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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技巧12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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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讨债技巧 12 招身为学者的马先生,在推销其著作的经历中,深领收款的艰难。凭着悟性和机敏,穿梭于同经销商的频频过招中,他不仅使回款率达到 99%,同时还悟出一套“收款”的路数。一、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宁可自己多跑几趟路,多结几次账,多磨几次嘴皮,也不能图方便省事,把大批货物交给对方代销或赊销。须知欠款越多越难收回,这一点非常重要。很多销售人员都有这样的经验:有些新客户,一开口就要大量进货,并且不问质量,不问价格,不提任何附加条件,对卖方提出的所有要求都满口应承,这样的客户风险最大。二、货、款无归的风险有时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

2、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可以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 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这种办法把货、款无归的风险责任落实到销售人员身上,销售人员在向有一定风险的客户供货时就会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生货、款不能回收的情况,也会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去追讨,否则将直接损害其自身经济利益。这是最能调动销售人员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的办法,比上级主管人员的催促督导要有效、简单得多。三、一些销售人员在催款中会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怯弱,这里一个很

3、重要的问题是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一个人在催收货款时,若能信心满怀,遇事有主见,往往能出奇制胜,把本来已经没有希望的欠款追回。反之,则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本来能够收回的货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因此,催款人员的精神状态是非常重要的。还有的收款人员认为催收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如果这样认为,你不但永远收不到货款,而且也保不住以后的交易。客户所欠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他方(第三方)购买,你就越不能稳住这一客户,所以还是加紧催收才是上策。四、为预防客户拖欠货款,在交易当时就要规定清楚交易条件,尤其是对收款日期要作没有任何弹性的规定。例如,有的代销合同或收据上写着“售完后付款”,只要

4、客户还有一件货物没有卖完,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付货款;还有的合同或收据上写着“10 月以后付款”,这样的规定今后也容易扯皮。另外,交易条件不能由双方口头约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合同、契约、收据等),并加盖客户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有些客户在合同或收据上仅盖上经手人的私章,几个月或半年之后再去结账时,对方有可能说,这个人早就走了,他签的合同不能代表我们单位;有的甚至说我们单位根本没有这个人。如果加盖的是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无论经手人在与不在,对方都无法推脱或抵赖。五、交易达成之后,要经常观察客户的经营状况,及时察觉其异动。如果客户出现异常的变化,一般事先会有一些征兆出现,如进货额突然减少,处理并不滞销

5、的库存商品,拖延付款,客户单位的员工辞职者突然增多,老板插手毫不相干的事业或整天沉溺于声色之中。还有些外部环境的变化也要及时察觉,例如客户附近的房子上用红漆写下了“拆迁”字样,说明客户商店近期内就要关门拆迁。如果发现这些情况,要立刻结账,防止客户不知去向。六、对于支付货款不干脆的客户,如果只是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必须在事前就催收。事前上门催收时要确认对方所欠金额,并告诉他下次收款日一定准时前来,请他事先准备好这些款项。这样做,一定比收款日当天来催讨要有效得多。如果客户太多,距离又远,可事先通过电话催收,确认对方所欠金额,并告知收款日前来的准确时间。或者把催款单邮寄给

6、对方,请他签字确认后再寄回。七、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这是收款的一个诀窍。否则客户有时还会反咬一口,说我等了你好久,你没来,我要去做其他更要紧的事,你就无话好说。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搞砸他别的生意,或者在亲朋好友面前没有面子。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所欠不多,一般会赶快还款,打发你了事。收款人员在旁边等候的时候,还可听听客户与其客人交谈的内容,并观察对方内部的情况,也可找机会从对方员工口中了解对方现状到底如何,说不定你会有所收获。八、对于付款情况

7、不佳的客户,一碰面不必跟他寒暄太久,应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你来的目的就是专程收款。如果收款人员吞吞吐吐、羞羞答答的,反而会使对方在精神上处于主动地位,在时间上做好如何对付你的思想准备。一般来说,欠款的客户也知道这是不应该的,他们一面感到欠债的内疚,一面又找出各种理由要求延期还款。一开始就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当然的,这种客户结清这笔货款后,最好不要再跟他来往。九、如果客户一见面就开始讨好你,或请你稍等一下,他马上去某处取钱还你(对方说去某处取钱,这个钱十有八、九是取不回来的,并且对方还会有“最充分”的理由,满嘴的“对不住”),这时,一定要揭穿对方的“把戏”,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采取实质性的措施,迫其还

8、款。十、如果只收到一部分货款,与约定有出入时,你要马上提出纠正,而不要等待对方说明。另外,要注意在收款完毕后再谈新的生意。这样,生意谈起来也就比较顺利。十一、如果你的运气好,在一个付款情况不好的客户处出乎意料地收到很多货款时,就要及早离开,以免他觉得心疼,并告诉他产品现在正是进货的好机会,再过 10 天就要涨价若干元,请速做决定以免失去机会等等,还要告诉他与自己联系的时间和方法,再度谢谢他之后,马上就走。十二、如果经过多次催讨,对方还是拖拖拉拉不肯还款,一定要表现出相当的缠劲功夫,或者在侦知对方手头有现金时,或对方账户上刚好进一笔款项时,就即刻赶去,逮个正着。上述一系列软磨硬缠的功夫都不奏效时

9、,就只有使用最后两个“杀手锏”:一是把货拖回去(如果还未销售的话),另一个就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讨债技巧之要点总结1、调整优势心态 ,坚定催欠信心。因为难,不少销售人员见了客户一副讨好的样子,以乞求对方理解、支持,一 让客户觉得“好欺负”,从而故意刁难或拒绝付款。 要想不当孙子,自己就必须摆正自己的架势。所以见到欠款户第一句话就得确立你的优势心态。通常应当强调是“我”支持了你,而且我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如:“你老兄这倒做成无本生意了,我费了多少口舌才说服财务部哟!”;“哎呀,为你赊这次货,我找头儿批准,真没少费口舌!”尤其是对于付款情况不佳的客户,一碰面不必跟他寒暄太久,应赶在他向你表功或诉苦之

10、前,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你来的目的不是求他收购自己的货物,而是他该付自己一笔货款,且是专程前来。让欠款户打消掉任何拖、赖、推、躲的思想。不能给对方任何机会让他处于主动地位,在时间上做好如何对付你的思想准备。2、做好欠款的风险等级评估。按照欠款预定的回收时间及回收的可能性,将货款分为未收款、催收款、准呆账、呆账、死账几类。3、做好催收欠款全面策划。依据货款期限的长短、货款金额大小及类型、客户的信誉度、为人情况、资金实力、离公司的远近等因素,做出一个轻重缓急的货款回收计划,或“武”收还是“文”收的准备。“武”收如拉货、打官司,或以他最恼火的方式去收。“文”收就是做工作,帮助他催收他下面养殖户欠他的款

11、,或给他搞促销。4、做好饲料进货记录。并让对方签字,以免日后有争议。明确在哪一天经销商进了哪些品种,合计多少钱;每一笔款子按约定又该何时回笼。5、根据欠款户还欠的积极性高低,在时间上需很好地把握。对于还欠干脆的客户,在约定的时间必须前去,且尽量将上门的时间提早,否则客户有时会反咬一口,说:“我等了你好久,你没来,我要去做其他更要紧的事。”你就无话好说。6.到经销户处登门催收欠款时,不要看到经销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你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因为经销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会让他感到难堪,在新来的朋友面前没有面子。倘若欠你的款不多,他多半会装出很痛快的样子还你的款,为的是尽快赶

12、你走,或是挣个表现给新的合作者看。7、不能在拿到钱之前谈生意。这时对方会拿还欠为筹码与你讨价还价。若你满足不了其要求,他还会产生不还钱“刺激”你一下的想法。此时一定要把收欠当成唯一的大事,如这笔钱不还,哪怕他下面有天大的生意在等着也免谈。让他看到你此行的目的只为欠款。在收款完毕后再谈下一轮合作或新的生意,这样谈起来也就比较顺利,你也才能有主动权。8、时刻关注一切异常情况。如经销户打算不干了,欲把店转让给他人了,或是合伙人散伙转为某人单干了。是单位的,如法人代表易人了、经营转向了、场地迁拆店铺搬家了,或是企业破产了等等。一有风吹草动,得马上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杜绝呆帐、死帐。千万要让即将离去的

13、法人代表给你办了还款。只要你态度坚决,一般他会做个顺水推舟的人情,给你结了。9、有时经销户会以各种原因为借口,不予付款。如:管钱的不在、帐上无钱、未到付款时间、产品没有销完或销路不好等等。这就要求业务员把工作做到养殖户那里去,留心各养殖户还款的时间,或是养殖户卖畜禽产品的时间,及时地掌握与结款相关的一切信息。只有这样,才能辨明客户各种“借口”的真相,并采取有效的针对措施。如果产品销量确实欠佳,则应立即出台助销政策,并对客户的销售工作做出指导,或将其产品转移到其他合作情况较好的经销户那里去销售或干脆收回公司。因为产品的实际销量才是结款时最具说服力的依据。10、因势利导,巧妙施压。假如对方对销公司

14、的产品非常倚重,你在结款时,除了“按规矩办事”之外,还必须巧妙地给客户施加压力,比如开发盈利较大的新品种,给他做一条规定,非得是无欠款的经销商才允许销售此产品,或推出某个促销措施,规定只有还清欠款的经销商才给其实施。这样都有可能迫其还欠。此外一般饲料公司都把现场折扣定得较高,可规定凡是有欠款的经销商一律扣下现场折扣以抵消欠款。在你采取这类较为强硬的措施时,一定要充分地估计对方的承受限度。如此经销商已不值得公司珍惜了,在采取强硬措施的同时,还应等他进最后一次货时把钱一交才可以翻脸,也能扣回部分欠款。同时马上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以防翻脸后欠款户转移财产赖帐。11、公司暂搁下欠款不提,但强调“要想进

15、货,一律现款”。这样做可以稳住经销商,保持销量。等饲料销售户销售公司的产品销量稳定,已形成难舍难分的局面了,压在公司的折扣积累增加了时,再让其还欠也容易得多。12、打银行的牌,对饲料欠款户收取欠款利息。事先发有效书面通知,声称银行对公司催收贷款,并给公司规定出了还贷款期限,如公司没按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将处罚公司。因此公司要求饲料销售欠款户必须在某期限还欠,否则只好被迫对其加收利息。如此一来,一般欠款户易于接受,他们会觉得公司是迫不得已而为之。13、业务员在收欠款的过程中还需归纳整理帐目,做到胸有成竹。如果营销人员自己心目中对应收账款的明细也没有数的话,收款效果肯定不佳。自己心中有数后还得与

16、经销户对清帐,留下其签字依据,让其今后收欠款时没有争议。14、假如你这天非常走运,在一个还欠款本不积极的欠款户处出乎意料地收到很多欠款时,你要赶紧提起包离开,以免他觉得心疼后悔,或者觉得对你有恩而向你要好处。15、在收到欠款后,要做到有礼有节。在填单、签字、消帐、登记、领款等每一个结款的细节上,你都要向其具体的经办人真诚地表示谢意,以免下一次他故意找借口刁难你。如果只收到一部分货款,与约定有出入时,你要马上做出一副不依不饶的很生气的样子。如因对方的确没钱,也要放他一马,发脾气的目的主要是让他下一次别轻易食言。一般不能在此时去耐心地听对方说明。如客户的确发生了天灾人祸,在理解客户难处的同时,让客

17、户也理解自己的难处。如你可说就因没收到欠款,公司已让你有一月没领到工资了,连销售部经理的工资也扣了一半。在诉说时,要做到神情严肃,力争动之以情。讨债技巧:车轮战术“你有政策,我有对策“,债权人想方设法追讨债务,而债务人也总有应付债权人的手段,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俗话说“一物降一物“,车轮战术之下,总有一种办法能克敌制胜。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锐的判断力此时显得尤为重要,在洞察对手的诡计之后,应及时揭穿其伎俩,对更换的工作人员采取“沉默是金“的态度,任其东南西北胡吹而不明确表态,以挫其锐气。债务人之所以采用“车轮战术“,目的就是:企业负责人或经办人想借此躲避。所以,讨债人就应死死缠住企业负责

18、人,不给其逃避的机会,并采用各种手段给他施加压力,让他不得安宁,无法正常进行其他的工作。这类死缠蛮打的讨债人员对债务人来说其实是条极不光采的“尾巴“,会让债务人在其客户心中的形象、信誉大打折扣,在种种压力下,债人只有清债才是只唯一出路。逃债原理、手段分析与防范逃债原理、手段分析与防范债,作为法律上的概念,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在非法律层面上,一般人均把债理解为一方当事人因某种事由产生的拖欠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金钱或财物的关系。本文主要也就是针对财物之债而言。逃债则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逃债是指债务人或债务相关人通过各种本质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能够引起债的事实、

19、法律状态发生改变的以达到不还债务或少还债务之目的的行为。逃债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导致了债权人增加了实现债权的成本甚至无法实现债权,使企业产生了不良资产,使市场信用受到了质疑,使市场交易充满了危机,使金融秩序受到了破坏,使法院执行面临诸多的困难等等。本文对逃债原理、逃债手段进行了些思考与剖析,供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债权保护法律服务时参考。一、逃债原理透析(一)从债的特性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债作为一种民法上的制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这些债本身的特殊性,将有可能成为逃债的有力武器。1、债权相对性原理。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

20、地位。主要有:(1)物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另一物权用以对抗债权,致使债权最终无法实现。(2)特种债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特种债权用以对抗普通债权,致使普通债权无法实现。2、债权相容性、平等性原理。相容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同时存在数个债权人;平等性是指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个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优劣之分。由于多个债权相容而平等,可是,债务人清偿债务却是自然会存在一个先后顺序的,于是又衍生出了“多个普通债权自然有序原理“。当同一个债务人面对多个债权人时,各个债权之间虽然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先后次序的,但客观上是自然会存在

21、着先后次序的。个人债务人可能会依照先履行先清偿,先到期先清偿原则进行逃债。法人债务人则有可能会进入到破产程序中,在破产程序中实施逃债。(二)从债的主体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3、主体特定性原理。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主体有特定性,债权主体是特定的,债务主体也是特定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要实现债务,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张债权。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要逃避债务,只要其能够做到“金蝉脱壳“,就能够逃避债务。主要表现为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员工、丈夫与妻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等主体间的特殊关联关系进行逃债。4、法人资格原理。企事业单位取得法人资格之后,则具有了相应的独立民事权利能

22、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一般情况下法人的出资者或发起人不承担责任。正是由于这个原理,可被债务人用以逃债。常见的手段为破产逃债。5、主体转换原理。以有足够偿债能力的 A 主体的名义产生了债务,但经过各种策划和运作,债务实际承受主体变成了另一个没有偿债能力的 B 主体。主要手段有:利用企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分立合并、公司收购、合同转让等。6、主体消亡原理。由于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体才可以主张债权。故而,又可以衍生出另一个道理,即如果债权人无法找到特定的债务人或者特定的债务人已经消亡,那么,作为债权人要实现债权,将是非常困难的。常见的

23、此原理派生出来的逃债手段有:“失踪“逃债、“自杀“逃债、“遗嘱、遗赠“逃债、“继承“逃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逃债、“注销“逃债等等。(三)从债的内容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7、自始无效原理。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设计圈套使双方民事行为或合同被撤消或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无效或被撤消系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于是乘机逃债。8、合同抗辩原理。合同当事人滥用合同法赋予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抗辩权利或者债务人假造合同法上或合同约定的有关抗辩事由,用以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四)从债的履行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9、履行不能原理。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的能力。为了实施逃债,债务人转移

24、财产,或赠与、低价转让财产,或将其怠于行使(甚至放弃)对第三人拥有的债权,使债务人处于客观上无力偿还债务,使得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合同法已经专门为了防止此类逃债行为的发生而设立了“撤销权“和“代位权“制度。但要实现“撤销权“和“代位权“,还是会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的。10、瑕疵履行原理。债务人故意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方式、时间、地点来履行债务,使债权人的债权受损失,从而达到其逃债的目的。11、迟延履行原理。债务人能够履行而不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履行债务,而是拖延时间,以此达到逃债的目的。12、违约毁约原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债务人经过综合平衡利益,认为违约毁约所得到的利益要

25、远远大于因违约毁约要承担的相应责任,债务人因此选择拒绝履行的方式来实施逃债,使债权人的原计划的债权利益落空。(五)从债的担保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13、担保落空原理。为了实施逃债、帮助债务人逃债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债务人或担保人设计圈套,使本来视之为正常的担保变为无效或被撤销,使得债权失去了担保,致使最终债权无法实现。14、担保冲突原理。对同一标的物设立了多个担保物权,各个担保物权之间发生了冲突,导致了对债权人的担保失去了现实意义。(六)从债权司法救济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15、程序缺陷原理。债务人为了实施逃债,利用了协商、仲裁、诉讼程序的机械性、期间性等特点,赢得了逃债的时间或逃避、

26、免除了债务。16、举证责任原理。债务人利用举证责任有关原理,使债权人由于无法举证或证据失效,导致债权人不能实现债权。17、司法权威原理。利用司法行为的确定性、拘束力、权威性等原理,债务人通过司法人员实施虚假司法行为,最终达到了逃债的目的。18、公证效力原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对某一法律行为、某一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证明活动。债务人可能会借用“公证“实施逃债。债权人即使明知公证的内容不是事实或者系隐含非法目的或因素的,因为公证具有特殊的证据效力、强制执行力等特点,要实现债权将困难重重。(七)从债的消灭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19、相互抵消原理。债务人不恰当地适用抵消的

27、方法实施逃债。(八)从其他角度推导出来的有关逃债原理20、善意第三人原理。为了保护交易稳定,在很多法律中均设置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制度。在这种善意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法律选择了保护善意第三人。而这也是容易被债务人用以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21、物权登记原理。利用不动产、准不动产产权登记制度的机械性、滞后性等缺陷,实施逃债。22、价格评估原理。债务人为了逃债,往往利用财产价格的不确定性以及我国价格评估中介机构的不规范现状,低值高估或高值低估财产价格,借以逃债。23、债转股原理。本来,债权与股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权利,债权是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而股权则是指出资者(

28、股东)对于公司所拥有的分红权和参与管理权。两者之间本是不可逾越的。在债权无法实现的现实情况下,债权人将债权放弃,获得股权,其本身就是属于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在债转股过程中,很容易产生逃债。24、公私利益转换原理。债务人利用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产权人利益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的因素,通过给予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私人“一定的好处,以达到逃“公债“的目的。25、非法律因素干扰原理。除了法律因素本身隐含的可能被用以逃债的原理之外,现实中尚存在有大量非法律因素导致的逃债现象。比如:制度漏洞、司法腐败、执行不力、政府干预、地方保护、国有资产管理疏漏等因素。二、逃债手段举例分析从以上逃债原理分析中得知,如果

29、债务人存心逃债,真可谓是防不胜防,从债的产生、债的担保、债的存在、债的履行直至债的消灭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均存在着被“逃债“之风险。从上述的逃债原理中,可以衍生出五花八门的逃债手段来,有些逃债手段甚至是融合了多个逃债原理在其中。下面选取一些比较常见的逃债手段加以分析。(一)破产逃债。破产逃债是企业借助破产偿债程序并在破产事务管理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法违规操作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常见表现有:1.名为集体或私营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2.政府指令破产,将逃债而非还债确定为破产目标。3.法院或者清算组强行否定破产财产上的他物权,使担保债权沦为普通债权。4.宣告破产前债务人非法

30、减少可供还债的财产。5.将破产财产高值低估,从而降低清偿率。6.故意提高破产费用和税金,从而减少可分配财产。7.只清算固定资产不清算权利资产,或在财产清算完毕前终结破产程序。8.给关联债权临时设定抵押或进行突击清偿,增加破产财产的负担。破产逃债利用了“法人人格原理“和“履行不能原理“,即企业法人系独立承担责任的,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的特点是“有多少还多少,还多少算多少“,并且,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而这正是产生逃债的关键所在。古人云:“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而破产却是既跑了“和尚“又跑了“庙“。针对名为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

31、它组织的情况,应请求法院确认其为非法人的主体(不管工商登记为何种性质)不适用破产的规定,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并告知各债权人按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司法部门及时保护其合法权益,以挫败债务人企图通过主体欺诈逃避债务的图谋。针对其他破产逃债情况,其一,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破产法律法规;其二,债权人应充分利用现行法赋予的权利;其三,债权人应当监督清算组和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破产。(二)改制逃债。改制逃债是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逃避债务或妨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行为。常见的表现有: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以优良资产组建不承担债务的股份制企业,由资产既少又劣的原企业承担债务,或者企业整

32、体股份制改造时,新股东否认债务并在出资协议里擅自处置债务。2.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时,设立“无债企业“,只接收财产、不承担债务,只调整资产结构、不理顺债务关系。3.企业进行承包租赁后,业主与承包、租赁人只处置财产的占有和利润的分割,而不安排企业债务的承担。改制逃债应用了“主体转换原理“,企业改制而出现的新企业主体或财产占有人与原企业之间的转换关系有三种:主体继承、财产承受和权利受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只要能证明存在这三种关系中的任何一种,改制后的企业就要承担原债务,而不论其改制文件或协议里有无特别约定。所以,要防止此类逃债,关键需要证明新企业与原企业之间的转换关系。2003 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33、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改制逃债问题的处理作出了较为合理的司法解释。(三)移资逃债。移资逃债是直接而单纯的逃债方式。主要表现有:1、直接转移财产(比如,主管部门将其主管的一家债务人企业的财产直接转移到另一家非债务人企业,并迅速处置财产);2、直接将财产赠与第三人(比如,利用票据法上的特殊规定,将汇票直接背书给第三人);3、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给第三人;4、以不合理高价买受第三人财产(比如,约定过高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而债务人故意违约)。对于此类转移资产逃债的手段,债权人应当充分利用合同法规定的“撤消权“制度。合同法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对债权人造成

34、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然而,仔细研究该规定,可知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更多的现实可能是债权人明知对方是逃债,但没有足够证据,从而,也就无法行使撤销权。(四)诉讼逃债。即借用司法权以规避司法对债权的保护,这种逃债方法叫诉讼逃债。常见的表现有:1.与关联企业打假官司。当事人串通进行假诉讼、假执行,而且,这种作法借助了司法文书的确定力,使逃债行为变得合法而不容置疑,一旦债务人的财产根据虚假诉讼的判决转移占有后,债权人几乎是无可奈何的。2.假查封。债务

35、人与法院达成默契,将资金和财产进行虚假查封,以法律关于财产不得重复查封的规定来对抗债权人申请的查封和执行。3、利用诉讼时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特殊的只有一年。可能会由于债权人对诉讼时效制度不够了解或者由于债务人设计的某些“陷阱“,导致错过了诉讼时效而债权不再受法院保护。防范诉讼逃债,关键是要遏止法院的不规范行为,债权人应积极行使监督权和申诉权。另外,需要债权人更强的法律意识,确保债权的严谨、权利凭证的完整和把握诉讼时效,不给债务人以可乘之机。(五)其他逃债手段防范。由于篇幅所限,对其他逃债手段本人不一一列举。如果能够领悟本人归纳总结的 25 条逃债原理,那么,要把握债务人(

36、如果想逃债的话)可能会实施哪些的逃债手段和行为就不难了。总体而言,作为债权人学会“知己知彼“以防范债务被逃、债权被废是必要的,但愿本文整理的 25 项“逃债原理“能对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债权保护法律服务有所帮助。逃债原理分析,识破逃债伎俩逃债原理分析,识破逃债伎俩债,作为法律上的概念,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在非法律层面上,一般人均把债理解为一方当事人因某种事由产生的拖欠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金钱或财物的关系。本文主要也就是针对财物之债而言。逃债则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逃债是指债务人或债务相关人通过各种本质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能够引起债的事实、法律状态发生改变的以达到

37、不还债务或少还债务之目的的行为。逃债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导致了债权人增加了实现债权的成本甚至无法实现债权,使企业产生了不良资产,使市场信用受到了质疑,使市场交易充满了危机,使金融秩序受到了破坏,使法院执行面临诸多的困难等等。本文对逃债原理、逃债手段进行了些思考与剖析,供大家防范逃债之用。一、逃债原理透析(一)从债的特性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债作为一种民法上的制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这些债本身的特殊性,将有可能成为逃债的有力武器。1、债权相对性原理。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主要有:(1)物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

38、,虚假设立了另一物权用以对抗债权,致使债权最终无法实现。(2)特种债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特种债权用以对抗普通债权,致使普通债权无法实现。2、债权相容性、平等性原理。相容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同时存在数个债权人;平等性是指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个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优劣之分。由于多个债权相容而平等,可是,债务人清偿债务却是自然会存在一个先后顺序的,于是又衍生出了“多个普通债权自然有序原理”。当同一个债务人面对多个债权人时,各个债权之间虽然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先后次序的,但客观上是自然会存在着先后次序的。个人债务人可能会依照先履行先清偿,

39、先到期先清偿原则进行逃债。法人债务人则有可能会进入到破产程序中,在破产程序中实施逃债。(二)从债的主体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1、主体特定性原理。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主体有特定性,债权主体是特定的,债务主体也是特定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要实现债务,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张债权。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要逃避债务,只要其能够做到“金蝉脱壳”,就能够逃避债务。主要表现为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员工、丈夫与妻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等主体间的特殊关联关系进行逃债。2、法人资格原理。企事业单位取得法人资格之后,则具有了相应的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

40、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一般情况下法人的出资者或发起人不承担责任。正是由于这个原理,可被债务人用以逃债。常见的手段为破产逃债。3、主体转换原理。以有足够偿债能力的 A 主体的名义产生了债务,但经过各种策划运作,债务实际承受主体变成了另一个没有偿债能力的 B 主体。主要手段有:利用企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分立合并、公司收购、合同转让等。4、主体消亡原理。由于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体才可以主张债权。故而,又可以衍生出另一个道理,即如果债权人无法找到特定的债务人或者特定的债务人已经消亡,那么,作为债权人要实现债权,将是非常困难的。常见的此原理派生出来的逃债手段有:“失踪”逃债、“自杀

41、”逃债、“遗嘱、遗赠”逃债、“继承”逃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逃债、“注销”逃债等等。(三)从债的内容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1、自始无效原理。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设计圈套使双方民事行为或合同被撤消或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无效或被撤消系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于是乘机逃债。2、合同抗辩原理。合同当事人滥用合同法赋予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抗辩权利或者债务人假造合同法上或合同约定的有关抗辩事由,用以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四)从债的履行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1、履行不能原理。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的能力。为了实施逃债,债务人转移财产,或赠与、低价转让财产,或将其怠于行使(甚至

42、放弃)对第三人拥有的债权,使债务人处于客观上无力偿还债务,使得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合同法已经专门为了防止此类逃债行为的发生而设立了“撤销权”和“代位权”制度。但要实现“撤销权”和“代位权”,还是会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的。2、瑕疵履行原理。债务人故意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方式、时间、地点来履行债务,使债权人的债权受损失,从而达到其逃债的目的。3、迟延履行原理。债务人能够履行而不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履行债务,而是拖延时间,以此达到逃债的目的。4、违约毁约原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债务人经过综合平衡利益,认为违约毁约所得到的利益要远远大于因违约毁约要承担的相应责任,债务人因此选择拒绝

43、履行的方式来实施逃债,使债权人的原计划的债权利益落空。(五)从债的担保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1、担保落空原理。为了实施逃债、帮助债务人逃债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债务人或担保人设计圈套,使本来视之为正常的担保变为无效或被撤销,使得债权失去了担保,致使最终债权无法实现。2、担保冲突原理。对同一标的物设立了多个担保物权,各个担保物权之间发生了冲突,导致了对债权人的担保失去了现实意义。(六)从债权司法救济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1、程序缺陷原理。债务人为了实施逃债,利用了协商、仲裁、诉讼程序的机械性、期间性等特点,赢得了逃债的时间或逃避、免除了债务。2、举证责任原理。债务人利用举证责任有关原理,使

44、债权人由于无法举证或证据失效,导致债权人不能实现债权。3、司法权威原理。利用司法行为的确定性、拘束力、权威性等原理,债务人通过司法人员实施虚假司法行为,最终达到了逃债的目的。4、公证效力原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对某一法律行为、某一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证明活动。债务人可能会借用“公证”实施逃债。债权人即使明知公证的内容不是事实或者系隐含非法目的或因素的,因为公证具有特殊的证据效力、强制执行力等特点,要实现债权将困难重重。(七)从债的消灭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相互抵消原理。债务人不恰当地适用抵消的方法实施逃债。(八)从其他角度推导出来的有关逃债原理2、善意第三人原理。

45、为了保护交易稳定,在很多法律中均设置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制度。在这种善意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法律选择了保护善意第三人。而这也是容易被债务人用以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3、物权登记原理。利用不动产、准不动产产权登记制度的机械性、滞后性等缺陷,实施逃债。4、价格评估原理。债务人为了逃债,往往利用财产价格的不确定性以及我国价格评估中介机构的不规范现状,低值高估或高值低估财产价格,借以逃债。5、债转股原理。本来,债权与股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权利,债权是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而股权则是指出资者(股东)对于公司所拥有的分红权和参与管理权。两者之间本是不可逾越的。在债权无法实现

46、的现实情况下,债权人将债权放弃,获得股权,其本身就是属于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在债转股过程中,很容易产生逃债。6、公私利益转换原理。债务人利用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产权人利益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的因素,通过给予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私人”一定的好处,以达到逃“公债”的目的。7、非法律因素干扰原理。除了法律因素本身隐含的可能被用以逃债的原理之外,现实中尚存在有大量非法律因素导致的逃债现象。比如:制度漏洞、司法腐败、执行不力、政府干预、地方保护、国有资产管理疏漏等因素。二、逃债手段举例分析从以上逃债原理分析中得知,如果债务人可以逃债,真可谓是防不胜防,从债的产生、债的担保、债的存在、债的履行直至债的消

47、灭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均存在着被“逃债”之风险。从上述的逃债原理中,可以衍生出五花八门的逃债手段来,有些逃债手段甚至是融合了多个逃债原理在其中。下面选取一些比较常见的逃债手段加以分析。(一)破产逃债。破产逃债是企业借助破产偿债程序并在破产事务管理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法违规操作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常见表现有:1.名为集体或私营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2.政府指令破产,将逃债而非还债确定为破产目标。3.法院或者清算组强行否定破产财产上的他物权,使担保债权沦为普通债权。4.宣告破产前债务人非法减少可供还债的财产。5.将破产财产高值低估,从而降低清偿率。6.故意提高破产费用和税

48、金,从而减少可分配财产。7.只清算固定资产不清算权利资产,或在财产清算完毕前终结破产程序。8.给关联债权临时设定抵押或进行突击清偿,增加破产财产的负担。破产逃债利用了“法人人格原理”和“履行不能原理”,即企业法人系独立承担责任的,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的特点是“有多少还多少,还多少算多少”,并且,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而这正是产生逃债的关键所在。古人云:“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而破产却是既跑了“和尚”又跑了“庙”。针对名为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的情况,应请求法院确认其为非法人的主体(不管工商登记为何种性质)不适用破产的规

49、定,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并告知各债权人按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司法部门及时保护其合法权益,以挫败债务人企图通过主体欺诈逃避债务的图谋。针对其他破产逃债情况,其一,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破产法律法规;其二,债权人应充分利用现行法赋予的权利;其三,债权人应当监督清算组和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破产。(二)改制逃债。改制逃债是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逃避债务或妨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行为。常见的表现有: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以优良资产组建不承担债务的股份制企业,由资产既少又劣的原企业承担债务,或者企业整体股份制改造时,新股东否认债务并在出资协议里擅自处置债务。2.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时,设立“无债企业”,只接收财产、不承担债务,只调整资产结构、不理顺债务关系。3.企业进行承包租赁后,业主与承包、租赁人只处置财产的占有和利润的分割,而不安排企业债务的承担。改制逃债应用了“主体转换原理”,企业改制而出现的新企业主体或财产占有人与原企业之间的转换关系有三种:主体继承、财产承受和权利受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只要能证明存在这三种关系中的任何一种,改制后的企业就要承担原债务,而不论其改制文件或协议里有无特别约定。所以,要防止此类逃债,关键需要证明新企业与原企业之间的转换关系。2003 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改制逃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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