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台 州 市 建 设 规 划 局 文 件台建规2011136 号印发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2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自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强化安全生
2、产自我检查、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形成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两个基础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现提出如下若干规定。一、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台企业,下同)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及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以下 6 条基本规定:1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承建项目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2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建
3、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3业生产规模、工程施工复杂性、设备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其他需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市内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企业不少于 6人;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 4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 人;市内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 3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2 人;外地进台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 2人的常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工程项目中兼岗)。(2)工程项目
4、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建筑面积不足 1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1 人;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但不足 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但不足 10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3 人,并应设置安全主管;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4 人,每增加10 万平方米再增配 1 人。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足数量达不到本条规定的,不予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手续。3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落实4到施工现场。(1)工程项目部要严格实施每周安全检查制度,建立
5、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备查;(2)建筑施工企业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 1 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企业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按季汇总后在每季度末前报送企业注册地(外地进台企业驻台办事处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联动工作机制。4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编制工作,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方案论证通过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5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继续组织和开展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办好民工学校
6、,采取讲课、播放安全教育片等形式,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技术技能等知识培训。民工学校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培训教育,并建立培训教育名册台帐(含时间、期次、人员签名和培训内容)。建筑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到本企业各个在建工地授课分别不少于 1次。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我局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并取得建筑业安全教育合格证书。6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5工作,制定和完善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并积极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创建活动。(1)市内特级总承包企业每年至少应获得 3 个市(地)级以上标化工地;一级总承包企业每
7、年至少应获得 2 个市(地)级以上标化工地;二级总承包企业每年至少应获得 1 个市(地)级以上标化工地。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企业,不得参加年度十强和重点骨干企业等评选活动。(2)外地进台建筑施工企业每年需获得 1 个以上台州市样板工地。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不得参加年度优秀外地进台企业等评选活动,并在办理进台备案延期时,重新审查进台企业的安全申报资料。二、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要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扎实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28 条基本规定,建立坚实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全封闭围挡,场内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2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
8、置宿舍;严禁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3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64严禁从高空抛扔材料、工具、建筑垃圾等物品;确需上下传递材料的,下方必须设置临时隔离区,专人看管;塔吊移动卸料平台下方必须设置固定隔离区,严禁人员进入;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特种作业危险区域内;6严格执行钢管、扣件管理制度,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7落地脚手架基础必须硬化处理;连墙件设置不得少于每2 步 3 跨一个;8脚手架必须高于作业层一步架,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护措施;9脚手架必须层层满铺脚手片,绑
9、扎牢固;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10脚手架内封闭应每 3 层设置一道,立杆距墙体净距大于20cm 的,必 须铺设站人片;11承重支模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 1.2m,步距不得大于1.6m;承重支模架立杆 严禁通过横杆接长,搭接立杆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1m,杆件不得少于 3 个旋转扣件固定;12承重支模架立杆严禁采用砖块、小木块等易倒、易碎物体作垫块;13承重支模架应严守作业程序,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作业面上装、拆模板;714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经备案登记;15人货两用电梯防坠落装置必须在年检有效期内使用,防冲顶装置必须有效;物料提升机的平台停靠装置必须有效;16淘汰钢丝绳式升降机人货
10、两用和单股钢丝绳物料提升机;17塔吊自由端高度必须按使用说明书降低 5m 使用;18起重机械设备的卸料平台必须设置不低于 1.8m 高防护门;卸料平台应采用厚木板、钢板等硬质板材统一铺设,严禁采用毛竹脚手片;19严禁将两台或以上的升降机操作台设置在同一操作棚内;操作棚必须保证操作员良好的通视或设置视频装置;起重设备必须实行专人、专机、专锁,操作员中途离开或下班必须及时上锁并切断电源开关;20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级或以上配电系统、TN-S 接零保护系统 、三级漏电保护系统;21建筑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开关箱,确保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22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
11、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出线端严禁使用多用插座;23地下室、潮湿和易触电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且不得大于 24V;24建筑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破损、老化的电缆和电线;825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与平台周边、屋面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等处必须设置满足防护要求的护栏、板、架网或防护棚,并应张挂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等;26临边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 1.2m,水平杆件不得少于 3根,坡度较大的斜屋面周边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 1.5m;27基坑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既定方案实施,基坑施工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12、,严禁超载,周密监测” 的原 则 ;28施工现场的人工挖孔、管道等封闭空间内的作业,严禁无人监护和不系牵引绳;其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执行。三、严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考核和监管1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含外地进台企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每年不得少于 1 次。我局将对各地检查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2在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考核不合格的(80 分以下的),该企业应限期组织整改,其中得分在 70 分以下的企业在台州所有在建工程必须全面停工,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分别向我局及工程所在地建设(建
13、筑业)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由我局指定9有关单位组织复查,并视情作如下处理:(1)市内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复查得分仍低于 80 分的,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090 日,并记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一次;情节特别严重,复查得分仍低于 70 分的,限制该单位在台州承接业务资格 13 个月,并记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一次;(2)外地进台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复查得分仍低于 80 分的,暂扣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090 日,并记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一次;情节特别严重,复查得分仍低于 70 分的,将该单位清退出台州建筑
14、市场,并记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一次,5 年内不得重新办理进台手续。3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与 28 条基本规定不符的(按附表考核打分),项目部应按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并视复查情况作如下处理:(1)工程项目部不认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考核得分仍在低于 80 分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记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一次;(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考核得分仍然不合格,得分低于 70 分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记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一次。104市内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有
15、关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等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情节严重的,限制在台州承接业务资格 16 个月;外地进台建筑施工企业清退出台州建筑市场,5 年内不得重新办理进台手续。5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安全生产过程中,降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 12 项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或收回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记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一次,同时建议省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6为体现整改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在各级检查中被记入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等的企业和个人,在作出处理决定 60 日后,企
16、业整改力度大,整改效果确实明显,达到当地先进水平的,经工程所在地和企业注册地(外地进台企业驻台办事处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批准,可予以撤消。7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台建规2010 292号)规定执行。8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法进行处理。11附件:1台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考核标准2台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考核标准12附件 1:台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考核标准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5分 )1建筑施
17、工企业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开展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分)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考核。一级企业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 6 人,二级企业不少于 4 人,三 级企业不少于 3 人(外地进台施工企业不分级别一律不少于 2 人)。 (8 分)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每年不少于 2 次),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 1 次)。 (5 分)查阅文件。未建立的扣 2分;未按要求建立的视情扣 12 分。查阅证书。未通
18、过考核的扣 6 分;人员不足的,扣16 分。查阅会议记录和检查资料。每少 1 次会议或检查的,扣 1-2 分。二 、安全生产管理(20 分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所监管工程每月现场实地检查不少于 2 次,并有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验收记录)。 (10 分)2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 1 次,每次检查应有检查结果通报,并 报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10 分)查阅文件。每少 1 次检查扣 5 分(以检查通报为准),检查后无隐患整改通知单或隐患整改验收记录的,扣 5 分。未报送相关资料的,扣 5 分。扣完 20分为止。三、安全生产经费(5分 )1建筑
19、施工企业应设立便于监管部门核查的安全生产经费专用帐户,独立建帐,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5 分)2外地进台企业驻台办事机构应在台设立安全生产经费专用帐户,独立建帐,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5 分)查专用帐户。未按要求建立专用帐户的扣 5 分。经费提存和使用不符要求的每项分别扣 1-5 分。扣完 5 分为止。四、安全生产六项基本制度(50分 )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公司与职能部门、公司与 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0 分)查制度和责任书。未建立制度的扣 10 分;制度不完善的扣 1-5 分;岗位责任不明确的
20、每个扣 2 分;未逐级签订责任书的每缺 1 个扣 2 分。扣完 10分为止。13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0 分)查制度和记录。未建立制度的扣 10 分;制度不完善的扣 1-5 分;制度不落实的扣 1-10 分。扣完 10分为止。3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方案审批和专家论证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要组织专家论证,并到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告知。 (10 分)查制度和记录。未建立
21、制度的扣 10 分;制度不完善的扣 1-5 分;制度不落实的扣 5-10 分。扣完 10分为止。4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和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火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建设、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并落实相关安全责任人员。(10 分)查制度和记录。未建立制度的,每少 1 项扣 2 分;制度不完善的扣 1-5 分;制度不落实到人的扣 1-10 分。扣完 10 分为止。5建筑施工企业要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每年要达到创
22、建标化工地数量的基本要求。 (5 分)未开展达标活动,扣 5 分;少一个样板工地,扣 2 分,扣完 5 分为止。四、安全生产六项基本制度(50分 )6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制度。明确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设备,并定期 组织演练,每年至少 1 次。 (5 分)查制度和记录。未建立制度的扣 5 分;预案不健全的扣 1-5 分;预案不演练的扣 3 分;扣完 5 分为止。五、安全生产配套制度(10分 )1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钢管扣件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和重点部位验收)制度、
23、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考核评价制度。查制度、记录和操作规程。未建立的,每项扣 2 分;不完善的,每项扣 1-2 分;不落实的,每项扣 1-5 分。扣完 10 分为止。备注:考核总分为 100 分。被考核施工企业考核总分在 80 分以上的,为合格;总分在 70 分以上、低于 80 分的,为基本合格;总分低于 70 分的为不合格。14附件 2:台州市建筑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保 障 体 系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1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本规定第一部分第 2 项第(2)点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特种作业危险区域内。(3 分)不符合标准的扣 3
24、分。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全封闭围挡, 场内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3 分)未全封闭和硬化的,扣 3 分;局部未硬化的扣 1-2 分。3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宿舍;严禁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 (3 分)不符合标准的扣 3 分。4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 分)未提供的扣 5 分;每有1 人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带的扣 1 分,扣完为止。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5严禁从高空抛扔材料、工具、建筑垃圾等物品。如需上下传递材料的,下方必须设置临时隔离区,专人看管。塔吊移动卸料平台下方必须设置固定隔离区,严
25、禁人员进入。 (3 分)高空乱抛扔,扣 3 分;未设置隔离区的,扣1-3 分。6严格执行钢管、扣件管理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检测合格。 (3 分) 违反标准的扣 3 分。7落地脚手架基础必须硬化处理。 连墙件设置不得少于每 2 步 3 跨一个。(3 分)基 础 未 硬 化 的 ,扣 1-3 分 ;数 量 不 足 的 ,扣 1-3 分 。8脚手架必须高于作业层一步架,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护措施。(3 分)不符合标准的扣 3 分。9脚手架必须层层满铺脚手片,绑扎牢固。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3 分)未满铺、不牢固的,扣1-3 分;无网的,扣 3分(特殊施工期除外)。10脚手架内封闭应
26、每 3 层设置一道,立杆距 墙体净距大于 20cm 的,必 须铺设站人片。 (3 分) 未设置的扣 1-3 分。11承重支模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 1.2m,步距不得大于 1.6m。承重支模架立杆 严禁通过横杆接长,搭接立杆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1m,杆件不得少于 3 个旋转扣件固定。 (5 分)不符合的扣 1-5 分。二、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管理12承重支模架立杆严禁采用砖块、小木 块等易倒、易碎物体作垫块。 (3 分)不符合标准的扣 3 分。15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13承重支模架应严守作业程序, 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作业面上装、拆模板。(3 分)不符合标准的扣 3 分。14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必
27、须经备案登记。 (3分)不符合标准的扣 3 分。15人货两用电梯防坠落装置必须在年检有效期内使用,防冲顶装置必须有效。物料提升机的平台停靠装置必须有效。 (3 分)不符合标准的扣 3 分。16淘汰钢丝绳式升降机人货两用和单股钢丝绳物料提升机。 (3 分)不符合标准的扣 3 分。17塔吊自由端高度必须按使用说明书降低 5m使用。 (3 分)不符合标准的扣 3 分。18起重机械设备的卸料平台必须设置不低于1.8m 高防护门。卸料平台 应采用厚木板、钢板等硬质板材统一铺设,严禁采用毛竹脚手片。(3 分)不符合标准的扣 3 分。三、建筑起重机械管理19严禁将两台或以上的升降机操作台设置在同一操作棚内。
28、操作棚必须保证操作员良好的通视或设置视频装置。起重设备必须实行专人、 专机、专锁,操作员中途离开或下班必须及时上锁并切断电源开关。 (3 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3 分;管理松懈的扣 1-3 分。20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级或以上配电系统、TN-S 接零保护 系统、三 级漏电保护系统;(5 分)每少一系统,扣 2 分,扣完为止。21建筑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开关箱,确保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 (3 分)每有 1 处不符合标准的扣 1 分,扣完为止。22配电箱、 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出线端严禁使用多用插座。 (3分)每有 1 处不符合标准的扣 1 分,
29、扣完为止。23地下室、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 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且不得大于 24V。(3 分)不符合标准的扣 3 分。四、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管理24建筑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破损、老化的 电缆和电线。 (3 分)每有 1 处不符合标准的扣 1 分,扣完为止。25楼梯口、电梯口、 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与平台周边、屋面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 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等处必须设置满足防护要求的护栏、板、架网或防护棚,并应张挂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等。 (11 分)每有 1 处不符合标准的扣 1 分,扣完为止。五、洞口临边26临边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 1.2m,水平杆件 每
30、有 1 处不符合标准16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不得少于 3 根,坡度较大的斜屋面周边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 1.5m。(3 分)的扣 1 分,扣完为止。27基坑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既定方案实施,基坑施工应遵循“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严禁超载,周密监测”的原则。(5 分)每有 1 项不符合标准的扣 1 分,扣完为止。六、其他 28施工现场的人工挖孔、管道等封闭空间内的作业,严禁无人监护和不系牵引绳。 (3 分)不符合标准的扣 3 分。备注: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30 条基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内容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执行。酌情扣 1-10 分备注:考核总分为 100 分。被考核施工现场考核总分在 80 分以上的,为合格;总分在 70 分以上低于 80 分的, 为基本合格;总分低于 70 分的为不合格。17主题词:建筑 安全生产 管理 规定 通知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11 年 4 月 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