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退休审批流程:男职工:60 岁 女职工:工人 50 岁、职员 55 岁(有害工种及特殊工种连续工作 10 年的提前 5 年办理退休手续)1.职工本人向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单位填写常州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呈报表并由职工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主管部门签章同意;3.单位填写关于对 等 名职工退休(职)申报情况公示1 式 3 份、 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和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并张榜公布 5 个工作日;4.单位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常州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呈报表到社保中心打印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 ;5.单位携带常州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呈报表
2、 、 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 、 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和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职)申报表 、 企业职工调整工资情况表 、女职工合同书、职工优异待遇资料到养老保险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6.单位填写职工退休(职)审批情况公告 、 职工退休(职)审批公示情况表和职工退休(职)审批情况表张榜公布 5 个工作日后,到社保中心支付科办理退休支付手续。退休社会化管理费 800 元/人,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费 3600元养老保险连续交满 15 年,医疗保险 2001 年 1 月起至退休年龄须连续交纳。2001 年 1 月至退休年龄累计满 15 年的也可办理退休手续。2005 年,我市发出关于设立常州市
3、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通知 ,即常医改20051 号文,其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连续不间断缴费,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须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实际缴费年限缴足费用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2005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 5 年;2006 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 6 年;依次类推至2015 年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 15 年。缴费不足的,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按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一次性缴足至上述规定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