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延续换证*依据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管理(四)机动车维 修经营许可的延续换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延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有效期的,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填写申请表,并附送相关的材料(申请表格式与附送材料与新申 请的机动车维修业户相同) 。县级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维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审查许可条件后,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视为放弃延续。*延续换证程序换证申请核查审查符
2、合开业许可条件,换证。*换证应提交材料:1、申请表(重点审查维修设备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2、从业人员配备3、经营场所有关证明材料4、计量量具、检测设备检定证书或校准证明复印件。5、各项维修管理制度文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 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和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6、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7、投资人、 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 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有效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1、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6 年。2、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姜辉:机动车维修经营延续许可换证的有关材料及审核要求请以本次发给你的材料和审核要求为准。2015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