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1045268 上传时间:2020-02-0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 财会201011 号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审计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专员办,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管理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财政

2、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 号组织架构等 18 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现予印发,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请各上市公司及相关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切实做好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附件: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2.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3.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财政部 证监会 审计署 银监会 保监会二一年四月十五日附件下载:附件 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pdf附件 2: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pdf附件 3: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pdf 【大 中 小】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