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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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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内医党发201359 号关于印发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办法及与之配套的工作量核定办法制定本单位、部门职工工作量核定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于 2013年 12 月 10 日前报送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0471-66530802此通知中共内蒙古医科大学委员会二 O 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抄送:学校委委员、副校长,校长助理。 内蒙古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 年 11 月 28 日印 (共印 10 份)3内蒙古医科大学教

2、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与绩效工资改革相衔接的校内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岗位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四)个人述职、工作量考评、民主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二、考核范围学校本部聘用上岗的在编教职工。三、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岗位工作量完成情况为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

3、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情况。能: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以及开拓创新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遵守组织纪律和出勤4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数量、质量、效益、成果的水平等情况。廉:主要考核贯彻落实内蒙古医科大学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以及遵纪守法、克己奉公等情况。四、考核结果组成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计分,不同岗位考核结果组成如下:(一)一线教学、科研和教辅岗考核结果由两部分组成:工作量完成情况占 80 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效果占 20 分。

4、(二)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勤技能岗考核结果由四部分组成:履行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量完成情况占 60 分;民主评议占 15 分;组织评价占 15 分;出勤率占 10 分。(三)辅导员岗考核结果组成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辅导员岗绩效考核办法(附件 3)的规定执行。五、考核方法及程序绩效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为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合理,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本单位、部门考核细则的制定和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不同类别岗位考核方法及程序如下:5(一)一线教学、科研和教辅岗。1考核方法。(1)工作量

5、完成情况:由各单位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一线教学、科研和教辅岗工作量核定办法(附件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同等级人员具体的工作量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效果:由各单位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师德师风评价条例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2.考核程序。个人述职工作量考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效果考评汇总各项分值得出最终成绩。(二)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勤技能岗。1.考核方法。(1)履行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量完成情况:各单位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勤技能岗工作量核定办法(附件 2)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同岗位、不同等级人员具体的工作量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2)民主评议:由考核

6、组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工作表现、服务情况和岗位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以满意率乘以本项所占分值即为民主评议得分。(3)组织评价:由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根据个人述职、工作表现及岗位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评定分值。6(4)出勤率考核:以学校指纹考勤为依据,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全年无迟到或早退、旷工等现象,此项分值为满分;无故出现迟到、早退,一次扣 0.5 分;无故旷工,一次扣 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为止;请病假或因私请事假按照内蒙古医学院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暂行)(内医院发2011119 号)相关规定执行。2.考核程序。个人述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量完

7、成情况考评民主评议组织评价出勤率考核汇总各项分值得出最终成绩。(三)辅导员岗考核方法及程序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辅导员岗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六、考核等级(一)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如下:考核得分 考核等级考核得分 90 分 可以确定为优秀70 分 考核得分 90 分 合格60 分 考核得分 70 分 基本合格考核得分 60 分 不合格7(二)各单位、部门确定的优秀人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各类岗位人员总人数的 15%。其余等级不设定具体比例数,但各等级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岗位考核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提升考核等级。(三)经学校批准备案外出脱产学习者,由本人提供学习总结及鉴定

8、,考核组根据其学习情况确定考核等级,原则上考核等级不确定为优秀。(四)见习期未满者,考核不定等级,对考核中提出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1、思想政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者;2、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者;3、违背职业道德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4、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者;5、不服从组织安排,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者;严重扰乱工作秩序影响正常工作者;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和责任事故者;6、教学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违反教学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班级或学生代

9、表因讲课效果不佳要求更换老师连续两次仍无改进者;7、擅离职守,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校逾期不归连续超过87 天及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 20 天及以上者;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批评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者;9、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10、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参加考核:1、停发工资者;2、未经学校批准自费出国离岗者;3、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者;4、被立案审查者。七、考核结果的审核和应用(一)考核结果的审核。各单位、部门根据教职工考核最终得分核定考核结果,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进行为期不少于 3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绩效

10、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单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考核单位在接到被考核人复议申请的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其考核等次。复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及其所在单位。(二)考核结果的应用。1、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和 100%9的业绩津贴;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只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发放业绩津贴,下一年度不晋升工资档次;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发放业绩津贴,并从下一年度扣除上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4、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者,职务、职级降一级聘用,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

11、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5、不参加考核者根据不同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八、纪律监督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纪律监督,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参与考核,对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九、其他事宜(一)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办法及与之配套的工作量核定办法制定本单位、部门职工考核细则,报送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后执行。(二)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各单位、部门须完成由学校下达的相关任务并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本单位、部门人员方可进入绩效考核范围。(三)“双肩挑 ”人员对 其担负的主要工作和兼任的其他工作同10时进行考核。(四)“双肩挑

12、”及兼岗 人员实行减免工作量制度, 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一线教学、科研和教辅岗工作量核定办法。(五)不承担任何教学、科研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管理岗位相应等级标准进行考核。(六)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培养研究生工作量由各单位、部门统计汇总,报送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后执行。(七)本办法未涉及的相关工作,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制定考核细则时适当予以考虑。(八)本办法所涉及各级各类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建设的需要作相应调整。附件:1、 内蒙古医科大学一线教学、科研和教辅岗工作量核定办法2、内蒙古医科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勤技能岗工作量核定

13、办法3、内蒙古医科大学辅导员岗绩效考核办法11附件 1内蒙古医科大学一 线 教学、科研和教辅岗工作量核定办法一、考核范围聘在一线教学、科研和教辅岗位的在编教职工。二、满工作量标准工作量是指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研究生培养、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工作量的合计。工作量以“分” 为统计单 位。满工作量标 准为:教授(研究员)360 分/年,副教授(副研究员)324 分/年,讲师(助理研究员)288 分/ 年,助教(研究实习员)216 分/年。一线教学辅助人员 180 分/年。返聘教师 144 分/年。各岗位人员达到或超过满工作量标准,工作量考评得满分;未达到满工作量标准,按比例核减此项分

14、值。三、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 时” 为统计单位, 1 个标准学时相当于 1分。以 40 人为标准班,每上一节全日制本专科生理论课,规定为1 个标准学时。其他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论文等按一定计算方法折算为标准学时。(一)讲授课程工作量包括教师完成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护理学院中专教学任务及实验课程的授课与指导工作。具体如下:121.计算公式为:M=RN。其中 M 为讲授课程工作量,R 为综合系数,N 为实际教学 时数。综合系数 R 由课程系数 R1 和效益系数 R2 组成。(1)课程系数 R1:与授课对象和层次有关,分以下几种情况硕士、博士研究生、留学生

15、理论课 R1=1.2; 本专科生、成人教育、护理学院中专理论课 R1=1;实验课 R1=0.7 ,不分授课对象和层次;双语授课 R1=1.5,要求授课内容 50%以上用外语讲授,并由各单位组织专家或督导组认定,经教务处备案并确定,不含讲授外语课程的教师。重复课程理论课 R1 减 0.2。(2)效益系数 R2:与听课人数、班型有关。理论课以 40 人作为标准班型,不足 40 人按 40 人计;实验课以 20 人作为标准班型,不足 20 人按 20 人计,分组原则上不得低于 15 人。各层次教学超过标准班人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R2:理论课 R2=0.2(授课人数40)/40实验课 R2=0.1(授课

16、人数20)/202.体育课按实际学时数乘以 0.8 计算标准学时。(二)指导本、专科学生生产实习、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指导工作量核算。1.所有专业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按 4 周计算,每指导 1 名学生核定工作量计 10 标准学时,要求 1 人 1 题。2.其余生产实习教学按下表计算工作量:13生产实习工作量计算注:对于以毕业论文考核的生产实习,实习周数为教学计划中生产实习周数减去4 周。(三)培养研究生工作量核算。1.培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按一定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具体见下表: 导师工作量计算学历层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标准学时/名年 硕士 20 40 40标准学时/名年 博士 30 60

17、 602.培养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每毕业 1 名学生(指取得硕士学位)按 50 标准学时一次性计算工作量。3.培养研究生工作总量最高上限为 160 标准学时。(四)每指导 1 名进修生,核定工作量计 10 标准学时 。(五)考试命题,每套(A、B )试卷计 4 标准学时,要求试题符合命题大纲,题量为 120 分钟,并制定标准答案等。(六)参加期末考试监考,每位教师每次计 1 标准学时。(七)一线教辅人员按照实验课标准学时计算后再乘以 0.5 的系数。四、科研工作量学 生 层 次 本科、专科生产实习实习周数(依据教学计划确定) 10周 10 周核定标准学时 5 1014科研工作量均以在科技处登

18、记、认定及备案的材料为依据。科研工作量以“分” 为统计单 位,科研工作量 1 分相当于教师工作量的 1 个标准学时。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Z=A+B+C+D+E+F+G+H+I其中 Z 为 个人科研工作量 总积分;A 为科研项目; B 为学术出版物;C 为学术论文;D 为科技成果奖 励;E 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F 为科技成果 转让 ; G 为专利;H 为学术活动;I 为学术兼职。(一)科研项目(A)。根据考核年度主持或参加正式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级别、拨到学校财务的科研经费数量(简称“ 到账经费” )、个人贡献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包括纵向、横向项目及教改项目。到账经费以“万元” 为单 位。

19、1.计算公式为:A= S AAASA为 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实际 到账经费金额(学校匹配经费不计入),或与外校横向合作项目的实际到账经费金额,或国际竞标课题经费折合成人民币后的到账经费金额。A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系数见表 1。A为个人参与系数,负责人/主持人 A值为 0.7;执行负责人A值为 0.2;其他成员 A值均计为 0.1。负责人/主持人通常是指申请人,特殊变化时应以原项目申请人及科技处共同出具的书面说明为准;执行负责人指整个项目组的第二参与人或整个课题中重要/关键研究的指定 负责人。表 1 科研项目系数15国家级项目 国家其它部委项目 自治区级项目重大 重点 一般 重大 重点 一般

20、 重大 重点 一般医理科人文社哲医理科人文社哲医理科人文社哲医理科人文社哲医理科人文社哲医理科人文社哲医理科人文社哲医理科人文社哲医理科人文社哲40 50 35 45 30 40 35 45 30 40 25 35 30 40 25 35 20 30自治区其它厅局级项目 地市(校)级项目 横向项目重大 重点 一般 重大 重点 一般 到账经费(万元)医理科人文社哲医理科人文社哲医理科人文社哲医理科人文社哲医理科人文社哲医理科人文社哲50 10-50 1025 35 20 30 15 25 20 25 15 20 10 15 8 5 3注:(1)国家级项目: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863”、 “973

21、”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2)教改项目参照同级别项目(医理科) ;(3)国际竞标课题原则上若为我校主持可相当于国家级一般项目,否则按横向科研项目来计算工作量;国际协作、国外民间组织资助的课题按横向课题计算;凡参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纵向科研项目,应与我校有合作协议,并将其承担部分的科研经费转入我校,经科技处认定后按横向课题计算工作量;纵向项目子课题按低一级课题计算工作量;表 1 未涉及的其他级别项目参照横向课题计分。2.科研项目积分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执行期限(年)平均分配。经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期间不计分;未经批准延期的项目,或未

22、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完成的项目,按项目积分的 50%扣分,所扣分值原则上在当年科研工作量考核时执行,如当年考核工作已完成,则在下年度考核时执行。3.为鼓励申报科研项目,凡是按项目要求认真填报“申请书”经学校初审上报未中标的国家级项目及各级别“立项无经费” 的项16目加 10 分,仅计第一申报人;申报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通过初审进行答辩而终审未中标者加 20 分,仅计第一申报人。(二)学术出版物(B)。考核年度内正式出版的教材及学术著作等积分。计算公式为:B=S BBBSB为著作或教材等的分值:编/译著、科普书籍/论文集的分值计算公式为:S B=基础分值+撰写字数5 分/万字,基础分值见表

23、2;教材的分值计算公式为:SB=(基础 分值+ 撰写字数 10 分/ 万字教材类型系数)教材层次系数,基础分值见表 3。B为作者单位的参与系数。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 B值为1;否则 B值为 0.8。B为 著作撰写章节的作者顺序系数:如只有一名作者, 则 B值为 1;如有两名作者,第一作者 B值为 0.7,第二作者 B值为0.3;如有三名及以上作者,第一作者 B值为 0.6,第二、第三作者B值为 0.2,其他作者 B值为 0.1。如章节作者未标明或作者按姓氏笔画等排序,则 SB值中的撰写字数按全书字数除以所有作者人数计算, B值均为 0.5。表 2 编/译著等基础分值编著 译著 科普书籍/论文

24、集等出版社主编 主审/副主编 参编 主译 主审/副主译 参译 主编 主审/副主编 参编国家一级出版社 300 200 100 200 100 50 100 50 30国家二级出版社 200 100 50 100 50 30 50 30 20其他出版社 100 50 25 50 25 15 25 15 10注:1.责任编委基础分值同副主编,如为一人完成,则基础分值同主编/主译;172.个人撰写字数为版权页所示全书字数除以全书正文页数再乘以个人撰写页数;(如果是几个人共同撰写部分相应再除以人数);3.论文汇编中的论文若在其他刊物发表,此处不做重复统计。表 3 教材基础分值国家规划教材 国家非规划教

25、材 协编教材 自编教材 内部讲义主编副主编参编主编副主编参编主编副主编参编主编副主编参编主编副主编参编300 250 150 250 200 120 200 150 100 150 120 80 25 20 10注:1.个人撰写教材字数为版权页所示全书字数除以全书正文页数再乘以个人撰写页数,如未标明字数则只按基础分值计分;(如果是几个人共同撰写部分相应再除以人数)2.国家规划教材: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及人民卫生出版社等出版,并做相应标注或说明;国家级非规划教材:指各部委教学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级及省级重点教材、部编教材等;3.教材类型系数:国家规划教材、国家级非规划教材、协编教材、自编教材(正式

26、出版物)、内部讲义(非出版物)分别按 1、0.8、0.7、0.6、0.3 计算,各级别教材的“配套教材”包括学习指导、实验指南、习题集等,分别再按相应教材的 0.7 计算,责任编委按副主编计算; 4.教材层次系数: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分别按:1、0.9、0.8 计算;5.电子出版物每项计 80 分。(三)学术论文(C)。考核年度内在各类正式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积分。计算公式为:C=S CCCSC为论文基础分值,按表 4 计算。C为论文完成学校的参与系数。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C值为 1,否则为 0.8。注明并列(共同)第一作者时应按第一完成单位赋值。18C为论 文撰写作者的顺序系数:如只有一

27、名作者, 则 C值为1;如有两名作者,第一作者 C值为 0.7,第二作者 C值为 0.3;如有三名及以上作者,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 C值为 0.7,第二、第三作者 C值为 0.2,其他作者 C值为 0.1。论文中明确注明并列(共同)第一作者的予以相应赋值。通讯作者需在论文中明确标注。表 4 学术论文的基础分值论文类别 基础分值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 100IF(影响因子)SCI(SSCI、AHCI)等期刊收录论文 60+60IFEI、ISTP(ISSHP)等期刊收录论文 60中文核心期刊 50科技核心(统计源)期刊 25一般期刊 15注:1.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内外正式期刊

28、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论著。自然科学类论文一般须达到刊物二个版面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和教学研究论文应3000 字;2.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期刊;3.科技核心(统计源)期刊:以中 国 科 学 技 术 信 息 研 究 所 提供为准;4.国内中文学术期刊被 SCI 等收录的论文按照国外期刊计算办法积分。在国内期刊外文版或国内学术机构主办的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国内同级别刊物计算;5.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述评、讲座按照相应刊物级别的 60%计分;论著摘要、综述、译文、个案报道、病例讨论、会议纪要及教改论文等按照相应刊物级别的 40%计分;正式刊物

29、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相应刊物级别的 40%计分;在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6.非法出版物的确定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 150 种非法出版物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及其他最新规定为准;(四)科技成果与奖励(D)。19考核年度内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与奖励积分,包括教学成果奖。计算公式为:DS DDDSD为 科技成果与奖励分,参见表 5。D为科技成果与奖励的学校参与系数,学校主持的科技成果与奖励 D值为 1,学校参与的科技成果与奖励 D值为 0.5。D为科技成果与奖励的个人顺序系数:如只有一个完成人,则 D值为 1;如有两个完成人,第一完成人 D值为 0.7,第二完成人 D值为 0.3;如有三个及以

30、上完成人,第一完成人 D值为 0.7,第二、第三完成人 D值为 0.2,其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D值均为 0.1。表 5 各级科技成果获奖分值获奖 等 级成 果 级 别 与 得 分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国家级 10000 5000 3000 省部级 1500 800 500地市级 300 150 100省部级及以上学(协)会科技成果及优秀论文奖 30 20 10注:1.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时,择高计算一次分值;2.省部级及以上的学(协)会科技成果奖及优秀论文奖,仅计第一完成人。(五)科技成果鉴定、登记(E)。教师考核期内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积分。20计算公式为:ES EEE

31、SE为科技成果鉴定分,参见表 6。E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的学校参与系数,学校主持的科技成果鉴定、登记 E值为 1,学校参与的技成果鉴定、登记 E值为0.5。E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的个人顺序系数:如只有一个完成人,则 E值为 1;如有两个完成人,第一完成人 E值为 0.7,第二完成人 E值为 0.3;如有三个及以上完成人,第一完成人 E值为0.7,第二、第三完成人 E值为 0.2,其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E值均为 0.1。表 6 科技成果鉴定分值类 别 记分标准项目通过国家级鉴定、登 记 60 分/项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登 记 30 分/项项目通过市级鉴定、登 记 10 分/项(六)科技成果

32、转让(F)。1.根据实际拨入学校账号的转让金额一次性积分。计算公式为:F=S FFFSF为科研成果转让实际拨入学校账号的转让金额总数(10 分/万元)。F为科研成果转让 的学校参与系数。若我校 为第一承担单位,F值为 1.0;我校为 第二承担单位 F值为 0.5;其余不计。F为 科研成果转让的个人系数:如只有一个完成人, 则 F值为 1;如有两个完成人,第一完成人 F值为 0.7,第二完成人 F值21为 0.3;如有三个及以上完成人,第一完成人 F值为 0.7,第二、第三完成人 F值为 0.2,其他额定人员(以 证书为准) F值均为 0.1。2.药品、保健品研发积分:每研发一个产品计 300

33、分,产品必须获得临床批件。(七) 专利(G)。根据考核年度正式获得职务发明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情况累计确定。计算公式为:GS GGGSG为专 利分,参见表 7。G为专利的学校参与系数,学校主持专利 G值为 1,学校参与专利 G值为 0.5。G为专利顺序系数:如只有一个发明人,则 G值为 1,如有两个发明人,第一发明人 G值为 0.7,第二发明人 G值为 0.3;如有三个及以上发明人,第一发明人 G值为 0.7,第二、第三发明人G值为 0.2,其他额定人员 G值均为 0.1。表 7 专利分值注:1.以获得授权(以获得专利号)为依据;2.国际专利双倍计算分值 ;3.非职务知识产权不计分。(八)

34、学术活动(H)。根据考核年度在科技处登记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或邀请函专 利类型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分值 100 60 40 3022等证明材料进行累计确定。参见表 8表 8 学术交流分值类别 分值国外召开 50(全文) /30(摘要)国际国内召开 30(全文) /10(摘要)学术会议国内 国内召开 10(全文) /5(摘要)校外主讲、大会(分会)报告 7校内主讲(校级) 5参加校外学术会议 2学术讲座参加校级学术讲座 1注:1.在国内外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需有论文被收入正式论文集,方可计科技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参照学术论文计算办法) ,做大会(分会)报告需提供相应证明;2.校外主

35、讲学术报告需提供主办单位的邀请函或相关证明,校内主讲需参照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术讲座管理办法并由科技处提供相关证明;3.参加校级学术讲座以科技处登记的为准,参加校外学术会议以会议通知及差旅证明等为准;4.校内、外主讲以及大会(分会)报告每年度累积计分最高为 10 分,参加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每年度累积计分最高为 5 分;5.“国际会议”以科技处界定为准。(九)学术兼职(I)。根据考核年度学术兼职确定,以正式聘书、邀请函及相关证明为准。参见表 9 和表 10。表 9 学术团体兼职分值任职 理事长 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理事 会员一级 100 80 60 50 40 2国家 二级 80 60

36、40 35 30 1一级 60 40 30 25 20 -级别 省级 二级 40 30 25 20 15 -23表 10 学术期刊、杂志任职分值任职 主编 副主编 常务主编 编委中文核心 80 60 45 35统计源 60 40 35 25期刊级别一般 40 30 25 15注:1.需提供任期内的相关任职证明材料;2.学术兼职不累积计算,有多个任职身份(学术团体或学术期刊)的择高选一;3.专职主编、编委等不计分;4.国外学术期刊学术兼职分值由学术委员会鉴定。五、其他工作量其他工作量是指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等工作量的合计。(一)从事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等与教学活动相关的工作

37、,首先应由学校、院(部)下达任务到人,同时确定完成该项任务的工作量,待工作完成后由学院(部)负责人或委托教研室主任验收、签字方可计入工作量。(二)专业建设及学科建设:课程建设(青年教师培养、试讲、集体备课、教务处组织的相关教学活动等)、培养方案修订等与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相关的工作,根据完成情况由各单位确定、教务处核定一定工作量。六、减免工作量(一)“双肩挑 ”及兼岗 人员实行减免工作量制度。减免工作量必须是在完成学校经由学院(部)下达的教学任务,并达到合格后才可以减免。对不能完成当年教学任务的教研室,相关人员不予减免工作量。24(二)减免工作量只用于补足工作量,不计超工作量。(三)双肩挑干部减

38、免相应满工作量标准的 2/3,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减免相应满工作量标准的 1/3。(四)各学院(部)兼职教学秘书每年减免 80 分工作量,教研室教学秘书每年减免 30 分工作量,教学管理、科技管理、图书馆等部门主聘教师岗位(兼聘管理或图书馆系列岗位)人员及借调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核减一定工作量,由相应部门根据贡献大小核定工作量。(五)一线教学、科研和教辅人员担任兼职班主任,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减免一定工作量,减免工作量分值不超过 36 分。(六)工会分会主席,党支部书记根据贡献大小减免一定工作量,减免工作量分值不超过 36 分。(七)在职攻读硕、博士,教师公派进修,职工正常产假按规定

39、减免相应工作量。(八)部分科研、临床实验室中主聘教师、教辅岗位的人员年出勤率达到 80%以上,减免 2/3 工作量。(九)符合多种减免工作量条件的,只计最高减免工作量。七、最低工作量(一)教授、副教授每年教学工作量不能低于 36 学时。(二)正高级岗科研工作量每年不低于 20 分(研究员不低于60 分),副高级岗科研工作量每年不低于 15 分(副研究员不低于50 分),中级岗科研工作量每年不低于 10 分(助理研究员不低于30 分),初级岗科研工作量每年不低于 5 分。(三)体育部教师,因其教学工作特殊性,最低科研工作量标25准按照一般教师最低科研工作量 80%要求。(四)科研岗教师不要求最低

40、教学工作量。(五)科研工作量没有达到最低标准,必须以教学工作量按 6:1折算补足;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最低标准,科研工作量不能折合教学工作量。八、其他事宜(一)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教师讲授课程工作量原则上最多只计 1 倍超工作量,其他工作量可累加计算。(二)“双肩挑 ”人员在完成学校 规定的最低工作量后,原 则上不允许超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不做限制。(三)科研工作量考核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均需明确标注“内蒙古医科大学” 。(四)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当年尚未得到原件进行科研工作量登记的论文、著作等,可以在次年计算科研工作量。(五)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的认定出现异议或争议以及考核范围中尚未涉及到的

41、科技活动,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和裁定。(六)一线教学、科研和教辅人员工作量每年末统计一次,并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七)超满工作量者,计发超工作量津贴。26附件 2内蒙古医科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 岗、工勤技能岗工作量核定办法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勤技能岗考核结果由履行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量完成情况、民主评议、组织评价、出勤率四部分组成。各类岗位工作量考评以所聘岗位的职责为依据,按照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为 60 分,具体如下: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一)考核范围。聘在一线教学、科研和教辅岗之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的在编教职工。(二)工作量考评。1

42、.基本职责: 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并能与实践紧密结合。 (3 分)2.岗位职责:(1)团结互助,平等尊重,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1 分)27(2)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积极性高,热情主动,工作踏实,在群众中威信高。 (1 分)(3)具备岗位要求的各项素质,精通本职业务,工作能力强。(1 分)(4)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作任务。 (40 分)(5)承担的工作任务饱满,工作量大,效率高,无差错。 (2 分)(6)工作中开拓进取精神强,勇于创新,锐意改革,为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作出

43、显著贡献。 (3 分)(7)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标准完成岗位工作。 (1 分)(8)结合本岗位工作实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论文一篇、或作品一个(部)(含校内刊物),或参与科研项目一项。 (5 分)(9)举办学术讲座或开展学术讨论一次以上,并在相关职能部门有备案记录。 (3 分)二、管理岗(一)考核范围。聘在管理岗的在编教职工。(二)工作量考评。1.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能积极主动参加学习。 (5 分)(1)无故缺席学习的,一次扣 1 分,直至扣完。28(2)未按要求上交学习体会材料的,一次扣 1 分,直至扣完。2.按照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规

44、定的工作任务。 (55 分)(1)能够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主管领导肯定,实际效果好(45 分)。每出现一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扣相应分值,直至扣完。(2)承担的工作任务饱满,工作量大,效率高,无差错(5 分)。每出现工作差错 1 次,扣 1 分,直至扣完。(3)工作中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做出显著贡献(2 分)。(4)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3 分)。有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者,此项不得分。(三)其他。1.副处级以上干部的绩效考核要与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的干部考核相结合。2.主持工作的副职,按照相应正

45、职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三、工勤技能岗(一)考核范围。聘在工勤技能岗的在编教职工。(二)工作量考评。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29(2 分)2.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勇于接受工作任务。 (3 分)3.承担的工作任务饱满,效率高,熟练掌握所从事工种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完成部门对本岗位要求的职责任务。 (45 分)4.能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2 分)5.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热心传授技艺。 (2 分)6.精心操作,积极预防、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 分)7.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学习。 (2 分)8.积极主动巡查各种安全隐患。

46、 (2 分)四、其他事宜各类岗位工作量考评以各岗位说明书及目标管理完成情况、个人学习笔记和部门学习记录、本人述职及部门考核评价、教职工或学生反馈意见、奖励情况、有无重大失职等为依据进行考核。30附件 3内蒙古医科大学辅导员岗绩效考核办法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管理,完善辅导员考核机制,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意义(一)辅导员绩效考核是对辅导员队伍进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只有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才能正确评价思想政治教育状况,才能全面地考察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绩效,从而促进辅导员创新能力及工作艺术的发挥。(二)辅导员绩效考核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考核的过程和结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现实依据。二、考核范围学校聘任在岗的,负责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三、组织实施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院(部)成立相应的辅导员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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