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DB34/安 徽 省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施 工 图 设 计文 件 审 查 导 则(报 批 稿 )2007- - 发布 2007- - 实施安 徽 省 建 设 厅联合发布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安 徽 省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施 工 图 设 计文 件 审 查 导 则DB34/主 编 部 门 : 安 徽 省 建 设 厅批 准 部 门 : 安 徽 省 建 设 厅施 行 日 期 : 2007 年 月 日2007 合肥3前 言为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和规范本省的建筑节能设计、建筑
2、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厅建标函2007141 号文件“关于下达 2007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本省建筑节能设计及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的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审查导则。本审查导则共分 8章和 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审查依据和安徽省气候分区,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内容,建筑节能热工设计审查,采暖、通风、空调节能设计审查,给水、排水节能设计审查,电气节能设计审查等。在本导则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
3、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与主编单位进行联系,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俊贤 程东海 朱兆晴 陈国林 王 浩 黄世山谢亦伟 王 慧 吴鹤鸣 刘 静 吴常军 金善贞4刘朝永 胡世权目 次1 总 则12 审查依据和安徽省气候分区23 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内容44 建筑节能热工设计审查55 采暖、通风、空调节能设计审查156 给水、排水节能设计审查177 电气节能设计审查198 其 它21附录 A 安徽省气候区划图22附录 B 安 徽 省 公 共 建 筑 、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围 护
4、结 构传 热 系 数 限 值 23附录 C 特殊建筑类别的界定26附录 D 特殊建筑部位的节能设计27附录 E 节能设计一览表表式28附录 F 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表式29511 总 则1.0.1 为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和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使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审查导则。1.0.2 本审查导则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1.0.3 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
5、,应执行现行国家或行业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应同时满足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建筑节能的文件、规定的要求。1.0.4 本导则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节能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确保工程设计质量。1.0.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根据本导则进行认真的审查。对设计文件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应提出纠正意见。1.0.6 对于审查中发现的违反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设计问题,设计必须修改;否则审查不予通过。22 审查依据和安徽省气候分区2.1 审查依据2.
6、1.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2.1.2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01);2.1.3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26-95);2.1.4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2.1.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 年版) ;2.1.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2.1.7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2.1.8 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2.1.9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7107-
7、2002) ;2.1.10 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 (GB/T15225-94);2.1.11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43号2005,11);2.1.12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第 81号); 2.1.13 关于 新 建 居 住 建 筑 严 格 执 行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的 通 知 ( 建 设 部 建 科 200555号 ) ;2.1.14 关 于 发 展 节 能 省 地 型 住 宅 和 公 共 建 筑 的 指 导 意 见 ( 建 设 部 建 科 200518号 ) ;2.1.15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建科2004174
8、 号) ;2.1.16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建办市200568 号) ;2.1.17 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 (DB34/) ;2.1.18 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34/) ;32.1.19 现行国家、地方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2 安徽省气候分区和建筑属性界定2.2.1 安徽省建筑热工设计气候分区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GB50178-93) ,安徽省分属寒冷(A)气候区及夏热冬冷(B、C)气候区。寒冷地区:宿州市及以北地区,包括宿州、淮北、亳州三市和所辖砀山、濉溪、萧县三县全部及涡阳、灵壁、泗县三县大部(约北
9、纬 33以北地区) 。其中毫州市、涡阳县、濉溪县、宿州市、灵壁县、泗县等县、市有少部分地区跨越气候区分界线部分,均按寒冷地区进行节能设计和审查。夏热冬冷地区:上述范围以南地区均属夏热冬冷地区(见附录 A) 。2.2.2 热工设计原则寒冷地区:应满足冬季保温要求,兼顾夏季防热,且应采取防潮措施。夏热冬冷地区: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通风要求,适当兼顾冬季保温。2.2.3 设计项目的建筑类别,应按项目使用功能、建筑特征进行界定。特殊建筑类别的界定和特殊建筑部位的节能设计见附录 C、附录 D。43 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内容3.0.1 建筑设计说明应有节能设计专篇节能设计专篇应明确节能设计执行标准、节能目标,并
10、有节能设计一览表(表格式样可参照附录 D) 。3.0.2 设计说明中应有与节能设计专篇相统一的屋面、墙体、楼板、地下室外墙建筑构造及内外装修(饰面)做法。3.0.3 门窗(包括透明幕墙)表应有与节能设计一览表相统一的外门窗(包括透明幕墙)框料、玻璃品种、厚度和中空层尺寸等要求。3.0.4 建筑节点构造设计,应有与节能设计相统一的构造大样。3.0.5 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设计计算书。54 建筑节能热工设计审查4.1 节能规划设计审查4.1.1 居 住 建 筑 和 公 共 建 筑 的 朝 向 应 符 合 本 省 气 候 特 点 , 采 用 南 北 向 或 接 近 南 北 向 , 主
11、要房 间 朝 向 宜 在 南 偏 东 150至 南 偏 西 150之 间 , 不 宜 超 过 南 偏 东 350或 南 偏 西 15。4.1.2 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 年版)的规定。地方规划部门另有规定时,应符合当地的具体规定。4.1.3 建筑总平面布置,应注意做好环境绿化,并利用自然通风。4.2 建筑热工规定性指标审查4.2.1 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 4.2.1的规定。表 4.2.1 体形系数限值体形系数限值建筑类型 气候区 条式 点式 3层及 3层以下 46层 79层10层以上寒冷地区 0.30 0.55 0.35 0.30 0
12、.26居住建筑夏热冬冷地区 0.35 0.40寒冷地区 0.40公共建筑夏热冬冷地区 注:寒冷地区居住建筑按层数规定的体形系数,详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部分(下同) 。建筑物体形系数不满足标准规定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评价(以下均称权衡判断) 。4.2.2 外墙1 设 计 建 筑 外 墙 的 平 均 传 热 系 数 应 符 合 表 4.2.2-1的 规 定 ;表 4.2.2-1 外墙传热系数数限值建筑类型 气候区 传热系数限值 KW/(K)寒冷地区 0.50(4 层) 0 .45(3 层)居住建筑 夏热冬冷地区 D3.0 1.506D2.5 1.00甲类建筑 0.
13、50 0.45寒 冷地 区 乙类建筑 0.60 0.50甲类建筑 0.70公共建筑夏热冬冷地区 乙类建筑 1.00注:1 D 为热惰性指标;2 居住建筑中,寒冷地区热工指标引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部分,国家有新标准颁布时,以新标准为准,夏热冬冷地区指标见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 DB34/。公共建筑中甲类建筑、乙类建筑的类别划分见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第 3.2节,也可见附录 B.0.2。热工指标见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也可见附录 B(以下各表均同) 。2 设计建筑内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4.2.2-2 的规定;表 4.2
14、.2-2 内墙传热系数限值建筑类型 气候区 墙体 传热系数KW/(K)寒冷地区 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 1.2居住建筑夏热冬冷地区 分户墙、封闭式楼梯间隔墙 2.0寒冷地区 分隔采暖、空调房间与非采暖、无 空调房间的隔墙 1.50公共建筑夏热冬冷地区 不 要 求3 设计建筑地下室外墙的热阻应符合表 4.2.2-3 的规定;表 4.2.2-3 地下室外墙热阻的限值建筑类别 气候区 部位 热阻 R( K/W)寒冷地区 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 1.50公共建筑 夏热冬冷地区 地下室外墙 1.20注:地下室外墙热阻指土壤以内各层材料热阻之和。4 外墙、内墙的传热系数限值应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
15、热系数(Km) 。居住建筑平均传热系数计算至少应以一个主要朝向(南北)的、窗墙面积比较大的墙面进行加权平均,不宜采用一个开间进行加权平均。公共建筑应采用专用计算软件进行全楼墙体的加权平均;5 建筑物墙体(外墙、内墙)热工性能不满足表 4.2.2-1、表 4.2.2-2、表4.2.2-3的规定要求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76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墙体热惰性指标(D)不满足表 4.2.2-1的规定要求时,应进行隔热性能验算。4.2.3 屋面1 设计建筑屋面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4.2.3-1的规定;表 4.2.3-1 屋面传热系数限值建筑类型 气候区 传热系数 KW/K4 层 3 层寒
16、冷地区0.50 0.45D3.0 1.00居住建筑 夏热冬冷地区 3.0D2.5 0.80体形系数0.30 0.3体形系数0.40甲类建筑 0.45 0.35寒冷地区乙类建筑 0.55 0.45甲类建筑 0.50公共建筑 夏热冬冷地区 乙类建筑 0.702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屋面热惰性指标(D)不满足表 4.2.3-1的规定要求时,应进行隔热性能验算;3 屋面热工性能不满足表 4.2.3-1的规定要求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4.2.4 楼地面1 设计建筑楼地面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4.2.4-1的规定;表 4.2.4-1 楼地面传热系数限值建筑类型 气候区 楼地面部位 传热系数限值
17、 KW/(K)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50分隔采暖与非暖空间的楼板 1.20寒冷地区周边地面或非周边地面 0.50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1.50居住建筑 夏热冬冷地区 层间楼板、地下室顶板 2.00传热系数 KW/(K)体形系数0.30体形系数0.30热阻RK/W)甲类建筑 0.50 0.4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乙类建筑 0.60 0.50 公共建筑寒冷地区 采暖房间与非采暖 甲类建筑 1.50 1.50 8房间的楼板 乙类建筑 1.50 1.50 周边及非周边地面 1.50甲类建筑 0.7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乙类建筑 1.00 夏热冬冷地
18、区 地面、地下室顶板 1.20注:1 周边地面系指距外墙内表面 2m 以内的地面。2 地面热阻系指建筑基础持力层以上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2 当建筑物有地下室且地下室为不采暖、无空调的房间时,地下室顶板的热工性能应满足表 4.2.4-1地面热阻的要求;3 楼、地面热工性能不满足表 4.2.4-1的规定要求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4.2.5 外门窗(含透明幕墙)1 设计建筑外门窗(含透明幕墙)的窗墙面积比与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4.2.5-1的规定;表 4.2.5-1 外门窗窗墙面积比与传热系数限值建筑类型所候区 门或窗(含透明幕墙)传热系数KW/( K )遮阳系数SC(东、西向/南、北
19、向)户门 2.0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 1.7 窗墙面积比2.0 2.8 0.20窗墙面积比0.30 2.8 0.30窗墙面积比0.40 2.5 0.70/寒冷地区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 0.40窗墙面积比0.50 2.0 0.60/户门 3.0 窗墙面积比0.25 4.00.25窗墙面积比0.30 南、北向4.0,东、西向3.20.30窗墙面积比0.35 3.2,东、西向无外遮阳不允许0.35窗墙面积比0.45 2.5,东西向无外遮阳不允许居住建筑 夏热冬冷地区 外窗0.45窗墙面积比0.50 东西向无外遮阳及北向不允许,南向2.5体形系数0.3 0.3体形系数0.4传热系数KW/( K)传热
20、系数KW/( K)单一朝向外窗(含透明幕墙)甲类建筑乙类建筑遮阳系数SW(东、西、向/南、北向)甲类建筑、乙类建筑遮阳系数SW(东、西、向/南、北向)窗墙面积比0.20 3.0 3.5 3.0 0.20窗墙面积比0.30 2.5 3.0 2.5 0.30窗墙面积比0.40 2.3 2.7 0.70/ 2.3 0.70/公共建筑寒冷地区0.40窗墙面积比0.50 2.0 2.3 0.60/ 2.0 0.60/90.50窗墙面积比0.70 1.8 2.0 0.50/ 1.8 0.50/传热系数KW/( K) 遮阳系数 SW单一朝向外窗(含透明幕墙)甲类建筑 乙类建筑 甲类建筑(东、南/西/北向)乙
21、类建筑(东、南、西/北向)窗墙面积比0.20 3.6 4.0 0.20窗墙面积比0.30 3.2 3.5 0.50/0.40/ 0.55/0.30窗墙面积比0.40 2.8 3.0 0.45/0.35/0.55 0.50/0.600.40窗墙面积比0.50 2.5 2.8 0.40/0.32/0.50 0.45/0.55夏热冬冷地区0.50窗墙面积比0.70 2.3 2.5 0.35/0.28/0.45 0.40/0.50注:1 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 SC=玻璃的遮阳系数 SC外遮阳的遮阳系数 SD;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 SW=玻璃的遮阳系数 SC。2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外窗分朝向详细要求见
22、附录 A 表 A.0.3-1。2 设计建筑的屋顶透明部分,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4.2.5-2的规定;表 4.2.5-2屋顶透明部分传热系数限值建筑类别 气候区 部位及占屋面面 积% 传热系数KW/( K) 遮阳系数 SW寒冷地区 居住建筑 夏热冬冷地区 天窗面积占屋顶面积4% 3.6 0.50寒冷地区 天窗面积占屋顶面积20% 2.7 0.50公共建筑夏热冬冷地区 天窗面积占屋顶面积20% 3.0 0.403 设计建筑外门窗、幕墙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表 4.2.5-3 的规定;表 4.2.5-3 外门窗、幕墙气密性等级建筑类别 气候区 外窗或幕墙气密性等级(级/指标值)1-6 层 3 级/单位缝长
23、 2.5q 11.5m3/(mh)单位面积 7.5q 24.5m 3/(h)居住建筑 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 7 层及 7 层以上 4 级/单位缝长 1.5q 10.50m 3/(mh)单位面积 4.5q 21.5m 3/(h)外窗 4 级/单位缝长 1.5q 10.50m3/(mh)单位面积 4.5q 21.5m 3/(h)公共建筑 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 幕墙 3 级/开启部分 1.5q 10.50m 3/(mh)单位面积 1.2q 20.50m 3/(h)注:合肥地区居住建筑,外门窗气密性等级一律要求 4 级(见合建设2006339 号文) 。4 居住建筑对外门窗的其他要求:窗地比:卧室
24、、起居室(厅) 、厨房不小于 1/7;自然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住宅楼地面面积的 5%(1/20) ;外凸(飘)窗规定:北向每套不应设置;其它朝向不宜设置。如需设置时,凸出10尺寸(墙身中心线至窗中心线)不应大于 600。传热系数比普通平窗降低 10%.居住建筑外凸(飘)窗传热系数且不应大于 2.8W/(K) ;5 公共建筑对外门窗的其它要求:1)窗墙面积比小于 0.40时,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 0.40;2)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 30%;3)透明幕墙应有可开启部分,开启面积不小于幕墙总面积的 15%,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6 遮阳设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南向外窗宜设外遮阳,主要房间东
25、西向的外窗应设遮阳或活动外遮阳;屋顶天窗应采取遮阳措施。寒冷地区制冷负荷大的公共建筑及夏热冬冷地区的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屋顶天窗)宜有外遮阳;空调建筑的向阳面窗户应有外遮阳;需兼顾冬季日照采光时,应优先采用活动遮阳;7 公共建筑中庭应有通风或降温设施;8 寒冷地区公共建筑外门宜设门斗或其它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夏热冬冷地区公共建筑外门应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9 外门窗设计中,凡窗墙面积比、屋面透明部分面积比、热工性能、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等不符合表 4.2.5-1、表 4.2.5-2、表 4.2.5-3的规定要求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4.3 建筑节能构造设计审查4.3.
26、1 墙体1 设计建筑外墙(内墙)所用保温材料品种、厚度应与节能设计计算书、节能设计一览表相统一;2 需 保 温 的 外 墙 , 应 优 先 采 用 外 保 温 系 统 或 自 保 温 系 统 。 确 需 采 用 内 保 温 系 统 时 ,除 外 墙 平 均 传 热 系 数 必 须 满 足 规 定 性 指 标 外 , 对 热 桥 部 分 应 有 可 靠 的 保 温 或 隔 断 热 桥 措施 。 寒 冷 地 区 建 筑 采 用 内 保 温 时 , 应 进 行 内 部 冷 凝 受 潮 验 算 , 并 采 取 可 靠 的 防 潮 措 施 ;3 对不同的保温构造系统,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所选国家或地方标准(
27、通用)设计图集的图集编号、主要节点构造做法索引号;对无标准通用图集的新材料保温系统,应画出相应的节点构造详图;4 当墙体采用轻质结构构造时(如钢结构、木结构复合墙体)或夏热冬冷地区11居住建筑外墙热惰性指标 D小于 2.5 时,应有隔热性能验算或实测数据;5 轻质结构墙体宜设通风空气间层或隔热膜;6 敞开式楼梯间墙或住宅底层入口无外门的楼梯间与住户相邻的墙体应按外墙进行节能设计;7 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宜采用面砖饰面。确需采用面砖饰面时,设计对外保温系统应有加强措施,对饰面砖的质量、构造、吸水率、单块尺寸、单位面积重量等应有规定。必要时应提请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论证,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耐久性;8 寒
28、冷地区建筑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配件,如阳台、雨篷、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壁柱、装饰线等,均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外凸(飘)窗的上、下(左或右)砼挑板,应按外墙热工指标进行计算和处理。4.3.2 屋面1 设 计 建 筑 屋 面 采 用 的 保 温 材 料 品 种 、 厚 度 应 与 节 能 设 计 计 算 书 、 节 能 设 计 一 览 表相 统 一 ;2 屋面面层宜采用浅色饰面;3 夏 热 冬 冷 地 区 居 住 建 筑 屋 面 热 惰 性 指 标 D小 于 2.50时 ,应 有 隔 热 性 能 验 算 。4 坡屋面建筑有凸出屋面的老虎窗时,设计应有细部构造大样,确保该部分侧壁的热工性能符合外墙规定性
29、指标的要求。4.3.3 楼地面1 设计建筑楼地面所用保温材料品种、厚度应与节能设计计算书、节能设计一览表相统一;2 楼地面上部保温层宜采用强度较高、吸水率较低的保温材料(如挤塑聚苯板、木地板、无机类保温砂浆等) ;3 架空或外挑楼板宜按外保温设计。架空楼板采用下设保温层时,宜采用板材(模塑或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压入耐碱玻纤网格布)外保温系统,或采用强度较高的无机类保温砂浆粉刷材料;粉刷类材料厚度30时,宜设加强层并与结构砼板锚固,以确保安全;4 居住建筑地下室顶板,应按层间楼板热工指标进行设计;公共建筑地下室顶板下面为不采暖、无空调的使用空间时,应按地面热阻指标进行设计。4.3.4 外门窗、幕
30、墙1 设计建筑的外门窗、幕墙(包括屋顶透明部分)所用的框料品种(普通铝合12金、断热铝合金、塑料、塑木复合等) 、玻璃品种、厚度及中空层尺寸、气密性等级、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及可开启面积、热工性能等应与节能设计计算书、节能设计一览表相统一;中空玻璃空气层厚度宜大于或等于 9;2 外门窗(幕墙)框与墙体接触部分的缝隙,应采用弹性发泡材料填充,表面用耐侯胶密封,确保保温、防水效果;3 建筑玻璃幕墙内的非透明部分 (内窗槛墙、梁)结构面,应有不燃材料保温措施,墙、梁上下密封封堵,确保保温和层间防火分隔效果;4 外门窗洞口四周侧面,至少应有 20的保温材料,确保阻断门窗洞口的热桥。4.4 建筑节能设
31、计热工计算书审查4.4.1 计算书封面应有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及所属气候区、设计单位、计算书编制日期,计算人(或设计人) 、校对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注册建筑师章、单位出图章;应注明计算所用专用节能分析软件名称、版本。4.4.2 计算书应有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等基本数据) ;居住建筑、寒冷地区的公共建筑的体形系数;项目围护结构节能设计构造层次、材料名称、厚度;外门窗(幕墙)框料、玻璃品种、厚度及中空层尺寸等。4.4.3 采用专用能耗分析软件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设计建筑的年耗电量指标低于参照建筑年耗电量指标时多层及高层居住建筑应同时低于当地的耗电量限值(见 4.5
32、.2条),设计建筑可判定为节能建筑;否则,即为不合格。4.4.4 用于墙体、屋面等不同部位的保温材料,应采用经过修正后的计算导热系数计算热阻值。保温材料检测所得的热工参数未经修正不得直接用于设计计算。4.4.5 计算书中,围护结构的构造层次、材料品种、厚度应与设计说明及构造做法相统一。4.4.6 建筑热工权衡判断宜采用专用能耗分析软件进行计算。4.5 权衡判断审查导则134.5.1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必须采用经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通过的建筑节能逐时动态能耗分析计算软件进行计算。4.5.2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工程设计项目,年采暖、空调耗电量指标之和必须低于参照
33、建筑年采暖、空调耗电量指标之和。5层及 5层以上的多层与高层居住建筑的采暖、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同时应当小于或等于本地区建筑节能综合指标限值(表 4.5.2)。表 4.5.2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指标的限值城 市 HDD18(.d)耗热量指标qh(W/)采暖年耗电量Eh(kWh/)CDD26(.d)耗冷量指标qh(W/)空调年耗电量Eh(kWh/)采暖、空调年耗电量总和(kWh/)安 庆 1484 15.7 26.3 272 33.1 32.2 58.5黄 山 1546 16.2 27.8 165 26.7 24.1 51.9芜 湖 1586 16.5 28.7 252 31.9 30.
34、7 59.4池 州 1595 16.6 28.9 222 30.1 28.4 57.3铜 陵 1617 16.8 29.4 212 29.5 27.7 57.1马鞍山 1634 16.9 29.7 230 30.6 29.0 58.7巢 湖 1674 17.3 30.6 235 30.9 29.4 60.0六 安 1710 17.6 31.4 199 28.7 26.7 58.1合 肥 1711 17.6 31.4 215 29.7 27.9 59.3宣 城 1715 17.6 31.5 176 27.4 25.0 56.5淮 南 1734 17.8 31.9 222 30.1 28.4 60
35、.3滁 州 1749 17.9 32.3 184 27.8 25.6 57.9蚌 埠 1831 18.5 34.1 194 28.4 26.3 60.4阜 阳 1933 19.4 36.4 155 26.1 23.4 59.8注:本表为根据安徽省气侯中心提供的省内主要城市 1997至 2006年采暖度日数、空调度日数,取其平均值计算出的采暖、空调年耗电量限值。4层及 4层以下的居住建筑采暖、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小于或等于参照建筑的采暖、空调年耗电量之和。144.5.3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设计项目,其主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满足或优于下列要求后,方可进行权衡判断(表 4.5.3) 。
36、表 4.5.3 进行权衡判断的设计项目主要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限值天窗建筑类别 气候区 层数/体形系数屋顶KW/( K) 外墙KmW/(K)外门窗KW/( K)占屋面面积%KW/( K)SW多层高层 0.50 0.50 2.8 3.2 0.50寒冷地区 低层 0.45 0.45 2.5 3.2 0.50多层高层D3.0,1.0D2.5,0.8D3.0,1.5D2.5,1.0 3.6 3.6 0.50居住建筑 夏热冬冷地区 低层 0.60 0.80 3.2 3.2 0.50甲类建筑 0.45 0.50 2.7 2.5 0.50寒冷地区 乙类建筑 0.55 0.60 3.0 2.7 0.50甲类建筑
37、 0.50 0.70 3.0 2.5 0.40公共建筑 夏热冬冷地区 乙类建筑 0.70 1.0 3.4 3.0 0.404.5.4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房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其体形系数和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采光性能等完全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性指标。155 采暖、通风、空调节能设计审查5.0.1 居住建筑1 采暖、空调计算1) 集中采暖、空调设计应有采暖、空调房间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2) 计算书中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应符合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 热 冬 冷 地 区 )第 4.2.4条 限 值 的 规 定 ,并与建筑节能计算书
38、及登记表相符;3)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应符合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夏 热 冬 冷 地 区 )第 3.0.1条、3.0.2 条的规定。2 采暖、空调系统设计1) 居住建筑当采用集中采暖、空调时,应设计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分楼栋)热(冷)量计量设施;2) 集中供热系统设计及热力入口装置应符合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夏 热 冬 冷 地 区 ) 第 6.2.7条的规定;3) 采暖和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3 保温与保冷16采暖供热管道、空调冷热水管道保温(保冷)材料厚度及绝热要求应符合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夏 热 冬 冷 地 区 )第 6.2.11
39、、6.3.11、6.3.12 条的规定。4 集中空调系统采用的冷热源应符合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夏 热冬 冷 地 区 ) 第 6.3.5 条 的 规 定 。5.0.2 公共建筑1 采暖、空调计算1) 集中采暖空调设计必 须 对 采 暖 、 空 调 房 间 进 行 热 负 荷 和 逐 项 逐 时 的 冷 负 荷 计 算 ,具 有 完 整 的 计 算 书 ;2) 计算书中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应符合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 3.3.1条限值的规定,并与建筑节能计算书及登记表相符;2 采暖、空调系统设计1) 采用集中采暖、空调时,其冷、热量的计量,应符合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
40、5.1.4条规定;2) 采暖和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3) 两管制空调水系统中选择冷热水循环泵共用时,应核对循环泵的流量及扬程是否匹配。3 监测与控制采用二次泵的采暖、空调水系统,其二次泵应采用自动变速控制方式。4 保温与保冷空调系统中管道保温(保冷)材料厚度及绝热要求应符合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 5.3.25、5.3.26 条的规定。5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采用的冷热源应符合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 5.5.2、5.5.3、5.5.5、5.5.7、5.5.8 条的规定。176 给水、排水节能设计审查6.0.1 民用建筑中的给水、排水、消防给水、生活热水、重
41、复用水等设计工作时,应体现节能设计内容。6.0.2 给水系统节能设计1 设计前应收集和掌握准确的市政供水水压、水量及供水可靠资料,为合理设计给水系统提供依据,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2 高层建筑给水分区应合理,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静水压不宜超过 0.45MPa,特殊情况不宜大于 0.55MPa。3 居住小区给水系统设计应根据居住小区规模、建筑物布置等情况,集中或相对集中布置供水泵站;泵站的选址宜靠近用水量大的用户,避免管线过长消耗能源。4 二次加压供水可选择以下方式:1) 变频水泵+管网叠压供水;2) 水泵+高位水箱供水;3) 变频调速供水;4) 气压供水。185 供水设备的水泵应选用具有随流量增
42、大而扬程逐渐下降特性曲线的水泵;工作时应在高效区运行。6 应选用内壁光滑、阻力小的管材,选用密封性能好、能限制出流率的给水水嘴,选用节水型的卫生器具;坐便器冲洗水箱容积不应大于 6L;公共洗浴场所宜选用单管热水系统,公共场所卫生器具冲洗阀宜选用感应式阀门;应合理配置给水计量装置。6.0.3 热水系统节能设计1 热源宜优先利用废热(工业余热、废热)或自然热源(地热、太阳能、水源、空气源等) 。2 应合理选择热水定额、耗热量、供水水温、水质等基本参数。3 集中热水系统应保证配水点处冷热水压力的平衡,冷热水分区应一致,管网宜选用上行下给的布置方式;系统应保证干管和立管的热水循环;单体建筑热水供回水宜
43、采取同程布置方式。4 小区水加热站室为单个时,宜邻近热源布置,为多个时宜采取热源居中布置的方式;水加热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1000m;站室的布置宜靠近用水负荷大、较高的建筑,供水范围应与给水一致并邻近布置。5 热交换设备选型应选用阻力小、热效高、燃料燃烧充分的设备;循环泵选型应经计算确定,减少循环泵的开启时间或采用温控措施。6 宜选择内表面光滑、阻力小的管材;管件、阀门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加热设备应配置自动温控阀门或装置;宜选用调整功能好、耐久性能好的终端配水器材;应合理配置热水计量,便于运行管理。7 明装热水管、加热设备、阀门应有保温措施;宜选用导热系数低的保温材料;室外管道宜采用地沟敷设以
44、保证保温效果;当必须直埋时应做好密封处理;管线过长时宜设置检测仪以便检查管道运行,减少热损失。8 应对热水系统的热媒进出口温度、压力以及循环泵的运行等提出设计要求,为系统合理性运行提供依据。197 电气节能设计审查7.1 照明节能设计审查7.1.1 照明标准值宜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中第 5章所列各类建筑照明标准值选择。7.1.2 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第 6.1条要求,除6.1.1外,其余条文均为强制性条文。7.1.3 应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3.2.3 要求选择光源高效节能、显色好、寿命长的光源。7.1.4
45、应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第 3.3.5条的规定选择镇流器。7.1.5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效率高的灯具以及开启式直射照明灯具。7.1.6 在满足灯具最低允许高度、照度均匀性及美观要求下,宜降低灯具安装高度,提高工作面照度。7.1.7 住宅公共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光源和高效灯具,并采取节能控制措施。可20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第 6.5.3条及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第10.1.4条的规定设计。7.1.8 应根据环境照度需要和节能的原则,人性化、灵活性、多样化、多开关控制灯具,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7.
46、4 条要求设计。7.1.9 道路照明、夜景照明控制1 市区、郊区、居住小区、工厂区的道路照明以及庭园照明应采用光控、时控、程控或其它节能控制方式;2 道路照明应实行间隔分组控制,在设定时间减少点灯数量;3 夜景照明应按平时和节日采取不同的开灯方式。7.2 配电系统节能设计审查7.2.1 高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在变压器低压侧经并联电容器集中进行无功补偿后,功率因数应不小于 0.9;由市电电网低压供电的用电单位,经并联电容器进行无功补偿后,功率因数应不小于 0.85。单体工程从变电所低压 380伏特供电时,当供电负荷大,且离变电所距离较远时,宜采用就地末端补偿,以减少线路无功损耗。7.2.2 变配电所
47、、低压配电室宜设置在用电负荷中心,以减少配电线路长度,降低线路电能损耗。自变压器低压出线起至用电点,最大电压降不宜超过额定电压的 5%。7.2.3 三相负荷宜平衡配置,以减小零线电流,降低线路损耗。主照明电源线路宜采用三相供电。7.2.4 单体或组合建筑体,当低压用电负荷较大,且离变配电所较远时,宜单独设置分变配电所,以减少线路损耗,保证电压稳定。7.2.5 变压器的运行方式应经济、合理,对季节性负荷(如空调机组)宜设置专用变压器,以便季节性切除。7.2.6 宜选用 D-Yn11接线的变压器,减小三次谐波无功损耗,降低三相负载不平衡影响。7.2.7 对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具有众多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等非线性负载,容易产生高次谐波,增加电力系统无功损耗影响变压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