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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改委节能减排培训教材.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1101569 上传时间:2018-06-11 格式:PPT 页数:136 大小:60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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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节能减排的政策环境和管理体制,马小丁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主 要 内 容,1、节能减排的概念和基本状况2、法律对节能减排的要求3、发展规划对节能减排的定位和要求4、节能减排管理政策和办法解读5、节能减排对投资项目的约束,节能减排的基本概念,节能减排的基本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所称“节约能源”(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我国快速增长的能源消耗和过高的石油对外依存度促使政府在2006年年初提出:希望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

2、低两成、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一成。这两个指标结合在一起,就是我们所说的“节能减排”。,节能减排的出处,“节能减排”出自我国“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规划提出,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根据这两个指标,如中国GDP年均增长一成,五年内就需要节能六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六百二十多万吨、化学需氧量五百七十多万吨。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3、。,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要求,“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和总体要求。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已实现,“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 总体目标

4、已经实现新华社北京月日专电(记者崔静)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此间举行的第二届中国城市节能减排高峰论坛上透露,经初步估算,今年前三季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左右,“十一五”节能目标有望如期实现,而减排目标已提前完成。“十一五”期间,我国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异常艰巨,但取得的成效举世瞩目。“十一五”前四年,我国年均增长,而能源消耗年均增长只有。与“十五”时期相比,以较低的能源消耗支撑了国民经济的较快增长。 同时,通过节能减排提高能效,“十一五”前四年少消耗了亿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亿吨,展现了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能源利用和环境状况,经济发展与能源利用基本情况,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

5、到39.8万亿元,跃居世界第二位,国家财政收入达到8.3万亿元2010年能源生产:原煤32.40亿吨、原油20301.4万吨、天然气967.6亿立方米、发电量42065.4亿千瓦小时(火电33301.3亿千瓦小时、水电7210.2亿千瓦小时)2010年能源生产总量299,000万吨标准煤,其中原煤占76.8,原油占 9.6,天然气占 4.3,水电、核电、风电占 9.3 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325,000 万吨标准煤,其中原煤占70.9 ,原油占 16.5 ,天然气占 4.3 ,水电、核电、风电占 8.3 原油对外依存度2011年7月超过美国,达到55.2我国已经成为全球能源消费大国,对外能源

6、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能源供应成为制约我国经济、贸易、外交等方面的重要因素。,节能完成情况通告,“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五年来,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持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扭转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大幅上升的势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

7、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除对新疆另行考核外,全国其他地区均完成了“十一五”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有28个地区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超额完成目标较多的十个地区分别为:北京(超额32.95%,下同)、天津(5%)、山西(3%)、内蒙古(2.82%)、黑龙江(3.95%)、福建(2.81%)、湖北(8.35%)、广东(2.63%)、重庆(4.75%)、云南(2.41%),其中北京、湖北、天津分别超出目标6.59、1.67、1个百分点。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2011年第9号,能源生产与消费弹性系数,能源生产弹性系数能源生产弹性系数能源生产总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能源生

8、产弹性系数表明能源生产与国民经济增长之间的比例关系,越低越好能源消费弹性系数 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能源消费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 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的发展变化与国民经济结构、技术装备、生产工艺、能源利用效率、管理水平乃至人民生活等因素密切相关。当国民经济中耗能高的部门(如重工业)比重大,科学技术水平还很低的情况下,能源消费增长速度总是比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快,即能源消费弹性系数1。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和耗能工业的迅速发展,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会普遍下降。,能源生产与消费弹性系数,能源生产弹性系数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能源生产与消费弹性系数,能源消

9、费弹性系数 美国20012008年平均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2,第三产业高度发达带来的结果;德国制造业更加发达,20012008年平均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4;韩国20012008年平均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68;印度2008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68,而2001年为0.11。简单的比较可以看出,在工业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能源消费会快速增长,而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能源消费会逐步下降。与此同时,能源利用水平也将逐步提高。我国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转型升级任务艰巨,节能减排工作压力巨大。,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主要成绩:一是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化学需氧量和

10、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 年下降12.45%和14.29%,双双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计划目标是下降10%)二是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日益显现三是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四是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五是农村环保和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继续加强六是环境保护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取得丰硕成果七是政策法制、环保规划、环境监测和国际合作稳步推进八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得到提升,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水环境状况2010 年,中国地表水污染依然较重,七大水系总体为轻度污染,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七大

11、水系总体为轻度污染。204条河流409 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类、类和劣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9.9%、23.7%和16.4%2010 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617.3 亿吨(其中工业废水237.5亿吨,生活废水379.8亿吨),比上年增加4.7%;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38.1 万吨,比上年下降3.1%;氨氮排放量为120.3 万吨,比上年下降1.9%,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大气环境状况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酸雨分布区域保持稳定2010 年,全国471 个县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其中3.6%的城市达到一级标准,79.2%的城市达

12、到二级标准,15.5%的城市达到三级标准,1.7%的城市劣于三级标准。全国县级城市的达标比例为85.5%,略高于地级及以上城市的达标比例。酸雨频率监测的494 个市(县)中,出现酸雨的市(县)249个,占50.4%;酸雨发生频率在25%以上的160 个,占32.4%;酸雨发生频率在75%以上的54 个,占11.0%,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声环境状 况全国73.7%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好和较好水平,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好和较好水平的占72.5%。全国97.3%的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和较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处于好和较好水平的占97.3%。全国城市各类

13、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88.4%,夜间达标率为72.8%。,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固体废物状况2010 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40943.5 万吨,比上年增加18.1%;排放量为498.2 万吨,比上年减少29.9%;综合利用量(含利用往年贮存量)、贮存量、处置量分别为161772.0 万吨、23918.3万吨、57263.8 万吨,分别占产生量的67.1%、9.9%、23.8%。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586.8 万吨,综合利用量(含利用往年贮存量)、贮存量、处置量分别为976.8 万吨、166.3 万吨、512.7 万吨,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辐射环境状 况2010 年,全国

14、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项目数量不断增加,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节

15、约能源法,节约能源的法律定位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纳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工作考核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16、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

17、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纳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工作考核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

18、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节约能源法,节能管理:加强行政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

19、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节约能源法,节能管理:建筑节能、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高能耗淘汰制度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

20、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

21、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节约能源法,节能管理:能源效率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

2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节约能源法,节能管理:建立节能统计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

23、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国务院统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节约能源法,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一般规定用能单位应当

24、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节约能源法,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建筑节能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

25、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6、节约能源法,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建筑节能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节约能源法

27、,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交通运输节能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分别制定相关领域的节能规划。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引导道路、水路、航空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鼓励开发、生

28、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节约能源法,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

29、能改造计划。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管理,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

30、名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约能源法,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1)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

31、容。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节约能源法,节能技术进步国务院管理节能

32、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

33、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农业、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推广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发展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节约能源法,激励措施:投资、税收、优先采购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

34、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节约能源法,激励措施:信贷、价格、表彰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

35、供优惠贷款。国家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约能源法,法律责任:投资管理、生产进口销售管理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

36、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

37、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节约能源法,法律责任:使用、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违反本法

38、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节约能源法,法律责任:计量、统计、节能咨询评估、浪费管理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

39、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电网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安排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上网电价规定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节约能源法,法律责任:建筑节能、政府采购管理建设单位违

40、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未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

41、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节约能源法,法律责任: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法律责任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

42、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十二五规划对节能减排的要求,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的主体要求,基本定位和总体要求:要确保科学发展取得新的显著进步,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上升到战略高度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43、,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作为基本国策长期坚持,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成效显著。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18亿亩。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强制性目标,层层分解到各个省市自治区,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政策导向,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优化能源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

44、量,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环境税费制度,健全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建设各领域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涉及多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加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大力发展沼气、作物秸秆及林业废弃物利用等生物质能和风能、太阳能,加强省柴节煤炉灶炕改造。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防

45、治监督管理。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推动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严格禁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涉及多方面,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重点产业结构调整:汽车行业要强化整车研发能力,实现关键零部件技术自主化,提高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冶金和建材行业要立足国内需求,严格控制总量扩张,优化品种结构,在产品研发、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制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支持企业提高装备水平、优化生产流程,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

46、水平。,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涉及多方面,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重点领域跨越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核能、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光热发电、风电技术装备、智能电网、生物质能。,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涉及多方面,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1)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发展安全高效煤矿,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

47、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有序开展煤制天然气、煤制液体燃料和煤基多联产研发示范,稳步推进产业化发展。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国内石油产量,促进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清洁高效、大容量燃煤机组,优先发展大中城市、工业园区热电联产机组,以及大型坑口燃煤电站和煤矸石等综合利用电站。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重点推进西南地区大型水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开发中小河流水能资源,科学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涉及多方面,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加强并网配套工程建设,有效

48、发展风电。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2)优化能源开发布局:统筹规划全国能源开发布局和建设重点,建设山西、鄂尔多斯盆地、内蒙古东部地区、西南地区和新疆五大国家综合能源基地,重点在东部沿海和中部部分地区发展核电。提高能源就地加工转化水平,减少一次能源大规模长距离输送压力。合理规划建设能源储备设施,完善石油储备体系,加强天然气和煤炭储备与调峰应急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涉及多方面,绿色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

49、、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涉及多方面,绿色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汇等多种手段,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严格用能管理,加快制定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推进植树造林,新增森林面积1250万公顷。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控制工业、建筑、交通和农业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推进低碳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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