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 制造锅炉范围 A 不限 B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 2.5MPa 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 C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 0.8MPa 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 1t/h 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 度小于 120的热水锅炉D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 0.1MPa 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 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 及等于 2.8MW 的热水锅炉注:1、额定出水温大于及等于 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 C 级及其以上各级。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持有 C 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 炉
2、,对于只制造 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格,不需要定级别。 4、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材质、品种等。 5、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 制造压力容器范围 代表产品 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 (A1)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A2 )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 非金属压力容器 (A4)医用氧舱 (A5) A1 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B 无缝气瓶 (B1)焊接气瓶 (B2)特种气瓶 (B3) B2 注明含(
3、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 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 铁路罐车 (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C2)罐式集装箱 (C3) D 第一类压力容器 (D1)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D2) 注: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确定。 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 100MPa 的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 10MPa 且小于 100MPa 的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 1.6MPa 且小于 10MPa 的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 0.1MPa 且小于 1.6MPa 的压力容器。 3. 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 A 或 C 级许可证。 4. 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及等于 1800mm 的各类型封头。 5. 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