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益性岗位劳务合同篇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书 公益性岗位人员 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名称 : 用人单位性质 : 职工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甲方)与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自至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生产 )需要 ,安排乙方人事工作地点在务为: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具体如下: 四、工作时间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工作(生产) 实际,实际以下第 1、实行标准工时制;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 五、劳动报酬 乙方在正常情况下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生产)任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按劳付酬原则,甲方每月按时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根据鄂政发【2008】60 号和咸人社发【2013】15 号文件精神,甲方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 七、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
3、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和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年 月 日 合 同 鉴 证 ()鉴字第 号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 年 月 日 篇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样本) 灵宝市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4、姓名: 岗位: 性别: 文化程度 :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本文来自:Www. 千 叶帆文 摘: 公益性岗位劳务合同 )份证号码: 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三门峡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指南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给乙方安排的生产(工作)岗位是: ,生产( 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季度
5、拨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具体为 700 元/月。 四、劳动纪律 (一)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三)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处分。 五、合同的终止解除 (一) 本合同期限届满应终止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 (3)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顶替的; (5)经核查,非法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6)有
6、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 务机构签证留存一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 签字指纹) 甲方:(单位公章 ) 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证机构: 签证时间: 年 月 日 (签章) 篇三: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仅供参考)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陕
7、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壹年。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 。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但 - 1 - 不能变更公益性工作岗位性质。(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臵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臵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第三条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8、(二)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其中人社部门支付岗位补贴 600 元)。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第五条 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照相关规定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核定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凭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资料及缴费凭证在县人社部门审核拨付社保补贴)。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9、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 2 -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
10、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11、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给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3 -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
12、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本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后自然终止。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并与被聘用人员协商一致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工作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从业人员工作期满,要终止劳动合同。根据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
13、的责任: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 4 - 法律、法规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应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县人社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a href=“/ziranzuowen/zuozuowen/” target=“_blank” 霾环?模?梢韵蛉嗣穹禾崞鹚咚稀 ?/p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各执一份,县人社局就业管理科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