境调查中检出频率高,是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的重点。 ( 3)单环芳烃及其衍生物共 21 项。包括

12、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及其卤代、硝基和氨基等衍生物。这类有机物多为半挥发性污染物,是化工等多个行业的产品或重要生产原辅材料,在工业企业场地环境场地调查中检出频率较高,是场地环境管理的重点类污染物。 ( 4)多环芳烃类污染物共 13 项。包括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荧蒽、苯并1,2,3-cd芘等代表性的多环芳烃污染物。多环芳烃( PAHs)共有 100 多种。多环芳烃类物质可来源于煤焦油、原油、药物、染料、塑料和杀虫剂等相关行业,煤、石油和天然气、垃圾或其他有机物质如烟草、炭火等不完全燃烧,也可形成多环芳烃类有机物。 ( 5)多氯联苯与二噁英类污染物共 15 项。

13、包括 PCB77、 PCB81、 PCB105、PCB114、 PCB118、 PCB123、 PCB126、 PCB156、 PCB157、 PCB167、 PCB169、二噁英、多溴联苯等污染物。多氯联苯尚没有已知的天然来源,由于多氯联苯不易燃烧,是良好的绝缘性,人工合成的多氯联苯商业产品一般是多种单体的混合物,被用作变压器、电容器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冷却剂和润滑剂。二噁英具有由两个氧原子连接的两个苯环,主要产生于含氯废弃物的高温焚烧。我国部分地区历史上从事变压器等电器设备制造时曾生产和使用过多氯联苯类产品。 ( 6)有机农药类污染物共 19 项。包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氯丹、滴滴涕及其

14、降解产物、六六六及同分异构体、氯丹、灭蚁灵、七氯等有机氯和有 104 机磷农药。这些是我国农药类污染场地调查的重点污染物。 ( 7)石油烃类污染物共 5 项。按照碳原子数进行分组,包括 3 种代表性的脂肪烃混合物和 2 种代表性的芳香烃混合物。工业企业由于使用石油作为能源,普遍存在石油烃污染问题, 石油烃是多个行业企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重要污染物。 ( 8)邻苯二甲酸酯类污染物共 5 项。包括邻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已基)酯、邻苯二甲酸苄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酯又称为酞酸酯,工业上被用作塑料的增塑剂,用于聚氯乙烯彩料的生产,可使聚氯乙烯由硬

15、塑胶变为有弹性的塑胶,起到增塑剂的作用。普遍用于玩具、食品包装、医用血袋和胶管、壁纸、清洁剂、润滑油、个人护理产品等日用品的生产和制造。 ( 9)其他类污染物 1 项。为 3,3-二氯联苯胺 ,是合成偶氮染料中间体和颜料苯胺黄的重要原料。 3.4 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制订方法 3.4.1 制订方法概述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是筛查土壤污染人体健康暴露风险的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限值,因此,指导值外推时主要考虑敏感人群对场地土壤污染的直接暴露风险,即参照 HJ25.3-2014 规定的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方法制订。按照 HJ25.3-2014 规定的风险评估方法计算得到的土壤污染风险

16、控制值是确定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的重要依据。 3.4.2 场地暴露情景 3.4.2.1 暴露情景假设 本标准基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方法, 外推制订了住宅和工业两类建设用地方式下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在制订住宅类和工业类土壤指导值时,分别按照 HJ 25.3-2015 中 “住宅用地为代表的敏感用地 ”和 “工业用地为代表的非敏感用地 ”暴露情景进行暴露评估和指导值的计算。 住宅类用地方式下, 儿童和成人均可能会长时间暴露于场地污染而产生健康危害。对于致癌效应,考虑人群的终生暴露危害,一般根据儿童期和成人期的暴露来评估污染物的终生致癌风险; 对于非致癌效应, 儿童体重较轻、 暴露量较高, 1

17、05 一般根据儿童期暴露来评估污染物的非致癌危害效应。 工业类用地方式下,成人的暴露期长、暴露频率高,一般根据成人期的暴露来评估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和非致癌效应。 3.4.2.2 暴露途径及模型 对于住宅类用地和工业类用地,按照 HJ 25.3-2014 规定,评估 6 种主要的土壤暴露途径的暴露风险,并据此外推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值。风险评估考虑的 6中主要的土壤暴露途径如下: ( 1)经口摄入土壤 ( 2)皮肤接触土壤 ( 3)吸入土壤颗粒物 ( 4)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 ( 5)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 ( 6)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 3.4.2.

18、3 住宅类用地土壤暴露量计算 ( 1)经口摄入土壤途径 对于单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根据 HJ 25.3-2014 附录 A 公式( A.1)和公式( A.2) ,计算该途径的土壤暴露量。 ( 2)皮肤接触土壤途径 对于单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根据 HJ 25.3-2014 附录 A 公式( A.3) 、公式( A.4) 、公式( A.5)和公式( A.6) ,计算该途径对应土壤暴露量。 ( 3)吸入土壤颗粒物途径 对于单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根据HJ 25.3-2014 附录 A 公式( A.7)和公式( A.8) ,计算该途径的土壤暴露量。 ( 4) 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

19、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途径 对于单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根据 HJ 25.3-2014 附录 A 公式( A.9)和公式( A.10) ,计算该途径对应的土壤暴露量。 ( 5) 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途径 对于单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根据 HJ 25.3-2014 附录 A 公式( A.11)和公式( A.12) ,计算该途径对应的土壤暴露量。 ( 6) 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途径 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根据 HJ 25.3-2014 附录 A 公式( A.15)和公式( A.16) ,计算该 106 途径对应的土壤暴露量。 3.4.2.4 工业

20、类用地土壤暴露量计算 ( 1)经口摄入土壤途径 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根据 HJ 25.3-2014 附录 A 公式( A.21)和公式( A.22) ,计算该途径的土壤暴露量。 ( 2)皮肤接触土壤途径 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根据 HJ 25.3-2014 附录 A 公式( A.23)和公式( A.24) ,计算该途径的土壤暴露量。 ( 3)吸入土壤颗粒物途径 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根据 HJ 25.3-2014 附录 A 公式( A.25)和公式( A.26) ,计算该途径的土壤暴露量。 ( 4) 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途径 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

21、效应,根据 HJ 25.3-2014 附录 A 公式( A.27)和公式( A.28) ,计算该途径对应的土壤暴露量。 ( 5) 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途径 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根据 HJ 25.3-2014 附录 A 公式( A.29)和公式( A.30) ,计算该途径对应的土壤暴露量。 ( 6) 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途径 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根据 HJ 25.3-2014 附录 A 公式( A.33)和公式( A.34) ,计算该途径对应的土壤暴露量。 3.4.3 暴露评估模型参数 3.4.3.1 场地和土壤相关参数 ( 1)土壤有机质

22、含量( fom, g/kg) 土壤有机质含量( fom)是影响污染物在土壤固相和液相分配行为的关键参数之一。土壤有机质含量与土壤有机碳含量( foc) 、土壤固相 -液相污染物分配系数( Kd) 、土壤 -水中污染物分配系数( Ksw) 、表层和下层土壤中污染物扩散进入室外空气的挥发性因子( VFsuroa和 VFsuboa) 、下层土壤中污染物扩散进入室内空气的挥发性因子( VFsubia)等参数值的计算有关。 调研美国、加拿大、英国、荷兰、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开展污染土壤健康风险评估时采用的有机质含量或有机碳含量参数值见表 3.1。 表 3.1 国内外风险评估模型参数( fom)

23、取值比较 国家(机构) 参数符号 单位 参数值 备注 美国(联邦环保局) focg/g 0.006 有机质含量约 10.2 g/kg 107 国家(机构) 参数符号 单位 参数值 备注 美国(第三六九区环保局) focg/g 0.006 有机质含量约 10.2 g/kg 美国 (材料与测试标准化协会) focg/g 0.01 有机质含量约 17.0 g/kg 加拿大(环境部长委员会) focg/g 0.005 有机质含量约 8.5 g/kg 英国(环境署) SOM g/g 0.06 有机质含量约 60 g/kg 荷兰(基础设施与环境部) Focg/g 0.058 有机质含量约 98.6 g/k

24、g 澳大利亚 Focg/g 0.003 有机质含量约 5.1 g/kg 中国香港环境署 Focg/g 0.002 有机质含量约 3.4 g/kg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机质含量参数取值范围 3.4-98.6 g/kg。土壤有机质含量越高,对污染物的吸附固定作用越强,污染物的扩散迁移性越低。土壤有机质含量越低, 污染物扩散迁移性越强, 挥发性污染物扩散迁移对人群的暴露量也越高,计算得到的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值也越低。基于标准制订保守性考虑,有机质含量参数值定为 10 g/kg。 ( 2)土壤容重( b, kg/dm3) 土壤容重( b)是影响污染物在土壤固相和液相分配、气态污染物扩散迁移行为的关键参数之

25、一。调研美国、加拿大、英国、荷兰、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开展污染土壤健康风险评估时采用的有机质含量或有机碳含量参数值见表 3.2。 表 3.2 国内外风险评估模型参数( b)取值比较 国家(机构) 参数符号 单位 参数值 备注 美国(联邦环保局) bg/cm31.5 美国(第三六九区环保局) bg/cm31.5 美国 (材料与测试标准化协会) sg/cm31.7 加拿大(环境部长委员会) bg/cm31.4/1.7 粗质地土壤 1.7 细质地土壤 1.4 英国(环境署) bg/cm30.94-1.21粘土 1.07、粉质粘土 0.94、粉质粘壤土1.07、粘壤土 1.14、砂质粘壤土

26、1.20、粉质壤土 1.09、砂质粉壤土 1.19、砂质壤土 1.21、砂土 1.18 荷兰(基础设施与环境部) bg/cm31.2 中国(香港环境署) bg/cm31.7 采用了美国材料与测试标准化委员会参数值。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机质含量参数取值范围为 0.94-1.7 g/cm3。参照美国材料与测试标准化协会和 HJ 25.3-2014 推荐值,默认参数值定为 1.5 g/cm3。 ( 3)土壤含水率( Pws, kg 水 /kg 土壤) 调研美国、加拿大、英国、荷兰、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开展污 108 染土壤健康风险评估时采用的土壤含水率参数值见表 3.3。不同国家和地区,土

27、壤含水率参数取值范围。 表 3.3 国内外风险评估模型参数( Pws)取值比较 国家(机构) 参数符号 参数单位 参数值 备注 美国(联邦环保局) wLwater/Lsoil0.15 美国(第三六九区环保局) w kgwater/kgsoil0.1 土壤吸湿水含量 美国(材料与测试标准化协会) wvadcm3-water /cm3-soil 0.12 非饱和土层毛管水体积百分比 加拿大(环境部长委员会) Mw/Ms 无量纲 0.07 0.12 粗质地土壤 细质地土壤 英国(环境署) wcm3/cm30.24- 0.51 粘土 0.47、粉质粘土 0.51、粉质粘壤土 0.46、粘壤土 0.42

28、、砂质粘壤土0.37、粉质壤土 0.44、砂质粉壤土0.38、砂质壤土 0.33、砂土 0.24 荷兰(基础设施与环境部) w0.3 土壤毛管水体积比 中国(香港环境署) vwater0.05 土壤毛管水体积比 参照美国第三六九区环保局和 HJ 25.3-2014 推荐值,默认参数值设为 0.10。 ( 4)土壤颗粒密度( s, kg/dm3) 调研美国、加拿大、英国、荷兰、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开展污染土壤健康风险评估时采用的土壤颗粒密度( s)参数值见表 3.4。不同国家和地区,土壤颗粒密度参数取值范围基本接近。 表 3.4 国内外风险评估模型参数( s)取值比较 国家(机构) 参

29、数符号 参数单位 参数值 备注 美国(联邦环保局) sg/cm32.65 美国(第三六九区环保局) sg/cm32.65 荷兰(基础设施与环境部) sg/cm32.50 参照美国联邦环保局、第三六九区环保局,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2.65。 ( 5)混合区大气流速( Uair, cm/s) 采用 HJ 25.3-2014 住宅类敏感用地和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下的推荐值200。根据我国陆地生态信息空间气象数据库发布的全国年均风速图,我国大部分地区年平均风速约在 200 cm/s 左右,据此确定推荐值。 ( 6)混合区高度( air, cm) 采用 HJ 25.3-2014 住宅

30、类敏感用地和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下的推荐值200。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 ASTM E2081-00, 2010)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确定。 109 ( 7)污染源区宽度( W, cm) 采用 HJ 25.3-2014 住宅类敏感用地和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下的推荐值4500。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 ASTM E2081-00, 2010)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参数值确定。 ( 8)地下水土壤交界处毛细管层厚度( hcap, cm) 采用 HJ 25.3-2014 住宅类敏感用地和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下的推荐值 5。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

31、( ASTM E2081-00, 2010) :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确定。 ( 9)非饱和土层厚度( hv, cm) 表层土壤厚度 50cm,下层土壤厚度 100cm 按照地下水埋深 150cm、地下水土壤交界处毛细管层厚度为 5cm,则非饱和土层厚度参数值为 145cm。 ( 10)毛细管层土壤中孔隙空气体积比( acap,无量纲) 采用 HJ 25.3-2014 住宅类敏感用地和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推荐值 0.038。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 ASTM E2081-00, 2010)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确定。 ( 11)毛细管层土壤中孔隙水体积比( wc

32、ap,无量纲) 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0.342。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 ASTM E2081-00, 2010)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确定。 ( 12)土壤透性系数( Kv, cm) 住宅类敏感用地和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为 10-8。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 ASTM E2081-00, 2010)对应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设定。 ( 13)污染源区面积( A, cm2) 住宅类敏感用地和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20250000 cm2。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

33、会( ASTM E2081-00, 2010)对应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设定。 3.4.3.2 建筑物相关参数 ( 1)地基裂隙中空气体积比( acrack,无量纲) 采用 HJ 25.3-2014 住宅类敏感用地和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下的推荐值 110 0.26。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 ASTM E2081-00, 2010)的参数值确定。 ( 2)地基裂隙中水体积比( wcarck,无量纲) 采用 HJ 25.3-2014 住宅类敏感用地和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下的推荐值0.12。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 ASTM E2081-00, 2010)的参数值确定。 ( 3)

34、室内地基或墙体厚度( Lcrack, cm) 采用 HJ 25.3-2014 住宅类敏感用地和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下的推荐值 15。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 ASTM E2081, 2010)参数值设定。 ( 4)室内空间体积与气态污染物入渗面积比( LB, cm) 住宅类敏感用地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200,工业类非敏感用地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为 300。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 ASTM E2081-95, 2010)住宅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设定。 ( 5)室内空气交换速率( ER,次 /d) 住宅类敏感用地方式采用 HJ 2

35、5.3-2014 推荐值 12,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为 20。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 ASTM E2081-00, 2010)对应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设定。 ( 6)地基和墙体裂隙表面积所占比例( ,无量纲) 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0.01。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 ASTM E2081-00, 2010)住宅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确定。 ( 7)气态污染物入侵持续时间( , s) 住宅类敏感用地方式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24 a; 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2

36、5 a。推荐值参照美国联邦及部分州参数值确定。 ( 8)室内外气压差( dP, g/cm-s2) 住宅类敏感用地和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0。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 ASTM E2081-00, 2010)对应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设定。 ( 9)室内地面到地板底部厚度( Zcrack, cm) 住宅类敏感用地和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15。推 111 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 ASTM E2081-00, 2010)对应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设定。 ( 10)室内地板周长( Xcrack, cm) 住宅类

37、敏感用地和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均为3400。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 ASTM E2081-00, 2010)对应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设定。 ( 11)室内地板面积( Ab, cm2) 住宅类敏感用地和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700000。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 ASTM E2081-00, 2010)对应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设定。 3.4.3.3 暴露人群相关参数 ( 1)成人暴露期( EDa, a) 住宅类敏感用地方式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24;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采用 HJ

38、25.3-2014 推荐值 25。推荐值参照美国联邦及部分州参数值确定。 美国环保局( USEPA, 2002)修订后规定住宅用地方式下地块内居民的暴露期为 30 a,非住宅用地方式下工人(室内或室外)的暴露期为 25 年。 ( 2)儿童暴露期( EDc, a) 住宅类敏感用地方式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6。推荐值参照美国、荷兰等国家参数值确定。 ( 3)成人暴露频率( EFa, d/a) 住宅类敏感用地方式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350;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250。住宅类敏感用地推荐值为保守值;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成人

39、每星期工作 5 d,全年按照 52 周计,去掉全年法定假日 11 d, EFa = 5 d/周 52 周 /a - 11 d/a = 250 d/a。 ( 4)儿童暴露频率( EFc, d/a) 住宅类敏感用地方式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350。推荐值为保守值。 ( 5)成人室内暴露频率( EFIa, d/a) 通过分析人群活动特征,假设成人 75%的时间在室内活动,住宅类敏感性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 3500.75=262.5 d/a,工业类非敏感性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 112 2500.75=187.5 d/a。 ( 6)儿童室内暴露频率 (EFIc, d/a) 通过分析儿童活动

40、特征,假设儿童 75%的时间在室内活动,住宅类敏感性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 3500.75=262.5 d/a。 ( 7)成人室外暴露频率( EFOa, d/a) 通过分析人群活动特征,假设成人 25%的时间在室外活动,工业类非敏感性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 2500.25=62.5 d/a。 ( 8)儿童室外暴露频率 (EFOc, d/a) 通过分析儿童活动特征,假设儿童 25%的时间在室外活动,住宅类敏感性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 3500.25=87.5 d/a。 ( 9)成人平均体重( BWa, kg) 根据环境保护部中国人群暴露参数手册 ( 2013) ,我国成人( 18 岁)体重 60.6 kg,

41、为 65.0 kg,成人女性( 18 岁)体重为 56.8。基于风险评估参数取值保守性考虑,根据成人女性体重确定风险评估的成人平均体重参数值为 56.8 kg,与 HJ 25.3-2014 推荐值一致。 ( 10)儿童平均体重( BWc, kg) 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15.9。根据卫生部 2002 年中国城乡居民身高和体重女性儿童统计数据确定。 ( 11)成人平均身高( Ha, cm) 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156.3。 根据卫生部 2002 年中国城乡居民身高和体重城市女性统计数据确定, 156.3 cm 为 20 岁、 30 岁、 40 岁、 50 岁

42、、 60 岁城市女性身高的算术平均值。 ( 12)儿童平均身高( Hc, cm) 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99.4。根据卫生部 2002 年中国城乡居民身高和体重城市女性儿童统计数据确定, 99.4 cm 为 1 岁、 2 岁、 3 岁、 4 岁、 5 岁、 6 岁城市女性身高的算术平均值。 3.4.3.4 暴露途径相关参数 ( 1)成人每日摄入土壤量( OSIRa, mg/d) 美国环保局( USEPA, 2002)修订后规定住宅用地方式下成人每日摄入土壤 113 量为 100 mg/d,非住宅用地方式下室外工人和室内工人土壤摄入量分别为 100和 50 mg/d,建筑施工情

43、境下工人的土壤摄入量为 330 mg/d。 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100。参照美国环保局( USEPA, 1996)参数值确定。 ( 2)儿童每日摄入土壤量( OSIRc, mg/d) 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200。参照美国环保局( USEPA, 1996)参数值确定。 ( 3)经口摄入吸收因子( ABSo,无量纲) 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1。参照荷兰参数值确定。 ( 4)成人每日空气呼吸量( DAIRa, m3/d) 根据环境保护部中国人群暴露参数手册 ( 2013) ,我国城乡、城市和农村成人( 18 岁)空气呼吸量分别为 15.7、

44、15.8 和 15.6 m3/d,城乡、城市和农村成人女性( 18 岁)空气呼吸量分别为 14.5、 14.6 和 14.5 m3/d。与风险评估成人体重参数确定相一致,根据城乡成人女性空气呼吸量确定参数值为 14.5 m3/d,与HJ 25.3-2014 推荐值一致。 ( 5)儿童每日空气呼吸量( DAIRc, m3/d) 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7.5。儿童呼吸摄入空气量占成人呼吸摄入空气量的参照美国环保局数据确定,即儿童呼吸摄入空气量为成人的 50( USEPA,1996) ,据此设定儿童每日呼吸摄入空气量设为 7.5 m3。 ( 6)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含量( PM10,

45、 mg 土壤 m-3) 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0.15, 该值根据我国居住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值确定。 ( 7)室内空气中来自土壤的颗粒物所占比例( fspi,无量纲) 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0.8。参照荷兰参数值确定。 ( 8)室外空气中来自土壤的颗粒物所占比例( fspo,无量纲) 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0.5。参照荷兰参数值确定。 ( 9)吸入土壤颗粒物在体内滞留比例( PIAF,无量纲) 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0.75。参照荷兰设定为 0.75,即人吸入的来自土壤的颗粒物中 75滞留在体内, 25被呼出。

46、114 ( 10)成人体表暴露皮肤所占面积比( SERa,无量纲) 住宅类敏感用地方式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0.32, 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0.18。根据美国超级基金风险评估导则,成人皮肤总面积为 18000 cm2,住宅类敏感用地的皮肤暴露有头、前臂、手、小腿,暴露面积为 5700 cm2,皮肤暴露比例为 0.32;工业类非敏感用地的皮肤暴露有头、前臂、手,暴露面积为 3300 cm2,皮肤暴露比例为 0.18;本导则推荐值参照美国超级基金风险评估导则参数值确定。 ( 11)儿童体表暴露皮肤所占面积比( SERc,无量纲) 住宅类敏感

47、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 0.36。根据美国超级基金的风险评估导则,儿童皮肤总面积为 6600 cm2,住宅类敏感用地的皮肤暴露有头、前臂、手、小腿,暴露面积为 2350 cm2, 皮肤暴露比例为 0.36; 本导则推荐值参照美国参数值确定。 ( 12)成人皮肤表面土壤粘附系数( SSARa, mg/cm2) 住宅类敏感用地方式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0.07, 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0.2。推荐值参照美国环保局( USEPA, 1996)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参数值确定。 ( 13)儿童皮肤表面土壤粘附系数( SSARc, mg/cm2)

48、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0.2。推荐值参照美国环保局( USEPA, 1996)的参数值确定。 ( 14)每日皮肤接触事件频率( Ev,次 /d) 采用 HJ 25.3-2014 推荐值 1。本导则推荐值参照美国( USEPA, 2002)确定。 ( 15)致癌效应平均时间( ATca, d) 考虑到污染物的致癌效应的具有终身危害性, 按照人群平均寿命计算致癌效应平均时间。据世界卫生组织( WHO)公布的 2006 年世界卫生报告 ,中国男性平均寿命 70 岁、女性为 74 岁,按照平均寿命 72 年计算致癌效应平均时间,即: ATca=365 d/a72 a 26280 d。

49、 ( 16)非致癌效应平均时间( ATnc, d) 住宅类用地方式下,按照儿童的暴露周期( 6 a)计算非致癌效应平均时间,即: ATnc = 6 a365 d/a= 2190 d; 工业类用地方式下, 按照成人的暴露周期 ( 25 a)计算非致癌效应平均时间,即 ATnc = 25 a365 d/a= 9125 d。 115 污染物暴露评估模型参数及计算土壤风险控制值的推荐值见附录 A 表 A.1。 3.4.4 污染物性质参数 3.4.4.1 致癌效应毒性参数 致癌效应毒性参数包括呼吸吸入单位致癌因子( IUR) 、呼吸吸入致癌斜率因子( SFi) 、经口摄入致癌斜率因子( SFo)和皮肤接触致癌斜率因子( SFd) 。 附录 B 表 B.1 列出了部分污染物的毒性参数, 所列参数值来源的优先顺序依次为: ( 1) 美国环保局综合风险信息系统 ( Integrated Risk In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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