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国家土地评估收费)《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1994年).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1006511 上传时间:2020-01-3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土地评估收费)《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1994年).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国家土地评估收费)《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1994年).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国家土地评估收费)《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1994年).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计价格19942017 号 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土地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为促进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土地价格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评估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工作,收取合理费用。 二、凡具有土地价格估价资格并经土地、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 三、一般宗地

2、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各为收费总额。目前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按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一)执行。 四、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由评估机构与委托城镇参照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二)协商确定。 五、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 5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的 300 元的按 300 元收取。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 3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价估费不足 300 元的按 300 元收取。 土地价格评估委托单位付费确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酌情减收。

3、 六、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区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 30%。 七、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标准,履行合同要求,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八、各级物价、土地部门要加强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监督检查,对随意简化工作程序和内容,达不到应有工作标准以及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由物价检查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土地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

4、通知为准。 附表一: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 附表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 附表一: 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 序号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收费标准(%) 1 100 以下(含 100) 4 2 101-200 部分 33 201-1000 部分 2 4 1001-2000 部分 1.5 5 2001-5000 部分 0.8 6 5001-10000 部分 0.4 7 10000 部分 0.1 附表二: 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 序号 城镇面积(平方公里)收费标准(万元)1 5 以下(含 5) 4-8 2 5-20(含 20) 8-12 3 20-50(含 50) 12-20 4 50 以上 20-40

5、如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办事程序: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 需报材料: 一、转让方提供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 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二、受让方提供 1.项目批复原、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 三、转让双方提供 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 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原件(4 份)。 (以上资料规格为 B5 纸,一式 2 份。) 收费标准:土地转让金总额的 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