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11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自行车竞赛规程(青少年组)一、承办单位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上海市自行车运动协会二、竞赛日期待定三、竞赛地点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自行车赛车场四、年龄组别(一)A 组:1992 年 9 月 1 日至 199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二)B 组: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五、竞赛项目男子 A 组 男子 B 组 女子 A 组 女子 B 组竞速赛 竞速赛 竞速赛 竞速赛200M 计时赛 200M 计时赛 200M 计时赛 200M 计时赛1KM 障碍赛 1KM 障碍赛 1KM 障碍赛 1KM 障碍赛4KM 个人追逐赛3KM 个人追逐赛3KM 个人追逐赛
2、3KM 个人追逐赛60KM 个人赛 40KM 个人赛 50KM 个人赛 40KM 个人赛六、参加和报名办法(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每单位可报领队、医生(需有从医证明)各 1 名;男女各组教练员各 2 名;男女各组运动员各 8 名。(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本人当年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编号:11参赛卡,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四)参赛运动员如因伤不能参赛,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可由本单位已报名运动员替换,检录后不得换人。(五)每队每项目参加人数不得超过 4 名,所有报名运动员报项不限,可作为 其他项目的替补队员。(六)每名参赛运动员须交报名费 30 元。七、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自行车协会最新审定公布的自行车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二)竞赛服装、车辆自备。参赛运动员必须戴安全帽,否则不得参赛。(三)参赛车辆不得使用封闭轮和叉轮。(四)参赛车辆的传动系数均不得超过 4915(6.97 米)。八、录取名次、计牌、 计 分和奖励办法(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开展“体育道德 风 尚奖” 评选活动, 办法另订。九、申诉和纪律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十、裁判和仲裁委员会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