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以 何 为 名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的 概 念 及 构 成 一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法 律 称 谓 的 发 展 和 统 一 化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 下 简 称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 虽 然 被 广 泛 应 用 , 但 国 际上 关 于 该 概 念 的 特 定 称 谓 却 尚 未 统 一 , 相 关 的 概 念 主 要 有 : “联 合运 输 ”、 “联 运 ”、 “连 运 ”、 “集 装 箱 运 输 ”以 及 与 多 式 联 运 相对 应 的 “单 一 运 输 ”。 i这 些 名 词 与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都 有 一 定 甚 至
2、十 分 密 切 的 联 系 , 相 互 之 间 极 易 发 生 混 淆 。 所 以 罗 尔 夫 威 特 教 授 (Ralph De Wit) 告 诫 说 : 即 使 这 些 概 念 之 间 有 着 显 著 的 差 别 , 在 实 务中 也 非 常 容 易 被 混 用 。 因 而 不 能 仅 依 靠 其 所 使 用 的 术 语 来 判 定 一 个 运 输合 同 的 性 质 。 ii 运 输 合 同 的 性 质 直 接 关 系 到 多 式 联 运 经 营 人 或 承 运 人 权 利 、 义 务 范 围的 大 小 , 对 运 输 方 式 的 概 念 内 涵 理 解 不 一 , 极 易 引 发 纠 纷
3、 和 争 议 。 为 了避 免 这 种 状 况 , 除 了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应 谨 慎 选 择 有 关 的 名 词 或 术 语 , 并 注意 依 合 同 内 容 而 非 形 式 来 确 定 运 输 方 式 的 性 质 外 , 更 好 的 解 决 方 法 也 许是 尽 快 将 这 种 运 输 方 式 的 特 定 称 谓 统 一 化 、 确 切 化 。 联 合 国 经 济 和 贸 易发 展 委 员 会 ( UNCATD, 下 简 称 联 合 国 贸 发 会 ) , 国 际 商 会 (ICC)等国 际 组 织 也 在 为 此 做 着 不 懈 努 力 。 目 前 实 务 和 理 论 界 最 常
4、 见 的 术 语 便 是1980 年 在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公 约 ( 以 下 简 称 联 合 国 多 式联 运 公 约 ) 中 最 早 出 现 的 “多 式 联 运 ( Multimodal Transport) ”一 词 。 该 称 谓 准 确 地 描 述 了 这 种 运 输 方 式 的 特 点 并 为 人 们 普 遍 接 受 。 可以 想 见 , 随 着 它 被 日 益 广 泛 地 应 用 , 这 一 术 语 将 取 代 其 他 , 成 为 该 种 运输 方 式 的 专 用 词 语 。 除 了 描 述 这 一 运 输 方 式 的 术 语 有 待 统 一 外 ,
5、关 于 这 一 概 念 的 具 体 法 律内 涵 , 国 际 公 约 和 国 内 法 也 有 各 自 规 定 。 下 面 一 一 加 以 介 绍 分 析 。二 国 际 公 约 和 惯 例 及 各 国 对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法 律 内 涵 的 规 定和 理 解 1 国 际 公 约 和 惯 例 ( 1) .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公 约 目 前 看 来 , 联 合 国 多 式 联 运 公 约 关 于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的 定 义 最 具 权威 性 和 影 响 力 。 根 据 该 公 约 ,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是 指 : “按 照 多
6、式联 运 合 同 , 以 至 少 两 种 不 同 的 运 输 方 式 , 由 多 式 联 运 经 营 人 将 货 物 从 一国 境 内 接 管 货 物 的 地 点 运 至 另 一 国 境 内 指 定 交 付 货 物 的 地 点 。 为 履 行 单一 方 式 运 输 合 同 而 进 行 的 该 合 同 所 规 定 的 货 物 接 送 业 务 , 不 应 视 为 国 际多 式 联 运 。 ”iii 公 约 的 这 一 定 义 有 两 个 特 点 : 第 一 个 特 点 是 它 将 多 式 联 运 与 联 运 明 确区 分 开 来 , 后 者 是 在 单 一 运 输 方 式 之 间 进 行 连 续
7、运 输 ; 第 二 个 特 点 是 公约 强 调 多 式 联 运 的 国 际 性 , 并 规 定 国 际 性 的 标 准 是 : 接 管 货 物 地 点 和 交2付 货 物 的 地 点 要 位 于 不 同 国 家 。 iv这 大 概 是 由 于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较 其 他 运 输 方 式 相 比 , 路 程 更 长 更 复 杂 , 国 际 性 不 可 避 免 地 成 为 其 一 个突 出 特 色 。 实 务 中 ,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也 的 确 在 整 个 多 式 联 运 中 占 了 绝大 比 例 。 很 多 学 者 在 其 著 作 或 文 章 中 分 析 有 关
8、多 式 联 运 的 问 题 时 , 他 们主 要 论 及 的 是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 实 践 中 当 人 们 谈 及 多 式 联 运 , 针 对 的也 主 要 是 国 际 层 面 上 的 这 种 运 输 方 式 。 因 而 , “多 式 联 运 ”往 往 就是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的 代 名 词 。 本 文 中 , 如 果 没 有 上 下 文 特 别 说明 , 多 式 联 运 即 指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 ( 2) . 1991 年 国 际 商 会 关 于 多 式 联 运 单 证 的 规 则 距 联 合 国 多 式 联 运 公 约 的 生 效 ,
9、大 概 还 需 要 相 当 长 的 一 段 时 间 , 原 因可 能 在 于 : 其 一 , 公 约 具 有 强 制 适 用 性 。 其 第 3 条 规 定 , 符 合 公 约要 求 的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一 经 签 定 , 本 公 约 即 对 这 种 合 同 强 制 适 用 。 v这 种 强 制 适 用 的 要 求 , 对 一 些 国 家 来 说 , 可 能 一 时 难 以 接 受 。 其 二 ,公 约 生 效 的 条 件 也 比 较 不 易 满 足 , 它 要 求 30 个 国 家 加 入 后 的 12 个月 内 才 能 生 效 , 但 到 目 前 为 止 , 仅 有 7 个 国 家
10、 加 入 了 该 公 约 。 为 了 确保 该 公 约 生 效 前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能 有 效 地 进 行 , 有 关 国 际 组 织 决 定 制定 一 个 临 时 性 的 规 则 , 这 就 是 联 合 国 贸 发 会 会 同 国 际 商 会 在 1975年 国 际 商 会 关 于 联 合 运 输 单 证 ( 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Combidoc) 的 统 一 规 则 ( 下 简 称 1975 年 国 际 商 会 统 一 规 则 )的 基 础 上 , 参 考 联 合 国 多 式 联 运 公 约 制 定 的 1991 年 国 际 商 会 关 于
11、多 式 联 运 单 证 的 规 则 ( 下 简 称 1991 年 国 际 商 会 规 则 ) 。 1991 年 国 际 商 会 规 则 对 多 式 联 运 并 没 有 作 出 定 义 。 但 是 根 据 其 定 义 的“多 式 联 运 合 同 ”和 “多 式 联 运 经 营 人 ”来 看 , 该 规 则 所 指 的 多 式 联运 与 联 合 国 多 式 联 运 公 约 的 定 义 惟 一 的 区 别 在 于 : 1991 年 国 际 商 会规 则 对 多 式 联 运 的 国 际 性 没 有 规 定 。 在 内 容 上 , 它 只 规 定 至 少 使 用 两 种不 同 的 运 输 方 式 即 可
12、 ; 在 名 称 上 它 使 用 的 是 “多 式 联 运 ”而 非 “国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 所 以 , 该 规 则 既 可 应 用 于 国 际 货 物 的 多 式 联 运 ,又 可 应 用 于 国 内 货 物 之 多 式 联 运 。 除 此 之 外 , 多 式 联 运 的 内 涵 在 这 两 个国 际 性 的 法 律 文 件 中 并 没 有 其 他 不 同 。 顺 便 提 及 的 是 , 目 前 在 实 务 中 应 用 的 比 较 广 泛 的 便 是 1991 年 国际 商 会 规 则 。 除 了 它 对 多 式 联 运 的 概 念 内 涵 要 求 的 比 较 宽 泛 外 ,
13、最 主 要的 原 因 可 能 在 于 : 在 适 用 性 上 , 1991 年 国 际 商 会 规 则 既 不 象 联 合 国多 式 联 运 公 约 那 样 有 强 制 适 用 的 要 求 , 也 不 象 1975 年 统 一 规 则 那 样 以 签 发 联 合 运 输 单 证 为 适 用 之 前 提 。 它 规 定 , 只 要 该 规 则 被 以 书 面 、口 头 或 其 它 方 式 纳 入 运 输 合 同 , 则 不 论 该 合 同 涉 及 一 种 运 输 方 式 或 者 多种 运 输 方 式 , 也 不 论 是 否 签 发 了 单 证 , 该 规 则 将 予 以 适 用 。 第 二 ,1
14、991 年 国 际 商 会 规 则 吸 收 了 联 合 国 多 式 联 运 公 约 的 主 要 内 容 , 但 其 规 定更 为 清 楚 简 明 , 并 去 除 了 规 定 在 联 合 国 多 式 联 运 公 约 中 诸 多 杂 项 条 款 ,因 而 更 容 易 被 当 事 人 接 受 和 适 用 。 32 各 国 有 关 多 式 联 运 的 法 律 对 多 式 联 运 的 规 定 和 理 解 虽 然 在 适 用 性 上 , 国 际 公 约 优 先 于 国 内 法 , 但 因 目 前 并 没 有 生 效 的 规范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的 国 际 公 约 , 所 以 , 国 内 法
15、中 对 多 式 联 运 的 规 定 就可 能 成 为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的 准 据 法 。 因 此 , 我 们 在 这 里 对 有 关 国家 关 于 多 式 联 运 的 法 律 , 尤 其 是 其 对 多 式 联 运 这 一 概 念 的 规 定 和 理 解 做一 简 要 介 绍 评 析 。 很 多 国 家 国 内 运 输 法 或 商 法 中 并 没 有 关 于 多 式 联 运 的 规 定 。 例 如 迄 今为 止 , 日 本 法 中 尚 无 关 于 多 式 联 运 的 专 门 规 定 。 日 本 商 法 典 中 只 有 一 条关 于 连 运 的 定 义 ( 第 579 条
16、 ) , 但 多 式 联 运 并 不 包 含 在 该 定 义 中 。 多式 联 运 在 日 本 被 理 解 为 采 取 一 种 以 上 的 运 输 方 式 并 由 一 个 承 运 人 承 担 整个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责 任 的 运 输 。 vi日 语 中 多 式 联 运 一 词 “Fukugou unsou”则 源 于 对 “联 合 运 输 ( Combined Transport) ”的 翻 译 。vii 德 国 1998 年 对 其 运 输 法 作 了 彻 底 修 正 , 其 中 一 个 重 大 修 改 就 是 将关 于 多 式 联 运 的 规 定 加 入 其 中 , 该 法 已 于
17、 1998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viii荷 兰 是 世 界 上 最 早 将 多 式 联 运 用 成 文 法 予 以 规 定 的 国 家 。 ix体 现 在 荷 兰 新 民 法 典 中 的 多 式 联 运 的 定 义 与 联 合 国 多 式 联 运 公 约 中 的 概念 内 涵 类 似 。 x 中 国 包 括 多 式 联 运 规 定 的 法 律 目 前 有 两 部 : 海 商 法 和 合 同 法 。 但 对 多式 联 运 的 定 义 , 则 只 体 现 在 海 商 法 中 。 它 规 定 : 多 式 联 运 要 包 括 至 少 两种 不 同 的 运 输 方 式 , 而 且 必 须 包
18、括 海 运 。 xi新 颁 布 实 施 的 合 同 法 虽然 对 多 式 联 运 亦 有 专 门 规 定 , 但 对 此 概 念 却 未 曾 提 及 。 这 对 多 式 联 运 这种 运 输 方 式 的 推 广 , 不 能 不 说 是 一 个 小 小 的 缺 憾 。 不 过 这 对 合 同 法 中 有关 多 式 联 运 条 款 的 适 用 , 可 能 并 无 实 质 影 响 。 因 为 根 据 合 同 法 第123 条 规 定 , 海 上 客 运 、 国 际 海 上 货 运 合 同 、 航 空 运 输 合 同 和 铁 路 运 输合 同 分 别 适 用 海 商 法 、 民 用 航 空 法 和 铁
19、 路 法 的 规 定 。 合 同 法 还 规 定 , 其第 17 章 适 用 于 一 切 运 输 合 同 , 不 论 是 国 内 运 输 或 是 国 际 运 输 。 xii根 据 这 些 规 定 以 及 在 适 用 性 上 特 别 法 优 先 于 普 通 法 的 原 理 , 包 括 海 运在 内 的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应 优 先 适 用 海 商 法 这 一 特 别 法 , 鉴 于 其 它 运 输 法 中并 无 有 关 多 式 联 运 的 规 定 , 不 包 括 海 运 的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自 然 应 由 合 同 法来 统 一 规 范 。 xiii( 海 商 法 和 合 同 法 中
20、 所 规 范 的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 都 既包 括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也 包 括 国 内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 ) 此 外 , 合 同 法 对 联运 也 作 了 专 门 规 定 , 为 明 确 划 分 多 式 联 运 与 联 运 这 两 个 最 易 混 淆 的 概 念确 立 了 法 律 基 础 。 三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的 构 成 要 件 1 构 成 要 件 综 前 所 述 , 特 别 是 依 据 联 合 国 多 式 联 运 公 约 的 规 定 及 国 际 上 的 实 际 做法 , 构 成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应 该 具 备 以 下 要 件
21、 : 41) 必 须 具 有 一 份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 该 合 同 是 多 式 联 运 经 营 人 与 托 运 人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 责 任 与 豁 免 的 合 同 关 系 和 运 输 性 质 的 确 定 。 它 可 以 口头 、 书 面 或 者 电 子 形 式 制 定 。 2) 由 一 个 多 式 联 运 经 营 人 对 货 物 运 输 的 全 程 负 责 。 该 多 式 联 运 经 营人 是 订 立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也 是 多 式 联 运 单 证 的 签 发 人 。 他 是 本 人 , 而 非托 运 人 或 实 际 承 运 人 的 代 理 人 。 多 式
22、联 运 人 的 范 围 并 非 仅 限 于 承 运 人 ,货 运 代 理 人 、 无 船 公 共 承 运 人 ( 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s, NVOCC) 等 均 可 成 为 多 式 联 运 经 营 人 。 3)必 须 以 至 少 两 种 不 同 的 运 输 方 式 连 续 进 行 运 输 。 4)必 须 是 国 际 间 的 货 物 运 输 。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的 主 要 特 点 是 : 以 方 便 托 运 人 和 货 主 为 目 的 , 由 多 式 联运 经 营 人 对 托 运 人 签 定 一 个 运 输 合 同 , 统 一 组 织 全
23、 程 运 输 , 实 行 运 输 全程 一 次 托 运 , 一 次 收 费 , 一 单 到 底 ( 如 果 签 发 多 式 联 运 单 的 话 ) , 统 一理 赔 和 全 程 负 责 。 这 一 点 已 达 成 共 识 , 这 里 不 再 赘 述 。 2. 两 个 问 题 关 于 该 构 成 要 件 , 有 两 个 问 题 值 得 探 讨 。 第 一 : 多 式 联 运 单 证 是 否 是 构 成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的 必 要 要 件 ? 占 主 流 的 观 点 认 为 多 式 联 运 单 证 是 构 成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的 必 要 条 件之 一 。 xiv不
24、过 , 笔 者 认 为 多 式 联 运 单 证 虽 然 被 广 泛 应 用 在 国 际 货 物 多式 联 运 中 , 但 它 并 非 构 成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的 必 要 条 件 , 而 只 是 一 个 充分 条 件 。 首 先 , 多 式 联 运 单 证 只 是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的 证 明 , 并 不 是 多式 联 运 经 营 人 和 承 运 人 之 间 合 同 本 身 。 这 一 点 已 为 国 际 公 约 和 商 业 惯 例普 遍 承 认 。 缺 少 它 并 不 会 影 响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的 成 立 。 其 次 , 根 据 联 合 国多 式 联 运
25、 公 约 第 3 条 第 1 款 , 公 约 的 强 制 适 用 并 不 需 要 签 发 多 式 联 运单 证 , 只 要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一 经 签 定 即 可 。 再 次 , 1991 年 国 际 商 会 规则 第 1 条 第 1 款 也 规 定 , 签 发 单 证 并 不 是 适 用 该 规 则 的 前 提 条 件 。xv此 外 , 该 规 则 还 规 定 , 在 没 有 签 发 单 证 的 情 况 下 , 多 式 联 运 经 营 人 应当 向 托 运 人 所 指 示 的 人 交 付 。 xvi虽 然 这 些 公 约 或 惯 例 的 规 定 或 者 没有 生 效 或 者 不 具
26、有 强 制 效 力 , 但 它 们 对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的 规 范 化 和 统 一 化有 重 要 影 响 , 尤 其 是 1991 年 国 际 商 会 规 则 , 在 实 务 中 正 得 到 日 益 广 泛的 应 用 。 因 此 , 上 述 不 要 求 签 发 多 式 联 运 的 规 定 对 实 务 操 作 是 具 有 一 定影 响 力 的 。 综 前 所 述 , 缺 少 多 式 联 运 单 证 ,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照 样 成 立 。第 二 : 有 学 者 置 疑 在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中 是 否 需 要 明 示 或 暗 示 货 物 由 两 种以 上 的 运 输
27、方 式 完 成 。 xvii这 种 观 点 认 为 , 即 使 合 同 中 规 定 了 要 由 两5种 或 两 种 以 上 运 输 方 式 完 成 运 输 , 实 际 上 承 运 人 可 能 因 种 种 原 因 以 单 一运 输 方 式 履 行 了 合 同 义 务 ; 又 比 如 原 定 的 单 一 运 输 方 式 可 能 在 实 际 履 行时 被 转 化 为 多 式 联 运 运 输 。 因 此 , 事 先 约 定 运 输 的 性 质 不 太 恰 当 。 那 么 ,是 应 该 以 在 合 同 中 的 规 定 还 是 以 完 成 运 输 所 实 际 采 用 的 方 式 来 确 定 运 输的 性
28、质 呢 ? 换 句 话 说 , 关 于 运 输 方 式 的 条 款 在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中 是 属 于 必要 条 款 呢 还 是 属 于 一 般 条 款 ? 笔 者 认 为 将 运 输 方 式 明 确 规 定 于 合 同 中 较 好 , 即 它 应 属 于 必 要 条 款 。首 先 , 若 不 将 多 式 联 运 这 一 运 输 方 式 规 定 在 合 同 中 , 那 么 该 合 同 性 质 是否 属 于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便 存 在 疑 问 。 其 次 , 多 式 联 运 往 往 牵 涉 诸 多 当 事 人 ,各 有 关 方 关 系 复 杂 。 其 中 除 了 多 式 联 运
29、经 营 人 与 托 运 人 之 间 依 多 式 联 运合 同 建 立 的 运 输 合 同 关 系 外 , 又 有 多 式 联 运 经 营 人 与 其 受 雇 人 , 代 理 人 ,分 包 承 运 人 之 间 的 代 理 关 系 , 雇 佣 关 系 , 承 托 关 系 , 以 及 可 能 发 生 的 侵权 关 系 等 等 , 这 些 关 系 均 以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为 主 线 , 依 附 于 多 式 联 运 合 同关 系 。 如 果 不 事 先 确 定 合 同 的 性 质 , 即 其 是 否 是 一 个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 很可 能 埋 下 隐 患 , 致 使 纠 纷 发 生 时
30、 难 以 确 定 各 方 的 关 系 及 各 自 应 当 承 担 的义 务 和 责 任 。 另 外 ,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经 营 人 的 责 任 尚 未 统 一 化 , 关 于 国 际多 式 联 运 经 营 人 的 责 任 限 制 , 赔 偿 责 任 基 础 等 国 际 上 有 诸 多 不 同 的 做 法或 规 定 。 对 于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 国 际 上 也 没 有 被 广 泛 接 受 的 统 一 标 准 格 式 ,主 要 由 各 国 际 组 织 各 自 制 定 自 己 的 标 准 合 同 样 本 ( 如 BIMCO 的 Combiconbill 和 Combidoc, FI
31、ATA 的 FBL) , 供 人 们 选 择 使 用 。 所以 , 倘 若 运 输 性 质 不 被 明 确 规 定 在 合 同 中 , 各 方 关 系 等 便 无 法 得 以 事 前明 确 确 定 。 若 根 据 实 际 上 的 运 输 方 式 来 确 定 合 同 的 性 质 , 种 种 争 议 或 冲突 的 发 生 势 必 在 所 难 免 。 在 前 述 例 子 中 , 如 果 承 运 人 擅 自 变 更 合 同 中 规定 的 运 输 方 式 , 即 使 其 出 于 善 意 , 但 只 要 给 另 一 方 造 成 了 损 失 ,xviii本 着 “合 同 即 法 律 的 原 则 ”, 承 运
32、 人 便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无 论该 条 款 是 属 于 必 要 条 款 还 是 一 般 条 款 。 四 小 结 这 部 分 首 先 对 几 个 容 易 混 淆 的 概 念 进 行 了 分 析 和 比 较 , 认 为 作 为 国 际新 兴 运 输 方 式 法 律 意 义 上 的 称 谓 术 语 ,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是 最适 合 及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 应 成 为 这 种 新 兴 运 输 方 式 统 一 的 特 定 法 律 术 语 。其 次 , 根 据 国 际 公 约 和 国 内 关 于 多 式 联 运 的 法 律 对 该 概 念 法 律 内 涵 的 规
33、定 和 理 解 , 构 成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应 该 具 备 四 个 要 件 : .必 须 具有 一 份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 该 合 同 确 定 了 多 式 联 运 经 营 人 与 托 运 人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 责 任 与 豁 免 的 合 同 关 系 和 运 输 性 质 。 它 可 以 口 头 、 书 面 或 者 电 子形 式 制 定 。 2.必 须 由 一 个 多 式 联 运 经 营 人 对 货 物 运 输 的 全 程 负 责 。 该多 式 联 运 经 营 人 是 订 立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也 是 多 式 联 运 单 证 的 签 发 人 。 他是
34、事 主 , 而 非 托 运 人 或 实 际 承 运 人 的 代 理 人 。 多 式 联 运 人 的 范 围 并 非 仅限 于 承 运 人 、 货 运 代 理 人 、 无 船 公 共 承 运 人 ( 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s, NVOCC) 等 均 可 成 为 多 式 联 运 经 营 人 。63.必 须 以 至 少 两 种 不 同 的 运 输 方 式 连 续 进 行 运 输 。 4.必 须 是 国 际 间的 货 物 运 输 。 另 外 , 在 这 一 部 分 还 探 讨 了 签 发 多 式 联 运 单 证 是 否 应 作 为前 述 要 件 之 一
35、, 以 及 运 输 方 式 条 款 应 否 成 为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的 必 要 条 款 这两 个 问 题 。 【 注 释 】i ( 1) 联 合 运 输 ( Combined Transport) 和 多 式 联 运( Multimodal Transport) 一 般 而 言 并 无 差 别 。 根 据 1975 年 国际 商 会 ( ICC) 关 于 联 合 运 输 单 据 的 统 一 规 则 的 规 定 , 它 是 指 至 少以 两 种 运 输 方 式 , 将 货 物 从 于 一 国 的 接 收 地 运 往 目 的 地 为 另 一 国 的 运 输方 式 。 严 格 说 来 , “
36、联 合 运 输 ”不 如 “多 式 联 运 ”精 确 。 因 为 单 纯 从语 意 上 讲 , “联 合 运 输 ”亦 包 括 由 单 一 运 输 方 式 组 成 的 联 运 。 在 实 务中 , 联 合 运 输 确 实 也 被 应 用 于 联 运 而 非 仅 限 于 多 式 联 运 中 , 例 如 中 国 远洋 运 输 公 司 的 联 合 运 输 单 据 ( 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s) 便可 用 于 单 一 运 输 方 式 组 成 的 联 运 。 在 “多 式 联 运 ”这 一 术 语 出 现 之前 , 人 们 多 用 “联 合 运 输 ”来 表 示 此 种
37、运 输 方 式 。 虽 然 现 在 该 词 语 仍为 一 些 船 公 司 或 当 事 方 所 使 用 , 但 其 出 现 频 率 却 大 大 降 低 。 可 以 预 见 ,当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公 约 生 效 之 后 , 联 合 运 输 这 一 术 语 将最 终 被 “多 式 联 运 ”所 替 代 。 ( 2) 连 运 ( Successive Transport) 。 是 指 同 一 个 运 输 合 同 由 不 同 的 承 运 人 完 成 。 各 承 运 人 之间 相 互 独 立 但 都 是 运 输 合 同 的 当 事 方 。 ( 3) 联 运 ( Through
38、Transport) 。 是 指 同 一 种 运 输 方 式 之 间 的 联 合 运 输 。 其 与 多 式 联 运 类似 , 只 是 运 输 方 式 并 非 多 种 而 为 一 种 。 ( 4) 单 一 运 输 ( Unimodal Transport) 。 是 指 由 一 种 运 输 方 式 构 成 , 由 一 名 承 运 人 ( 作 为 与 运 输合 同 一 方 的 承 运 人 只 有 一 名 , 但 实 际 承 运 人 可 能 不 止 一 名 。 即 合 同 承 运人 可 以 将 运 输 交 由 实 际 承 运 人 履 行 ) 。 ( 5) 集 装 箱 运 输( Container T
39、ransport) 。 由 于 集 装 箱 在 不 同 运 输 方 式 之 间 的 转 运 十分 方 便 , 所 以 利 用 集 装 箱 运 输 在 多 式 联 运 中 得 到 极 为 普 遍 的 应 用 。 也 正因 如 此 , 虽 然 集 装 箱 运 输 并 不 一 定 有 时 要 由 多 式 联 运 组 成 , 多 式 联 运 也并 不 一 定 要 利 用 集 装 箱 来 装 运 , 但 实 务 中 人 们 常 常 将 二 者 混 同 使 用 。 如果 赋 予 二 者 相 同 的 含 义 , 那 么 它 们 的 区 别 在 于 : 前 者 是 技 术 上 的 名 词 而后 者 则 是 法
40、 律 上 的 术 语 。 ( 6) 另 外 , 关 于 多 式 联 运 , 英 文 中 有“Multimodal Transport” “Multimodal Carriage”两 种 表 示 ,其 含 义 并 无 区 别 , 只 是 前 者 更 为 常 用 , 后 者 则 一 般 很 少 出 现 。 参 见 : 1975 年 国 际 商 会 关 于 联 合 运 输 单 据 的 统 一 规 则 第 2 条 a 款 ;Ralph De Wit 著 : 多 式 联 运 第 一 部 分 第 一 章 , 伦 敦 劳 和 法 律 出版 社 1995 年 版 ; Souichirou Kozuka,多 式
41、 联 运 承 运 人 的 责 任 和 提 单问 题 , 载 Aliki Kiantou-Pampouki 主 编 1998 年 在 布 里 斯 托 尔 第15 次 关 于 比 较 法 的 国 际 会 议 上 的 的 报 告 , 第 149-158 页 ; iv 与 一 般 国 际 公 约 以 当 事 人 身 份 或 合 同 订 立 、 履 行 地 等 来 判 断 国 际性 的 标 准 不 同 , 联 合 国 多 式 联 运 公 约 着 眼 于 运 输 ,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 其 判断 国 际 性 的 标 准 是 : 接 管 货 物 的 地 点 和 指 定 交 付 货 物 的 地 点 要
42、 位 于 不 同7国 家 。 但 在 笔 者 看 来 , “国 际 性 ”以 运 输 路 线 是 否 经 过 不 同 国 家 为 标准 , 其 涵 盖 面 似 乎 更 为 广 泛 一 些 。 例 如 , 接 管 货 物 的 地 点 为 美 国 佛 罗 里达 , 交 付 货 物 的 地 点 为 美 国 阿 拉 斯 加 , 这 时 , 虽 然 始 发 地 和 目 的 地 同 位于 美 国 , 但 运 输 路 线 却 必 须 穿 越 加 拿 大 , 这 种 情 况 是 否 属 于 国 际 性 的 多式 联 运 呢 ? 根 据 联 合 国 多 式 联 运 公 约 当 然 不 是 , 但 如 果 货 损 事 故 发 生 在加 拿 大 海 域 , 且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中 又 规 定 采 用 网 状 责 任 制 , 那 么 , 加 拿 大的 法 律 便 可 能 成 为 处 理 货 损 事 故 的 准 据 法 , 这 难 免 使 这 一 多 式 联 运 具 有了 国 际 性 的 色 彩 。 不 过 , 毕 竟 接 管 货 物 和 交 付 货 物 的 地 点 位 于 同 一 国 家境 内 而 运 输 路 线 却 穿 越 不 同 国 家 的 情 况 非 常 罕 见 , 所 以 这 一 标 准 与 联 合国 多 式 联 运 公 约 的 规 定 大 体 上 应 该 相 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