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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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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陈竺、陈啸宏同志在 2011 年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卫生政务通报第 4 期按:为传达贯彻今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今年 1 月 11-12 日,卫生部在江苏无锡召开了2011 年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陈竺部长、陈啸宏副部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现刊发他们的讲话,供各地深入学习贯彻。 抓住机遇 凝聚共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卫生部部长 陈竺(2011 年 1 月 12 日)2011 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刚刚结束,我们就召开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年的食品安全与卫生

2、监督工作,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专门对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全国卫生系统取得的突出成绩,向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和感谢,同时还对做好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克强副总理的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发展作为卫生事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十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下,全国卫生监督战线的同志,经过不懈努力和探索实践,克服种种

3、困难,取得了重大进展。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乡镇的卫生监督体系逐步形成,全国已有卫生监督员近 10 万名,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队伍管理更加规范。卫生监督已经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及其权益、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得到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与广泛认可。在此,我谨代表卫生部向全体卫生监督战线、向所有从事食品安全及相关公共卫生专业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慰问和崇高敬意!向所有关心、支持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各部门的领导与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2011 年,是实施近期医改重点工作的攻坚之年,是“十二五” 规 划开局之年,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坚定不移地按照

4、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继续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职责。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一、增强使命感,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健康是重大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专门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要求。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大家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对卫生改革发展的要求上来,围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5、、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任务和挑战更加严峻。食品安全方面,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局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仍然存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尘肺病、职业中毒等一些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发病呈逐年上升趋势,重大、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饮用水安全方面,有的地方饮用水污染事件屡有发生。此外,社会上的非法行医在一些地方又有所抬头,采供血浆安全隐患也不容轻视。这些问题都是各级领导关切、人民群众关心、新闻媒体关注的,与人民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敏感问题。应当看到,我们应对这些问题的

6、工作水平、能力和手段还有较大差距,这些事情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社会的稳定、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把人民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目标的优先位置,切实树立群众健康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要增强工作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促进食品安全、职业病、饮用水安全等形势的稳步好转,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二、转变观念,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职责首先,要正确认识卫生监督职责调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的监管职能相继进行了调整。有的同志对职能调整有一些不同的看法,认为职能调

7、整后卫生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削弱了,影响队伍稳定;在财政投入不足的地方,还担心会影响卫生监督事业发展和个人待遇。这些想法都可以理解。但是如何正确认识职能调整?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调整,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政府如何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职责主要有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互通报与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等。地方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责尤其是事件报告、应急处置、事故责任调查等法定职责

8、的责任十分重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风险监测和检验等工作,专业技术性极强,责任也十分重大。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决定明确规定由卫生部门牵头法律法规的拟定,制定发布职业卫生标准,提出职业病防治规划建议,重点做好职业健康体检、诊断、鉴定及其监督管理,做好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等技术和基础性工作。由此可见,职责调整要求卫生部门更好地发挥卫生专业技术优势,把有限的监管资源和专业技术力量用在为广大群众、劳动者提供专业服务上,用在科学分析、评估危害形势上,用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的监管职责上。调整后的职责对我们的要求更高、更具体,责任更重。以现有的

9、卫生监督力量和队伍,要完成这些任务仍然存在资源不足、能力不够的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牢固树立依法履职意识,抓住深化医改的契机,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针对监督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中央层面今年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地方也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从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出发,争取他们支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第二,要严格依法行政。去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医疗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

10、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三定方案,履行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等监管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梳理职责,把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位,这既是对事业的促进,也是对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负责。如果我们不严格履行好法定职责,卫生部门是要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也要被追究失职责任。对于这一点同志们务必要有非常清醒的认识。第三,要转变工作方式。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职责从职责性质上看,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综合协

11、调职责,包括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环境与健康相关职责等;二是监督执法职责,包括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执法稽查等;三是公共卫生行政管理职责,包括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和标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卫生监测评估等相关公共卫生专业能力建设等。由于性质的不同,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有所不同。传统的监督工作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也不能适应我们履职的需要,这就要不断创新思维,勇于探索,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手段和办法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注重工作效果,提高工作效率。在综合协调方面,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监管方式上,近几年,卫生部推行的卫生监督量

12、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采取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等都是很好的做法。各地要通过切实转变工作方式,使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让人民群众满意。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把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要求、与深化医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民生意识,扎实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我再重点强调几项工作:(一)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通过食品安全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食品安全特别是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将是一个长期、艰巨、复杂的过程,既需要各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更需要各级政府加强综合协调力度,形成工作的合力,着力

13、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2010 年 2 月,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单设食品安全办,这是国家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承办食品安全委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职责不取代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据了解,目前 24 个省(区、市)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设在卫生行政部门。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承担的综合协调职责。一定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尽快明确职能,着力推进改革,该划清楚的职责一定要尽快划清楚。2011 年

1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认真完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以“黑名单” 中的非法添加物为整顿重点,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要依法及时制定 2011 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要立即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并及时上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梳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事故报告、应急处置、责任调查、信息公布等职责,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做好舆论引导。(二)积极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是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和谐

15、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中央编办对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的职责进行调整和明确之后,希望同志们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大局为重,把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放在首位,要按照新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理清思路,转变工作方式,突出工作重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 年)的贯彻落实工作。在此我还要特别强调,各级卫生部门一定要充分利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契机,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能力建设,不断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依法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继续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对尘肺、职

16、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职业健康促进。尤其要把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重点做好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三)依法做好卫生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监督工作重点,层层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要加强督促检查,保障各项监督职责依法全面落实。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要

17、改进和创新监督执法方式,进一步做到科学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使卫生监督有限的财力和人力发挥出最大效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机构依法承担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相关风险监测、评估评价以及对中毒、污染等健康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任务,责任重大,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要加强专业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要规范检验出证工作,保证检验工作依法、科学、公正和及时。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与绩效考核挂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新的职能和工作要求,尽快组织修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机

18、构要根据职责要求,切实提升技术能力,尽快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及食源性疾病、饮用水水质及水性疾病、职业病、医用辐射防护等监测网络,制定并实施好监测计划,充分利用监测信息,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制度化协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卫生部门的整体工作效能。四、把握机遇,切实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在中央关于“十二五” 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积极防治包括职业病在内的五种重大疾病,加强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目前,卫生部正配合国家发改委积极编制“十二五” 期间的卫 生规划、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19、编制国家“十二五” 食品安全 监管体系规划。未来五年,是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家一定要抓住并用好这个机遇,在“十二五” 期间大有作为。(一)建设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卫生部已经将建设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列为“十二五” 期 间的重点工作。主要内容是: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特别是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比较完整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完善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体系,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强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执法等卫生监督及其技术支撑机构的能力建设。卫生部已将食品污染物监测

20、、职业病防治的一些工作列入了医改项目,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我们拟将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也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同时还正在研究“十二五” 期间将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领域内的若干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1 年将正式启动加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规划,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协调,逐步将省级和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纳入建设规划范围。此外,“十二五” 期 间,还将 实施国家卫生信息化建 设总体规划,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和服务能力。(二)全面加强卫生监督和相关的公共卫生

21、能力建设。近年来,在处理食品安全、职业病、环境污染健康危害等多起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制定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目前还远远不能适应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在食品安全方面,目前仅有大约三分之一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承担 2010 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全部监测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目前独立存在的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只有 12 家、专业人员严重流失。在饮用水监测方面,具备 106 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只有 9 家。因此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公共卫生专业技术能力迫在眉睫,因为这一系统所承担的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制定和流行

22、病学调查等工作对于确立卫生部门“一锤定音” 的能力至关重要。“十二五” 期 间,要以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评 估体系建设为重点,解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不足、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要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尽快建立起与履行职责任务相适应、与当地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网络。要进一步扩大饮用水的卫生监测范围,健全全国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验能力。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大力运用科技手段,努力推进监管手段的现代化,提高监督执法的装备水平和应用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三)切实强化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与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夯实队伍的基础。

23、当前,我国每万名常住人口仅拥有 0.7 名卫生监督员,这与工作需求明显不相适应。制定“十二五 ”卫生人才 发展规划时,我 们提出要力争将卫生监督人员配备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我部最近印发的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测算监督人员配置的参考标准,各地要积极向编制部门提出申请,加快人员配备。同时,要按照各级监督机构的配备标准,加强执法装备和设备的配置。二是要加强人才培养。做好当前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专家和大批适应综合执法的复合型人才。这些都需要着力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培训形式,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把有志于卫生监督事业的优秀人才引

24、进来,留得住,用得好。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和相关公共卫生队伍的反腐倡廉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格队伍管理。卫生监督系统全体同志要积极投身“创先争优” 活动,发扬优 良作风,争取涌现出更多的岗位尖兵和执法模范,为卫生监督事业增光添彩。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按照卫生部党组的要求,按照啸宏同志在报告中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做好今年的卫生监督工作,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环境,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坚定信心 迎接挑战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卫生部副部长 陈啸宏(2011

25、年 1 月 11 日)2011 年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会议是卫生部在“十二五 ”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 2010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 2011 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要求,回顾“十一五 ”期间主要成就,总结 2010 年卫生系统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部署 2011 年主要工作,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一、充分肯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卫生监督工作成效“十一五 ”时期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开创卫生

26、监督工作新局面的关键时期。全国卫生系统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不断理顺机制,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在重大活动保障工作中锻炼了队伍,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经受了考验。圆满完成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保障。为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的救灾防病和灾区重建做出了贡献。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点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整顿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畜禽屠宰、保健食品等突出问题,妥善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 事件,进一步清查清缴问题乳粉。不断完善食品

27、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成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新公布了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了以 31 个省级和 312 个县级监测点为基础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 年),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和管理,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防控,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基层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网络,逐步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职业病诊断机构 492 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28、2272 家,通过加强监管,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启动生活饮用水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监测网络不断健全,监测项目指标不断增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09 年,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频率达到平均每户每年 1.60 次,比 2005 年增加了 1 倍;监测水样的数量比 2005 年增加了 2 倍。水质合格率稳中有升。推广实施住宿场所、游泳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了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卫生监督执法不断规范、强化,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监测、案件查处等能力都得到明显提高。在

29、“十一五” 期间,中央财政投入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经费近 11.5 亿元,重点加强了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硬件的建设和卫生监督队伍培训,对部分省(区、市)职业卫生、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重点工作进行经费补助。约 30%的省级、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实现了参照公务员管理,从中央到省、市、县(区),并延伸覆盖农村地区的卫生监督网络初步形成。过去的五年,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圆满完成了“十一五 ”规划的主要目 标和任务,食品安全 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就,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并为“十二五 ”食品安全与卫生 监督事业的发

30、展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几年来,有多个卫生监督机构及技术支撑机构的集体与个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全国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树立了榜样。二、以履职为重点,全面完成 2010 年各项重点工作在过去的一年里,各地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依法履行职责,突出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体系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狠抓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稽查、大要案查处,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一)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认真组织开展整顿工作。一是高度重视,清查问题乳粉。各地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按照国务院和各级政

31、府要求,承担食品安全整顿的牵头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在 2010 年春节前开展了“问题奶粉十日清 查行动” ,全国共清 查问题乳粉2.51 万吨。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全国整顿办工作部署,组织对乳品和含乳食品进行彻底检查。有 16 个省(区、市)明确了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作为问题乳粉清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8 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各地还采取了拉网排查、举报奖励和有偿回收问题乳粉等措施,深挖问题乳粉线索,彻底清缴问题乳粉。目前,各地正在继续深入开展问题乳粉清查清缴行动。二是积极组织协调,不断推动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制定并实施 2010 年国家食品安全

32、风险监测计划,在 31 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初步形成了由省、地(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部分试点医院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体系,开展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及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组织专家开展食盐加碘、紫砂煲等应急风险评估工作,以及食品中甲醛、铝、镉、硼砂/硼酸的风险评估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与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及时、妥善地处置了“圣元奶粉疑致性早熟” 、“小龙虾致横纹肌溶解症”、 “一滴香”、“霉变大米 ”、“霉变小麦”、“ 金浩茶油”、 “反式脂肪酸 ”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和问题,适时发布权威信息,维

33、护了社会稳定。与此同时,按照“边 工作、边建设、边规 范” 的指导思想,不断加 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相关制度、技术、人才的基础建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展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检验能力相关调研,推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组建工作。三是组织开展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牵头成立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 2010 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现已发布五批 48 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 22 种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 ,督促指导 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二)加强部门协调,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一是建立职业病防治工

34、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了由卫生部和安全监管总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参加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领导同志批示以及研究职业病防治相关措施。为加强对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河南、广西等省(区)建立了以地方政府领导为组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等省(区、市)也相继建立了多部门参加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开展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指导地方处理职业病事件。制定 2010 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部署开展以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

35、、冶炼等小企业为重点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贵州省施秉县、广东省深圳市等职业病事件进行实地调查、督办和调研,指导地方做好对患病农民工的体检、诊断、救治以及对违法企业的查处等工作。三是推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在对第一批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至 29 个省(区、市)的 65 个县(区)。试点县(区)不断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探索建立基层职业卫生

36、监管和技术服务体系模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防治 职业病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为主题的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地积极以短信、宣传大篷车、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四是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不断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在全国 30 个省设立 72 个哨点开展尘肺、苯中毒、正己烷中毒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黑龙江、河南、宁夏等省(区)以项目为抓手,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能力建设得到明显提高。2010 年,新增加 459 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 76 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同时,强化管理,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

37、断机构及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执业活动。此外,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召开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座谈会,贯彻中央编办新的职责分工,在新形势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三)配合医疗质量监管,加强放射卫生监管工作。一是加强医用辐射防护监管工作,初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系统。卫生部成立了医用辐射安全领导小组,将医用辐射防护工作纳入了 2010 年医疗质量万里行,在全国开展了以放射治疗设备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医务人员及患者的保护;启动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在北京、辽宁等 9 个省(市)设立 135

38、 个监测点。各地认真开展放射诊疗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检查放射诊疗机构 4.7 万余家,放射诊疗许可率达80.8%,个人剂量监测率达 81.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率达 88.8%。二是印发核电站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工作指南,指导地方开展核电站周围公共卫生一般情况调查、居民癌症发病登记与死因调查、核电站周围居民问卷调查、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核素监测等工作,以掌握核电站周围居民健康和卫生学基线数据及其变化趋势。(四)加强城市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一是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提出的水质检验能力建设和水质监测工作要求,各地逐

39、步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网络,如广东省已设立 1735个监测点,福建省已设立 1200 个监测点。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通知,15个省市连续三年实施了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并完成了试点评估和总结,逐步构建起延伸到农村乡镇集中供水卫生监测网络体系,水质检验能力普遍得到提高,卫生监督与监测有效衔接机制不断完善。各地继续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前三季度,共监督检查供水单位 7.3 万户,覆盖率为 85%,合格率为 90%。二是各地按照计划完成了辖区内 100%的游泳场馆、80%的住宿业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目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监督住宿、沐浴、游泳、美容美发

40、等各类公共场所 93.8 万户次,覆盖率 93%,合格率 91%。其中共抽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场所 1021 户,总体合格率63。三是加强消毒产品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管。我部组织对北京等 13 个省市 97 家生产企业的 200 个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现场监督抽检,向各地通报了抽检的情况,公告了 18 个不合格的产品,并依法查处了企业违法生产的行为。(五)大力推进传染病防治监督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一是强化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四川、江西等省对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环节与典型案例开展评析,并委托安徽、浙江等省开展传染病

41、消毒隔离和疫情报告等卫生监督试点工作。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督查和通报力度。各地按照传染病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组织开展对 1.1 万家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和菌毒种保藏情况的监督检查,对 1705 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罚款金额达 228.5 万元。二是继续推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与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编印了学校卫生监督员手册。与教育部联合组织了对北京等 10个省(区、市)的 227 所中小学校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对部分省(区)发生的学校自备井污染事件进行督办并进行全国通报。各地围绕学校饮用水、传染病等重点内容,共监督检查

42、各类学校 13 万所,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辽宁、广西通过加强与疾控中心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学校卫生量化分级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试点工作,有效地推动了本辖区的学校卫生监管工作。三是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法采供血行为。各地认真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联合公安部门召开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配合。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开展了对非法行医和部分单采血浆站的暗访,认真查找案件线索,严厉查处非法行医和采供血机构违法行为;对黑龙江、四川、新疆等 6 省(区)单采血浆站监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部监督

43、局联合医政司、驻部监察局召开全国单采血浆站监管工作座谈会,重点剖析单采血浆站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有效治理措施,加强单采血浆站监管工作的衔接配合,印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的通知。(六)不断完善有关卫生监督管理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继续清理食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 42 项食品部门规章,新出台了 12 项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细化部门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制定印发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规范。审议通过 24

44、6 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新公布实施了乳品安全标准等 164 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清理整合食品安全标准,解决标准间重复、交叉和矛盾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北京、福建和甘肃等地明确了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中央编办开展职业卫生监管体制调研,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工作。加快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为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工作的职责和范围,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工作规范,委托中国卫生监督协会牵头起草了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针对基层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修订卫生监

45、督员管理办法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等规范性文件。(七)加强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梳理职责,促进依法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形势,及时掌握监管职责变化和履职情况,部监督局组织对部本级的监管职责和卫生监督系统整体履职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同时,要求各地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监管责任,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结合辖区实际梳理职责,理顺机制,统筹推进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推动卫生监督职责依法全面落实。二是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律法规清理和修订工作。组织对河北、安徽、福建、湖北等 9 个省区开展食品安全与卫生

46、监督综合督查。各地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和队伍惩防体系建设要求,组织对食品安全、涉及权力运行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重点环节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等重点工作开展了专项稽查。组织编写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手册,系统归纳整理卫生监督稽查基础知识和各地工作经验,规范指导地方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三是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不断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能力。开展 2010-2020 年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涉及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研究,组织起草2011-2015 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强人员培训。印发 2010 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督促各地做好项目的实施;举办全国卫生厅局长行政执法培训班,指导

47、地方加强卫生监督工作;研究制定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促进卫生监督工作考核评价与体系建设。同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探索推行等级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八)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快卫生监督信息化进程。一是积极推进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根据全国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基础设施建设现况,完成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编制工作,并与发改委多次磋商修改完善。二是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召开全国卫生监督系统信息化工作会议,推动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已在全国范围上线运行,从 2011 年 1

48、月1 日起,已有 23 个省(区、市及兵团)实现了通过个案实时报送卫生监督工作信息,8 个省(市)通过数据交换进行信息报送。2010 年卫生监督系统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卫生部监督局政策信息处,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和齐齐哈尔市卫生监督所,福建省厦门市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受到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卫生部监督局谢杨、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周艳琴、北京市东城区卫生监督所王刚、北京市朝阳区卫生监督所索宗喜、吉林省卫生厅周振元、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江森林、李凯、青海省卫生厅索江(藏族)、云南省卫生厅胡耀中、福建省漳平市卫生监督所华卫平等同志在卫生监督岗位上不

49、断创先争优,立足本职岗位,努力推动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的落实,提升卫生监督服务能力,树立卫生监督良好的社会形象。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中央各部委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更是全国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广大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卫生部向重视、支持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勤奋敬业,不畏艰难,全心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广大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复杂。随着我国快速工业化、城市化、人口老龄化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严重公共卫生问题,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卫生监督系统的同志们一定要进一步认清职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解决工作经费不足、执法条件差、能力不足的问题。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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