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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法律与利益.ppt

上传人:天天快乐 文档编号:1102006 上传时间:2018-06-11 格式:PPT 页数:37 大小:24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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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法律与利益,一、利益与法律概说,利益(interest),本意为“利息”,原被用来表示债权人对利息要求的正当性。后来,利益作为个人与社会的一种关系体现,日益得到广泛的应用。,利益,就是能够使社会主体的需要获得某种满足的生活资源,而这种资源满足的程度是以客观规律、社会环境和社会制度所认可的范围为限度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的任务是为自由公民的共同利益服务。 古罗马的乌尔比安以利益为标准,把涉及国家利益,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为规则叫做公法;而将涉及个人利益,以保护个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规则称为私法。,格老秀斯:一国的法,目的在于谋取一国的利益,所以国与国之间,也必然有其法

2、,其所谋取的非任何国家的利益,而是各国共同的利益。这种法,我们称之为国际法,Jeremy Bentham (1748-1832),英国功利主义法学家边沁提出:法律一般的和最终的目的,不过是整个社会的最大利益而已,耶林(18181892),“主张权利是人类精神上自我保护的义务,完全放弃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杀”我为我自己存在;世界为我而存在;我为世界而存在。前两者派生出权利;后者派生义务,赫克1905年在利益法学与对法律的忠实一文中最早提出了“利益法学”的概念。,利益法学派的核心思想是,利益是法律的产生之源,利益决定着法律规则的创建,利益以及对利益的衡量是制定法律规则的基本要素,法律是“保护利益”的手

3、段。,利益法学的两个着眼点 法官必须循着立法者的路子来调整各种利益冲突 法官不仅在法律规则框架内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法官还必须保护那些立法者认为值得保护的总体利益,马克思恩格斯,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 从某一阶级的共同利益中产生的要求,只有通过下述办法才能完成,即由这一阶级夺取政权,并用法律的形式赋予这些要求以普遍的效力。这样,利益和法律就被紧密地联系起来。,二、法律的利益调控机制,利益对法1.法的产生是社会利益分化的自然衍生物2.法的内容和本质,从根本上说是由利益所决定的3.法的发展也与利益的发展相关联,法律对利益的调控,表达

4、利益要求 法律是为适应利益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法律的变化和发展根源于利益关系的变化和发展,归根到底根源于人们利益要求的变化和发展。 法律并不创造或发明利益,而只是对于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加以选择,对特定的利益予以承认或者拒绝。,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这种选择表现在两个方面:利益主体与利益内容。,法律确认保护的利益主体不断变化。法律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既要记录下有效地得到承认和保护的利益,又要忠实记录下遭受拒绝的利益,以及某种利益所获承认的限度。,平衡利益冲突,所谓利益冲突,就是利益主体基于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 社会并不是均衡化的。利益来源于对资源的控

5、制,社会中的现有资源总是处于匮乏的状态。对资源控制的不同导致了利益差别,利益差别构成了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因。,法律的利益平衡功能表现为,对各种利益重要性作出估价或衡量,以及为协调利益冲突提供标准。 法律对利益关系的协调,对利益冲突的平衡一般是通过某些基本原则规定和制度设计体现的。,重整利益格局,耶林“当现行法由利益支配时,新法要强行出台,经常要经过跨世纪的斗争不可,这种斗争达到顶峰,利益便采取既得权的形式”。 每个阶级或阶层都会极力使自己的利益和目的在法中得到确认。,革命或改良其实都是对利益格局的调整或重新安排。所谓“变法”无不是改变既存利益格局,法律正是在利益格局的不断被打破和重整过程中逐步地

6、向前发展的。 在我国,以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为重要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必然要求社会利益的重新整合。,立法者和法官怎样去表达利益要求,平衡相互冲突的利益?如何重整利益格局?换言之,他们依据什么标准去达到这些目标?,三、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社会有两个领域,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构成市民社会,普遍的公共利益的总和构成政治国家。公共利益表现为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私人利益即每一社会成员的利益。集体利益有时可作为公共利益的一种特殊形态,但一般只是单个人利益的相加,在法律上其实也是一种私人利益。,法律不应当或者只关注公共利益,或者只倾向于保护私人利益,而应当努力在二者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

7、。 涉及公共利益的合理判断只能从社会范围内的公论中产生。,公共利益的概念,公共利益是指为社会全部或者多数成员所享有的利益,公共利益是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的特点,涉及不确定的多数受益人的利益。,所谓“公共利益”,当然是公众共同的利益。它的目标是“公益”,它的对象是不确定的,即每个人都可以从中获益。比如,政府建设公园、公路、图书馆、城市广场、公共厕所等等。与“公众利益”相对应的概念是“商业利益”或“个人利益”。“商业利益”与“个人利益”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它的对象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一群人,但都是确定的。它的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私营的企业所进行的商业活动,比如投资办企业,一般都是为了商业利益,即追求

8、赢利的最大化。若是慈善性质的公益活动,商家一般都会特别说明,并且采取不同于商业运营的操作手法,公共利益是一个外延宽泛的普遍概念,应该区别于国家利益、地方利益、集体利益、公共福利等一些同样是外延宽泛的普遍概念。 这些概念与公共利益是一种交叉关系。,公共利益应该是一个外延宽泛的普遍和抽象的概念,它的宽泛性应该是多方面的和多层面的。公共利益不仅是应然的,更应该是实然的。这就要求在界定时,应考虑国家层面的、地方层面的、集体层面的、公共福利层面的等多方面多层面的公共需要。一个国家范围内的公共利益,应该符合国家的宪法精神,如此,国家的统治性、治权性也将寓于其中。,公共利益是指私己总体或者说是指公民总体最基

9、本的共同需要。这就是公共利益的定义。就划分确定公共利益的概念而言,公共利益是指公民总体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公共卫生、公共设施、公共建筑、公共通讯、公共能源、公共交通、公共水利、公共救灾、公共防疫、公共医疗、公共社保(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公共科技、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艺术、公共遗产(文化遗产)等等多方面多层面的共同需要。,公共利益的特性,其一,具有“公共性”。较私人利益而言,公共利益首先是一种公众利益,受益主体具有普遍性或不特定性的显著特点;同时这种利益的实现主要依赖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选择机制,一般难以通过市场等私人选择机制来实现。,其二,具有合理性。由于一种公共利益的实现经常是以其他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减损作为代价的,因此立法机关在界定公共利益时就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或者比例性原则):要对局部公共利益与整体公共利益、短期公共利益与长期公共利益加以权衡;对可能减损的私人利益与可能增长的公共利益加以权衡;对实现公共利益的不同方式加以权衡。通过这些权衡,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小失大。,其三,具有正当性。公共利益的界定事关广泛的公众利益,立法机关,尤其是地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广泛听取、充分尊重公众意见,保证公共利益界定基于广泛的民意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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