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公告书4、你(单位)应在二 0 一 0 年六月十四日前向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递交身份证明(属于企业的,应当递交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属于个人的,应当递交身份证 ) 。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本项要求的内容如已在起诉时即已完成,则可省略) ;5、你(单位)起诉时向本院提供的有关书证,我院连同诉状副本一起发给被告;被告如提供书面答辩的我院会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你(单位) ,被告若同时提供书证的,我院也会将书证复印件发送你(单位) ;6、你(单位)除已
2、向本院提供的证据外,尚需向本院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如果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本院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本院确定。申请应当写明需收集什么证据、你(单位)收集有什么困难以及收集证据的线索或途径;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也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常住地址以及能够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基本内容;7、为公正审理本案,本案承办法官在非庭审场合不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接触,请予以合作。此外,如你(单位)在非庭审时有新的证据向本院提供或有有关本案的意见需向本院陈述,请与主审法官晴烟联系,联系电话是:000-881155661 转 000-88775566。8、本案若日后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当事人有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权利;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签名,后寄回我院) 。葵花市水民区人民法院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