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人姓名的缩写规则在正文中引用外国人姓名时,一般只引用姓,不引用名字,也不必姓名全引。文后参考文献著录作者姓名时,姓在前名在后,名字缩写,保留首字母大写。英、美、法、德、苏、意等欧美国家姓名排列顺序均为名在前姓在后。例如:Georg Paget Thomson。第一、第二两个词是名,第三个词是姓。在原著中署名时,有时采用缩写形式,英国人习惯将第一个名字缩写或两个名字均缩写,保留首字母,大写。但排列顺序不变。即:GPaget Thomson 或 GPThomson 。而美国人习惯将第二个名字缩写,即:Georg PThomson。而在文后参考文献著录作者姓名时,应该姓在前名在后,名字缩写字母之
2、间和最后均不加省略“” 。即:Thomson GP。英、美、法等国人也有复姓。例如:Jorg AlboresSaavedra,Guy Mend6sFrance等等。在引用或著录时,应将复姓全部写出,不能省略 ,即写成:Albores Saavedra J,Mend6sFrance G。名的省略同上段。有些英、美、法、德等国人的姓名前有冠词或介词。如Mac、Mc、0 、 de、Le、La、 von 等,书写时不能省略其后的姓的 d-(首)字母仍应大写。如:Mac Donala、La Fontaina、yon Eschenbach。英美作者署名时,常把学位写在姓名的后面。例如:“Georg Paget Thomson MD”或“Gerry Oster,PhD”在参考文献著录时,不必将 MD、PhD 写出,更不能将 MD、PhD 误为姓或名。英文引用时,有两个作者的,在圆括号内使用两名作者的姓氏,并使用“ Razik & Swanson, 1993a, 199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