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 共 4 页生产部半成品、成品的管理规定1.目的:建立成品、半成品的管理规定,防止出现半成品成品混淆和差错,杜绝半成品流出或者误用。2.范围:适合车间的首件、半成品、成品及待包装品、成品的流转、领取、借用,归还3.职责3.1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当班班长负责对本规程的实施,生产管理人员及质保部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进行监督。3.2 其他各部门所有人员(包含办公室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本规定的实施4内容4.1 首件4.1.1 车间的首件必须由质检员确认合格后并做好确认标识,交由本序的操作员。4.1.2 操作员接收质检员确认合格后并做好确认标识的首件后,将首件放置于本工位规定的首件放置区。4
2、.1.3 在本工序完成后,必须将首件放置在本工序加工完成的产品摆放的器具内,并加以确认,确认无误后本工序才能结束。4.2 半成品第 2 页 共 4 页4.2.1 半成品生产中需要对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自检和互检工作,尤其在操作中,本序操作员应积极认真的工作,由上件人员进行加工,下件人员必须确认本工序加工完成后,方可取出加工的产品(禁止将未加工的产品取下) ,并严格自检,确认自检合格后的产品按照要求整齐、规格的放置于器具内,并标识数量、零件号、零件名称、批次号、本序工序名称、下序的加工工序名称、生产日期等保证标识清晰、完整、正确。4.2.2 半成品在转序过程中,操作员应对上序的产品认真做
3、好互检工作,防止漏序(上序未加工的)产品进入本工序加工,如果本工序作业员互检检查出上序漏序的产品,奖励本序作业员并严厉处罚上序作业员,以杜绝漏序的产品流出。4.2.3 本工序的半成品一旦装在模具上,就必须确认加工完成本工序后,作业员方可离岗,不允许作业员离岗后模具上有任何产品,如果作业员违反将进行200 元罚款的处罚(由质保部和生产部管理员监督实施)4.2.4 半成品的领取、借用,归还确因工作需要领取(借用)车间半成品的,必须经过当班班长同意并由班长按照需要的数量进行领取(借用) ,禁止任何人员(包括质保部质检员)在未经班长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车间的半成品领取(借用)出车间。 ,借用的半成品用完
4、后必须及时归还至当班班长本人,班长应仔细核对是否全数归还,少数的应追踪半成品去处,确保不被误用、遗漏,如有任何人不遵守规定,经查实后,将进行 200 元罚款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各班长、作业员应积极的第 3 页 共 4 页监督,如果发现有人私自携带未经班长同意的半成品及时上报,核实后对该员工给与 100 元的奖励.4.3 成品(待包装品)4.3.1 加工好的成品完成自检后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由作业员填写成品的数量、零件号、零件名称、批次号等相关信息,并确保标识清晰、完整、正确。4.3.2 成品的检验包装由包装班组的检验员负责进行检验,检验中严格按照产品的检验作业指导书规定的项目逐一进行检验,
5、需要使用辅助检验工具的必须使用,检验后产品必须按照要求做好相关标识防止混淆和误用,确保检验后的满足检验要求.4.3.3 检验合格后的产品员工按照产品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必须确认包装的产品是经过检验合格的切带有合格标识的,如果包装检查处检验员检查合格的产品中有漏检或不合格的成品,将对包装员进行奖励,严厉处罚检验员.4.3.4 包装好的产品必须严格按照防护要求及标识要求进行标识,并仔细核对确保产品的准确,满足出货要求.4.4 成品的领取、借用,归还确因工作需要领取(借用)车间成品的,必须经过当班班长同意并由班长按照需要的数量进行领取(借用) ,禁止任何人员(包括质保部质检员)在未经班长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车间的成品领取(借用)出车间。 ,借用的成品第 4 页 共 4 页用完后必须及时归还至当班班长本人,班长应仔细核对是否全数归还,少数的应追踪半成品去处,确保不被误用、遗漏,如有任何人不遵守规定,经查实后,将进行 200 元罚款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各班长、作业员(包装班组成员)应积极的监督,如果发现有人私自携带未经班长同意的成品及时上报,核实后对该员工给与 100 元的奖励。本规定从 2018 年 3 月 16 日开始执行编制: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