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F342005002安 徽 省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安 徽 省 建 设 厅 制 定安 徽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二 OO五 年 七 月1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条款.2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5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0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资料交接一览表112第 一 部 分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协 议 条 款委 托 人 (全 称 ): 受 托 人 (全 称 ): 一 、 咨 询 工 程 概 况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点 : 工 程 规 模 : 二 、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范 围 及 内 容 :三 、 工 程
2、 造 价 咨 询 工 作 质 量 的 要 求 和 标 准 :四 、 咨 询 期 限 :自 受 托 人 收 到 委 托 人 提 供 的 完 整 的 咨 询 资 料 后 日 历 天 完 成 咨 询 工 作 。五 、 合 同 价 款 :1、 咨 询 酬 金 标 准 : 2、 咨 询 酬 金 支 付 时 间 : 六 、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部 分 :1、 本 合 同 协 议 条 款 ;2、 本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3、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4、 双 方 有 关 咨 询 洽 商 , 变 更 书 面 协 议 文 件 等 ;35、 咨 询 工 程 的 相 关 图 纸 、 标 准 、 规
3、范 、 合 同 、 相 关 文 件 等 。七 、 附 加 协 议 条 款 :八 、 本 合 同 正 本 一 式 两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副 本 份 , 送 工 程 造价 管 理 部 门 份 , 各 执 份 。委 托 人 : 受 托 人 :单 位 名 称 (盖 章 ): 单 位 名 称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委 托 受 理 人 (签 字 ):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地 址 : 地 址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安 徽 农 合 行 合 安 路 支 行帐 号
4、: 帐 号 :邮 编 : 邮 编 :电 话 : 电 话 : 0564-8621636传 真 : 传 真 :网 址 : 网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4建 设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备 案 :备 案 材 料 :1、2、3、(备 案 单 位 印 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5第 二 部 分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通 用 条 款1.名 词 和 术 语 解 释 及 合 同 条 件1.1名 词 和 术 语 解 释下 列 名 词 除 协 议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 应 具 有 本 条 所 赋 予 的 定 义 。1.1.01通 用 条 款 : 是 根 据 法 律 、 行 政
5、法 规 规 定 及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的 需 要 , 适 用 于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的 格 式条 款 。1.1.02协 议 条 款 : 是 委 托 人 与 受 托 人 根 据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 结 合 具 体 工 程 实 际 , 经 协 商 达 成 一致 意 见 的 条 款 , 是 对 通 用 条 款 的 具 体 化 、 补 充 或 修 改 。1.1.03委 托 人 : 是 指 承 担 直 接 投 资 责 任 的 法 人 或 其 合 法 继 承 人 。1.1.04受 托 人 : 即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 是 指 按 规 定 取 得 工 程
6、 造 价 咨 询 资 质 证 书 、 独 立 执 业 、 依法 纳 税 、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单 位 的 法 人 或 其 合 法 继 承 人 。1.1.05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师 (员 ): 是 指 按 规 定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师 注 册 证 书 或 造 价 员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1.1.06第 三 方 : 是 指 除 委 托 人 、 受 托 人 以 外 与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1.1.07建 设 工 程 造 价 : 是 指 建 设 工 程 从 筹 建 到 交 付 使 用 所 需 的
7、 全 部 工 程 费 用 , 包 括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设 备 购 置 费 及 其 它 相 关 费 用 。 亦 可 以 是 根 据 委 托 人 的 要 求 进 行 建 设 工 程 相 应 部 分 的 工 程 造 价 或 费 用 。1.1.08工 程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 指 省 及 设 区 的 市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部 门 所 属 的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1.1.09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 是 指 面 向 社 会 接 受 委 托 , 承 担 建 设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估 算 、 项 目 经 济 评价 、 工 程 概
8、 算 预 算 结 算 、 工 程 招 标 标 底 投 标 报 价 的 编 制 和 审 核 、 对 工 程 造 价 进 行 监 控 以 及 提 供 有 关 工 程造 价 信 息 资 料 等 的 业 务 工 作 和 服 务 。1.1.10酬 金 : 指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收 费 标 准 规 定 , 委 托 人 和 受 托 人 在 协 议 书 中 约 定 的 , 由委 托 人 应 支 付 受 托 人 完 成 全 部 约 定 的 正 常 服 务 工 作 的 咨 询 费 。1.1.11额 外 酬 金 : 指 在 合 同 履 行 中 需 增 加 的 附 加 服 务 或 额 外
9、 服 务 , 经 委 托 人 确 认 后 按 约 定 或 规 定 或另 行 商 定 的 方 法 增 加 的 咨 询 服 务 费 。1.1.12费 用 : 指 不 包 含 在 酬 金 和 额 外 酬 金 之 内 应 由 委 托 人 或 受 托 人 承 担 的 经 济 支 出 。1.1.13书 面 形 式 : 指 合 同 书 、 信 件 和 数 据 电 文 (包 括 电 报 、 电 传 、 传 真 、 电 子 数 据 交 换 和 电 子 邮 件 )等 可以 有 形 地 表 现 所 载 内 容 的 形 式 。1.1.14违 约 责 任 : 指 合 同 一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或 履 行
10、合 同 义 务 不 符 合 约 定 所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1.1.15索 赔 : 指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 当 事 人 对 于 并 非 自 己 的 过 错 , 而 是 应 由 对 方 承 担 责 任 的 情 况 造 成的 实 际 损 失 , 向 对 方 提 出 经 济 补 偿 或 期 限 顺 延 的 要 求 。61.1.16不 可 抗 力 : 指 不 能 预 见 , 不 能 避 免 并 不 能 克 服 的 客 观 情 况 。1.1.17小 时 或 天 : 按 小 时 计 算 时 间 的 , 从 事 件 有 效 开 始 时 计 算 (不 扣 除 休 息 时 间 ); 按 天
11、 计 算 时 间 的 ,从 次 日 开 始 计 算 。 时 限 的 最 后 一 天 是 休 息 日 或 者 其 他 法 定 节 日 的 , 从 节 假 日 次 日 为 时 限 的 最 后 一 天 。 时限 的 最 后 一 天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当 日 24时 。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01合 同 文 件 应 能 相 互 解 释 , 互 为 说 明 。 除 协 议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 组 成 本 合 同 的 文 件 及 优 先 解释 顺 序 如 下 :(1)本 合 同 协 议 条 款 ;(2)本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3)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4)双 方
12、 有 关 咨 询 洽 商 , 变 更 书 面 协 议 文 件 等 ;(5)咨 询 工 程 的 相 关 图 纸 、 标 准 、 规 范 、 合 同 、 相 关 文 件 等 。1.2.02当 事 人 对 合 同 文 件 理 解 、 执 行 不 相 一 致 的 , 在 不 影 响 咨 询 正 常 进 行 的 情 况 下 , 由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协 商 解 决 , 双 方 协 商 不 成 , 按 本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第 7.1.01条 关 于 争 议 的 约 定 处 理 。1.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3.01语 言 文 字 : 本 合 同 文 件 使 用 汉 语 语 言 文
13、 字 书 写 、 解 释 和 说 明 。 协 议 条 款 中 约 定 使 用 两 种 以 上(含 两 种 )语 言 文 字 时 , 汉 语 为 解 释 和 说 明 为 本 合 同 的 标 准 语 言 文 字 。中 外 合 资 、 外 资 独 资 单 位 委 托 咨 询 或 开 展 咨 询 业 务 的 , 可 参 照 1.3.01条 规 定 。1.3.02适 用 法 律 和 法 规 : 本 合 同 文 本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 需 要 明 示 的 法 律 、 法规 由 双 方 在 协 议 条 款 中 约 定 。 1.3.03适 用 标 准 规 范 :
14、 双 方 在 协 议 条 款 中 应 约 定 适 用 的 国 家 标 准 、 规 范 名 称 ; 没 有 国 家 标 准 、 规范 但 有 行 业 标 准 、 规 范 的 , 约 定 行 业 标 准 、 规 范 的 名 称 ; 没 有 国 家 、 行 业 标 准 规 范 的 , 约 定 适 用 工 程 所在 地 地 方 标 准 、 规 范 名 称 。除 常 用 标 准 、 规 范 由 受 托 人 自 备 外 , 特 殊 的 工 程 标 准 、 规 范 的 购 买 、 复 制 、 翻 译 的 费 用 由 委 托 人承 担 。2.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1委托人的权利委 托 人 有 下 列 权
15、 利 :1.委 托 人 有 权 向 受 托 人 询 问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及 相 关 的 内 容 。 2.委 托 人 有 权 阐 述 对 具 体 问 题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3.当 委 托 人 认 定 咨 询 专 业 人 员 不 按 咨 询 合 同 履 行 其 职 责 , 或 与 第 三 人 串 通 给 委 托 人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7委 托 人 有 权 要 求 受 托 人 更 换 咨 询 专 业 人 员 , 直 至 终 止 合 同 并 要 求 受 托 人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责 任 。2.2委托人义务2.2.01委 托 人 应 负 责 与 本 建 设 工 程
16、造 价 咨 询 业 务 有 关 的 第 三 人 的 协 调 , 为 受 托 人 工 作 提 供 外 部 条 件 。2.2.02委 托 人 应 当 在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 免 费 向 受 托 人 提 供 与 本 项 目 咨 询 业 务 有 关 的 完 整 资 料 。2.2.03委 托 人 应 当 在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就 受 托 人 书 面 提 交 并 要 求 做 出 答 复 的 事 宜 做 出 书 面 答 复 。 受 托人 要 求 第 三 人 提 供 有 关 资 料 时 , 委 托 人 应 负 责 转 达 及 资 料 转 送 。2.1.04委 托 人 应 授 权 一 名 熟 悉
17、本 工 程 情 况 、 能 迅 速 作 出 决 定 的 代 表 , 负 责 与 受 托 人 联 系 。 更 换 代表 前 应 以 文 字 通 知 受 托 人 。2.2.05委 托 人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协 议 条 款 约 定 的 咨 询 收 费 标 准 在 咨 询 收 费 支 付 时 间 内 向 受 托 人 支 付 咨 询费 。2.3委托人的责任2.3.01委 托 人 应 当 履 行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 如 有 违 反 则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赔 偿 给受 托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2.3.02委 托 人 如 果 向 受 托 人
18、 提 出 赔 偿 或 其 他 要 求 不 能 成 立 时 , 则 应 补 偿 由 于 该 赔 偿 或 其 他 要 求 所导 致 受 托 人 的 各 种 费 用 的 支 出 。2.3.03委 托 人 未 按 照 约 定 提 供 资 料 和 数 据 , 影 响 工 作 进 度 和 质 量 , 不 接 受 或 者 逾 期 接 受 工 作 成 果的 , 支 付 的 报 酬 不 得 追 回 , 未 支 付 的 报 酬 应 当 支 付 。2.3.04委 托 人 由 于 按 照 受 托 人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要 求 出 具 的 咨 询 报 告 或 意 见 作 出 决 策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19、委 托 人 承 担 。 但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3.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受托人的权利3.1.01委 托 人 在 委 托 的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范 围 内 , 授 予 受 托 人 以 下 权 利 :1、 受 托 人 在 咨 询 过 程 中 , 如 委 托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不 明 确 时 可 向 委 托 人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2、 受 托 人 在 咨 询 过 程 中 , 有 权 对 第 三 人 提 出 与 本 咨 询 业 务 有 关 的 问 题 进 行 核 对 或 查 问 。3、 受 托 人 在 咨 询 过 程 中 , 有 到
20、工 程 现 场 勘 察 的 权 利 。3.1.02对 第 三 方 工 作 人 员 配 合 、 工 作 能 力 , 若 影 响 咨 询 工 作 正 常 开 展 , 可 以 提 出 调 换 第 三 方 工 作 人 员的 建 议 。3.1.03因 不 可 抗 力 的 因 素 导 致 咨 询 合 同 不 能 全 部 或 部 分 履 行 , 受 托 人 不 承 担 责 任 。3.1.04受 托 人 有 要 求 委 托 人 按 照 合 同 协 议 条 款 约 定 的 咨 询 收 费 标 准 和 在 咨 询 收 费 支 付 时 间 内 支 付 咨询 费 的 权 利 。3.2受托人的义务83.2.01向 委
21、托 人 提 供 与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有 关 的 资 料 , 包 括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的 资 质 证 书 及 承 担 本 合 同业务 的 专 业 人 员 名 单 、 咨 询 工 作 计 划 等 , 并 按 合 同 专 用 条 件 中 约 定 的 范 围 实 施 咨 询 业 务 。3.2.02受 托 人 在 履 行 本 合 同 期 间 , 向 委 托 人 提 供 的 服 务 包 括 正 常 服 务 、 附 加 服 务 和 额 外 服 务 。1、 “正 常 服 务 ”是 指 双 方 在 协 议 条 款 中 约 定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工 作 ;2、 “附 加 服 务
22、”是 指 在 “正 常 服 务 ”以 外 , 经 双 方 在 协 议 条 款 或 书 面 协 议 中 确 定 的 附 加 服 务 ;3、 “额 外 服 务 ”是 指 不 属 于 “正 常 服 务 ”和 “附 加 服 务 ”, 但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款 规 定 , 受 托 人 应增 加 的 额 外 工 作 量 。3.2.03在 履 行 合 同 期 间 或 合 同 规 定 期 限 内 , 不 得 泄 露 与 本 合 同 规 定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保 密 资 料 。3.2.04当 委 托 人 和 第 三 方 发 生 争 议 时 , 委 托 人 应 根 据 自 己 的 职 能
23、, 以 独 立 的 身 份 公 正 地 判 断 。 当 其双 方 的 争 议 由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协 调 或 仲 裁 机 关 进 行 仲 裁 时 , 应 当 提 供 作 证 的 事 实 材 料 。3.2.05受 托 人 使 用 委 托 人 的 设 施 、 文 字 资 料 属 于 委 托 人 的 财 产 , 在 咨 询 工 作 完 成 或 终 止 时 , 按 合 同约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移 交 给 委 托 人 。3.3受托人的责任3.3.01受 托 人 的 责 任 期 即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有 效 期 。 如 因 非 受 托 人 的 责 任
24、 造 成 进 度 的 推 迟 或 延误 而 超 过 约 定 的 日 期 , 双 方 应 进 一 步 约 定 相 应 延 长 合 同 有 效 期 。3.3.02受 托 人 责 任 期 内 , 应 当 履 行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义 务 , 因 受 托 人 的 单 方 过 失 造 成的 经 济 损 失 , 应 当 向 委 托 人 进 行 赔 偿 。 累 计 赔 偿 总 额 不 应 超 过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酬 金 总 额(除 去 税 金 )。3.3.03受 托 人 对 委 托 人 或 第 三 人 所 提 出 的 问 题 不 能 及 时 核 对 或
25、答 复 , 导 致 合 同 不 能 全 部 或 部 分 履 行 ,受 托 人 应 承 担 责 任 。3.3.04受 托 人 向 委 托 人 提 出 赔 偿 要 求 不 能 成 立 时 , 则 应 补 偿 由 于 该 赔 偿 或 其 他 要 求 所 导 致 委 托 人 的各 种 费 用 的 支 出 。4.咨询酬金4.01正 常 的 咨 询 酬 金 、 附 加 工 作 和 额 外 工 作 酬 金 , 按 照 咨 询 合 同 协 议 条 款 约 定 的 依 据 和 方 法 计 取 ,并 按 咨 询 合 同 协 议 约 定 的 时 间 和 数 额 支 付 。4.02如 委 托 人 在 咨 询 合 同
26、协 议 约 定 的 支 付 期 限 内 未 支 付 应 付 咨 询 酬 金 , 自 约 定 支 付 之 日 起 , 应 向 受托 人 补 偿 应 支 付 酬 金 的 利 息 。 利 息 额 按 规 定 支 付 期 限 最 后 一 日 银 行 贷 款 利 息 率 乘 以 拖 欠 酬 金 时 间 计 算 。4.03如 果 委 托 人 对 受 托 人 提 交 的 支 付 通 知 书 中 酬 金 或 部 分 酬 金 项 目 提 出 异 议 , 应 当 在 收 到 支 付 通 知书 两 日 内 向 受 托 人 发 出 异 议 通 知 , 委 托 人 与 受 托 人 应 在 七 日 内 对 有 异 议 的
27、 问 题 进 行 澄 清 、 协 商 、 处 理 。但 委 托 人 不 得 拖 延 其 它 无 异 议 酬 金 项 目 的 支 付 。5.合 同 的 生 效 、 变 更 和 终 止5.01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95.02依 照 法 律 、 法 规 要 求 咨 询 合 同 备 案 的 , 从 其 规 定 。5.03由 于 委 托 人 或 第 三 方 的 原 因 , 使 咨 询 工 作 受 到 阻 碍 或 延 误 , 以 致 增 加 了 工 作 量 或 持 续 时 间 , 受托 人 应 将 此 情 况 与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通 知 委 托 人 。
28、由 此 增 加 的 工 作 量 视 为 附 加 工 作 , 完 成 的 咨 询 时 间 应 当相 应 延 长 , 并 得 到 额 外 的 酬 金 。5.04在 咨 询 合 同 签 订 后 , 实 际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 使 得 受 托 人 不 能 全 部 或 部 分 开 展 咨 询 业 务 时 , 受 托 人 应立 即 通 知 委 托 人 , 该 咨 询 业 务 的 完 成 时 间 应 予 延 长 。 当 恢 复 咨 询 业 务 时 , 应 当 增 加 不 超 过 十 天 的 时 间 恢复 咨 询 业 务 , 并 按 双 方 约 定 的 数 量 支 付 咨 询 酬 金 。5.05委 托
29、 人 如 果 要 求 受 托 人 全 部 或 部 分 暂 停 咨 询 业 务 或 终 止 委 托 合 同 时 , 应 当 在14天 前 书 面 通 知 受 托人 , 受 托 人 应 立 即 安 排 停 止 执 行 咨 询 业 务 , 同 时 委 托 人 应 按 受 托 人 已 完 成 的 工 作 量 或 工 作 时 间 向 受 托 人支 付 相 应 的 咨 询 费 用 。委 托 人 认 为 受 托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而 又 未 履 行 咨 询 业 务 时 , 可 向 受 托 人 发 出 指 明 其 未 履 行 义 务 的 通 知 。 若委 托 人 发 出 通 知 后 14天 内 未 收
30、到 满 意 答 复 , 可 在 第 一 通 知 发 出 后 的 30天 内 发 出 终 止 咨 询 合 同 通 知 书 , 咨 询合 同 即 行 终 止 。5.06受 托 人 由 于 非 自 己 的 原 因 而 暂 停 或 终 止 执 行 咨 询 业 务 , 其 善 后 工 作 以 及 恢 复 执 行 咨 询 的 工 作 , 应当 视 为 额 外 服 务 工 作 并 得 到 额 外 的 服 务 酬 金 , 委 托 人 应 及 时 予 以 支 付 。5.07合 同 的 协 议 终 止 并 不 影 响 各 方 应 有 的 权 利 和 应 当 承 担 的 责 任 。 咨 询 结 果 的 时 效 并
31、不 因 为 合 同 的 终止 而 失 效 , 其 责 任 与 相 应 的 工 程 并 存 。6.其 他6.01咨 询 机 构 在 咨 询 工 作 中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 使 委 托 人 得 到 了 经 济 效 益 , 委 托 人 应 给 予 适 当 的 奖 励 。6.02因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的 需 要 , 工 程 造 价 人 员 外 出 考 察 、 调 查 等 , 经 委 托 人 同 意 , 受 托 人 所 需 费 用由 委 托 人 支 付 。6.03受 托 人 如 需 聘 请 专 家 咨 询 或 协 助 , 在 咨 询 业 务 范 围 内 , 其 费 用 由 受
32、托 人 承 担 ; 咨 询 业 务 范 围 以 外 ,其 费 用 由 委 托 人 承 担 。6.04未 经 对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 各 方 均 不 得 转 让 合 同 约 定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6.05除 委 托 人 书 面 同 意 外 , 受 托 人 及 其 咨 询 专 业 人 员 不 应 接 受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约 定 以 外 的 与 工程 造 价 咨 询 项 目 有 关 的 任 何 报 酬 。 受 托 人 不 得 参 与 可 能 与 合 同 规 定 的 与 委 托 人 利 益 相 冲 突 的 任 何 活 动 。7.争 议 的 解 决7.1.01本
33、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 如 委 托 人 与 受 托 人 发 生 争 议 , 双 方 应 首 先 本 着 互 相 谅 解 、 信 任 、 平 等 互利 的 原 则 充 分 协 商 , 解 决 发 生 的 争 端 ; 协 商 不 成 , 可 向 工 程 所 在 地 或 上 一 级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调 解 ;若 调 解 无 效 , 可 选 择 下 列 任 意 一 种 方 式 解 决 :1、 仲 裁 机 关 仲 裁 。10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11第 三 部 分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专 用 条 款1.3合 同 适 用 的 法 律 、 法 规 及
34、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办 法 和 规 定 :2.2.02双 方 约 定 的 委 托 人 应 提 供 的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材 料 及 提 供 时 间 :2.2.03委 托 人 应 在 日 内 对 受 托 人 书 面 提 交 并 要 求 做 出 答 复 的 事 宜 做 出 书 面答 复 。3.3.02受 托 人 在 其 责 任 期 内 如 果 失 职 , 同 意 按 以 下 办 法 承 担 因 单 方 责 任 而 造 成 的经 济 损 失 。赔 偿 金 = 4.咨 询 酬 金(1)委 托 人 同 意 按 以 下 的 计 算 方 法 、 支 付 时 间 与 金 额 , 支 付 受
35、 托 人 的 正 常 服 务 酬 金 :(2)委 托 人 同 意 按 以 下 的 计 算 方 法 、 支 付 时 间 与 金 额 , 支 付 附 加 服 务 酬 金 :(3)委 托 人 同 意 按 以 下 的 计 算 方 法 、 支 付 时 间 与 金 额 , 支 付 额 外 服 务 酬 金 :7.1.01争 议 的 解 决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在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 委 托 人 与 受 托 人 应 及 时 协 商 解 决 :如 未 能 达 成 一 致 , 可 提 交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或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调 解 ; 协 商 或 调 解 不 成 的 ,按 下 列 第 种 方 式 解 决 :1、 提 交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2、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12附 表 :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资 料 交 接 一 览 表提 供 时 间 年 月 日数 量序 号 资 料 名 称份 页备 注委 托 人 : 年 月 日受 托 人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