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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方式.ppt

上传人:天天快乐 文档编号:1102213 上传时间:2018-06-11 格式:PPT 页数:44 大小:60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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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的概念和特征,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特征,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2.票据中涉及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或持票人;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4.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5.票据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二)票据的种类1.范围:广义和狭义2.付款时间:即期和远期票据3.出票人与付款人是否为同一人:自付票据和委付票据。,(一)支票的概念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

2、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支票的显著特点P96,支票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没有金额限制;出票人只能在账户可用余额以内签发支票,不能透支;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支票的种类支票以付款方式为标准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1.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

3、能支取现金。,.普通支票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三)支票的出票签发支票并交付的行为即为支票的出票。支票的出票人:单位和个人,支票绝对记载事项p99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2.相对付款地:付款人营业场所出票地:出票人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3.支票上的其他法定条件1)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

4、为空头支票。2)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4.出票的效力一是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二是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四)支票的付款支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根据持票人的请求向其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没有到期日的规定。,1.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l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2.付款责任

5、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3.付款责任的解除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五)支票的办理要求,1.签发支票的要求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2.兑付支票的要求 p100了解,三、商业汇票,(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1.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

6、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3.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1.商业汇票出票人的资格p101了解4.商业汇票出票的法定要求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2.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

7、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3.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汇票上末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营居住地为出票地。,5.商业汇票出票的效力(1)对收款人的效力。付款请求权、追索权。(2)对付款人的效力。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3)对出票人的效力。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商业汇票的承兑承兑,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

8、票金额的票据行为。,(1)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2)承兑成立承兑时间:一般来说,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承兑。接受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承兑的格式: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退回已承兑的汇票:只有在其将已承兑汇票退回持票人才产生承兑的效力;,2.承兑的效力(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迟延付款责任;(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该等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

9、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四)商业汇票的付款,商业汇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1.付款的提示付款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限内为付款提示的,才产生法律效力.,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法定期限提示付款.(1)见票即付的汇票(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

10、日起l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商业汇票背书,商业汇票的背书概念105汇票转让只能采用背书的方式(1)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2)被背书人,背书的形式 禁止背书的记载-不得转让出票人:该汇票不得转让,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背书人: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5)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附条件背书:条件无效,前书有效部分背书:背书无效2.背书连续形式不连续:付款人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实质不连续,但形式连续:3.法定禁止背书被拒

11、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六)商业汇票的保证,1.保证的当事人保证人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为票据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而参与票据关系中的第三人。已成为票据债务人的,不得再充当票据上的保证人。2.保证的格式1)表明“保证”的字样;(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3)被保证人的名称;(4)保证日期;5)保证人签章,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3.保证的效力(1)保证人的责任。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2)共同保证人的责任。在共同保证的情况下,持票人可以不分先后向保证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或者全体就全部票据金额及有关费用行使票据权利,共同保证人不得拒绝。,新增加知识点,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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