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人所得税的 税收筹划,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9.10 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通过 1993.10.31 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一修 1999.8.30 九届人大十一次会议 二修 2005.10.27 十届人大十八次会议 三修 2007.6.29 十届人大二十八次会议 四修 2007.12.29 十届人大三十一次会议 五修 2011.06.30 十一届人大二十一次会议 六修,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
2、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7.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7.1工资薪金的筹划 7.2劳务报酬的筹划 7.3稿酬所得的筹划 7.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筹划,7.1 工资薪金的筹划,7.1.1对工资薪金收入征税的一般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任职或者受雇”的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任职者或受雇者缴纳社会保险金。,7.1.1对工资薪金收入征税的一般规定,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薪收入,不征税: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
3、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标准之内)。,7.1.1对工资薪金收入征税的一般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个人按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职工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7.1.1对工资薪金收入征税的一般规定,费用减除标准 2011年9月1日开始至今 一般,每月收入减除3500元 外籍人员、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减除
4、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 ?元。 2008年3月1日2011年8月31日 一般,每月收入减除2000元 外籍人员、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 2006年1月1日2008年2月29日 一般,每月收入减除1600元 外籍人1600+3200元。 2006年1月1日以前 一般,每月收入减除800元 外籍人800+3200元。,7.1.1对工资薪金收入征税的一般规定,计算步骤 每月确定工资收入后,先减去免税所得(如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
5、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 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7.1.1对工资薪金收入征税的一般规定,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 其他,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说明:工资月扣除标准3500元。,案例1,王某2012年3月取得工资收入98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数为3500元。 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800100035005300(元) 法一:应纳个税1500330001080020505(元) 法二: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30020555505(元),7.1.2用尽公积金限额,财政部国家税务
6、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该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7.1.2用尽公积金限额,建设部在2005年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单位和职工交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工资的12%。,案例2,某一职工月收入8000元,假设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也为8000元。假定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每月共缴纳850元。 (1)单位和个人各缴7%住房公积金 应
7、纳税额=(8000-850-8000*7%-3500)*10%-105 =204(元) (2)单位和个人各缴12%住房公积金 应纳税额=(8000-850-8000*12%-3500)*10%-105 =164(元),7.1.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7.1.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方法计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缴。 确定适用税率 税额的
8、计算,7.1.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适用税率的计算 第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7.1.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税额的计算 第一,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
9、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收入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1.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征收管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3,某人为中国公民,2012年12月在中国境内企业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年终奖12000元。计算该人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应纳税额(40003500)315(元)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12000121000,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应纳
10、税额120003360(元) 12月份共纳税额15360375(元),案例4,接案例3,如果工资为2000元,该个人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应纳税额0 年终奖应纳税额的计算 (12000+2000-3500)/12=875(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0。 年终奖应纳税额(12000-1500)3315(元) 12月份共纳税额315(元),案例5,2012年春节前,在上海工作的小徐业绩突出,根据单位奖金发放办法,可领取24000元的奖金。当他去领奖金的时候,却只领到21705元,会计告诉他代扣了2295元的个人所得税,他感到不解。小徐每月工资不高,只有3500元。虽说自己年终奖金较多,但
11、是平时工资不高,有些朋友也拿这么多工资,却并没有交这么多税。,案例5,计算: 24000/12=2000元,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105. 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 年终奖一次发放有可能加重职工的个税负担。单位发放年终奖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方案一,12月份一次性发放。 方案二,6月、12月两次发放,每次12000元。 方案三,12个月平均发放,每月2000元。,案例5,方案一,12月份一次性发放。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 =2295(元) 112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500-3500=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
12、295(元),案例5,方案二,6月、12月两次发放,每次12000元。 6月份应纳个税=(12000+3500-3500)*25%-1005=1995(元) 12月份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3%=360(元) 15,712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355(元),案例5,方案三,12个月平均发放,每月2000元。 3500+2000=5500(元/月) 应纳个税=【(5500-3500)*10%-105】*12 =1140(元),案例5,方案一,12月份一次性发放。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295(元) 方案二,6月、12月两次发放,每次12000
13、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355(元) 方案三,12个月平均发放,每月2000元。 全年纳税合计=1140(元) 通过计算,发现方案三年终奖分月平均发放交税最少。,7.1.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案例5点评: (1)针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实际上降低了奖金适用的实际税率,因而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税收优惠。 (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每人每年只能用一次,这就提醒我们除了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奖金将面临较高的税率。,7.1.4利用优惠政策筹划薪酬,案例6:某国有大型远洋运输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计征职工个人所得税时,采用按月扣缴的方式,但在年终没有进行结算。职工老李2012年全年按月预
14、交个人所得税款共计910元,而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为48000元。,案例6,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工资、薪金收入呈现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对这3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案例6,老李2012年全年应纳个税=【(48000/12-3500)*3%】*12=180(元) 比实际已经缴纳的910元少730元,应退还老李730元税款。 全公司共有2000多名职工存在老李这种问题(被多扣税款),共涉及金额达150多
15、万元。,案例7,2012年1月初,广州市A公司拟聘请外省的知名离休专家(以下简称B专家)作为公司的技术总监。B专家提出2年聘期内月薪4万元的要求。(共付96万) 当公司的财务总监告诉他说,扣除每月个人所得税8195元后,每月实得为31805元时,两年税后收入共计76.3万元。该专家提出2年税后收入要达到78.3万元才能签合同。 A公司认为如果要达到B专家的要求,每月实发工资要提高。2年要多支付好多工资。 如何降低B专家的个税,让A公司不多支付工资费用,又满足B专家的要求呢?,案例7,方案一:每月发22000元,每年年终一次发216000元(216000/12=18000)(共发96万元) B专
16、家24个月个税=【(22000-3500)*25%-1005】*24=86880(元) 2年年终奖应纳个税=(216000*25%-1005)*2=105990(元) 税后收入=960000-86880-105990=767130(元) 该方案比不筹划的税后收入略有提高,仍无法达到B专家的要求,除非提高工资支付。,安家费免税规定,广州市:对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指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者博士研究生)而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不超过5万元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广州是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时参照“高等院校发放给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征免税问题”的规定执行,即:个人
17、取得一次性安家费不超过5万元的,暂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5万元的,其超出部分可按签约期限(不满1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超过10年的按10年计算)进行平均分摊计算。,案例7,方案二:支付总额仍为960000元。 支付B专家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支付B专家年终奖金每年10.8万元,两年共计21.6万元。 支付B专家月薪2.8917万元,两年共计69.4万元。 方案二个税计算 安家费免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108000*20%-555)*2=42090(元) 24个月个税=【(28917-3500)*25%-1005】*24=128382(元) 个税之和=42090+128382=1
18、70472(元) B专家2年净收益=960000-170472=789528(元) 满足专家78.3万元的要求。另外,安家费可计入公司经费,节约企业所得税。,7.1.5企业给员工购车的筹划,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买汽车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7.1.5
19、企业给员工购车的筹划,2.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 (1)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件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主管税务机关合理确定)。,7.1.5企业给员工购车的筹划,2.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 (2)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
20、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文件规定,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的汽车,不属于企业资产,折旧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为非股东雇员购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文件规定,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车辆,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该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可按企业法规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
21、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资产所有权不属于公司,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7.1.5企业给员工购车的筹划,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购车: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为股东雇员购车:股息红利所得 为非股东雇员购车:工资薪金所得,7.1.5企业给员工购车的筹划,案例8,A公司是四川省成都市某区的一家内资加工公司。今年年初,公司给总经理(同时也是本公司的个人控股股东)配置了一辆宝马轿车(发票抬头是个人名义),车价为140万元;同时公司亦给其他非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约定工作满6年,现在配置的5辆雅阁轿车(发票抬头是个人名义)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每辆车价为24万元。公司会计把上述汽车作
22、为“固定资产”入账,同时计提折旧。,案例8,该年5月8日,该区国税、地税局稽查局联合对该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了这个问题。稽查局人员认为A公司应将“固定资产”中上述车辆调出,同时冲减相应的折旧费用;另外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总经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40*20%=28(万元) 非股东高管:“工资、薪金所得” 24万/60个月=4000元/月,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税,7.1.5企业给员工购车的筹划,筹划方法: 外购车辆时发票抬头上注明公司的名字,这样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可以计提折旧。 在4年折旧期满后,个人按残值率(5%)购买即可。,7.1.6企业为员工发放补贴或报销费用,一些企业
23、在经营中无法提供公务交通,员工利用个人车辆为公司服务,公司则以发放现金或者凭发票报销的方式支付个人负担其公务相关的费用。,7.1.6企业为员工发放补贴或报销费用,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7】305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7.1.6企业为员工发放补贴或报销费用,个人所得税: 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
24、公务用车补贴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所属月份并入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7.1.6企业为员工发放补贴或报销费用,筹划方法: 私车公用增加了个人的税负,建议企业可采取以公司的名义购车,这样车辆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因使用汽车而发生的耗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企业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无须
25、缴纳个人所得税。 折旧期满后,可按余值出售给该个人。,7.1.7单位向个人低价售房的策略,案例9:日前,上海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了一起某企业集团由于实行购房优惠政策,以低于市场价出售本企业开发的商品房给员工,其市价与个人购买价之间差额没有计交个人所得税的案件,查补了该企业集团个人所得税158万元。 该房地产企业集团实行员工购房奖励政策:凡在集团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按职务的高低和对公司业绩贡献的大小,在购买该集团下属各楼盘商品房时,可以享受5万25万元不等的优惠。,7.1.7单位向个人低价售房的策略,政策分析 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员工的,
26、员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房地产企业集团低价售房,其市价与个人购买价之间的差额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10,2012年5月,甲公司将新购置的一处住房出售给该公司销售部经理王某。该住房的购置成本和市场价值均为200万元,出售给王某的价格为100万元。王某当月工资为10000元,为了分析方便,这里不考虑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案例10,王某5月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当月工资应纳个税=(10000-3500)*20%-555=745(元) 住房应缴纳个税
27、(2 000 000-1 000 000)/12=83 333.33(元)适用税率45%,速算扣除数13505. 1 000 000*45%-13505=436495(元) 合计应纳个税=745+436495=437240(元),案例10,方案一:甲公司可增发王某5月份工资4万元,然后将住房以10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 王某应纳个税: 当月工资应纳个税=(10000+40 000-3500)*30%-2755=11 195(元) 住房应缴纳个税 (2 000 000-1 040 000)/12=80 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5505. (2 000 000-1 040 000)
28、 *35%-5505=330495(元) 合计应纳个税=11 195+330495=341690(元),案例10,方案二:甲公司可增发王某5月份工资4万元,同时增发全年一次性奖金30万元,然后将住房以13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 王某应纳个税: 当月工资应纳个税=(10000+40 000-3500)*30%-2755=11 19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税=300 000*25%-1005=73995(元) 住房应缴纳个税 (2 000 000-1 340 000)/12=55000(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 (2 000 000-1 340 000) *30%-2755
29、=195245(元) 合计应纳个税=11195+73995+195245=280435(元),案例10,方案三:假设甲公司8年前曾经购买一处住房,该住房的购置成本为80万元,目前市场价值为200万元。甲公司将该处住房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 王某应纳个税: 当月工资应纳个税=(10000-3500)*20%-555=745(元) 甲公司住房出售价格高于购置成本,所以王某没有住房所得,不需缴纳个税。,7.1.8单位给个人购买住房,案例11:某中外合资制药企业为了吸引人才,承诺在有关人才到任后即以个人名义给个人购买一套住房,价值约40万元。约定该个人必须为企业工作5年。假定每月工资1万元。这
30、种情况下个人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纳税?,7.1.8单位给个人购买住房,根据税法第二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根据国税发【1995】115号文件精神,考虑到个人取得前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着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故对于个人取得上述实物可按照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7.1.8单位给个人购买住房,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0/60+10000-3500)*25%-1005=3162(元),7
31、.1.9其他福利的筹划,(1)交通设施 企业班车,必须有明确的交通设施福利提供计划,发生的支出必须有相关凭证。企业按照福利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受益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7.1.9其他福利的筹划,(2)免费餐饮 企业免费提供的早餐、午餐、晚餐,同交通设施的处理办法。 有些单位采用要求员工提供相关粮油发票并给予报销的做法,则是一种避税行为,员工必须就这部分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7.1.9其他福利的筹划,(3)笔记本电脑 企业不需要赠送,不必以个人名义购买,应该始终作为企业资产处理,从而既为员工节省了个人所得税,又增加了企业的折旧基础。,7.1.9其他福利的筹划,(4)免费集体旅游 企业为
32、员工提供旅游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指出,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鼓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项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纳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项奖励,应作为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纳税。 结论:提供免费旅游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案。,7.1.
33、9其他福利的筹划,(5)教育培训 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利用这项政策,进行人力资源开发,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个人接受教育培训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12:宗庆后的所得如何归类,一则报道:“2007年8月,一名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举报人,实名举报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收到举报后,迅速督促杭州地税局查办。2007年11月稽查局正式立案。已查实偷税部分情况如何定性,国税总局与杭
34、州地税局正反复磋商。其中,宗庆后在税务部门启动调查后,于2007年10月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使应缴而未缴的税款只余数百万元。”,案例12:宗庆后的所得如何归类,几个值得关心和思考的问题 第一,我国对于税务案件的举报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宗庆后到底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第三,宗庆后案件给我们什么启发?,第一,我国对于税务案件的举报程序是如何规定的?,目前我国的税务案件举报制度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文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来规定的。 办法中较详细地规定了检举人身份(实名举报)、检举人检举内容、检举人应提供的证据以及检举人可获得的奖励。 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
35、下的,给予检举人10万元以下的奖金。,最终收缴入库的税款金额如何界定?,检举人(达能中国区总裁秦鹏举报) 2007年8月检举,宗庆后2007年10月补缴税款2亿元,2007年11月立案。我们认为补税的部分不应作为最终收缴入库的税款。 尽管奖励金额还有待提高,以便进一步激励公众揭发违规税务案件的热情,但是具体奖励金额到底应该是多少才能既保证对检举人的鼓励,又不会引起过度无效举报的发生,却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难题。,第二,宗庆后到底应该缴纳多少 个人所得税?,无论从住所标准还是居住时间标准来看,宗庆后显然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需要就境内外所得纳税(当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抵免)。,第二,宗庆后到底应该缴
36、纳多少 个人所得税?,从各大媒体披露情况看,其收入来源主要有三个部分: (一)因履行服务协议产生“服务费” (二)履行奖励股协议而产生的“奖励” (1)“奖励股”(新加坡金加投资、卡尔文有限公司等境外公司股权); (2)“股权分红”1505.6876万美元(1996-2006); (3)股权回购款:4000万元。 (三)其他分红款,第二,宗庆后到底应该缴纳多少 个人所得税?,(一)因履行服务协议产生“服务费” (工资薪金or劳务报酬?)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施正文教授指出,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
37、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宗庆后从任职合资公司取得的月薪、年度补贴、奖金应属工资、薪金所得。,(一)因履行服务协议产生“服务费” (工资薪金or劳务报酬?)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注册执业律师滕祥志认为,劳动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从属性、身份唯一性,从理论上讲,一个自然人只能与一家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在一家单位领取工资、薪金。 宗庆后只能与一家合资企业为劳动合同关系,与其余的均为提供特定服务、完成特定事项、贡献特定技能的聘用关系,与律师、会计师提供服务性质一样,所取得的服务费收入应为劳务报酬所得 。,第二,宗庆后到底应该缴纳多少 个人所得税?,(一)因履行服务协议产生“服务费” (工资
38、薪金or劳务报酬?) 我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一个人同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进行了限制,因此,一个人很难同时获得两份工资薪金所得。 另外,个人的社会保障是唯一的,交社保的单位支付的报酬是工资薪金所得。其他单位支付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第二,宗庆后到底应该缴纳多少 个人所得税?,(一)因履行服务协议产生“服务费” (工资薪金or劳务报酬?) 考察宗庆后的创业史,理论上讲,宗庆后只可能与合资中方娃哈哈集团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其人事档案、工作安排、出勤考勤、劳动保险原本属于合资中方的娃哈哈集团。 因此,现在宗庆后从29家合资企业和10加二级合资企业取得所得,从逻辑上讲,只能是“劳务报酬所得”。不
39、可能是“工资薪金所得”。,第二,宗庆后到底应该缴纳多少 个人所得税?,(一)因履行服务协议产生“服务费” (工资薪金or劳务报酬?) 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对于兼职人员取得的报酬的计税问题明确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宗庆后同时多家任职的情况,综合来看,哇哈哈集团支付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其他单位支付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第二,宗庆后到底应该缴纳多少 个人所得税?,(二)股权奖励及回购 低价奖励股权和股权回购,是指个人可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任职公司的股权,而公司再以市场价或者高于市场价购回这些股权。,第二,宗庆后到底应该缴纳多少 个人所得税?,
40、(二)股权奖励及回购 (1)境外公司的每股1元股权奖励: 系支付相当的对价取得股权,虽然不以市场价取得,因股票尚未卖出,故未形成收入和所得,不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96年) (国税发19989号文,不能溯及既往,对文件颁发之前的行为没有约束力。),第二,宗庆后到底应该缴纳多少 个人所得税?,(二)股权奖励及回购 (2)在境外公司取得股权分红: 为股息红利所得,居民纳税人,产生个税纳税义务; (3)境外公司股权回购: “财产转让所得”。产生纳税义务。,第二,宗庆后到底应该缴纳多少 个人所得税?,(三)其他分红款性质系“股息、红利所得”。 源于: (1)合资企业; (2)内资企业即私企; (3
41、)境外企业。,第二,宗庆后到底应该缴纳多少 个人所得税?,第二,宗庆后到底应该缴纳多少 个人所得税?,宗庆后的收入除了股息性质所得外,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哇哈哈集团)和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这两项所得是各类所得中适用税率最高的两类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劳务报酬为40%。,第三,宗庆后案件给我们什么启发?,首先,我国所采用的分类所得税模式必然造成各种类别税收负担的不一致,因此,纳税人在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劳务合同之时就应该明确相关的税务事项和安排。 其次,任何人都应该充分了解本人的收入来源,并了解相关申报程序和条件,以及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及时地履行了代扣代缴义
42、务。,7.2劳务报酬所得筹划,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内容如下(29项): 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7.2.1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法规定,税率 比例税率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加成征收。 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所得
43、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83,7.2.1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法规定,税率,7.2.1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法规定,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次”的规定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取得的收入为1次。如歌手在夜总会演唱。 对于跨地域取得劳务报酬的,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区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报酬的总和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7.2.1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法规定,例题: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 000元,扣除20%的费用
44、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 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法一 应纳税额=40 000*(1-20%)*30%-2 000=7 600(元) 法二:分段算,86,7.2.1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特殊规定 1.关于董事费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于本企业的职工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本企业董事所取得的董事费,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87,7.2.1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法规定,2.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 原则:“先分,后扣,再税” 案例:钟某和李某共
45、同承担一项装修工程,共获得装修费5 000元,根据协议,钟某分得4 200元,李某分得800元,则: 钟某应缴纳个税=4 200(1-20%)*20%=672(元) 李某应纳个税=0,88,7.2.1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法规定,3.对营销业绩突出者的免费旅游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89,7.2.1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法规定,4.演
46、职人员取得报酬 演职人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演职人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7.2.2所得类别的筹划,任职和受雇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 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双方劳动权利为主要内容订立的协议。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提供劳动,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一方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一方提供的劳动为此而支付报酬的协议。,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劳务
47、合同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 它们之间也有区别。,(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实践中的区分方法,1、劳动合同(雇佣合同) 人身依附性、从属性、身份唯一性: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与单位成为成员与单位的从属关系、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安排以及工作调动、规律性地上班出勤、与单位建立人事档案、三险一金的关系。,实践中的区分方法,1、劳动合同(雇佣合同)
48、工资薪金所得的认定大体有四方面: 1、雇佣双方签订了由劳动局监制的劳动合同; 2、持有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确认的职工劳动手册或人员就业证; 3、按国家规定已参加社会保险; 4、当年度连续在本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含3个月),并能提供完整的劳动考勤记录。,实践中的区分方法,2、劳务合同(聘用合同)一个人拥有特定劳动技能,受聘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完成特定事项的合同为劳务合同(聘用合同)。 其特点是“特定技能”、“特定事项”、“特定时间、地点”、“非从属性”、“非人身依附性”。 比如: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实践中
49、的区分方法,2、聘用合同(劳务合同) “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其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假期工资等方面不享受单位员工待遇; 2、其从事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是按相对的小时、周、月或一次性计算支付; 3、其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对其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 4、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所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案例13,2012年5月底,某科研单位工作的王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怀疑自己的一笔所得被多扣了税。原来,王先生除了在本单位上班有5000元的月收入外,因还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取得不菲的“外快”。上周王先生就收到了这家签约的高新技术企业原应该支付的一笔5万元收入。不过,这笔收入拿到王先生手中时,已被扣去11 195元的个人所得税。 经过推算,11 195是这样算出来的: (50 000-3500)*30%-2755=11 195(元) 请问王先生这笔收入的纳税计算正确吗?,案例13,王先生与该高新技术企业之间不具备“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故5万元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应纳税额=50 000*(1-20%)*30%-2000=10000(元) 王先生多交了1195元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