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禁烟、禁酒规定细则的通告公司各部门及租赁单位:为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适应当前日益规范的食品安全形势的要求,打造安全、规范、优质、健康的食品企业形象,改变目前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重申公司经营院区内禁烟、禁酒规定细则,并通告各部门及租赁单位,于通告之日起执行。一、禁烟规定细则:职工(含租赁单位的人员)凡进入工作生产场所、院区一律不得吸烟;住集体宿舍的职工可在本宿舍内吸烟,不得在宿舍外如:走廊、院区、食堂等公共场所吸烟;来厂客人只准许在接待室内吸烟,其它场所一律不得吸烟。如有违犯按工作或生活区域发现的烟头数量每个 20 元罚款,租赁单位在承包结算中加收抵扣。二、禁酒规定细则:职工在工作时间禁止带酒上岗,值班或夜班的工作人员也不得带酒上岗,违者一次罚款 20 元;在厂区宿舍内酗酒者一次罚款 50 元,超过三次予以除名处理。公司将责成考核小组给予经常性的检查,发现违犯现象予以严格处罚。特此通告龙口市东方食品冷藏有限公司2014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