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同志:因 原因,依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现依法解除(终止)你与我单位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为期 年(月)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现已结清工资、经济补偿 和一切经济往来,并全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请你于 年 月 日前凭本证明书到县养老保险局办理停保、续保或社保转移等手续,并同时到县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依法按照规定办理应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到县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股办理,逾期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劳动者自负。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盖章)20 年 月 日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备案登记编号为:人社备解字20 号。20 年 月 日备注:此证明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用人单位留存,第二联劳动者本人(凭此到养老保险局、劳动就业局办理相关手续)、第三 联劳动者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