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工作方针: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展思路:目标上移、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目的:保障母婴安全孕产期保健服务的目的+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保障妊娠过程的正常进展+早发现、早干预妊娠风险+帮助产妇安全分娩,危急时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救治+产后母亲顺利康复、婴儿健康成长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指妊娠至产后 42 天孕前 孕期 分娩期 产褥期妊娠风险预警分类+绿色(正常孕妇)+ 黄色+ 橙色+红色+紫色红色预警1.严重心脏病变心功能 III-I
2、V 级、中度以上肺动脉高压(50mmHg),右向左分流型先心,严重心律 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各类心肌病等2.胸廓或脊柱严重畸形3.呼吸系统疾病:如哮喘反复发作、肺纤维化等伴严重肺功能不全4.急性、亚急性肝衰竭,慢加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肝硬化失代偿、妊娠期急性脂肪肝5.急、慢性肾脏疾病伴严重高血压、蛋白尿、肾功能不全(肌酐177umol/L )6.糖尿病并发肾病 V 级、严重心血管病、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出血,甲亢危象等内分泌疾病7.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如再障、重度血小板减少(2000ml ,或出现休克、DIC 者)2.重度子痫前期(心衰、肾衰、脑出血、HELLP 综合征等)、子痫3.羊
3、水栓塞4.子宫破裂5.各种产科疾病所致的 DIC6.妊娠期急性脂肪肝7.其他危及生命的产科疾病妊娠合并症1.严重心脏疾病,心功能 III-IV 级,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EF40%),严重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心。严重心律失常,心肌梗死,风湿热活动期,恶性高血压、高血压脑病等2.肺栓塞、重症肺炎、急性血型播散性肺结核、哮喘持续发作状态,各种原因引起的大咯血、呼吸衰竭3.肝衰竭、急性消化道大出血、重症胰腺炎4.急、慢性肾功能衰竭5.糖尿病严重代谢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甲状腺危象6.血细胞严重异常和/或凝血功能障碍(如血小板 20109/L 或进行性减少)7.免疫系统疾病活动期伴多
4、脏器功能受损8.脑血管意外、癫痫持续状态、昏迷9.休克(感染性、心源性、过敏性、失血性、神经源性等)10.恶性肿瘤晚期11.孕产期严重感染12.其他危及生命的严重内外科疾病评审评审的内容1.通过分析危重孕产妇抢救案例从到院就医至出院的 6 个环节(入院、诊断、医疗/ 监测/管理、护理/监测/执行医嘱、转诊、出院),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适宜技术和管理、服务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评审后及时完整填写危重孕产妇个案表2.接产医院院级判定濒临死亡孕产妇者,需填写濒临死亡孕产妇个案表 。3.如发生转诊,所有涉及的接产医院及所在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均需及时组织评审,并完整填写危重孕产妇个案表中
5、“过程”、“转归”、“评审”和“病史摘要”栏目。分级评审模式及要求+院级评审:每月一次,评审组由分管院长、医务科负责人、产科主任、产科和相关专业的高年资医师、护士长等组成。评审后完成危重孕产妇个案表,并上报区妇保所,落实改进措施。+区级评审:每季度一次。+市级评审:每季度抽取典型病例(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对其进行讨论分析,发现亮点和问题,提出 改进措施。孕产妇死亡管理及评审报告 调查 评审报告孕产妇死亡病例在短信报告同时,需立即电话上报,24 小时内将书面报告以 email 方式上报。短信上报内容:姓名、年龄、户籍(外地来沪时间)、孕产史(GxPx)、孕周/ 产后几天、死亡诊断、死亡日期和时
6、间、死亡地点。调查发生孕产妇死亡后,区妇保所应当立即到达死亡地点(如死亡医疗机构、居住地等)进行调查,评审目的要求 明确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导致孕产妇死亡的相关因素,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及时吸取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落实技术服务规范,提高产科质量。分级评审 院级评审 区级评审 市级评审评审结论 I 类:可以避免II 类:创造条件可以避免III 类:不可避免问责管理 评审结果向医疗机构反馈,责成医疗机构对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处理,同时针对产科重点问题或薄弱环节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对发生 I、II 类孕产妇死亡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告诫谈话、问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