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物业公区承接查验管理制度承接查验情况记录表(共用部位和设施)编号:KWG-ZZWY-GC-01-F05版本:V1.0区域 项目名称 期 栋 单元 自编号 检查情况 复检情况序号 质量安全强制标准符合情况 符合情况 检查人/日期符合情况 检查人/日期备注1规划物业管理用房应在交付前 60天达到移交条件,交付前 30天装修完成。2 地下室漏水每千平方米不超过两处。3房屋天面(外墙)贴面、公共楼道、电梯厅贴面和天花、吊顶无脱落伤人风险。4单元大堂门安装完成,并能够正常使用。5所有重要设备房间(配电房、发电机房、水泵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等)无渗漏水情况,且必须能上锁。说明:质量安全强制标准内容必
2、须满足才能办理移交手续,初次验收不合格的,复检合格才能移交。符合打“” ,不符合打“”。其他问题逐项记录,原则上应在交付前整改完成,特殊原因的最迟不晚于交付后三个月(设计漏项或设计缺陷问题不晚于交付后六个月)内整改完毕并通知物业复验;自编号为表编号最后三位+两位自然数字号。复检情况序号 查验问题描述 施工单位 整改情况 检查人/日期备注承接查验小组成员意见查验人(物业、地产) 施工单位代表 物业项目经理 区域物业工程及品质经理 项目工程部经理(地产)新建物业公区承接查验管理制度承接查验情况记录表(共用部位和设施)编号:KWG-ZZWY-GC-01-F05版本:V1.0签名(盖章)日期:签名(盖章)日期:签名(盖章)日期:签名(盖章)日期:签名(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