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供血技术与临床输血知识读本(输血知识读本)(献血与输血)无偿献血第一节 我国无偿献血发展概况第二节 无偿献血招募的基本原则自愿的原则无偿的原则安全的原则 第三节 无偿献血招募的健康条件一、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概述二、永久不宜献血的条件三、延期献血的条件四、献血前体检和化验的条件血液采集血液采集前准备采血场所准备相关人员要求采血器材准备血液采集献血者核对静脉穿刺部位准备采血过程单采血液成分五、外周血造血干细胞采集血液采集后护理血液采集后现场护理血液采集后健康指导献血后的生理恢复献血不良反应献血不良反应诱发因素献血不良反应分类献血不良反应的处理血液成分的保存、运输及领发血液保存发展史及趋势全血
2、的保存血液保存液2全血在(42)的保存血液在保存过程中的变化“全血不全” 的原因红细胞的保存红细胞的液态保存红细胞的冷冻保存血小板的保存血小板的常温保存血小板的质量标准及检测血浆的保存血浆的液态保存血浆的冰冻保存冰冻血浆的融化方法冷沉淀凝血因子的保存冷沉淀凝血因子的保存方法冷沉淀凝血因子的质量控制项目和要求冷沉淀凝血因子的融化方法血液及血液成分的库存管理、领发和报废血液外观检查血液入库血液库存管理、隔离和放行库存血的质量检查血站的血液领发医院血库的血液领发血液的报废血液质量投诉与处理血液的储存和运输管理一、血液储存和运输设备二、冷链三、血液的运输管理第四章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第一节 血液的组成、
3、理化特性和生理功能血液的组成血液的理化特性血液的生理功能第二节 全血输注适应症和禁忌症剂量和方法疗效判断注意事项第三节 红细胞输注红细胞制品的种类适应症3各种红细胞制品的临床应用特点剂量和方法疗效判断注意事项第四节 血小板输注适应证和相对禁忌症剂量和方法疗效判断影响血小板输注效果的因素特殊血小板制品的临床应用第五节 血浆的输注血浆制品的种类适应证和相对禁忌症剂量和方法不合理应用注意事项第六节 冷沉淀输注适应症剂量和方法疗效评价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第五章 临床输血的基本程序第一节 输血前的准备一、输血前的评估二、用血征询三、用血申请第二节 输血前检测一、患者识别与血标本采集二、血标本的保存三、血型
4、鉴定四、抗体筛选和鉴定五、交叉配血试验第三节 紧急情况下的非同型血输注策略一、ABO 血型非同型血液输注二、Rh 血型非同型血液输注第四节 血液的发放和领取一、血液的发放和领取二、发出后血液的退回三、输血前血液的储存四、血液成分输注前的检查和核 对第五节 输血过程监护一、血液的输注二、输血患者的护理4三、输血疗效评估第六章 内科输血第一节 急性贫血的输血急性贫血的原因急性贫血的临床表现和特点急性贫血的输血原则和抢救措施第二节 慢性贫血的输血慢性贫血的原因慢性贫血的临床表现和特点慢性贫血的输血指证慢性贫血的输血方法和注意事项第三节 红细胞疾病的输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自身免疫性溶血
5、性贫血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造血原材料不足或利用障碍所致的贫血第四节 恶性血液病的输血白血病第五节 出血性疾病的输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血友病第六节 非血液系统肿瘤的输血一、输血对恶性肿瘤的影响二、恶性肿瘤患者的成分输血第七章 外科输血第一节 围手术期患者的输血术前贫血的诊断和治疗术前凝血功能异常的检查和治疗术前对术中失血量的估计术中失血量的评估失血耐受性的评估减少术中失血的措施容量治疗和输血第二节 急性失血患者的输血容量替代疗法的应用输血需求的判断第三节 创伤患者的输血初期评估控制出血静脉通路5体液复苏输血治疗手术治疗第四节 大量输血大量输血的定义大量输血时血液成分的选择
6、大量输血的并发症第五节 烧伤患者的输血一、烧伤后的贫血二、烧伤后的失血三、成分输血四、减少烧伤患者输血的策略第八章 产科输血第一节 妊娠期孕妇生理变化特点与输血妊娠期输血相关的生理变化特点输血与妊娠间的免疫学影响第二节 产科输血治疗原则和方法成分输血治疗的原则和要点自体输血原则和方法第三节 妊娠合并症的输血妊娠合并贫血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第四节 产科并发症的输血一、产科出血二、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第九章 儿科输血第一节 小儿造血及血液的生理学特征概述造血特点血液生理学特性第二节 新生儿疾病的输血新生儿溶血病新生儿失血性贫血早产儿贫血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六、新生换血疗法第三节 儿科疾
7、病的输血一、缺铁性贫血二、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三、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四、血友病第十章 自体输血6第一节 概述 自体输血发展简史自体输血的分类自体输血的优缺点自体输血的原则自体输血的分工与责任第二节 储存式自体输血适应症与禁忌症及病例选择标准采血前的准备采血方案和采血量采集方法储存方法取血与回输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及防治措施第三节 稀释式自体输血血液稀释的生理变化稀释式自体输血的理论依据稀释式自体输血的优点适应症和禁忌症稀释式自体输血实施前准备血液稀释和采血处理血液保存及回输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及防治措施第四节 回收式自体输血回收式自体输血的分类回收血的血液学特性适应证和禁忌症自体血液回收方法自体血
8、液的回输不良反应、并发症及防治措施注意事项临床应用第五节 自体血液成分输血一、自体血小板输血二、自体纤维蛋白胶第十一章 输血不良反应和输血传播疾病第一节 输血不良反应一、输血不良反应概述二、常见输血不良反应三、输血相关性疾病第二节 输血传播疾病一、艾滋病7二、病毒性肝炎三、梅毒四、人类 T 淋巴细胞病毒五、疟疾六、巨细胞病毒感染七、弓形虫病附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 年修订)8第一章 无偿献血第一节 我国无偿献血发展概况一、我国献血工作的发展 历程多年来,我国曾经先后存在三种献血形式,即个体供血、义务献血、无偿献血。(一)个
9、体供血 是指公民向采供血机构提供自身血液而获取一定报酬的行为。在 较长的时期内,我国的医疗临床用血主要靠个体供血支撑。由于个体供血者受经济利益驱使,供血人员大量频繁抽血,血液质量不断下降,有的不法分子非法组织卖血队伍,到处流窜,互争地盘,各霸一方,从中盘剥渔利,严重干扰了献血管理工作,加上有的采供血机构检测手段落后,一些传染性疾病无法查 出,由血液 传播的疾病时有发 生。其实质是有偿献血。(二)义务献血 是指通过 政府献血领导小组或献血委员会向机关、企事 业单位分配献血指标,下达献血任务,献血后给予献血者一定营养补助费的献血制度。我国 1978 年 11 月 24日,国务院国发(242)号文件
10、批转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开展了公民义务献血活动。义务献血制度在当时的特定年代,是保 证医疗、急救用血的一项根本办法,是输血工作的重要改革,该规定明确了参加 义务献血是救死扶伤、 实行革命人道主 义的具体体现,献血者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对献血者除精神鼓励外,还按规定 发给营养补助费,由各单位按计划、按部门组织参加献血。从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以来,我国的输血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相继有十多个省、市通过地方立法确立了 义务献血制度,全国公民义务献血的比例,由 1988年的 21.5%上升到 1992 年的 45.4%,个体供血由
11、78.5%下降到 54.6%。据统计,上海、北京公民义务献血已分别达到医疗临床用血的 70%和 55%,义务 献血对保障医疗临床用血起到重要作用。但是,义务献血到后期已演变成了日益扭曲的计划献血,摊派指标、高补贴和长休假使得计划献血走入了死胡同。(三)无偿献血 是指公民向血站自愿、无 报酬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 1998 年颁布的献血法对无偿献血进行了如上的解释。无 偿献血是国际红十字会和世界 卫生组织从 20 世纪 30年代开始建议和提倡的。经过 几十年的不懈努力,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从过去的有偿献血逐步向无偿献血过渡,最终实现了公民无 偿献血。如德国、日本、瑞士、美国、加拿大、澳大利 亚等国家
12、都先后全部或基本上实现了公民无偿献血。 1984 年,我国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全国倡导无偿献血,深圳市、海南省率先通过地方立法确立了无偿献血制度。经过大力宣传,1996 年深圳市无偿献血已达到医 疗临床用血的 42%。无偿献血是体现社会文明进步9的一项制度。无偿献血是一个必然 趋势,是我国血液事 业发 展的总方向。我国无偿献血工作已有了一定的基础,群众对献血工作已有一定的 认识,而且,通过立法可以进一步规范献血活动,保障献血者的合法权益,使无偿献血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的 轨道。所有这些因素促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于 1997 年 12 月 29 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13、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通过,并于 199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二、我国无偿献血的发展 现状1998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献血法确立了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标志着我国的无偿献血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自愿无偿献血事业,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 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对 1999 年 发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 2009 年 12 月 28 日以卫医政发 2009 128 号文件形式下发了“ 关于印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 年修订) 的通知”。该办法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在无
14、报酬的情况下,自愿捐献自身血液的行 为。固定无 偿献血者是指至少献过 3 次血,且近 12 个月内献血至少 1 次,并承 诺未来一年之内再次献血。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2011 版测评操作手册(适用于地级城市)-53 公益活动类的指标中也增加了与献血有关的规定,参 评城市的“ 临床用血 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或千人口献血人次10”。我国无偿献血工作取得的成绩也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赞赏,在其两年的年度报告中也可看出这一显著的进步。 19981999 年,我国无 偿 献血率在 0%25%范围内,而2004 年,我国则跃升至 90%99.9%。在 2008 年公布的最新统计资料中,虽然分
15、档标准略有调整,但我国仍稳定在 90%98.9%。总之,我国无偿献血制度从无到有、从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已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国无偿献血工作也存在着困难和不足,突出表 现在:血液供 应的保障能力十分脆弱,极易受天气、大型活动等人流多寡的影响; 无偿献血的社会 风尚尚未形成; 无偿献血的社会动员能力还有待提高;无偿献血与用血的政策及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无偿献血作为一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公益事业,是一 项长 期、 艰巨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医 疗覆盖网络的扩大、医 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我国的医 疗临
16、床用血需求也将随之增加,无偿献血工作面临着更为繁重的任务。10第二节 无偿献血招募的基本原则一、自愿的原则1991 年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IFRCC)在布达佩斯的第七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对无偿献血者的定义。2005 年,世界 卫生组织(WHO)、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Fact sheet EUR0/05/05,p.5,Copenhagen,2005.6.10)再次 强调自愿无偿献血(VNRD)是“献血者自愿捐献全血、血浆或其他血液成分,且不接受以 现金形式或可 视为现金的其他形式的报酬”。此定义强调 了自愿和不收取任何现金或相当于现金的报酬。献血的自愿原则是献血的根本原则之一。
17、献血自愿无偿原则是在输血医学领域内贯彻尊重人和知情同意原则。供者献血是供者自愿行 为,不受任何外来的强制或不正当的引诱。献血的自愿原则即是尊重献血者的自主性, 贯彻知情同意原 则。二、无偿的原则无偿献血的无偿原则也是献血的一条根本原则。献血的无偿原则,反映了献血是一 项崇高的利他主义行为。献血是为 了救治他人生命,不是 为自己 谋利。而献血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便,或在献血过程可能遇到一些不适或 风险, 这种利他的精神 值得表扬和发扬。而且,作为人体内的一部分组织的血液, 虽然在每一个人体内,但它不是这个人的私有财产可以买卖的。人的血液(以及器官)等是人类数十万年进化的产物,流淌在每个人血管里的血
18、液,不是像自己劳动所得的物品那样,有价格、可买卖。每个人的血液来自人类,又应归于人类。对“无偿”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这与一个社会的经济、文化、价值观、宗教等息息相关。在进行招募、保留、激励、关 爱献血者等活动设计时不应突破道德底线,不 应使潜在献血者足以隐瞒自身的健康状态。三、安全的原则安全原则是要求在招募献血者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献血招募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最小化,尽可能避免本来可以避免的风险,将不可避免的 风险缩 小到最低程度。所谓最低程度风险是指在日常生活或常规医疗中遇到的风险。并不是所有的输血相关传染病的病原体都能检查出来,实验室无法检测出献血者近期感染的病原体,也就是医学检验
19、比较棘手的“ 窗口期”问题。因此,献血招募的安全原则要求招募者具有识别高危行为、排除具有高危行 为献血者的能力,要求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引导并转化家庭互助献血,坚决禁止有 偿献血。(一)识别高危行为11一些社会行为可能会使献血者有感染诸如 HIV 等输血相关传染病的危险, 这些传染病会进一步通过输血传染给受血者。随着 HIV 等输血传播病毒感染者的增多,输血传播病毒的危险性会随之增大,献血者的危 险行为应得到高度重视 。识别高危行为的意义在于使潜在献血者能够对自我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做出延期献血或不参加献血的决定。危险行为:可使人暴露在感染经血传播疾病风险之中的行为。自我延期:潜在献血者做出的延期
20、献血的决定,直至其不适合献血的情况消除之后。自我排除:潜在献血者做出的不能献血的决定,因为已有的危 险行为或自身健康原因。1高危性行为 很多研究数据显示,某些性行 为与经血传播疾病(HIV 、HCV、HBV)传播的高风险直接相关。因此,血站识别并排除暴露感染风险的潜在献血者是十分必要的;包括近期暴露于感染和在献血筛查实验呈反应性之前处在窗口期内的那些人。这个规则要让献血者和工作人员简单易懂, 这样才能真正使潜在的献血者可以 进行自我排除或自我延期,而不必就他们的性生活进行更详细的询问。无 论如何, 进行献血前征 询的员工需要接受教育和培训,在征询时使潜在献血者能 够对他们的高危性行为 持诚实和
21、开放的态度。 这需要一种灵活的、非审问式的方式,要对隐私绝对保密。献血的排除标准与性行为有关,而不是性取向,这一点很重要。高危性行为包括接受金钱或药物进行性行为、男男性行为(MSM)、与 MSM 发生性行为的女性。在大多数发达国家的 HIV 感染人群中,MSM 是占比例最大的人群。一般情况下都建议,性行为有经血传播疾病高危 风险的人, 应该永远被延期献血,他们以前的性伙伴应被延期献血 12 个月。2娱乐性药物的使用(1) 注射的 娱乐性药物:注射娱乐性药物,包括非处方的用于塑身的甾体类药物,经常与共用和重复使用针头这种不安全的行为有关。 这是一种传 播经血传播疾病 HIV、HCV 和HBV 的
22、高危行为。许多注射的娱乐性药物都具有成瘾性,使用也许是终身的。建 议:有注射药物使用史的人,应永久延期献血。下面情况应暂时 延期:现在与注射药物使用者有性接触的人;以前有性接触的人,如果筛查实验阴性,延期 12 个月后也许可以接受。在执行高危性行为延期献血政策时,应有公众教育相配合,并应用灵活的、非审问式的方式和绝对的隐私保密措施。(2) 非注射的 娱乐性药物和酒精:娱乐性药物的使用在很多地方、很多文化背景下都是普遍存在的。明显处于兴奋状 态的潜在献血者应延期献血,因为他们做出知情同意的能力很可能会受到影响。更深层次的考 虑是, 经常性地使用娱乐性 药物,特别是成瘾性药物,是有12其他高危行为
23、的一种标志。吸入性可卡因的使用被 认为是 HCV 的高危因素。尚无献血者使用娱乐性药物(比如卡瓦,kava)或酒精摄人对受血者引起伤害的证据。受血者接受的 药物残余数量很小,由于稀释的缘故,不太可能有任何不良反应。(3) 在监狱 和处罚性机构内监禁:在监狱和处罚性机构内监禁的囚犯不应献血,虽然并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有较高的 HIV、HCV 和 HBV 的流行率。在这种情况下,有一种无形的强迫力,他们献血也许不是真正地出于自愿。有过监禁史的人是否能献血? 这需要对他们的危险暴露因素进行评价。在接受他 们献血前,要 对包括药物滥 用、有损伤的或不安全的性行为进行连续的、适当的延期观察。(4) 美容治
24、疗和宗教仪式:任何穿透了皮肤的操作都有经血传播疾病的风险,特别是HIV、HBV 和 HCV,除非是在无菌条件下进行的。这些操作包括刺耳、纹身、多次划皮疗法( scarification)、胶原蛋白或肉毒素注射、电蚀除瘤和半永久性美容。建议:对有任何皮肤穿刺史的潜在献血者延期献血,要根据何时、何地、由谁、怎 样进行穿刺操作来评估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风险。血站应根据操作的无菌和安全程度 规定延期的期限。如果对穿刺操作的无菌和安全性没有把握,献血者应 延期 12 个月。如果有敏感性足够的筛选实验的话,这个延迟期也可以缩短。目前,经血传播疾病多为 乙肝、丙肝、艾滋、梅毒、 疟疾等。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
25、对当地法定传染病进行持续监测。可通 过其监测报告了解当地 经血传播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献血者筛选检测项目的选择提供依据, 为医护人员对献血者的健康咨 询和健康状态排查提供指导。(二)识别低危献血者1家庭或替代献血者 在此献血者类型中有两种基本形式:第一种是家庭成员捐献的血与患者输注的血等量,捐献的血液 归入血库后,需要 时 供应临床,受血者输注的不是家庭成员所献的血液;第二种形式是所谓的“定向献血”,献血者受特殊要求为指定的患者献血。由于亲属之间输血容易发 生输血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病,这种病的发生概率虽然很低,可一旦发生,死亡率可达 90%以上。因此, WHO/GPA 和世界血液安全机构强烈反
26、对这种定向献血形式。WHO 在 1989 年明确向血站提出要求: “如果采用家庭或替代献血形式,血液必须存入血站,不能直接给指定的患者 输注。 ”此类型献血者的优点:当无偿献血者数量不足时,家庭或替代献血者可以缓解供血不足的情况。另外,如果此类献血者意识到自己的血液可用来拯救患者的生命,他 们将来就有可能变成固定的志愿献血者。13此类型献血者的主要缺点:增加了患者或亲属的压力和负担。家庭成员很可能明知自己不适合献血而迫于压力去献血,比如知道自己健康状况不佳或有 经血传播传染病的危险。 单纯的替代献血也会受到血型或数量等问题的限制而不能满足患者需求。如果家庭成员中没有合格的献血者或虽然有但不愿意
27、献血,患者的 亲属就可能会去 寻找职业的有偿供血者。2有偿或职业供血者 有偿或职业供血者是指为了获得金钱或其他报酬而献血的供血者。有偿或职业供血者的动机是从所献出的血液中 获利而并非帮助他人。然而,通 过教育和动员,他们也有可能转变为无 偿献血者,但必 须仔细选择来确定他 们是否符合低危献血者的要求。有偿或职业供血者的主要缺点:付钱给供血者会破坏无偿献血和安全供血的体系。很多有偿或职业供血者来自贫穷地区,他 们受金钱驱使而卖血,其健康状况可能不佳,存在 输血传染病的危险,这将严重威胁 受血者的健康。 职业供血者可能受 经济利益驱使而违规频繁献血,不但会危害自己的健康,而且可能提供不合格的血液,
28、影响输血的安全和疗效。3志愿无偿献血者(简称无 偿献血者) 自 20 世纪 50 年代初期,有关学者报告了关于输血传播肝炎的病例,人们开始意 识到输血虽能挽救生命,却也能传播疾病。尤其是艾滋病的暴发,引起了全世界对输血 传播疾病的极大关注。因此,全球 发起了从“源头”解决安全血液问题的呼吁,提倡通过“ 无偿献血”解决临床用血的来源。志愿无偿献血者指的是“出于自愿提供自身的血液、血浆或其他血液成分而不获取任何报酬的献血者”。也就是指为拯救他人生命,自愿捐献全血、血浆或其他血液成分而不收取钱或其他报酬的献血者。报酬不包括: 徽章、 证书或无商业 价值的小纪念品;补偿献血者为献血支付的旅费;献血过程
29、中为献血者提供的餐点。无偿献血的主要优点:由于此类献血者献血时没有任何压力,所以其所捐献出的血液可能更加安全。他们可能更愿意 经常性献血, 这对建立稳定的献血者 队伍、保证充足的血液供应尤为重要。在我国,尤其是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绝大部分地区都实现了无偿献血。2010 年全国自愿无偿献血已达临床用血的 99%。第三节 无偿献血招募的健康条件一、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国家标准( GB18467-201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筛选条件的制订主要从保护献血者和受血者两个方面设计的,比如:从保
30、护献血者的角度 设计的筛选条件是年龄、14体重、献血间隔、血压、血红蛋白、既往病史及是否妊娠等;从保护受血者的角度设计的筛选条件是经血传播疾病、旅行史、免疫接种、服用对血小板功能有抑制或延长半衰期的药物、肿瘤、接受血制品输注、克-雅病(CJD)家族史、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因素、疟疾及穿刺部位的条件等。采集血液前应征得献血者的知情同意,并 对其进行必要的健康征 询、一般 检查和血液检测。献血者献血前的一般检查 和血液检测应以血站结果为 准,有效期 为 14 天。献血前健康检查结果只用于判断献血者是否适宜献血,不适用于献血者健康状态或疾病的诊断。 对经健康检查不适宜献血的献血者,应给 予适当解释
31、,并注意保 护其个人信息。为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身体健康,在献血人群中必须 确定和排除不宜献血者。不宜献血者包括:永久不宜献血者和暂缓不宜献血者。二、永久不宜献血的条件教育并指导献血者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进行自我排查是献血者招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献血者永久不宜献血的条件时,有的是从保 护献血者健康的角度考 虑,有的 则是从保护受血者健康的角度,也有的是兼而有之。从保护献血者健康的角度考虑,永久不宜献血的条件包括:患有循环系统疾病者:有循环系统疾病的患者对血流动力学改变引起的心血管和脑血管紊乱的变化比较敏感,所以,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潜在献血者,除已完全治愈的先天性疾病之外,应永久不宜献血;中枢神经
32、系统疾病:一般情况下,这 些疾病都是献血的禁忌证。这类患者对突然的血流动力学的改变比较敏感。有传染性的、病因不明的、或有明确证据的神经系统损害的情况都要排除在献血者之外,有严重的中枢神 经系统疾病病史的必须永久延期献血; 抽搐病史:有癫痫病史者永久不宜献血(不包括小儿惊厥)。多次出现晕厥者也永久不宜献血; 消化系统疾病:主要是可能影响铁吸收或血液丢失而带来献血者铁的缺乏;泌尿、血液、免疫、代谢、肾脏、呼吸系统疾病:患有这些疾病者,大多数疾病都比 较严重。大多数有严重疾病病史的潜在献血者永久不宜献血;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骨髓异常增生,这些都永久不宜献血,即使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得到成功的治疗。从保
33、护受血者的角度考虑,永久不宜献血的条件包括:传染性疾病患者,如病毒性肝炎患者及感染者,如乙肝患者、丙肝患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 )患者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及感染者,如梅毒患者、梅毒螺旋体感染者、淋病患者及尖锐湿疣患者等;人 类嗜 T 细胞病毒(HTLV)I 型型感染者;巴贝西15虫病患者;黑热病(内脏利什曼病)患者;克鲁斯锥虫病(恰加斯病)患者等;曾使受血者发生过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的献血者;易感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男男性行为和多个性伴侣者等;克一雅( 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
34、源于克一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生长激素是脑垂体分泌的一种激素,正常情况被应用于小儿 发育不良,如侏儒症,而不当的使用生长激素可能会导致患上一种罕见的神经系统疾病克雅病,是永久不宜献血的;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使用注射用药物(parenteral drug use):有应用非处方的静脉、肌肉、皮下毒麻药物史者,包括类固醇或激素,永久不宜献血;性行为:有感染经血传播疾病高危性行为者永久不宜献血;接受异体器官移植者:接受异体器官移植者及其配偶为永久不宜献血者。三、延期献血的条件延期献血是潜在献血者根据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自身健康状况
35、进行自我排查或咨询医护人员后做出的暂缓献血的一种决定。 暂缓献血的期限 视具体情况而不同。制订献血者暂缓献血的条件时,也是从保 护献血者和受血者健康角度考 虑的。从保护献血者健康的角度考虑暂缓献血的条件包括:妇女月经期、良性肿瘤、活 动性或进展性眼科疾病病愈未满 1 周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愈未满 1 周者;肺炎病愈未满 3 个月者;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 1 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 1 个月者;急性肾盂肾炎痛愈未满 3 个月者;泌尿系统结石发作期;伤口愈合或感染痊愈未满 1 周者;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 1周者;皮肤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 2 周者;寄生虫病:蛔虫病、蛲虫病感染未完全康复者;急
36、性风湿热病愈后未满两年或有后遗症者。从保护受血者健康的角度考虑暂缓献血的条件包括:口腔护理后未满 3 天;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 1年者;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 长潜伏期者;1 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性行为:曾与易感经血传播疾病高危风险者发生性行为未满 1 年者;旅行史:曾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或监测传染病疫区旅行史,入境时间未满疾病最长潜伏期者。相关部门应 关注国内外传染病流行趋势 和疫情报告,及 时指导献血者的筛选工作。接种疫苗后也应视具体情况延期献血, 这既是从保护 献血者健
37、康、降低 经血传播疾病风险的角度考虑,也是对献血者的关心和 负责任的体现。延期献血的具体期限与有无暴露史以及疫苗的制备工艺有关。在无暴露史的免疫接种时,如接受灭活疫苗、重组 DNA 疫苗及类16毒素注射而无病症或不良反应出现者, 暂缓至接受疫苗 24 小时后献血;接受减毒活疫苗注射者,如接受麻疹、腮腺炎、脊髓灰质炎等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 2 周后,或风疹活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等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方可献血;有暴露史的预防接种时,被动物咬伤后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者,最后一次免疫接种 1 年后方可献血。接受生物制品治疗者,如接受抗毒素及免疫血清注射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
38、献血,包括破伤风抗毒素、抗狂犬病血清等;接受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注射者 1 年后方可献血;乙肝免疫球蛋白是在暴露后为避免感染而注射的药物,但不能保证每个注射者都不感染乙肝,所以应用乙肝免疫球蛋白 1 年后才可献血。关于药物治疗期间的献血问题,英国及欧盟的相 应技术规 范等认为,大多数接受 药物治疗的献血者是由于其疾病本身而不是服用的药物被延期献血的。例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贫血和恶性肿瘤。一般来说,存在于血液和血液成分中的 药 物对患者来说是无害的,大多数人即使服用处方药物也是可以献血的,只要服用药物的病因是可以接受的。使用抗生素治疗感染时,如果献血者的健康状 态良好,完全康复后两周或停用抗生
39、素后 l 周即可献血,以较长的时间为准,这是因为感染本身需要一个适当的康复期,而不是因为抗生素的原因。若服用的药物被证明有潜在的致畸性,如 维生素 A 衍生物,或者这些药物能够在体内长时间地蓄积,服用这些药物的献血者是不宜献血的。这类药 物有的是被健康人服用,为了预防某种疾病发生。应该考虑某一具体 药物的药代动力学以及 药物的作用方式,以做出是否可以献血的判断。偶尔服用一些不影响献血的 药物(如维生素、阿司匹林、安眠药物)是可以接受其献血的,只要献血者身体是健康的。如果献血者在近 5 天内服用了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阿司匹林,那么其血液就不能用于血小板制品的制备。总之,服用了药物就表明可能患
40、有某种不适合献血的疾病,咨询者要进行细致的咨询。四、献血前体检和化验的条件(一)献血前的一般检查献血前一般检查不同于常规意义上的临床体检。献血前健康检查结果只用于判断献血者是否适宜献血,不适用于献血者健康状态或疾病的诊断。献血者一般检查条件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保护献血者健康,一般包括年龄、体重、血压、脉搏、体温、皮肤及巩膜无黄染;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1年龄 献血者的年龄,世界各国的规定不完全相同,最低者为 16 岁,高龄可达 65 岁。17我国献血法规定,提倡献血年 龄为 18 周岁至 5
41、5 周岁的公民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 龄可延 长至 60 周岁。2体重 血液占体重的 7%8%,50kg 体重的人约有总血量 3750ml 左右。英国和欧盟标准均认为,一次献血量不应 超过人体全身血容量的 13%。美国规定大于 50kg 的献血者,每次捐献血量不超过每千克体重 10.5ml(含样品);若低于 50kg 体重时,其一次献血量可按公式计算,一般不应超过人体全身血容量的 12%。所以,在我国,献血 400ml 对于 50kg 的人来说相当于全身血量的 l1%,对于 45kg 的人则相当于 12%。低体重意味着可能没有足够的血容量,因此
42、,体重要有一个最低限制,我国规定男性为 50kg,女性为 45kg。3血压 测量血压是为了避免高血压病患者或低血压的人献血。献血的规定是:收缩压 90140mmHg(12.018.7kPa) ,舒张压 6090mmHg(8.0120kPa),脉压大于30mmHg(4kPa)。血压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变化,如情 绪、 饮 食、吸烟等。当 测量血压时,个 别献血者由于精神紧张,造成血压暂时 性升高,出 现这种情况可 请献血者休息 510 分钟后再进行测量。4脉搏 测量脉搏主要是了解有无因心脏或其他疾病引起的脉速或节律的异常。献血的规定是:每分钟 60100 次。精神 紧张者脉搏也会加快,应等待安静后再
43、测。有高度耐力的运动员脉搏低于每分钟 60 次也属正常。但不能低于每分钟 50 次, 对这种情况应做记录。测定脉搏至少 30 秒,发现有不规则 情况则应测 1 分钟。5体温 体温常常是反映献血者健康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体温不得超过 37,超 过此标准为异常,应暂缓献血。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触诊无明显肿大。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无肿大(轻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可献血)。8四肢无严重残疾,关节无红肿及功能障碍。 (二)献血前血液检测献血前血液检测应包括血红蛋白测定,献血小板 时还应检测 献血前的血小板计数、血 细胞比容。血型检测不是必检项 目。预测采后血小板
44、计数是采集后献血者体内剩余血小板数量的控制下限,用于制订血小板采集方案。该数值是采集前制 订血小板采集方案时所应 考虑的因素之一。1血红蛋白测定 献血前血红蛋白测定,可采用硫酸铜比重法。此方法系 选择与献血体检最低标准相适合的硫酸铜比重液进行测定,可于短 时间 内进行大量的筛选工作。美国、加拿大、日本等许多国家均采用此法。硫酸铜法由手指或肘静脉采集血液 进行检测。其规定标18准为:男性1.052(相当于血红蛋白120g/L);女性1.051(相当于血红蛋白115g/L)。硫酸铜溶液的比重随外界温度的变化有所不同。因此,配制硫酸铜比重液应在 20进行,然后,在使用当天再根据温度进行调配。使用 时
45、应分装于清 洁干燥的小杯或小试剂瓶中,每瓶 l00ml。将一滴血液距离溶液表面 lcm 处轻轻滴下,形成一层蛋白质铜盐,如果血液比重大于规定要求,则于 l5 秒内沉于溶液中,表示达到要求,可以献血。若血液比重小于 规定要求,则血滴悬浮于或升至溶液上部,表示血 红蛋白末达到献血要求,应暂缓献血。这是一种定性试验,只能测定是否符合献血要求,而不能精确 测定血 红蛋白的含量。为提高检测的准确率,避免 对献血者的误淘汰或误采,很多国家已使用小型血红蛋白检测设备(如:Hemocue) 对硫酸铜法检测处于临界值的样品进行定量检测,既提高了检测准确性,也合理地控制了检测成本。2血型鉴定 鉴于对献血者筛选的目
46、的以及筛选的环境条件的限制,对献血者筛选时的血型鉴定不是必做项目,必要 时可做正定型试验。血液采集后进行血液的血型检测,包括正定型和反定型试验。筛选时 血型检测与血液采集后的血型 检测结果不一致时, 应通知献血者最终的血型结果。正定型试验是使用标准抗 A、抗 B 血清检测献血者红细 胞血型。在正定型 试验中发生凝集或反定型试验中发生溶血或凝集则判为阳性结果(+)、反之为阴性(一)。一般情况下,正定型试验与反定型试验结果应是一致的,若 发现任何不一致情况,都应在血液发出前得到合理解决,应注意亚型血型的存在。3采前血小板计数和血细胞比容 对于成分献血和特殊种类的献血者,除上述检测项目外,还有另外一
47、些检测项目,如血小板献血者应增加血小板 计数和血细胞比容的检测。 用血细胞计数仪对献血者血样进行检洌。 检测前注意样品的 质量。血 细胞比容(Hct):0.36,采前血小板计数(Plt):150l0 9/L 且1l0 9/L、单个核细胞30%、血小板5l0 9/L 时,就可以进 行采集。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的采集多采用血细胞分离机,按照不同型号分离机的要求 选择外周血造血干细胞采集程序并设定相应的参数。第三节 血液采集后护理采血后对献血者进行及时、正确的 护理,不 仅是对献血者精神上的安慰和体 贴,也可减少或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采血后的 护理应包括医护人员对 献血者的护理以及献血者的健康指导。一、
48、血液采集后现场护理1用胶布固定好覆盖穿刺针眼的棉球。2检查静脉穿刺孔部位渗血或出血等异常 现象,如有 则应 抬高手臂,并用手指继续压迫渗血或出血部位,并更换被血 污染的棉球。273献血后献血者应在原坐椅(床)上休息片刻,然后慢慢起来,到休息室继续休息1015 分钟,并饮用适量饮料,其间医务人员应密切观察献血者情况,无异常反应并得到医务人员许可后方可离开。4若发现献血者有不良反应,如头晕、面色苍白、出冷汗等现象,应立即送入紧邻的急救室平卧、头低位、饮一些糖水,稍加休息,一般即可恢复。若未能恢复则应请医生进行紧急治疗。5所有医务人员应对献血者表示感 谢,并鼓励他在法定 间 隔期之后再次来献血。所有
49、医务人员都有责任观察献血者的反应,并且能 够解答献血者的 问题。二、血液采集后健康指导血液采集后健康指导是指献血后献血者应采取的一些防护措施,应由医护人员对献血者进行指导和宣教,主要有以下几 项:1保护好穿刺孔上的棉球至少 4 小时不脱落,以防穿刺孔被擦伤或污染引起感染。224 小时内不要做剧烈运动 或重体力劳动以及高空作业 和过度疲劳,以防 发生意外。3半小时内不要吸烟。44 小时内多饮些饮料或水,在随后的几天内也应多摄人液体,有助于血容量恢复。5献血后当日避免饮酒,避免暴饮暴食,食用易消化的食物和水果。6部分献血者献血后有疲劳或困倦感,这属正常的生理反 应或因情绪波动所致,不必担心。献血者应保持冷静,情绪稳定,要有充分的睡眠。7若发现采血部位局部或全身自 觉症状异常, 应及时与采血机构取得 联系,必要时采血机构应访视,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 处理。三、献血后的生理恢复采血后献血者的生理恢复,在国内外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20 世纪 60 年代以前主要是对献全血后检测血容量和血液中各成分恢复情况进行研究。到 70 年代开展了成分输血,以及出现了血细胞分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