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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分公司2011年车险承保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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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太原市分公司2011 年车险承保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车险业务承保操作,加强风险管控,改善承保质量,提升业务品质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承保规定。本规定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数据录入规范,主要介绍投保单要求的录入要求;第二部分为承保规定;第三部分为承保资料档案管理。第一部分 数据录入规范基础数据录入人员必须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一致性负责。属于续保机动车必须在续保操作界面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以确保续保分析的准确性。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录入规范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2、,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录入时采用代码管理形式,操作员必须在客户代码管理屏库中选择客户代码,不得随意录入。如代码库中无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代码,可以按规定添加。录入规定如下:(一)客户名称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时,录入其全称(与2公章名称一致);为“自然人” 时,录入个人姓名(与有效身份 证明一致)。客户名称一律录入全称,必须完整、准确,不得使用简称,例如“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不得写做“人保”、“中国人保” 、“PICC”等。(二)客户别名根据实际情况录入。(三)客户地址客户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时录入其主要 办事机构所在地,为“ 自然人” 时录入投保人常住地址,

3、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四)自然人/法人客户为单位时选择“法人或其他组织” ,客 户为个人时选择“自然人” 。(五)打印附加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情况不允许使用打印附加。可使用打印附加的情况:1、若某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本身无组织机构代码,如: *局*分局;或*局采购办公室等,可应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并在“打印附加 ”中录入下级单 位或部门,即在被保险人中以括号形式出现。2、如出租车公司出租客运车辆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均录入为公司名称,客户要求将实际车主名字打印出来,可将实际车主名字录入“打印附加 ”。3(六)证件类型自然人可选的代码及证件类型如下:01、身份证;02、户口薄;03、护照;0

4、4、军官证;05、驾驶执照;06、返乡证;07、港澳身份证;08、工号;09、赴台通行证;10、港澳通行证法人须录入组织机构代码。(七)法人组织机构/个人身份证号码如实录入相应号码。(八)单位性质根据单位性质录入,代码及性质如下:15、社会团体;16、党政机关;48、事业单位;56、其他企业;57、个体私营企业;61、军队(武警);62、使领馆;99、其他(九)联系人姓名录入客户或经办人的姓名。(十)邮政编码/国籍录入客户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十一)固定电话录入客户或经办人的固定电话号码;客户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时, 应录入其常用 联系电话,严禁用代理人的电话代替。(十二)移动电话录入客户或

5、经办人的手机号码。二、签单日期、保险期限录入规范4(一)签单日期签单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原则上要求一年,且起保日要在签单日之后。1、可投保短期保险的情况交强险、商业保险的保险期间原则上为 1 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保险:(1)临时入境的境外机动车;(2)机动车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3)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例如:领取临时牌照的机动车,临时提车,到异地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购机动车等);(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5)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延期使用的机动车;(6)大单位为统一机动车的保险期间。(7)大单位为缓解缴费压力。交强险只有上述 1-4 项,可

6、以投保短期保险,而且不予承保多年期保险。商业险原则上不允许承保短期保险,对于大单位为统一不同机动车的保期、或统一交强险、商业险的保期,或上述 1-5 项,方可投保短期保险。因第 7 项办理商业险短期保险时,保险期限不得小于 3 个月。2、起保日期大于签单日期一年以上的情况承保时不得给5任何费率优惠。三、标的信息录入规范(一)被保险人与机动车的关系被保险人与投保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相同时,选择“ 所有” ;被保 险人与车主不相符 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使用 ”或 “管理”。如:租 赁车辆的承租人投保所租 赁车辆,被保险人也为承租人时,其投保机动车车主为租赁公司,此时被保险人与机动车的

7、关系应选择“使用” 。集 团公司为其下属公司的机动车统一投保并交付保费时,投保机动车的车主为其下属公司,此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与机动车的关系则应选择“管理” 。(二)车主被保险人与机动车的关系为“所有” 时,本 项可省略不录入;被保险人不是车主时,需录入投保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名称或姓名。(三)号牌号码录入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号码,按照投保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录入。新车暂未上牌照车辆的号牌号码要求录入“暂 未上牌” ,未加车 牌号的第二年续保 时可直接用车牌号录入,不会影响续保折扣以及无赔款优待;非新车未上户的车辆,投保交强险时号牌号码录入“暂未上牌” ,投保商 业险时录入“无车牌” ,

8、不会影响 续 保折扣以及无赔款 优待。(四)号牌种类6号牌种类根据实际种类填写。(五)号牌底色根据投保机动车号牌的底色,在五种颜色中选择一种,不可多选。(六)车辆种类车辆种类共 10 种,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挂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特种车、摩托车(不含侧三轮)、侧三轮、兼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只可选择其中一项。车辆种类的确定以行驶证为依据。1、同一车辆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车辆种类应一致。2、特种车辆录入需根据特种车种类及用途进行选择,由系统自动归类,具体归类办法如下:(在录入时,对于代码库中列明的,严格使用列明车辆种类。未列明的,按实际所属类型进行选择:属于特二的选择“特种车二类其他

9、 ”、属于特三的选择“特种车三 类其他” )类别 录入时的归类选项一类 油罐车、气罐车、液罐车二类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二类其他(代码库中未列明,属于工程类的其他车辆选择本项)7类别 录入时的归类选项三类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运钞、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三类其他(代码库中未列明,属于加装特殊器材、特殊用途的其他车辆选择本项)四类 集装箱拖头3、皮卡及客货两用车车辆种类选货车。4、对于企业类型为“非企业类社团法人” 的业务按非营企业车辆承保。5、半挂牵引车

10、按货车承保,注意承保时按两个车办理:车头按普通货车标准承保;车厢按普通挂车标准确定。6、*运输车、*自卸车、*随车起重运输车选货车。7、正三轮农用车选“摩托车” 类 250CC 以上及侧三轮标准执行。8、三轮摩托车选“摩托 车” 类相应排量 车。9、四轮农用车中车辆行驶证体现有“拖拉机” 三个字的,选拖拉机,未体现拖拉机的选货车。10、联合收割机选兼用型拖拉机 14.7KW 以上。11、未装有固定专用仪器的医疗、殡葬等车辆选客车,不得选择特三种类。12、严格使用代码库中列明的车辆种类,如起重车录入车辆种类时只能选择 T1(起重车),不能 选择 T0(特种车二类其他)8。T0 仅供代 码库中未明

11、确列明且属于“特种车二”的车辆录入时选用。(七)发动机号发动机号是机动车的身份证明之一,是生产厂汽车发动机缸体上打印的号码。此栏根据投保机动车的合格证或行驶证录入,要录入发动机号的全部位数,不得自行删减位数后录入。对于无发动机号的车辆,有 VIN 码的录 VIN 码的前 11 位,无VIN 码的填写“无”。(八)VIN 码VIN 即车辆识别代号。VIN 码是表明车辆身份的代码。有VIN 码的 车辆必须录入 17 位完整 VIN 码。(九)车架号车架号是机动车的身份证明之一,是生产厂在车架上打印的号码。此栏可根据投保机动车的合格证或行驶证录入。有VIN 码的机 动车录入的车架号应与 VIN 码一

12、致,不得只录入VIN 码后 6 位。(十)行驶区域如果只在省内行驶或有固定行驶路线的,投保人可选择录入,如选择有固定行驶路线的,需注明具体行驶路线,不可以同时选择既在省内行驶又有固定行驶路线。(十一)年均里程根据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录入。9(十二)初登日期录入投保机动车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初次登记的日期,可参照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 录 入。如果行驶证上的“登 记 日期 ”与初次登 记日期不相符时,此 栏要追溯到真正的初次登记日期录入,如果确实无法提供初次登记日期,要如实录入“ 已使用年限” 。(十三)使用年限指车辆自上路行驶到保险期间起期时已使用的年数。不足一年的不计算。例:某车初次登记日期

13、为 2001 年 5 月,如果保险期间起期为 2003 年 4 月 20 日,按 1 年计算;如果保险期间起期为 2003 年 5 月 5 日,按 2 年计算。录入了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后,使用年限由系统自动给出。(十四)车型代码/名称投保机动车的车型名称,应与其合格证或行驶证一致。录入时采用代码管理形式,操作员必须在车型代码库中选择对应车型,不得随意录入。如代码库中无该车型的代码,必须及时由代码维护管理人员按照编码规则登记有关资料。(十五)使用性质使用性质根据车辆实际用途录入,有非营业用(不含家庭自用) 、家庭自用、出租客运、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交、租赁车辆、营业性货运、兼用、运输等十类(

14、不得出现同车不同使用性质现象。同一车辆使用不同的使用性质投保指在本年度内,同一车辆在我公司使用不同使用性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10险)。具体规定如下:1、特种车的使用性质为营业性货运和非营业性货运都可以,不影响费率,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据实录入。2、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政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载明的核定载客数,使用对应单位性质的非营业车费率。3、行驶证车主为个人的客车(1)11 座以下(含)车辆按家庭自用性质承保,严禁按非营业承保。(2)12 座(含)-20 座车辆有确切证据(书面材料)能够证明本车为非营业单位自用的,可以按

15、非营业性质(机关事业或企业)承保,否则一律按营业(租赁)客车承保。按非营业性质承保时,要求使用单位出具车辆使用证明,且投、被保险人均为本单位。(3)20 座(含)以上车辆除非涉及大型企业(本公司年保费收入 50 万元以上)有特殊情况,要求按非营业性质承保的情况外,一律按营业(租赁)客车承保。按非营业性质承保时,要求投、被保险人均为使用单位,且必须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车辆使用证明,填写风险评估报告,提交总公司核保。4、行驶证车主为单位的货车,按单位性质确定车辆使用性11质。5、行驶证车主为个人的货车:如行驶证明确车辆使用性质(营业或非营业),按行驶证载明的性质承保。如行驶证载明的性质为货运,则核定

16、载质量 0.75 吨以下(含)的可按非营业货车承保,0.75 吨以上的全部按照营业货车承保。6、兼有两种使用性质的车辆,按照费率高的性质选择。(十六)核定载客按投保机动车的合格证或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人数录入。(十七)核定载质量按投保机动车的合格证或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录入,单位:千克(Kg)。 1 吨=1000 千克。(十八)排量/功率排量的单位为升(L)或毫升(ML 或 CC),在投保单上统一换算为升(L )录入, 换算公式为:1000ML=1L,1000CC=1L。如摩托车排量为 125CC 的应录入 0.125L。拖拉机录入功率,功率的单位一般为千瓦(KW)或马力(HP ),投保

17、单上统一换算为千瓦(KW )录入,换算公式为 1HP=0.75KW。(十九)车身颜色按照投保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主色系在“蓝、黑、白、黄、红、灰、绿、棕、粉、紫” 这 10 种颜色中归类选择一种颜色;多颜色车辆,应选择面积较大的一种颜色;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12辆,按照登记证书中的“车身颜色” 栏目 录入。如实在无法归入上述色系中,才可选择“其他颜色” 。(二十)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的确定不得低于系统价格的 90%。起重车、挖掘车、搅拌车、泵车、散装水泥车、粉粒物料运输车新车购置价不得低于系统报价。(二十一)是否为未还清贷款的车辆向客户了解投保机动车是否属于按揭购车,投保当时是否属于未还清贷款。选

18、择“是” ,要增加相 应的特别约定内容。(二十二)交强险浮动标志交强险浮动标志代码及内容:01、正常浮动;02、机动车首次投保;03、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04、机动车临时上路或境外车临时入境;05、投保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06、上期短期交强险未出险新保业务在平台上线后选择 01 选项,脱离平台期间选择02 选项。上年度过户车辆投保交强险时,在交强险浮动标志选“被保险机 动车所有 权转移” 。(二十三)商业险浮动标志商业险浮动标志有四个标志位:1、车贷投保多年:1 是 0 否,如贷款车辆投保远期保险,此标志需选“1” 。2、过户车辆标志:1 是 0 否,上年度过户车辆投保商业险时,13商

19、业险浮动标志的过户车辆标志选“1”,根据系统提示录入过户日期。3、特殊无牌车标志:1 是 0 否,非新车未上户车辆投保商业险的话此标志需选“1”。4、跨省首年投保未出险年数标志:0 为连续 0 年未出险;1为连续 1 年未出险;2 为连续 2 年未出险;3 为连续 3 年未出险。录入时按以往年度实际的出险情况如实填写,享受优惠时必需取得以往连续年度清洁保单原件。(二十四)上年违法次数指投保机动车或投保人或约定的驾驶员上一年度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我省数据信息不能提供支持,按 0 录入。(二十五)争议解决1.诉讼 2.仲裁(二十六)验车情况、验车人、验车时间验车情况代码及种类:0、未验;1、已

20、验车、已验证;2、已验车;3、已验证;验车人录入实际验车人。验车时间录入实际验车时间。验车日期要等于签单日期。四、条款产品录入规范条款类别依据随车信息的车辆种类及车辆使用性质综合确定,分为 F41、非 营业用;F42 、家庭自用; F43、营业用;F44、摩托车;F45、拖拉机; F46、特种车;F47、直通车;F48、尊贵人生14产品。五、业务来源、渠道码、经办人、归属人员、交叉销售录入规范业务来源根据实际情况录入,代码及种类有:0、传统直销业务;1、个人代理业务;2、专业代理业务;3、兼业代理业务;4、经纪业务;5、新渠道直销业务。渠道码由销售管理部针对不同业务来源渠道维护。根据具体业务渠

21、道选择。经办人和归属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录入。交叉销售根据实际情况录入,代码及种类有:A、人保寿险交叉销售;B 、人保健康险交叉销售。六、共保、临分录入规范共保临分为再保险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录入。七、险别信息录入规范根据标的情况、客户需求、承保规定要求录入相应的主险及附加险。八、特别约定录入规范12 座(含)以上的非营业性客车,0.75 吨以上非营业性货车承保时必须录入“ T5000YY ”。不得添加与条款有悖的约定。九、指定驾驶人员录入规范只适用于家庭自用车,需分别录入指定驾驶人员的姓名、15机动车驾驶证的证号(即与居民身份证相同编号的号码,而不是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和初次领证日期。如指定驾驶

22、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证号与居民身份证号码不同,则应该在特别约定栏中注明该驾驶人员的性别。十、新增设备信息录入规范新增设备信息录入只针对投保了车损险和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的车辆。约定新增设备价值时必须向理赔部门询价,以理赔部门的报价为准。十一、车船税信息录入规范除符合免税的几种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必须缴纳车船税,已完税的机动车必须注明完税凭证号。十二、投保险种录入根据各条款与险种的对应关系,以及相应的核保政策,由投保人选择确定。十三、其他注意事项提交核保时,要关注系统自动带出的审批意见,如不符合核保要求,调整内容后再提交。对于上级公司退回的业务,应查询核保人审核意见,按审核意见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后再

23、提交。第二部分 承保规定一、险种承保规定16机动车辆的险种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其中商业保险分为主险和附加险。客户根据车辆及自身需求自行选择承保险种及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一)车损险承保规定1、原则上不得承保单保车损险业务(只保车损及其附加险而不保商业三者险的业务,含单车损、车损人员、车损盗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承保的,需详细陈述承保理由,且必须符合以下承保条件:(1)不得承保不计免赔率特约险。(2)不得给予任何优惠。(3)不得附加车身划痕险。2、车损险的其他承保补充规定:所有车辆车损险的承保以折旧率不超过 100%为前提:(1)10 年(不含)以内、9 座以下的家庭

24、自用车、非营业客车;6 年(不含)以内的其他车辆(不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可足额承保车损险。(2)10 年(含)-15 年(不含)、9 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可按新车购置价的 70%比例承保车损险。(3)15(含)-20 年(不含)、9 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可按新车购置价的 50%比例承保车损险;6 年(含)-10 年的其他车辆(不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可按新车购置价的 50%比例承保车损险。17(4)4 年(不含)以下的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可足额承保车损险;4 年(含)-6 年(不含)以上可按新车购置价的 50%比例承保车损险。(5)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招标业务且

25、保费规模 30 万元以上的车辆可适当放宽承保政策,但必须由市分公司车险部经理在审核意见中陈述承保理由及承保意见。(二)三者险承保规定1、新车业务单独投保商业险时(单保车上人员险除外),要求必须同时投保商业三者险。2、上年度商业险发生赔款 3 次及以上的车辆,续保时要求必须投保商业三者险。(三)盗抢险、自燃险承保规定1、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低于新车购置价 20时,禁止承保盗抢险及自燃损失险。2、单保盗抢险(未承保车损险的情况承保盗抢险)必须符合以下承保条件:(1)不得承保短期盗抢险。(2)不得给予任何优惠。(3)不得承保不计免陪率特约险。(四)车身划痕险承保规定1、承保业务范围9 座(含)以下、

26、车龄不超过 5 年(不含)的非营业客车、家18庭自用车。2、承保条件所有车辆承保车身划痕险均以商业险保费大于车身划痕险保额为前提:(1)车损险保额 15 万元以内的车辆,车身划痕险最高保额2000 元;其中车龄 3 年以上(含)车辆,不得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2)车损险保额 15-25 万元(含 15 万元)的车辆,车身划痕险最高保额 5000 元;其中车龄 3 年以上(含)车辆,不得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3)车损险保额 25 万元-50 万元(含 25 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身划痕险最高保额 1 万元;其中车龄 3 年以上(含)车辆,不得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4)车损险保额 50

27、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身划痕险最高保额 2 万元;其中车龄 3 年以上(含)车辆,不得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5)续保及转保业务,车龄在两年以上(含)、车损险上年度赔款次数在 5 次以上(含),承保时规定必须投保商业三者险,车身划痕险最高保额 2000 元,且不得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6)其他规定在保单有效期内,禁止加保车身划痕险。如果是已签单,19但未起保的话,验车后可以按承保规定加保。(五)玻璃单独破碎险承保规定国产车和合资车只允许承保国产玻璃,进口车允许承保进口玻璃。除运钞车外原则上不承保特殊材质玻璃。 (六)短期保险特别规定商业险保险期限小于 3 个月,不得承保不计

28、免赔率特约条款。二、费率浮动、折扣系数使用承保规定(一)交强险费率浮动规定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实务操作指南。上次签单日期到本次签单日期之间的月份大于 15 个月的续保或转保,按标准保费承保,不进行费率浮动;上次签单日期到本次签单日期之间的月份小于 15 个月,根据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进行费率浮动。(二)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规定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执行以商业车险费率调整系数表、 商业车险费率适用说明为基础,其他规则如下:1、多次出险单车续保业务费率浮动限制条件对于续保车辆(特二车除外),上年度签单日期到本年度签单日期之间所有结案的赔案总数为出险次数,所发生赔案的赔款金额总和与上

29、期商业险实收保费之比为综合赔付率,根据赔20款次数和综合赔付率给予不同的费率浮动限制。(1)禁止承保上一保险年度商业险发生 8 次(含)以上赔款的非新车单车业务(包括:正常续保及脱保不足 1 年的情况)。脱保 1 年以上的车辆按新保处理。(2)上年度发生 2(含)-3 次赔款,且综合赔付率超过 80%,或连续两年每年综合赔付率均超过 70%的非新车业务,续保时费率优惠不得超过 20%。(3)上年度发生 3(含)-5 次赔款,且综合赔付率超过 90%,或连续两年每年综合赔付率均超过 75%的非新车业务,续保时费率优惠不得超过 10%。(4)上年度发生 5(含)-7 次赔款,且综合赔付率超过100

30、%,或连续 两年每年综合赔付率均超过 80%的非新车业务,续保时不得给予费率优惠。(5)对于上年度出险 2 次(含)以上且综合赔付率超过150%(含)的 续保业务,核保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突破以上规定,进一步限制优惠率,最高可上浮 30%,也可进一步限制保额及不计免赔率的承保。(6)在我公司承保最近一个保险年度内车损险(商业险)发生赔款 3 次及以上的业务,除遵守以上规定外,续保时规定必须同时投保商业三者险。(7)脱保 3 个月(含)以内的车辆,按正常投保处理。(8)脱保 3 个月-6 个月(含)的车辆,无赔优系数只上浮不21下浮(即保费可增不可减),续保折扣正常使用。(9)脱保 6 个月以上的,

31、续保折扣和无赔优按首次投保处理。2、多次出险单车转保业务费率浮动限制条件对于转保车辆(特二车除外),上年度签单日期到本年度签单日期之间所有结案的赔案总数为出险次数,由于行业平台不能提示上年度实收保费,因此将所发生赔案的赔款金额总和与本期投保预算出的商业险实收保费之比视为综合赔付率参考值,根据赔款次数和综合赔付率参考值给予不同的费率浮动限制(限制条件同续保车辆)。3、折扣系数使用规范(1)上年在本公司投保交强险,本年续保交强险时,同时加保商业险,商业险不能使用续保或客户忠诚度优惠系数。(2)上年只投保交强险没有发生赔款,本年加保商业险不得使用无赔款优惠系数。(3)使用承保数量优惠系数的,必须满足

32、:同一车主承保当次或自上年对应日至承保之日承保数量之和达到系数使用规定。(4)在信息平台未与交通违章挂钩前,暂不使用上年无违章优惠系数。(5)车辆续保时,被保险人与上年不同,可以使用客户忠诚度优惠系数并可关联无赔优系数(即这种情况下从车不从人)。22(6)营业性用车不得使用行驶里程小于 3 万公里的费率调整系数。4、商业险最高优惠限制条件(1)共性控制条件严格按照经保监会审批的费率调整系数使用规范进行费率浮动,续保车辆、转保车辆优惠总额最高以 30为限。(2)个性控制条件a.家庭自用车新车:首年投保商 业险最高优惠 14.5%b.营业用货车:新车首年投保商业险最高优惠 5%;其他车辆按照规定使

33、用优惠系数,最高以 20为限;c.特种车:特二 车的所有 车辆均不得给予任何费率下浮优惠。且起重车、挖掘车、搅拌车、泵车车型系数上浮 50;散装水泥车、粉粒物料运输车车型系数上浮 30;d.承保稀有车型的车损及车损相关险种不得给优惠。5、行业平台商业险续保规则(1)脱保 3 个月(含)以内的,续保折扣和无赔优按正常投保处理。(2)脱保 3 个月以上到 6 个月(含)的,无赔优系数只上浮不下浮(即保费可增不可减),续保折扣正常使用。(3)脱保 6 个月以上的,续保折扣和无赔优按首次投保处理。(三)短期保险特别规定23投保短期单时,如果满足上浮条件的正常上浮;如果满足下浮条件的,不享受下浮。续保短

34、期单的保单,无论该续保保单的保期是否为短期,费率浮动方式也为如果满足上浮条件的正常上浮;如果满足下浮条件的,不享受下浮。三、特种车二承保规定(一)归类标准特种车二包含:T0 特种 车二类其他,T1 起重车,T2 装卸车,T3 升降 车 ,T4 搅拌 车,T5 挖掘车,T6 推土 车,T7 压路车,TC 清洁车, TL 专业拖车 、TM 专业净水车,TN 保温车,TQ 冷藏车,G2特种车二挂车。(二)承保条件起重车、挖掘车、搅拌车、泵车不得承保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及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特二车所有车辆均不得给予任何费率下浮优惠。起重车、挖掘车、搅拌车、泵车车型系数上浮

35、50%。散装水泥车、粉粒物料运输车车型系数上浮 30%。四、验车验证管理规定验车、验证工作由市公司车险部和承保公司业务员(营销员)负责。单车车损险保额在 100 万以下的业务由业务员(营销员)负责验车、验证;单车车损险保额在 100 万(含)以上的业务由市公司车险部或授权出单中心、所承保公司的业务员负责验车、验证工作。24(一)验车、验证工作内容验证:投保人投保时,业务人员应检验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移动证(临时号牌)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年检;各种证件是否与投保标的相符,核实投保机动车的合法性,并确定使用性质和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已使用年限、已行驶里程。新保车辆均应验证后承保,

36、对于未上牌照的机动车,可以通过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等进行检验。约定驾驶人员的应检验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对照投保单核实驾驶人员信息。验车:投保人投保时,工作人员应检验车辆号牌号码、发动机及车架号码等是否与机动车行驶证记录一致;机动车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运行条件;是否配备消防设备;机动车内外有无破损。1、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动车可以免验:(1)仅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2)所有与我公司合作的 4S 店或经销商即买即保的车辆;(3)按期续保且续保时未加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4)新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5)车队业务同时投保 5 辆及以上的营业

37、、非营业车辆。2、免验范围以外的机动车均需验车承保,以下情况应严格检验:25(1)第一次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2)未按期续保的机动车;(3)续保时增加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4)中途申请增加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5)营运车辆使用超过 6 年、非营运车辆使用超过 10 年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6)特种车或发生重大车损事故后修复的机动车;(7)上年度出险次数在三次(含)以上的机动车;(8)新车购置价在 80 万元(含)以上的的机动车;(9)本地区稀有车型;(10)挂军牌、武警牌、外地号

38、牌的机动车。3、核保人认为有必要验车的机动车,必须按核保人的要求验车。(二)工作要求1、验车、验证后,负责验车、验证的人员在投保单“验车验证情况”栏 内签字确 认。第一次投保机 动车损失保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必须复印行驶证,对于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复印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第一次投保或加保机动车损失保险或全车盗抢险或自燃损失26险或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 ,验车人员必须拓印发动机号或车架号并拍摄照片,拓印件及照片附贴于投保单背面。2、对电话预约、网上投保等特殊业务,在未完成验车、验证工作前,可根据投保人提交的信息,先行出具保险单,但必须在保险单送达投保人时,完成

39、验车、验证工作。3、验车操作(1)用数码相机拍摄车架号或发动机号,要求拍摄清晰(无牌车辆应拓印发动机号及车架号,附贴在投保单上)。(2)在车辆前后 45 度角拍摄车辆全景照片 2 张,要能体现车辆牌照和车身整体状况。照片应反映出拍摄日及验车人。4、验车、验证结果与投保人提交信息不符时,验险人应要求投保人更正,履行如实告知义务。5、因验车、验证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负责验车、验证的业务人员或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五、车队业务承保规定(一)车队业务审批条件1、同一投保人同时投保车辆达到 5 辆及以上且被保险人和行车证车主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租公司统一投保出租车的除外)2、异地车队由省公司根据异

40、地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本地车队由市分公司审批,向省公司报备。(二)车队最高优惠限制271、非营业用客车车队最高优惠 30%;2、非营业货车车队最高优惠限制如下:(1)大型国有企业的非营业货车车队最高优惠 30%;(2)私有企业的非营业货车车队最高优惠 20%,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突破此限制,需上报省公司审批;3、营业用货车新车车队商业险最高优惠 5%,其他业务商业险最高优惠 20%;4、特种车车队最高优惠限制同单车。5、车队业务中交强险的费率浮动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实务操作指南执行。 六、异地车承保规定(一)允许承保的异地车类型1、车主或实际车辆所有人、主要经营管理者户籍

41、在我省或经公安机关证明其长期居住在我省。2、异地驻晋单位车辆或与我省企业签订长期货运协议的车辆。3、交管部门证明允许在我省长期使用或运营的车辆。(二)异地车承保规范严格执行异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七、黑名单承保规定禁止承保黑名单业务。车险部应定期向经营机构发布黑名单明细表同时在核保时严格审核。若因特殊原因承保黑名单库28里的业务,需向省公司车辆保险部进行报批,报批通过后,在黑名单库里将该业务修改为无效黑名单后方可承保。八、代收代缴车船税承保规定承保交强险车辆要严格按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拒缴。(一)征税标准载客汽车:大型客车(大于或等于 20 人)每辆 480 元;中型

42、客车(大于 9 人且小于 20 人)每辆 420 元;小型客车(小于或等于 9 人)每辆 360 元;微型客车(排量小于等于 1.0L)每辆 180元。载货汽车:普通货车按自重每吨 80 元;特种货车按自重每吨 56 元;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 50 元。(二)承保操作规定1、除免税和已完税车辆,其余车辆一律缴税。2、完税车辆在系统中选择已完税,且必须有完税证号。3、免缴车船税车辆:(1)拖拉机;(2)军队、武警专用车;(3)警用车;(4)城市、农村公交车;(5)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九、批单批改规定批改处理符合承保规定,尊重客观事实,每一笔批改都规定在批文开头

43、部分写明批改原因。退保业务应严格按照退保有29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系统中的批改处理类型有:变更保险期限、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注销保单、批改共保信息、变更新增设备、特殊险别变更、冲减有效服务期限、共保业务转换、恢复冲减保额、变更费用跟单比例、变更承保业务归属、变更被保险人、变更车辆险别、交强险全额退保、变更特别约定、全单退保、变更车辆信息、变更驾驶人信息、变更车辆识别信息、变更使用性质、顺延保险期限、变更车船税信息、变更交强险浮动因素、恢复有效服务期限、变更优惠信息、变更投保人、终止保险合同、车险业务垃圾数据处理、赔款后冲减金额。其中不允许进行变更保险期限的批改,部分批改由系统自动完成。

44、常见批改业务及其具体规定如下:(一)交强险全额退保规定交强险全额退保必须符合交强险全额退保条件,重复投保的规定退保后起保的保单。退保资料中规定提供重复保单复印件,批文中应写明重复保单号、签单日期、保险期限。(二)变更被保险人、变更投保人规定变更被保险人、车主等随人信息必须注明“客户申请” ,投保人暂不允许变更。(三)变更车辆识别信息、变更车辆信息规定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原则上不得同时批改。(四)变更车辆险别规定30加保与车损有关的险种时必须注明验车人、验车时间和验车地点。已经起保的车辆不得加保车身划痕险,或者增加车身划痕险保额。(五)顺延保险期限规定顺延保险期限一个保单只可顺延一次,且最短顺延时间

45、 1个月最长顺延时间不得超过 4 个月。(六)变更特别约定规定变更特别约定必须符合承保实务,且需在批文中注明“客户申请”。贷款车辆允许增加第一受偿人。(七)变更驾驶人、变更优惠信息规定变更驾驶人信息要核实是否在承保商业险时约定了驾驶员,如有约定,需判断变更了的驾驶人信息是否会影响到实际的优惠,如优惠幅度减少,则先变更优惠信息再变更驾驶人。(八)全单退保规定以车辆报废为由全单退保交强险时,营业性车辆、特种车使用 6 年以上;家庭自用、非营业车辆使用 15 年以上可不传真手续,如在上述年限之内报废,则要求上传报废证明核实。(九)变更使用性质规定过户车辆涉及到车辆使用性质变化的要先变更使用性质再变更被保险人、变更车辆识别信息。以上所有批改、批退操作,必须有投保人提供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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