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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件、讲义___PPT.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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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主讲 郑老师E-mail:1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管理活动,即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会计规范:道德规范 单位内部的规范 行业组织的规范 国家的规范我国的法律体系:宪法:全国人大制定法律: 广 义:所有由国家制定发布或认可的法律规范狭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由国家主席签 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行政法 规:国 务院制定、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的法律 规范部门规 章:国 务院各部和地方政府制定、由国 务院各部首 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2、会计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律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会计法律: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会计法律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法 ) 。1985-01-21 六届九次 通过 自 1985-5-1 施行1993-12-29 八届五次 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10-31 九届十二次 修订 自 2000-7-1 施行2、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总会计师条例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 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制度会计 部门规 章: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 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

3、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规 范性文件:国 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例:38 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国 务院其他各部门 制定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但须报财政部备案)4、地方性会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地方(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务院财政部

4、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特殊行业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军队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 单位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 单位负责人职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 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制度、会计人

5、员岗位责任制度、 财务处理程序规范、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制度、计量验收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定 额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三、会计核算 (一)依法建账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 须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1、会计账簿的设置: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备查账: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有关应收、应付账款的备查簿或担保、抵押备查簿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主讲 郑老师E-mail:22、登账的基本要求:经审核的会计凭证才能登账 登账按记账规则(连续编号、不隔页、跳行等)进行,错误更正处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 电算化单位也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

6、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禁止账外设账(强化内部管理的管理会计账簿除外)(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合同或协议除外)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且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的规定伪造无中生有 变造用涂改、挖补等手段篡改事实 虚假以假乱真3、电脑软件及生成的会计资料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三)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7、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事项。 (四)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和会计文字记录1、会计年度自公历月日起至月日止,分段称会计期间: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原因:和我国的财政、计划、统计、税务等年度一致,便于宏观经济管理 规定:不仅适用于内资,也适用于外资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会计记录文字强制使用中文,但可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外国文字 货币

8、的特点: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支付手段 在选择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帐本位币时,须遵守“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原则,且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五)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1、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最迟不超一个会计结算期。2、原始凭证的种类:外来的、自制的、统一印制的和认可并自行填制的等3、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的标准为 :合法、真 实、准确、完整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

9、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5、单位公章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6、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六)财务会计报告 1、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2、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 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附注),会计报表不包括附注3、 财务报表的分类:按编报期间: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三表一注”

10、) 年度财务报告按编报主体:个别 合并4、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要求:数据真实 内容完整 计算准确编报及时5、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主讲 郑老师E-mail:36、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应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结账日为最后一天7、 P22 第三、四段须重点记住!新书见 P31 倒数第一、二段8、提供的编制依据应当一致(不能见什么人说什么话)9、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七)会计档

11、案管理 1988 年修订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规定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 会计档案先由会计机构保管 1 年,期满后移交会计档案机构;未设会计档案机构的由会计机构指定专人继续保管。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或复制原件。 会计档案保管:永久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定期3、5、10、15、25 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3 年:月、季度财务报告 5 年: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25 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普通日记账为 15 年)其余 15 年,考试要求记住 P26,新书见 P35 会计档案期满销毁:会

12、计档案机构提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编销毁清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两机构共同派人监销未了的和正在建设的,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四、会计监督(1 内部和 2 外部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监督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保证作用的主要表 现:保证单 位经营 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内进行保护单 位资产 的安全完整,保证账面资产和实存资产定期核 对相符保证业务 活 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保 证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保证 所有交易和事 项以正确的金额、在适当的会 计期间 及时记录于

13、适当的会计账簿,使会 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保证 会计记录 的可靠性和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 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 人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客体: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4、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4 明确)记账 人员与 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 人员、 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重要 经济业务 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制 约程序 应当明确财产 清查的 应当明确对会 计资料定期 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5、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原 则:(4 原则)合法性 适 应性 规范性 科学性6、内部会计控制的 3 目标:规

14、范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堵塞漏洞 确保制度贯彻执行7、内部会计控制的 6 原则见教材 P30-31,新教材 P53-548、9 内容见教材 P31,新教材 P52-539、内部会计控制的 8 方法:见教材记住 P32-33 新教材 P5310、内部会计控制的 3 检查:见教材记住 P33-34 新教材 P55另外考试要求记住 P35、37 新教材 P56-58(二)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外部监督1、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是面向所有单位,是普遍监督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主讲 郑老师E-mail:4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15、;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2、财政、审计、税务、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不是面向所有单位3、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做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 4、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在对各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时 ,如发现有重大违法嫌疑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查询有关情况,有关 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16、(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包括:1、社会中介机构 2、单位和个人的检举、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范围:1、出具审计报告 2、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审计业务 4、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 事务所的会计咨询、服 务业务 范围:1、 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 ,提供会 计、管理咨询2、 代理纳税申报,提供税务 咨询3、 代理申请工商登记,拟定合同、章程和其他业务文件4、 办理投资评估、资产评估和 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有关业务5、 其他的会计咨询、服务业务、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V、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

17、协会 监督、指导VI、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故意出具不当或不实的审计报告的处罚:情节轻的1、对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1-5 倍罚款;2、对注册会计师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1、 对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2、 对注册会计师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销会计师证书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

18、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考试要求记住 P43 第二段,新教材 P733、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职权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负责人“会计主管” 、 “主管会计” 、 “主办会计”(二)代理记账 1、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条件: 3 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代理记账业务

19、范围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主讲 郑老师E-mail:5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4、受托人义务 重点记住:保密5、委托人义务:重点记住: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中层领导人员)的任职资格 重点记住: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

20、作 3 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经历。 2、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 5 年内(含 5 年) 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

2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5、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5、免试条件:中专且 2 年内6、证书管理:上岗注册(90 日内)离岗备案(6 个月)调转登记(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变更登记1) 同一管辖范围:90 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2)不同一管辖范围:先办理调出手续,再 90 日内办理调入手续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 形式:接受培训和自学 方式:面授、函授、录像教学、网络教学等学时

22、要求:每年不得少于 24 小时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 、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中级)和会计员(初级) ;2、初、中级取得实行统考,高级取得实行考试+评审(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可以) 。 2、会计工作岗位:会计机构负责 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 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23、3、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 项和财物收付、 结算及登 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其他企业不必。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1、工作交接的 3 意义:可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 可防账目不清、财务混乱 是明责的有效措施2、需工作交接的 3 情况:见 P52-53 新教材 P88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已经受

24、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主讲 郑老师E-mail:6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应介绍清楚。4、移交点收:重点记住第(2)和第(6)5、必要时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的情况:不能监交(如单位撤并) 拖延监交 不已单独监交6、交接后:移交清册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帐簿,不得擅自另立帐簿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7、移交后的责任移交前由原移交人员承担

25、(九)总会计师的设置及职责权限设置 1、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2、会计法不限制其他单位根据需要 设置总会计师地位 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 负责人工作,直接 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 (会计法中未规定任职条件1、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 务2、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3、 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或 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 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 3 年4、 要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 财经纪律、法 规、方针和政策,

26、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5、 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 业情况,有 较强的 组织领导能力6、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的工作 2、协助、参与的工作权限1、 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制止和纠正权 2、建健全 单位经济核算的 组织指挥权3、对单位财务收支具有审批签 署权 4、对本单位会计人员 的管理权,包括本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六、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违返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制裁。 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27、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行政处罚 对一般人员而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为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行政责任行政处分 对国家工作人员而言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1、两者共同之处:同属行政行为、同为惩戒措施、同为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2、两者不同之处:制裁原因不同、对象不同、范围形式不同、制裁权来源和根据不同、行为属性及效力不同犯罪 危害社会大,情节严重的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只能独立适用我国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刑罚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可独立可附加适用财经法

28、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主讲 郑老师E-mail:7(二)、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 10 行为:1)不设账 2)私设账 3)取原始凭证不合法行为4)登账不合法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行为6)向不同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9)未按规定使用单位内部监督或提供不实的资料等10)任用会计人员不合法的行为 会计法第 42 条: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罚款(单位:3 千5 万,直接人员:2 千2 万)3)属国家工作人员的才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

29、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情节严重的)5)构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法第 43 条:1)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罚款(单位:5 千10 万,直接责任人:3 千5万)3)属国家工作人员的才给予行政处分(所在或上级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给予撤职、留用查看直至开除)4)吊销从业资格证(直接)5)构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 类同伪造、变造, 会计法第 44 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其它人员违反上述行为会计法第 45 条:1、对违法人员处 5 千5 万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才给予行政处分(降级、撤职、开除)2、

30、构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及补救措施1、构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犯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包括总会计师)实行打击报复罪的单位负责人,情节恶劣的,可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尚不构罪的,给予行政处分3、补救措施: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1、 尚不构罪的,给予行政处 分2、 构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将检举人姓名、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及人个人的 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行为的 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 予两次以上的罚款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三)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法律责任:违法行为 法

31、律责任编制及接受外部监督中发生的 类 同 会计法 第 42 条,无责令限期改正,多或纪律处分编制、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类 同会 计法第 43 条,无通报,多或纪律处分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其它人员违反上述行为以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的类同会计法第 45 条,多或纪律处分违规向企业索取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 责 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是财政部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主讲 郑老师E-mail:8第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一、关于现金1现金:具备现实购买力或法定清偿力的通货,包括铸币、纸币和信用货币。2现金管理的 5 基本原则:一级管一级+鼓励转帐等3现金使用范

32、围的规定:个人均可+出差+结算起点 1000 元以下(零星支出)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 银行确定, 报国务院备案 零星支出不包括收购农副产品及差旅费4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转=现(支付能力)限额一般 3-5 天,多则 5-15 天 账目 7 不准(白条、互借、套用、代存支、私存、外款、代流)1 禁止:发行变相货币+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控制坐支违反 现金管理法律 责任: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开户单位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或开户单位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 责 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其他违法行为 予以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

33、,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开户单 位的 权利和义务:对开户银行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 10 日内向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 级人民银行收到复议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复议之日起 30 日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关于支付结算(一)支付结算的概念: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2、支付结算的实质权利义务关系是当事人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银行仅是中介机构;除法律、行

34、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划拨当事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3、支付结算 3 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谁进谁支)银行不垫款;4、支付结算的一般规定:结算收付双方必须在银行开户,付款 单位必须有足够的存款余 额结算收付双方必须根据经济合同和有关制度办理支付结算结算金 额起点(不同的 结算有不同的起点,但汇兑一般不受起点限制) 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二)办理支付结算的 4 基本要求 1、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签章等应真实,不得伪造、变造;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少数民

35、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 “元”要写“整”(或“正”)字,到“ 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 (或“ 正”)字;“分” 不要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 4、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人民币符号“¥”;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四)支付结算的种类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A、汇票2、商业汇票(远期汇票)票

36、据结算(狭义的)1、银行汇票(即期汇票,未记付款日期的商业汇票也视同即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B、本票(银行本票) C、支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主讲 郑老师E-mail:9概念由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见票即付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异地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 1 个月内,有

37、效期限为出票日起 2 年约期付款(定日、出票后定期、见票后定期)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与其他组织间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同城或异地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日内,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特征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委付证券见票即付异地提示付款期限为最长不得超过 2 个月两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自付证券见票即付同城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 日内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委付证券转让/支现银行汇票可转帐,填明“现金”的可支现。但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可支现。商业汇票可转让,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贴现分定额(1000,500

38、0,10000,50000)和不定额银行本票可转让,注明“现金”的只能支现且可作成“委托收款”背书现金支票(仅支现,不可转让)转帐支票(仅转帐)普通支票(可支现可转帐,但左上角划两条并行线的划线支票仅转帐)记载事项记载事项:1)表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出票或确定的金额(银行汇票为出票,商业汇票为确定)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记载事项:1)表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类同银行汇票,少“付款人名称”记载事项:类同商业汇票,少“收款人名称”另外:可授权补记1) 支票金额2) 收款人名称签发支票可用碳素墨水笔或墨汁笔填写承兑承兑是商业

39、汇票特有的制度,定日、出票后定期(提示承兑为汇票到期日前) 、见票后定期(提示承兑为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银行汇票为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无 无保证 保证的概念: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做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保证的效力: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连带责任背书背书的概念: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背书的记载事项:1)背书人签章绝对记载事项 2)被背书人的名称绝对记载事项,但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

40、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背书日期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日期的,并不无效,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不得记载的事项:1)附有条件的背书,记住【案例】2)部分背书禁止背书:是指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等类似文句,以禁止票据权利的转让。分为:1)出票人的禁止背书(正面)2)背书人的禁止背书(背面)记住【案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主讲 郑老师E-mail:10追索的当事人追索权人最后的持票人和已为清偿的票据债务人。偿还义务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追索原因被拒绝付款 被拒绝承兑人死亡或逃匿 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追索程序 取证明 发出追索通知(取证明之日起 3

41、日内)追索对象的确定和责任承担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见【案例】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即回头背书或还原背书或逆背书) ,对其后手无追索权,对其前手有追索权,但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见【案例】追索金额 被拒金额+利息+费用票据的特征完全有价证券金钱证券流通证券(不承受其前手在票据的瑕疵)文义证券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是有因的,但票据权利的行使却是无因的)见【案例】要式证券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票据行为成立的条件:行为人(法人和自然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

42、为的能力。见【案例】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见【案例】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票据权利1、 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请求权 2、追索权第二顺序请求权 票据权利是双重请求权,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不是选择性的,而是有一定的顺序的,即只有付款请求权遭拒绝后,持票人才能行使追索权。 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为出票日起 2 年对票据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日起 6 个月对前手的追索

43、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超过时效或丧失权利的仍有民事权利超过付款期限汇票/支票: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可不予受理,但持票人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据的责任。本票: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主讲 郑老师E-mail:11另外禁止签发的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44、。禁止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 后果:除退票外 1)银行罚款:票面金额的 5%但不低于 1000 元 2)出票人赔偿金:票面金额的 2%非票据结算 要点汇兑概念: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均可)分类及特点:1)分为信汇和电汇,由汇款人选用2)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其转账汇兑款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3)用于异地。托收承付概念: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要点:1)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2)办理托收须提供的证件:运单、运单副本、邮局包裹回执和其他有效证

45、件3)每笔托收承付结算的起点金额为 10000 元,新华书店系统为 1000 元4)承付时分为验单 3 天和验货 10 天 5)用于异地委托收款 概念: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分类及特点:1)分为邮寄和电报,由收款人选用 2)用于同城或异地信用卡概念: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卡片分类及特点:1)按信誉等级分:金卡和普通卡2)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其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不得用于10 万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提取现金)和个人卡3)信用卡透支额和透支期限:金卡10000 元

46、,普通卡5000 元,透支期限60 天信用证概念: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的书面承诺。我国的信用证为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特点:保证金不低于开征金额的 20%三、关于银行结算账户 (一)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项目 分类A存款人 单位 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B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自愿选择原则;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 信息保密原则。财经法规

47、与会计职业道德主讲 郑老师E-mail:12(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活期存款帐户)的概念和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 要点1、基本存款帐户:概念: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存款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军队武警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等,不包括自然人使用范围: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另外:1)证明文件须正本 2)无条件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2、一般存款帐户:概念: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帐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借款转存、归还和的资金收付。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可支现3、专用存款帐户:粮、棉、油收购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资金结算帐户也纳入专用存款帐户管理A、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单位名称开立的或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4、临时存款帐户:概念: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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