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泉 州 市 新 农 合 重 大 疾 病 就 诊 申 请 单编码: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直系亲属或其监护人 联系电话 门诊号 病案号 合作医疗证号 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意见:经临床初步检查,患者符合新农合重大疾病( )救治范围,收治入院,按国家规定的临床路径和诊疗常规诊疗。科室主任:医院公章年 月 日县级民政部门意见:(仅对医疗救助对象)签 章年 月 日县级新农合管理中心意见:签 章年 月 日注:1.本就诊单由初诊医院、县民政部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以及定点医疗救治机构分别填写相关内容;2.本就诊单一式三份原件存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患者、定点医疗救治机构各执一份(如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须
2、增加存县民政部门一份)。- 2 -疾病名称及救治范围 定额(补偿)标准1.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2.7 万元/例;2.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小于 1 岁(含 1 周岁)3 万元/例;1-3 岁(含 3 岁)2.8万元/例;3-14 岁(含 14 岁)2.5 万元 /例;3.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2 万元/例;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 动 脉瓣狭窄。4、儿童先天性肺 动脉瓣狭窄:新生儿、小婴儿(含 6 足月)3 万元/例;大于 6个月(不含 6 足月)2.6 万元/例。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标危组:8 万元/例;中危组:10 万元/例
3、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8 万元/例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凡第一诊断为慢性髓细胞白血病(ICD10:C92.101) 11 万元/例血友病:凡第一诊断为血友病 A(ICD10:D66),遗传性因子缺乏,不包括遗传性因子抑制物、感染、需手术干预的血友病患者。5.4 万元/例中心市区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1.5 万元/例;乳腺癌:凡第一诊断为乳腺癌(ICD10:C50)行乳腺癌改良根治术、乳腺癌保乳 术、乳腺癌根治术的参合患者。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1.3 万元/例。宫颈癌:宫颈癌(ICD10:C53)a2 期-a 期行广泛性全子宫切除+腹膜后淋巴 结切除术的参合患者。中心市区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1.
4、7 万元/例;县级定点医疗机构:1.5 万元/例。(备注:腹腔镜手术的新农合报销标 准参照常规手术,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一)门诊治疗血液透析治疗:使用复用型血液透析器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治疗费用(含血液透析费、血透监测费、一次性血管路以及复用型透析器、注射器、肝素等费用,不含口服药 品、 输血等费用)控制在 350 元以内;因病情需要并 经患者同意使用一次性透析器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治疗费用(含血液透析费、血透 监测费 、一次性血管路以及一次性透析器等 费用,不包含口服药品、 输 血等费用)控制在 420 元以内。持续非卧床腹膜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液每天 160 元。(二)补偿标准:
5、单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血液透析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按照 70%比例给予补偿。终末期肾病:凡第一诊断为慢性肾脏病(CKD)5 期(ICD-10:N18.0),行常规血液透析治疗或行持 续非卧床腹膜透析治疗的参合患者。(三)补偿总额:终末期肾病患者血液透析定额补偿费用从新农合住院统筹基金列支,年度补偿总费 用计入当地个人年度住院 费用补偿封顶线。(一)住院费用: 1.全程规范化住院治疗费定额:1.8 万元/例,包含床位费、诊查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 药费(含抗结核药)、材料费等,并考虑了一般并发症和不良反应处理的费用等。不含免费肺结核药品。2.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按床日付费控制标准
6、。耐多药肺结核:凡第一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ICD-10: A15.0、A15.1)参合患者在定点医 疗 机构进行规范化(疗程24 个月)治疗。 (二)门诊费用:患者出院后继续在门诊进行注射或口服药物治疗的费用、定期检查费用、并发症和不良反应处 理的费用等由各统筹地区纳入当地门诊特殊病种定额补偿管理,定 额标 准为每月 1000 元左右, 总疗程不超 过 24个月(住院与门诊)。病情严重或存在 严重合并症患者可适当延长疗程。艾滋病机会感染:细菌性感染:结核性肺炎、细菌性肺炎、细菌性肠炎、败血症、细菌性脑膜炎。病毒性感染:CMV视网膜炎、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 状疱疹病毒感染。寄生虫感染:弓形体脑炎、隐孢子虫病。真菌感染:卡氏肺囊虫在扣除各种项目补助、减免及免 费 使用药品等费用后,政策范 围内医 药费用新农合按照二级医院不低于 80%、三级医院不低于 75%的比例报销,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3 -肺炎(PCP)、口腔和食道念珠菌感染、 隐球菌脑膜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