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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材料、半成品及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办法..pdf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1094175 上传时间:2020-02-06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150.5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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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原材料、半成品及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本 项 目 原 材 料 、 半 成 品 及 预 制 构 件 质 量 管 理 ,使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科 学 化 、 规 范 化 、 制 度 化 , 为 工 程 施 工 提 供 保 障 ,依 据 国 家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 施 工 规 范 、 试 验 规 程 、 山 东 省 有 关规 定 及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 结 合 本 项 目 实 际 ,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总 承 包 项 目 部 及 各 施 工 分 部 。第二章试验质量控制第 三 条 试 验 检 测 工

2、 作 依 据 : 施 工 合 同 、 招 标 文 件 、 施 工 图纸 及 说 明 、 现 行 公 路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 规 程 及 业 主的 相 关 管 理 要 求 等 。第 四 条 验 证 试 验验 证 试 验 是 事 前 控 制 , 主 要 对 材 料 、 商 品 构 件 或 工 程 设 施 采购 前 的 预 先 鉴 定 或 进 场 后 的 验 收 试 验 。 验 证 试 验 应 按 以 下 程 序 进行 : ( 一 ) 在 材 料 或 商 品 构 件 招 标 采 购 时 , 总 承 包 参 与 招 标 采 购工 作 。( 二 ) 材 料 或 商 品

3、 构 件 进 场 后 , 施 工 分 部 应 按 规 定 批 量 和 频率 自 检 , 自 检 合 格 后 报 驻 地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核 、 抽 检 。 试 验 检 测 不合 格 的 材 料 或 商 品 构 件 应 建 立 台 账 , 限 时 要 求 清 理 出 施 工 现 场 ,并 报 备 总 承 包 项 目 部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 三 ) 总 承 包 项 目 部 随 机 检 查 施 工 分 部 试 ( 检 ) 验 工 作 开 展情 况 , 以 保 证 材 料 或 商 品 构 件 的 质 量 。第 十 四 条 标 准 试 验( 一 ) 工 程 开 工 前 各 分 部 先

4、完 成 标 准 击 实 试 验 、 砂 浆 配 合 比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 路 面 各 结 构 层 配 合 比 等 标 准 试 验 , 试 验 报 告 原 件一 式 二 份 ( 其 中 配 合 比 试 验 原 件 一 式 四 份 ) 报 驻 地 办 试 验 室 审 查 。( 二 ) 标 准 试 验 经 驻 地 办 试 验 室 独 立 复 核 ( 对 比 ) , 满 足 要求 后 , 对 标 准 击 实 、 砂 浆 配 合 比 、 C30 及 以 下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进 行批 复 , 并 报 总 监 办 备 案 。 其 余 标 准 试 验 还 应 报 总 监 办 中 心 试 验

5、 室进 行 复 核 ( 对 比 ) 试 验 , 由 总 监 办 试 验 室 负 责 人 根 据 复 核 ( 对 比 )试 验 结 果 进 行 审 批 。第 十 五 条 工 艺 试 验( 一 ) 对 路 基 、 路 面 及 其 它 需 要 通 过 预 先 试 验 的 分 项 工 程 ,必 须 进 行 工 艺 试 验 , 并 作 为 “ 首 件 工 程 ” 认 可 支 撑 材 料 。( 二 ) 各 分 部 组 织 编 制 工 艺 试 验 的 施 工 方 案 或 实 施 细 则 报 监理 工 程 师 审 查 批 准 。( 三 ) 工 艺 试 验 的 机 械 组 合 、 人 员 配 备 、 材 料 、

6、 施 工 程 序 、预 埋 观 测 以 及 操 作 方 法 等 应 有 两 种 以 上 方 案 , 以 便 通 过 试 验 对 比做 出 选 择 。( 四 ) 总 承 包 项 目 部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对 各 分 部 的 工 艺 试 验 进 行检 查 。( 五 ) 试 验 结 束 后 应 提 交 试 验 报 告 , 并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进 行 “ 首件 工 程 ” 认 可 。第 十 六 条 抽 样 试 验抽 样 试 验 是 事 中 控 制 , 内 容 包 括 各 种 材 料 的 物 理 性 能 、 土 方及 其 它 填 筑 施 工 的 密 实 度 、 混 凝 土 ( 砂 浆 、

7、水 泥 净 浆 ) 强 度 等 测定 和 试 验 。 抽 样 试 验 应 按 以 下 程 序 进 行 :( 一 ) 各 分 部 按 规 定 频 率 自 检 , 总 承 包 项 目 部 质 量 管 理 人 员对 其 抽 样 频 率 、 取 样 方 法 及 试 验 过 程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 各 分 部 自 检达 到 质 量 标 准 后 , 报 驻 地 办 进 行 独 立 抽 样 试 验 。( 二 ) 当 总 承 包 项 目 部 对 施 工 质 量 或 材 料 有 疑 问 时 , 分 部 工地 试 验 室 应 随 时 进 行 抽 样 试 验 , 必 要 时 可 要 求 分 部 增 加 抽

8、检 频 率 ,以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处 于 受 控 状 态 。( 三 ) 定 期 检 查 时 , 施 工 分 部 工 地 试 验 室 应 无 条 件 配 合 抽 样试 ( 检 ) 验 工 作 , 以 检 验 工 程 质 量 。第 十 七 条 中 间 验 收 试 验 检 测中 间 验 收 试 验 是 事 后 控 制 , 是 在 分 项 、 分 部 、 单 位 工 程 完 成后 , 对 工 程 质 量 的 全 面 试 验 检 测 和 评 定 。 中 间 验 收 试 验 应 按 以 下要 求 进 行 :( 一 ) 各 分 部 对 已 完 项 目 应 进 行 全 面 的 试 验 检 测 。 在

9、试 验 检测 前 , 各 分 部 应 提 出 试 验 检 测 计 划 报 驻 地 办 审 查 、 总 监 办 审 批 。施 工 分 部 根 据 批 复 的 试 验 检 测 计 划 进 行 试 验 检 测 、 汇 总 、 出 具 详实 的 试 验 检 测 报 告 , 报 驻 地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查 。( 二 ) 总 承 包 项 目 部 对 施 工 分 部 的 试 验 检 测 过 程 进 行 全 方 位检 查 监 督 , 并 根 据 监 理 单 位 抽 检 结 论 , 按 有 关 标 准 及 时 组 织 质 量评 定 。第 十 八 条 各 施 工 分 部 可 从 项 目 公 司 选 定 的

10、 试 验 检 测 单 位中 选 择 一 家 进 行 桩 基 完 整 性 检 测 工 作 。 检 测 频 率 应 为 100%, 合格 标 准 至 少 为 类 桩 。第 十 九 条 对 于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及 科 技 创 新 等 试 验 检 测 , 施工 分 部 与 驻 地 办 、 总 监 办 三 方 可 共 同 进 行 检 测 试 验 。第 二 十 条 试 验 检 测 频 率施 工 分 部 应 按 现 行 技 术 规 范 、 招 标 文 件 及 现 行 公 路 工 程 质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等 规 定 的 检 测 频 率 自 检 , 同 时 满 足 工 程 质 量 控制 的

11、 需 要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要 求 。第 二 十 一 条 取 样 见 证 制 度对 重 要 的 、 关 键 的 、 有 异 议 的 试 验 项 目 执 行 取 样 见 证 制 度 。取 样 各 分 部 必 须 邀 请 监 理 人 员 到 场 , 对 所 抽 取 的 试 样 共 同 见 证 ,并 在 “ 取 样 见 证 单 ” 上 签 字 认 可 。 取 样 见 证 的 内 容 包 括 : 样 品 规格 、 型 号 、 外 观 质 量 、 厂 家 , 取 样 部 位 、 时 间 、 地 点 、 方 法 、 封存 等 。 取 样 见 证 应 满 足 以 下 规 定 :( 一 ) 取 样

12、方 法 和 部 位 必 须 符 合 抽 样 原 则 。( 二 ) 样 品 分 部 必 须 邀 请 监 理 人 员 现 场 粘 贴 标 签 。 标 签 要 保证 粘 贴 牢 固 , 书 写 标 签 必 须 用 碳 素 墨 水 或 记 号 笔 等 标 记 。( 三 ) 样 品 一 般 由 取 样 单 位 封 存 。第 二 十 二 条 试 件 取 样 后 必 须 及 时 进 行 有 效 编 号 , 保 证 编 号在 试 验 前 的 清 晰 度 , 并 做 好 取 样 台 账 记 录 。第 二 十 三 条 施 工 分 部 应 根 据 有 关 要 求 对 水 泥 、 沥 青 等 材 料取 样 留 存 ,

13、 以 备 核 查 。 留 存 期 根 据 总 监 办 及 相 关 要 求 执 行 。 样 品留 存 要 建 立 独 立 的 留 存 仓 库 , 要 求 分 门 别 类 进 行 存 放 , 对 留 存 的样 品 进 行 标 识 并 建 立 台 账 。第 二 十 四 条 对 试 验 后 样 品 实 行 留 样 见 证 制 度 , 在 固 定 地 点分 类 存 放 ,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同 意 后 , 方 可 统 一 处 理 。第三章施工质量控制第 二 十 五 条 对 于 每 一 个 分 部 分 项 必 须 做 到 先 计 划 后 施 工 ,现 场 施 工 必 须 先 编 制 施 工 方 案

14、, 按 要 求 审 批 通 过 后 才 能 组 织 施 工 ,严 禁 出 现 先 施 工 在 补 方 案 的 现 象 发 生 。第 二 十 六 条 各 分 部 管 理 人 员 、 施 工 作 业 工 人 在 施 工 前 必 须严 格 按 照 质 量 培 训 教 育 管 理 办 法 进 行 培 训 教 育 , 考 核 合 格 后方 可 上 岗 。第 二 十 七 条 各 分 部 必 须 建 立 完 善 的 逐 级 交 底 制 度 , 要 求 交底 内 容 全 面 , 覆 盖 全 面 两 个 百 分 百 。第 二 十 八 条 加 强 现 场 质 量 过 程 控 制 及 质 量 资 料 按 要 求 编

15、制 签 字 归 档 , 将 作 为 总 承 包 项 目 部 月 度 质 量 检 查 的 重 点 项 目 。第四章附则第 二 十 九 条 要 求 各 分 部 根 据 施 工 合 同 文 件 、 法 律 法 规 、 标准 规 范 、 国 家 、 山 东 省 有 关 规 定 及 本 办 法 , 结 合 本 标 段 实 际 , 制定 各 自 标 段 的 原 材 料 、 半 成 品 及 预 制 构 件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 并 报 总承 包 项 目 部 质 量 环 保 管 理 部 备 案 。第 三 十 条 本 办 法 解 释 权 属 总 承 包 项 目 部 质 量 环 保 管 理 部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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