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第 卷 第 期 年 月环 境 卫 生 工 程城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对 策 研 究 浅 谈 可 回 收 利 用 生 活 废 弃 物 的 回 收 体 系黄 慧上 海 市 环 境 工 程 设 计 科 学 研 究 院 , 上 海摘 要 介 绍 了 上 海 市 在 个 不 同 的 阶 段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的 框 架 及 与 废 旧 物 资 回 收 的 关 系 , 探 讨 了 上 海 市
2、 在一 年 , 一 年 两 个 阶 段 生 活 废 弃 物 的 回 收 体 系 及 不 同 的 管 理 模 式 , 提 出 了 具 体 推 进 措 施 。关 键 词 可 回 收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回 收 网 络 资 源 化 管 理 模 式中 图 分 类 号 文 献 标 识 码 文 章 编 号 一 一 一邵 ,斗, 俪,盯上 海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的 研 究 对 象生 活 废 弃 物 包 括 居 民 生 活 废 弃 物 、 商 业 废 弃物 、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生 活 废 弃 物 , 不 包 括 有 毒 有害 、 大 件 、 医 院 、 建 筑
3、 、 工 业 废 弃 物 。上 海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发 展 概 述上 海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的 发 展 与 经 济 的发 展 存 在 着 很 大 的 关 系 , 当 经 济 发 展 到 一 定 的 阶段 , 生 活 废 弃 物 的 回 收 体 系 也 会 发 生 很 大 的 变化 , 大 致 可 划 分 为 个 阶 段 第 一 阶 段 计 划 经 济体 制 下 的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第 二 阶 段 体 制 转型 中 的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第 三 阶 段 市 场 化 体制 下 的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4、 第 四 阶 段 未 来 生 活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 上 海 市 目 前 正 处 于 第 二 阶 段 ,并 逐 渐 向 第 三 阶 段 过 渡 。个 阶 段 回 收 体 系 结 构 见 图 一 。生 活 废 旧 物 资 回 收 与 生 活 废 弃 物 中 可 利 用 资源 回 收 的 关 系生 活 废 旧 物 资 回 收 与 生 活 废 弃 物 中 可 利 用 资源 回 收 两 者 在 经 历 上 述 不 同 的 阶 段 具 有 不 同 的 定义 与 界 定 范 围 , 两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也 不 同 , 下 面 就生 活 废 旧 物 资 与 生 活 废 弃 物 中 可 利
5、用 资 源 之 间 的关 系 就 个 不 同 的 阶 段 作 进 一 步 分 析 、 论 述 。第 一 阶 段在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下 , 生 活 废 旧 物 资 与 生 活 废收 稿 日 期 一 一上 海 市 商 委上 海 市 物 资 回 收 利 用 公 司各 区 、 县 物 资 回 收 利 用 公 司城 区 回 收 站 和 县 基 层 供 销 社 下 伸 店 形 式 交 投 收 购 网 络图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下 的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休 系 结 构上 海 市 物 资 回 收 利 用 公 司大 量 的 个 体 收 购 站各 区 、 县 物 资 回 收 利 用 公 司城
6、 区 回 收 站 和 县 基 层 供 销 社 下 伸 店形 式 交 投 收 购 网 络个 体 网 点 包 括露 天 定 点 收 购走 街 穿 巷摇 铃 收 购 者图 体 制 转 型 中 的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结 构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局 上 海 市 商 委上 海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协 调 委 员 会上 海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 室各 区 、 县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 室圈 图 圈 窿 剔 困 圈图 第 一 步 前 市 场 化 体 制 下 的 生 活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结
7、构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第 期 黄 慧 城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对 策 研 究上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局局上上 海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协 调 委 员 会会上上 海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 室室各各 区 、 县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 室室交交 投 点 网网网 回 收 站 网网网 综 合 利 用用用 , 、 一 一络络 系 统统统
8、 络 系 统统统 工 业 网 络络络络络络络络络络系系系系系系 统统统 生 估 泼 井井物物物物物物物物 利 用 交交换换换换换换换换 市 场场图 第 二 步 后 市 场 化 体 制 下 的 生 活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结 构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局 卜 洲 各 区 、 县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局各 街 道 环 卫 所 各 生 活 废 弃 物 作 业 队图 未 来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结 构弃 物 中 可 利 用 资 源 两 者 属 于 分 列 关 系 , 分 别 属 于不 同 的 分 管 渠 道 , 生 活 废 旧 物 资 属 于 上 海 市
9、物 资回 收 利 用 公 司 管 理 生 活 废 弃 物 中 可 利 用 部 分 属于 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局 管 理 , 在 计 划 经 济时 代 , 生 活 废 弃 物 中 的 可 利 用 部 分 数 量 很 少 , 大部 分 都 已 作 为 废 旧 物 资 被 利 用 , 少 数 部 分 基 本 上不 被 回 收 。第 二 阶 段进 人 体 制 转 型 时 期 , 生 活 废 旧 物 资 与 生 活 废弃 物 中 可 利 用 资 源 两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又 发 生 了 变化 , 两 者 变 成 了 并 列 部 分 包 含 关 系 , 共 同 构成 了 上
10、海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的 两 个 方 面 。这 两 个 方 面 有 时 又 相 互 联 系 。 随 着 经 济 的 不 断 发展 , 生 活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 在 市 场 经 济 下 , 有 一部 分 的 生 活 废 旧 物 资 已 溶 人 生 活 废 弃 物 中 可 利 用部 分 , 这 是 市 场 不 规 范 的 表 现 , 也 是 由 目 前 的 体制 和 机 制 所 决 定 的 。 这 两 方 面 仍 属 不 同 的 分 管 渠道 , 生 活 废 旧 物 资 的 回 收 属 于 上 海 市 物 资 回 收 公司 管 理 , 而 生 活 废 弃 物
11、 中 可 利 用 资 源 的 回 收 属 于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局 管 理 。第 三 阶 段在 市 场 化 运 作 的 体 制 下 , 生 活 废 旧 物 资 与 生活 废 弃 物 中 可 利 用 资 源 , 两 者 变 成 了 包 含 关 系 ,生 活 废 旧 物 资 包 含 在 生 活 废 弃 物 中 可 利 用 资 源 部分 中 , 成 为 其 中 的 一 部 分 , 这 两 方 面 随 时 间 变 化由 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局 与 上 海 市 商 委 共 同管 理 或 完 全 由 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局 管 理 。
12、第 四 阶 段预 计 进 人 世 纪 年 代 , 我 们 的 生 活 进 人了 一 个 未 来 的 世 界 , 基 本 实 现 目 前 有 些 发 达 国 家的 生 活 水 平 , 此 时 生 活 废 旧 物 资 与 生 活 废 弃 物 中可 利 用 资 源 两 者 之 间 成 了 重 叠 关 系 , 生 活 废 旧 物资 与 生 活 废 弃 物 中 可 利 用 资 源 部 分 已 经 没 有 区别 , 完 全 由 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局 管 理 。建 立 城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的 作 用有 利 于 生 活 废 弃 物 的 资 源 化 利 用是 生
13、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利 用 的 第 一 步 从组 织 体 制 方 面 保 证 整 个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业 的 健 康发 展 规 范 现 有 的 废 品 回 收 网 点 , 整 顿 无 序的 个 体 废 品 回 收 点 形 成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集 散 综 合 模 式 推 进 整 个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业走 产 业 化 的 道 路 促 使 社 会 各 方 对 回 收 业 的必 要 投 人 能 促 进 建 立 与 市 场 经 济 相 适 应 的管 理 体 系 。城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的 重 组 方 案 、 管 理模 式重 组 生 活 废
14、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的 原 则统 一 管 理 、 分 级 负 责 政 府 调 控 与 市 场 调 节相 结 合 专 业 化 与 多 元 化 共 同 发 展 。管 理 模 式我 们 所 处 的 是 体 制 转 型 中 的 过 渡 阶 段 , 制 定了 两 个 管 理 目 标 模 式 。模 式 一第 一 步 前第 一 步 的 基 本 框 架 是 以 目 前 的 回 收 体 系 为 基础 , 由 上 海 市 商 委 与 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局联 合 管 理 , 从 组 织 体 制 方 面 保 证 整 个 回 收 体 系 的确 立 。 机 构 的 建 立第 一 , 由 上
15、 述 两 个 部 门 共 同 策 划 成 立 上 海 市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协 调 委 员 会 。 负 责 对 上 海 市 废弃 物 回 收 利 用 的 重 大 问 题 进 行 决 策 、 规 划 、 协调 , 并 组 织 实 施 筹 组 上 海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利 用的 基 金 ,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地 推 进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利用 工 作 。第 二 , 在 上 海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协 调 委 员 会下 设 立 上 海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 室 , 负责 各 项 工 作 的 组 织 实 施 和 法 规
16、 、 政 策 的 研 究 、 起草 等 工 作 。第 三 , 利 用 目 前 各 区 、 县 的 物 资 回 收 利 用 公司 的 框 架 , 设 立 相 应 的 区 、 县 一 级 的 生 活 废 弃 物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 室 , 负 责 本 区 、 县 内 生 活 废 弃 物回 收 利 用 的 有 关 工 作 , 以 推 进 本 区 、 县 这 项 工 作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 环 境 卫 生 工 程 第 卷的 深 人 开 展
17、 。 网 络 规 划第 一 , 从 政 策 上 支 持 、 鼓 励 , 促 成 原 物 资 回收 利 用 公 司 下 属 网 络 的 复 兴 , 把 原 来 属 于 上 海 物资 回 收 利 用 公 司 的 废 品 回 收 网 点 全 部 纳 人 各 区 、县 一 级 的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 室 管 理 。第 二 , 整 顿 过 去 不 规 范 的 个 体 废 品 回 收 业 ,无 论 营 业 额 的 大 小 , 个 体 废 品 回 收 网 点 在 机 构 确立 之 后 都 必 须 进 行 登 记 、 注 册 , 经 整 顿 后 全 部 归属 上 海 市 生 活 废
18、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 室 管 理 。第 三 , 按 照 卢 湾 区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局 鑫 港 废 品回 收 站 的 模 式 , 在 各 区 、 县 的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局 下 组 织 、 建 立 由 下 岗 工 人 组 成 的 废 品 回 收 公司 , 此 公 司 也 可 归 属 各 区 、 县 的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化 利 用 办 公 室 管 理 。第 四 , 各 区 、 县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室 可 以 将 回 收 网 点 、 回 收 人 员 的 缺 额 通 过 再 就 业工 程 的 信 息 中 心 向 社 会 发
19、 布 , “ 协 调 委 员 会 ” 用筹 组 的 上 海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利 用 的 基 金 吸 收 一部 分 下 岗 职 工 尤 其 是 本 行 业 的 下 岗 职 工 参 与回 收 工 作 , 同 时 以 允 许 “ 非 正 规 就 业 组 织 ” 形 式使 下 岗 职 工 从 事 回 收 工 作 。 社 会 的 “ 公 益 性 劳 动组 织 ” 也 配 合 进 行 回 收 工 作 , 回 收 人 员 统 一 着装 , 按 各 区 、 县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 室 发布 的 指 导 价 挂 牌 服 务 , 使 分 散 的 回 收 服 务 业 散
20、而不 乱 , 树 立 全 新 的 行 业 形 象 。第 五 , 结 合 住 宅 小 区 生 活 废 弃 物 分 类 收 集 工作 , 运 用 普 陀 区 等 的 回 收 模 式 , 依 托 社 区 、 里 弄合 理 布 局 , 在 生 活 废 弃 物 分 类 收 集 的 小 区 分 类 收集 点 建 立 方 便 居 民 的 投 售 点 , 在 垃 圾 收 集 的 源 头即 把 各 类 可 回 收 利 用 的 生 活 废 弃 物 分 离 出 来 。 由清 扫 工 、 垃 圾 箱 监 管 员 、 废 品 回 收 人 员 和 其 它 相关 人 员 组 成 一 支 垃 圾 资 源 管 理 的 队 伍
21、, 实 行 社 区环 卫 管 理 与 垃 圾 资 源 化 处 理 相 结 合 的 连 锁 管 理 ,在 生 活 废 弃 物 的 中 转 、 处 理 基 地 综 合 建 设 生 活 废弃 物 资 源 分 选 、 储 存 、 整 理 和 堆 放 加 工 的 废 弃 物回 收 集 散 中 心 网 络 , 作 为 新 的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利用 的 骨 干 基 地 , 将 上 述 人 员 也 纳 人 各 区 、 县 的 生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 室 的 管 理 范 围 。第 六 , 建 立 对 各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 学 校 和 餐饮 业 的 流 动 回 收
22、系 统 , 作 为 回 收 网 络 的 延 伸 。 对工 厂 , 可 根 据 企 业 规 模 大 小 、 资 源 多 少 , 实 行 大厂 天 天 收 、 中 厂 定 期 收 、 小 厂 巡 回 及 时 收 。 结 合各 回 收 点 的 特 点 及 市 容 环 卫 作 业 和 管 理 的 特 点 ,在 公 共 场 合 设 立 废 纸 、 废 玻 璃 、 废 塑 料 、 废 易 拉罐 、 废 电 池 等 的 专 门 回 收 容 器 , 由 点 到 面 进 行 铺开 , 由 各 区 、 县 的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 室统 一 协 调 管 理 。第 七 , 利 用 “ 市
23、容 环 卫 ” 的 独 特 优 势 , 在 生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 室 组 织 的 督 促 下 , 设 立生 活 废 弃 物 利 用 交 换 市 场 , 鼓 励 社 会 各 种 经 济 成分 的 企 业 或 个 人 , 从 事 生 活 废 弃 物 的 回 收 工 作 ,使 资 源 回 收 与 交 易 部 分 统 一 管 理 、 有 序 合 法 地 进行 , 促 进 交 易 市 场 的 健 康 发 展 , 使 之 成 为 回 收 网络 的 补 充 部 分 。第 二 步 后基 本 框 架 是 完 全 打 破 目 前 的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体 系 , 并 打 破 废 旧
24、 物 资 的 回 收 与 生 活 废 弃 物 中 可利 用 资 源 回 收 的 管 理 界 线 。 由 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生 管 理 局 全 面 负 责 全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的 回 收 利 用 工作 。 机 构 的 建 立第 一 , 机 构 建 立 基 本 上 不 变 , 只 是 由 上 海 市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部 门 独 立 负 责 上 海 市 生 活 废 弃物 资 源 化 协 调 委 员 会 。 这 个 “ 协 调 委 员 会 ” 由 上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局 局 长 任 委 员 会 主 任 , 委员 会 成 员 由 市 容 环 境 卫
25、 生 管 理 局 的 其 它 领 导 组成 , 其 职 能 范 围 也 基 本 不 变 。第 二 , 设 立 的 上 海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办 公 室 , 其 人 员 配 备 、 职 责 范 围 基 本 不 变 , 所 不同 的 是 回 收 体 系 网 络 的 规 划 是 利 用 “ 市 容 环 卫 ”的 独 特 优 势 , 办 公 室 人 员 全 部 由 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卫 生 管 理 局 的 人 员 组 成 , 由 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管 理 局 全 面 接 管 。第 三 , 利 用 目 前 各 区 、 县 的 物 资 回 收 利 用 公司
26、的 框 架 , 设 立 相 应 的 区 、 县 一 级 的 生 活 废 弃 物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 室 , 负 责 本 区 、 县 内 生 活 废 弃 物回 收 利 用 的 有 关 工 作 , 其 人 员 配 备 、 职 责 范 围 也不 变 。 网 络 规 划在 上 海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协 调 委 员 会 、 上海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 室 及 各 区 、 县 一级 的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 室 的 组 织 协 调下 , 第 二 步 的 网 络 规 划 同 第 一 步 有 着 明 显 的 区别 , 第 二 步
27、的 网 络 是 超 越 “ 平 面 ” 的 交 互 式 网络 。 这 些 网 络 全 部 归 属 各 区 、 县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化 利 用 办 公 室 的 属 下 管 理 。 作 为 完 整 的 交 互 式 网络 系 统 , 它 包 含 的 子 系 统 有 直 接 分 布 于 各 个 居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第 期 黄 慧 城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对 策 研 究民 小 区 的 交 投 点 网 络 系 统 设
28、 置 在 每 个 社 区 的 回收 站 网 络 系 统 在 行 政 区 划 内 联 结 回 收 站 的 集 散中 心 网 络 系 统 以 及 由 复 制 利 用 工 场 、 再 生 利 用工 厂 和 各 大 指 定 使 用 “ 二 次 资 源 ” 的 制 造 生 产 企业 构 成 的 综 合 利 用 工 业 网 络 系 统 。第 一 , 交 投 点 网 络 系 统由 全 市 城 区 的 各 居 民 小 区 及 县 村 住 地 直接 布 点 所 结 成 的 回 收 网 络 子 系 统 , 也 是 第 一 类 网络 。 该 网 络 的 网 点 就 是 设 立 于 各 居 民 小 区 的 交 投点
29、, 由 所 属 社 区 或 街 道 通 过 居 委 会 直 接 设置 , 同 小 区 内 的 保 洁 点 在 废 弃 物 处 置 上 有 密 不 可分 的 关 系 , 这 类 回 收 网 络 也 可 以 是 上 门 服 务 方式 , 交 投 点 的 劳 动 岗 位 可 以 是 “ 正 规 就 业 ” 性质 , 也 可 以 是 “ 非 正 规 就 业 ” 性 质 。第 二 , 回 收 站 网 络 系 统这 是 在 全 市 城 区 街 道 社 区 范 围 县 乡镇 三 级 布 点 所 结 成 的 回 收 网 络 子 系 统 , 也 是 第二 类 网 络 。 该 网 络 的 网 点 就 是 设 立
30、于 各 街 道 、 社区 的 回 收 站 , 又 可 称 作 “ 集 散 分 中 心 ” 。 这 类 网络 是 由 所 属 街 道 会 同 各 区 、 县 生 活 资 源 化 办 公 室共 同 设 置 的 , 这 类 回 收 站 作 为 上 海 三 级 布 点 的 回收 网 点 , 应 该 对 社 区 地 域 内 所 有 的 单 位 机 构 , 包括 学 校 、 商 店 、 工 厂 、 机 关 和 各 大 楼 等 进 行 源 头回 收 和 集 散 。 各 物 业 管 理 部 门 必 须 同 回 收 站 建 立指 定 的 交 投 回 收 关 系 。第 三 , 集 散 中 心 网 络 系 统由 上
31、 海 市 各 城 区 或 各 县 按 行 政 区 划 统 一布 点 所 联 结 的 回 收 网 络 子 系 统 , 也 是 第 三 类 网络 。 该 网 络 的 网 点 就 是 设 立 于 行 政 区 划 二 级 布 点的 集 散 中 心 , 在 同 各 社 区 回 收 站 保 持 密 切 集 散 关系 的 同 时 还 与 废 旧 物 资 处 理 终 端 及 大 、 中 型 企 业建 立 回 收 关 系 。 这 类 网 络 相 当 于 第 二 类 网 络 的 回收 总 站 , 直 属 于 各 区 、 县 的 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 室 ,平 均 每 个 区 、 县 的 资 源 化 利 用
32、办 公 室 分 管 一 个 这样 的 第 三 类 网 络 。第 四 , 综 合 利 用 工 业 网 络 系 统作 为 整 个 回 收 体 系 的 终 端 , 是 全 市 一 级 布 点所 联 结 的 回 收 网 络 子 系 统 , 也 是 第 四 类 网 络 。 这类 网 络 是 参 与 回 收 利 用 后 的 再 加 工 企 业 , 这 类 网络 目 前 在 上 海 是 空 白 , 有 待 于 着 力 建 设 。 如 果 废弃 物 资 源 的 回 收 缺 了 终 端 , 那 么 前 种 网 络 终 将半 途 而 废 , 综 合 利 用 工 业 网 络 是 保 证 资 源 永 续 的关 键 ,
33、 其 客 观 上 产 生 的 效 益 是 不 可 估 量 的 , 也 是整 个 回 收 体 系 的 关 键 。第 五 , 同 模 式 一 相 同 , 在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利 用 办 公 室 组 织 的 督 促 下 , 设 立 “ 生 活 废 弃 物 利用 交 换 市 场 ” , 作 为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网 络 的 补充 。模 式 一 的 特 点作 为 一 个 模 式 的 两 个 不 同 时 期 , 它 的 发 展 有一 定 的 规 律 , 第 二 步 必 须 要 在 第 一 步 发 展 较 成 熟的 基 础 上 , 慢 慢 形 成 ,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和
34、条 件 。对 目 前 现 有 的 回 收 体 系 来 讲 , 先 按 第 一 步 发 展 较可 行 , 它 是 以 目 前 的 回 收 体 系 为 基 础 , 形 成 的 条件 较 成 熟 , 而 第 二 步 的 变 化 较 目 前 要 大 得 多 , 它基 本 上 已 完 全 走 出 目 前 的 回 收 体 系 框 架 , 但 随 着经 济 的 发 展 ,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 生 活 废 弃 物的 回 收 体 系 从 第 一 步 到 第 二 步 , 终 究 会 按 照 这 个规 律 发 展 。 模 式 一 两 步 的 对 比 见 表 。表 模 式 一 两 个 步 葬 特
35、点 对 比第 一 步 第 二 步模 式 预 防 运 作 时 间 洲 刃 一 年前管 理 部 门由 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理 局 与 上 海 市 商 业 委 员 会联 合 管 理一 年后由 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理 局 全 面 负 责市 场 化 动 作 情 况 在 市 场 化 运 作 初 级 阶 段, 市场 化 体 制 尝 未 完 全 健 全以 目 前 的 回 收 体 系 为 基 础市 场 化 体 制 健 全 后回 收 体 系 的 基 础 以 摸 式 一 的 回 收 体 系 为 基础机 械 的 建 立成 立 上 海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资 成 立 上 海 市
36、生 活 废 弃 物 资源 化 协 调 委 员 会 、 上 海 市 生 源 化 协 调 委 员 会 、 上 海 市 生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 活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室 及 各 区 、 县 一 级 的 生 活 废 室 及 各 区 、 县 一 级 的 生 活 废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 室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办 公 室网 络 规 划 多 元 化 的 “ 平 面 ” 分 散 网 络 超 越 “ 平 面 “ 的 互 交 式 网 络模 式 二模 式 二 是 用 代 偿 的 方 式 来 重 组 生 活 废 弃 物 回收 体 系 , 即 由 政 府
37、承 担 管 理 功 能 或 义 务 , 在 一 定时 间 、 一 定 范 围 内 , 以 一 定 的 方 式 交 由 社 会 机构 、 企 业 法 人 、 自 然 人 代 为 承 担 , 政 府 则 向 承 担任 务 的 机 构 或 个 人 偿 以 某 种 权 利 , 包 括 经 济 利 益等 。代 偿 的 主 、 客 体模 式 二 的 核 心 是 由 政 府 把 生 活 废 弃 物 的 回 收工 作 交 给 某 个 经 济 机 构 或 个 人 承 担 。 政 府 是 代 偿的 主 体 方 , 而 代 偿 的 客 体 就 是 承 担 生 活 废 弃 物 回收 工 作 的 机 构 或 个 人 。
38、 代 偿 就 意 味 着 政 府 把 各 种回 收 生 活 废 弃 物 的 精 力 、 财 力 、 人 力 转 而 投 人 到代 偿 的 客 体 上 , 从 而 使 大 家 乐 于 充 当 代 偿 客 体 ,代 替 政 府 承 担 回 收 生 活 废 弃 物 的 任 务 , 谁 有 意愿 、 有 能 力 承 担 回 收 生 活 废 弃 物 , 它 便 可 通 过 一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 环 境 卫 生 工 程 第 卷定 的 程 序 ,
39、成 为 代 偿 关 系 的 客 体 。代 偿 方 式代 偿 的 主 要 方 式 是 政 策 的 物 化 代 偿 , 即 政 府可 以 采 取 各 种 合 适 的 政 策 , 如 减 免 税 收 、 提 高 收购 价 、 免 费 提 供 公 用 设 施 、 给 予 适 当 的 工 作 权 利和 条 件 等 , 给 他 们 创 造 生 存 发 展 的 环 境 , 也 可 以偿 以 其 它 的 优 惠 政 策 。 还 有 其 它 如 实 物 代 偿 、 货币 代 偿 、 广 告 代 偿 、 冠 名 权 代 偿 、 精 神 代 偿 等 。努 力 提 高 人 们 收 集 并 交 售 生 活 废 弃 物
40、的 积 极 性 ,尽 可 能 堵 住 污 染 的 源 头 , 也 可 作 为 精 神 代 偿 的 一种 方 式 。代 偿 步 骤首 先 , 在 议 定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代 偿 客 体 前 ,应 当 先 由 政 府 部 门 人 员 、 法 律 人 士 、 专 家 、 公 众代 表 组 成 合 议 机 构 , 主 持 代 偿 程 序 。 其 次 , 由 上述 机 构 科 学 地 量 化 政 府 责 任 和 义 务 , 准 确 地 界 定将 向 代 偿 者 付 出 的 权 利 、 议 定 代 偿 的 方 式 , 并 且严 格 规 定 今 后 改 变 这 种 量 化 的 步 骤 。 再 次
41、 , 按 照公 开 、 公 平 的 原 则 和 代 偿 工 作 的 性 质 和 目 的 , 物色 和 选 定 代 偿 者 , 还 可 以 采 用 招 标 的 方 法 。 由 政府 代 表 和 代 偿 者 仔 细 地 商 定 代 偿 义 务 与 权 利 及 相关 的 奖 罚 条 例 , 订 立 契 约 。 特 别 重 要 的 是 , 代 偿应 当 立 法 , 把 上 述 所 有 的 工 作 步 骤 都 建 立 在 法 律的 基 础 上 , 并 逐 渐 形 成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中 适应 性 很 广 、 稳 定 性 很 强 , 不 容 任 何 人 随 意 改 变 的政 府 机 制
42、 。代 偿 优 势代 偿 机 制 是 完 全 按 照 市 场 经 济 、 企 业 行 为 来运 作 , 避 免 了 第 一 、 第 二 阶 段 出 现 的 问 题 , 形 成一 个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全 新 的 模 式 。推 荐 模 式把 模 式 一 作 为 我 们 的 推 荐 模 式 。重 组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的 具 体 推 进 措 施 和对 策目 前 我 们 要 重 组 的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首 先是 模 式 一 的 回 收 体 系 , 那 么 我 们 这 里 研 究 的 具 体推 进 措 施 和 对 策 也 是 针 对 模 式 一
43、的 , 以 模 式 一 为重 点 , 包 括 推 进 机 构 的 确 立 有 计 划 、 分 阶 段推 进 模 式 一 的 实 施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制 定 相 应 的经 济 政 策 积 极 推 进 回 收 体 系 产 业 市 场 的 发 展政 府 、 市 场 、 社 会 三 方 共 同 重 视 宣 传 教 育 与 公众 参 与 以 再 就 业 工 程 为 契 机 推 进 生 活 垃 圾 分类 收 集 目 前 的 过 渡 措 施 。综 上 所 述 , 新 的 历 史 阶 段 所 建 立 的 新 的 生 活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 将 对 整 个 上 海 的 发 展 产 生 不 可估
44、 量 的 作 用 , 新 的 回 收 体 系 的 建 立 是 依 靠 政 府 行为 、 发 挥 环 卫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及 商 委 的 作 用 , 经 过科 学 统 筹 建 立 的 , 是 保 证 资 源 永 续 的 第 一 步 , 也是 最 关 键 的 一 步 。 上 海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的 回 收 体 系能 否 有 大 的 推 进 , 除 了 有 关 责 任 部 门 必 须 跨 出 一大 步 的 努 力 之 外 , 十 分 重 要 的 是 以 政 府 的 社 会 激励 机 制 为 原 动 力 , 加 大 社 会 、 公 众 的 教 育 力 度 、广 度 与 深 度 , 向
45、传 统 观 念 挑 战 , 运 用 价 值 规 律 作用 机 制 和 市 场 机 制 , 结 合 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的 自 身特 征 和 上 海 地 域 特 点 , 有 预 见 性 地 探 索 , 在 完 善生 活 废 弃 物 回 收 体 系 的 过 程 中 , 推 进 再 就 业 工程 , 拓 宽 公 益 性 服 务 , 依 托 社 区 管 理 , 吸 收 外 来劳 务 , 鼓 励 私 人 经 营 , 规 范 利 益 关 系 , 这 是 简 单而 富 有 现 实 意 义 的 。作 者 简 介 黄 慧 , 年 毕 业 于 上 海 市 城 市 建 设 学 院 , 主 要 从 事 项 目
46、 管理 工 作上 接 页,。由 以 上 计 算 可 以 估 算 垃 圾 焚 烧 时 所 需 的 风量 , 即 柴 油 和 空 气 的 供 应 关 系 为 巧 , 燃料 垃 圾 和 空 气 的 关 系 为 , 垃 圾 。从 浦 东 机 场 垃 圾 焚 烧 炉 的 实 际 运 转 情 况 看 ,按 照 上 述 比 例 调 节 的 风 量 , 火 焰 燃 烧 呈 橘 黄 色 ,垃 圾 焚 烧 残 渣 中 残 留 的 可 燃 物 质 量 分 数 , 烟气 排 放 中 颗 粒 物 巧 , 、 , , 、 , 、 二, 、 二 恶 瑛 卜 。结 论根 据 航 空 垃 圾 的 组 成 计 算 焚 烧 炉 的 空 气 量 是可 行 的 , 计 算 结 果 可 以 用 于 指 导 焚 烧 炉 的 实 际 操作 。作 者 简 介 陈 浩 泉 一 , 现 为 同 济 大 学 在 职 硕 士 生 , 上 海 东 飞 环 境工 程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原 江 镇 填 埋 场 工 程 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